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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产方式变革与城镇化的关系

时间:2024-07-06

许安拓 张立锋

内容提要: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中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造成农业生产率低下,为此必须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形成农业规模经营的局面。考虑到我国现实与传统习俗,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应采取农村城镇化的方式,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消除二元社会结构。本文认为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为推动城镇化与生产方式的变革,需要各地在认清当前现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制度,培育和引入农村内生与外生发展动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极具战略眼光的重大决策。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经过四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以户籍人口衡量的城镇化率也只有约40%,已经进入城镇的人口中约有2.4亿为流动人口,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三农问题依然是中国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建党以来,我党一直把农民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维护广大农民群体的利益,这也是我党夺取政权、领导中国人民走向胜利的法宝。这一决策体现了我党不忘初心与政策的一致性、连贯性。十九大将我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体化,并重申了到2020年实现国家全面小康的承诺。大会准确地把握了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不平衡与不充分”矛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体现在城乡二元结构上。二元结构包括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社会发展等,其中经济上的二元结构是其他二元结构产生的基础,同时后者也对前者起固化作用。因此,消除二元结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也是手段。

一、农村城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不管在古代还是现代,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规模效益规律始终在发挥作用,一家一户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是低生产力水平的代表。城市将原本分散的人口在一个较为固定范围内集中,一方面人们不需要像小农生产方式那样从事所有种类的生产活动,每个人都只要从事一种或几种生产活动,甚至从事某一生产活动的一个环节,通过分工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积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人们能共享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成本;同时,“人的本质不是单个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不断的日常交往下,人们更能激发灵感,发明更先进的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20世纪中期随着一大批殖民地国家独立并建设民族经济,许多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也意识到城市化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城市工业为代表的现代商品经济部门和以农村传统农业为代表的传统自给自足经济。前者以现代科学技术为物质基础,按照现代企业组织方式进行经营,生产规模庞大,产品主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回报。后者则以传统的方式进行耕作,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工具简陋,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主要是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求,只有很少的剩余部分在市场上销售。只有将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进行生产方式的改造才能使农业摆脱生产率低下。同时,传统农业部门在经济体中占大头意味着城市化水平低下,而城市化率低下导致社会物质财富积聚缓慢和社会收入差距过大,从效率与公平两方面制约经济体的发展。所以,目前农村生活质量较低和农民收入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等问题与城市化未达合理水平相关。

图1 2000-2018年中国城镇化率和农民工人数

尽管我国城镇化率已经大幅度提高,但是仍然有超过半数的人口留在农村,城镇化依然是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城镇化与西方发达国家所谓的城市化有所不同。中国的物质基础条件与文化习俗和西方不同,一方面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而经济发展阶段未达到西方国家水平,不可能进行全国大规模城市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农村,自古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形成了“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在这样一个比较封闭的关系网中,人情面子问题是相当重要的,许多农民认为进城生活一定要体面,如果在城市里生活不够体面还不如一直生活在农村。所以,短时间内进行西方的城市化是不现实的。我国必须经历一个城镇化的过渡阶段从而进行城市化的各方面积累。总而言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必须相适应,城镇化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相适应,较为恰当地发挥城市的积聚效应,克服传统农业分散而产生的在生产要素、分工、市场风险、技术等方面的弊端。

发展经济学早已指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长期以来,许多学者认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业发展的途径,其实不然。劳动力的转移是一种结果和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农业的工业化与现代化,改变农业的生产方式,引入现代农业生产才能解放农业剩余劳动力。

现今社会呼吁的消费升级实际上主要是指城市中高收入人群,广大农村群体对传统商品需求仍然很迫切。这也就解释了目前富人在国内无商品可消费而去国外购买高档品,穷人没有足够的收入提升生活水平。农民收入的稳定较快增加有助于解决我国内需不足,还可促进企业回笼资金,转型升级。在当前国家减税降费背景之下,提高农民收入仅仅依靠财政拨款扶持是行不通的(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对于“三农”的投入不断增长,2017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用于农林水事务有19088.99亿元,占全国公共预算总支出的9.93%,但农民收入增速却不断下降,由2011年的17.8%下降至2015年的8.8%),必须形成一个农业的良性循环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然而这种良性循环在现有农业发展水平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依靠农业的规模化和农产品的高质量产出通过市场的认可来提高。农村城镇化能从供给与需求两侧发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首先,在农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下,城镇的二三产业能吸收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目前来看,大量农民愿意进城务工也说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进城务工能提升社会总体的消费水平。其次,原本从事农业的人口大规模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将会产生大量的粮食等农副产品的缺口,提供广阔的农产品市场,为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提供供给方面施展的空间。最后,城镇作为城市的一个过渡阶段,连接着广大农村与中心城市,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改变农业生产方式。

由上述分析可见,农村城镇化对农村问题的解决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对实现怎么样的城镇化学术界有不同的声音。一些人认为应当以大中型城市作为发展的模板,充分发挥规模优势,通过城市的积聚与辐射效应来提升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另一些人则认为应当通过发展众多的小城镇来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这两种观点各有其不足之处。重点发展大中型城市形成的带动效应远远小于其所产生的二元隔阂效应,同时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产生的城市病也值得注意。但只发展小城镇等县域经济,也会导致地区经济凝聚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统筹与分工,丧失城市所能带来的积聚优势。这方面的例子可以看江苏与浙江两个省份,一直以来浙江的县域经济在全国是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更是成为民营经济的代言人,其先行的省直管县模式受到多省的推崇,然而在进入发展的新时代后,社会经济的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以小城镇小企业为主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各自为政带给浙江的发展动力逐渐变弱,反观江苏在扶持县域经济的同时也注重城市经济的发展,其实力早已超过浙江。近些年来浙江也在改变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将一些县市并入大中城市圈统一发展规划。

考虑以上两种城市发展规模的利弊,笔者认为中国应该走一条积聚规模村落——中心镇(县)——中心城市——大城市的城市化道路。在利用当前已有的几个特大城市增长极的基础上,再发展几个,带动周围的大中城市,而在城市之间通过各自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中心小镇(县),参与城市之间的分工,形成多层次、多结构、分工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

表1 2017年江浙地级市城区人口与人均GDP

二、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关系

对于中国农业方面的改革和发展方向,邓小平同志早有断论,最著名的是“两个飞跃”的断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发展显现其巨大推动作用时,邓小平就明确地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中国经过四十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到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第二次飞跃的阶段。而这种农业生产方式的飞跃需要一个具体实践的载体——农村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可以说是解决未来中国农村发展的出路。众所周知,农村与城镇最大的区别是从事产业的不同,农村开展以土地为中心的生产活动,城镇不以土地地力为前提发展制造业,在此相异的生产基础上进一步产生截然不同的文化、道德、娱乐等人文景象和生活方式。而一地区的土地是有限的,从事农业人口的增长③这里的农业人口增长不单单指实际农村人口增加,更多的是指由于生产技术与组织方式进步所造成农业实际有效劳动力的增加。将导致土地分配不足,产生多余农业人口,此时如果多余的农业人口去从事非农产业则不仅解决农业人口过剩,而且也会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在农村实现非农人口的就业,仅仅依靠农村自身是不够的,农村的本性是安稳、传统、重复,需要外来力量的刺激来打破这种循环。而这种力量来源于城市和其现代化生产方式。所以说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两个不可偏废。

城市的发展需要一二三产业的结合,表面上城市的兴旺繁荣是二三产业带来的,但第一产业则是人生活在城市的基础,正所谓“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作为农村与城市纽带的城镇更是如此,城镇化的农村之所以能发展在于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垄断性质的产业优势,这种优势只能在农业。而当前我国农业大多还处于一家一户生产水平上,无法发挥农业的优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指出“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统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①《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为此必须进行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从而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需要从生产资料的集约化入手。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作为生产环节上游的土地集约规模化经营不仅能发挥内外在的规模经济与集群效应提升农业的生产率,为弥合二元经济创造必要条件;同时,有利于物质、资本、技术、人力进入农业,实现农业的商业化,延长农业生产链,深化农业分工与专业化。

目前,农业生产方式产业化主要通过龙头企业加农户的模式。的确,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方面都具有传统农户无法拥有的优势,以订单合同为纽带,政府给予适当的土地和政策支持,加之农户养殖种植将解决企业不少的人工成本,很多农牧业企业乐意进入农村在短时间内增加农民收入。首先中国农业产值不高不仅仅是销售问题,更重要的是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高企。据王文龙(2016)测算,截至2014年11月中国主要粮食作物大米、小麦、玉米的国内外价差分别高达每公斤1.08元、0.58元、0.52元。很多人认为中国农业技术服务的落后是造成国内外农作物成本差巨大的原因,事实上,中国粮食成本的大头在于其人工成本。截至2017年,中国三种粮食每亩生产成本占总成本达80.07%,而土地成本(包括流转租金和自营地折租)不到20%;每亩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一半,其中超过九成是家庭用工折算成本;而所谓的技术服务费成本在总成本中可以忽略不计。当然,也必须考虑到存在原本生产技术落后导致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原因,但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成本中更多的是家庭用工折算而不是雇工成本,龙头企业加订单的模式并不能较大幅度地改变单个农户原本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其次企业毕竟是以利润为导向的组织,资本的本性使下乡企业不可能给予农民更多的利润让步,政策的大部分好处将被企业独占。可以说,这种模式是快速脱贫的好方法,但不是致富的好途径。农民想致富必须依靠农民内部力量的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中长期的最优选择。从长期发展来看,家庭农场是农业产业兴旺的最优方式,但联想到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仍然较大,不可能实行大农场的规模化经营。集体性质的农业合作化与合作经济组织完全代表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将改变目前农民没有组织性治理局面,增强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参与度,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另一方面,集体经营也能保障那些进城务工后又返乡的农民工的生计,处于同一熟人社会不管是土地调换还是邻里照顾,其便捷和效果明显高于同集体之外的交涉。现实也倾向于发展合作组织,我国农业人口和土地户籍制度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②黄宗智、高原、彭玉生:《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2012(3)。,不管是民国时期还是近几年,农业资本不断进入三农,我国农业雇佣劳动的比例只有3%左右,远远不如日本(31%)和印度(45%)。发展路径更靠近在市场经济中的农业资本化和纵向一体化,通过社会公共机构和农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而不是依靠农业企业主导发展。

当农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量且获得较好收益时,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将顺着产业链向各个领域蔓延,如农业生产相关的大棚、种子、肥料,也为物流仓储等提供发展空间,实现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商业化,延长农业生产链,深化农业分工与专业化,而分工与专业化程度的加深能够为在城市与高校学习技能知识的青年提供就业岗位,为农业注入新血液。进一步的,人员与产业聚集和分工将产生巨大的服务消费市场,带动农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逐步走向城镇乃至城市。

图2 2017年中国三种粮食每亩生产成本构成

三、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具体实践模式

中国地域广阔,尤其是农村地区,不同地区的农村有完全不同的人文自然特点与资源。而农村城镇化与其产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农业的产业化,城镇化就缺少支撑点。这样的城镇化是走不长远的,更不要说进一步发展为城市。城镇化的农村在整个经济中最主要的使命就是,作为农业生产区域和各类大中型城市的经济纽带。因此,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当地农村农业的特色资源,在进行本身辖区内规模化生产的同时还应该在地区乃至全国参与城市间的分工协作网络,以免再次进入小生产模式之中。

任何事物的形成与发展都有其自身普遍和特殊的发展规律。在不同的时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传统文化和政策习惯制度下,农村的城镇化会有不同的实践模式,根据生命成长理论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城镇化模式大致可以从三个阶段来考虑,初期主要考虑其所拥有的资源禀赋;中期则在初期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最后将行业制度和经营体制机制的变革作为重点。关于中国城镇化的模式,学者们根据各地的实践得出了多种发展模式,既有相对普遍的模式,又有结合各地资源历史区位等在特殊条件下得出的经验。最早提出中国应该就地发展小城镇的费孝通,在进行大量田野调查后,总结提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三种模式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发展规律,即依赖城市乡镇企业、家庭家族联合私营经济、出口外向型经济。①费孝通:《小城镇大问题》,《瞭望周刊》,1984(05)。在此后的研究中,一系列以地名命名的城镇发展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如“宝鸡模式”“襄樊模式”“诸城模式”,等等。近些年在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政策规划提出的背景下,新的农村城镇化发展模式开始形成雏形,如浙江安吉、陕西袁家村、山东朱家村等。

以上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中隐含着城镇化一般的发展规律,需要我们将已有的发展模式从具体的环境中剥离出来。

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阶段、自然人文资源与区位、地方产业结构、市场体制机制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见表2)。

表2 城镇化模式

综上所述,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条件,模式的选择和实践需要各地因地制宜,但总体思路可以遵循以下几点:

(1)农村城镇化是在农村产业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是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支柱,同一阶段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区位和资源特征,结合本地当前的实际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的产业发展道路。

(2)农村城镇化必须抛弃原有在生产上个体单干、不相往来的小农思想。在采购、生产、营销、物流等方面建立合作组织,甚至合作联社,在提升本地产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依靠经济利益上的联系提升当地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提高村镇的治理能力。

(3)随着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规模经济效益逐渐体现,产业有效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从产业里分流出来的居民越来越多,城镇必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适应农村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城镇也只有足够的非农工作岗位,才能继续进行城镇化。

(4)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应以工业为主,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第三产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商业、休闲旅游业等)占国民生产总值较大比重,过度强调发展传统工业不可能也不必要。除少数工矿型发展地区和一些城镇因历史原因发展起来的加工制造业外,其他村镇发展传统工业一方面没有上述两个地区的外部规模优势,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小城镇不同于城市,之所以小城镇存在市场是因为其与农村的紧密联系,而农村被城市所向往的是那一份闲适和自由。所以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非农产业应以第三产业为主。

(5)小城镇的发展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人为选择的。发展模式需要适应不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例如,考虑绿色可持续,自然资源支撑模式可以逐步转化为休闲旅游模式;高效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到一定程度,待市场机制体制逐渐完善,可以和农产品加工市场模式混合。

四、发挥政府在农村城镇化中的推动作用

(一)完善上层设计,为各地农村城镇化提供政策指导

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度设计是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丧失了对农村管理的动力与权威,更多的是倾向于完成上级所指派的任务,有些地区的乡镇政府直接变成了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更多的以一个工业园区管理者和上级政策执行者的形象出现。需要重新界定和规范县级以下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农村城镇化牵涉到多个部门和领域,受到各方面条件和利益的牵制,仅仅依靠农村自己是无法进行整合与规划资源的,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以充分地使当地资源要素流动并得到极大利用。

(二)提升农村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

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消除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结构最直接体现在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公众普遍承认,不同等级的城市所得、平均经济收入和市政公共服务有差异),如果所有农村进行城镇化之后居民仍然感受到与大城市有明显的满意度差别,则我们的城镇化是失败的,依然没有解决多元社会结构问题。当前农民进城的最大阻碍就是高企的房价,2015年中国样本住宅平均价格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达12.23,这意味着如果按一个人需要30平方米的住房条件计算,需要30年的收入才能购房,远远高于国际3-6倍的水平。由农村自发城镇化不仅能缓解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而且也能解决当地农民购房的问题。农村拥有众多分散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可以进行整理并为当地居民建设新的住宅。

提升农村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农村产业化的实现,完善的基础设施能促进资源要素的流动和聚集,形成规模效应,改变原先农业的单个经营的生产方式。同时,如自来水、厕所等兼有生活属性的基础设施的改善也能提升居民的满意度。而基本公共服务的完善与否更是决定了人口流动的方向,城乡基础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体系等存在的巨大差异,例如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为2627.32元/月,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平均只有117.33元/月,前者是后者的22倍有余。这些差距在短期和长期都加剧了二元社会结构。以上目标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在现行社会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市场只会进入有利可图的领域和地区,因此需要政府来进行资源要素配置的引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不再是强制的行政命令,而是通过一些经济政策和政府性投资来驱动。改善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农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降低农村居民的机会成本,提升农业的生产率。

(三)培育和引入农村内外生发展动力,促进城乡产业融合

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对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古至今,中国对于农村投入都是极少的,多以其自身的积累为主,缺少外界新资源,特别是思想方面的流入。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开始向三农倾斜,但这种政策倾斜主要是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难以提升三农的内生发展能力。农村自身积累资源的落后导致目前农村单纯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发展,需要引入村庄“外人”的力量激发农村活力,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这种村庄“外人”主要有三种形式:国内外关注中国农村发展的政府合作组织、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热心人士、第三方力量①指从村庄走出来的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现代型农民精英,他们虽然已经离乡离土但仍然关注着村庄的发展,并且愿意为村庄的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罗兴佐:《第三种力量》,《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中国农村地区广阔,拥有众多的自然村和行政村,以及各种集镇。前两者外部力量远远满足不了激发农村活力的需求,而第三种力量不仅数量庞大,他们与农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多十分关注自己家乡的发展。政府通过政策扶持诱使这些力量进入农村,凭借他们的能力与威望聚集原子化的农户,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政府也需从农民内部入手,增加对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技能等方面的投入,提升单个农民的素质,从思想方面改变农民的小农意识。

如上所述,农村城镇化最关键的是农村生产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根据现代企业生产方式,经典的生产要素可归为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三要素,其中在产业发展前期,土地和资本要素发挥主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碎片化问题严重,自1978年以来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虽然稳定了社会预期,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留下了许多破碎的农村用地。因此,为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土地的整理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也有利于土地的入市与流通。考虑到我国土地性质的公有制,政府应该是土地整理的主导力量。但是在目前减税降费和民生需求刚性的背景下,政府财力紧张,需引入市场力量进入农村土地整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但是截至目前后续具体政策仍然没有出台,急需建立一个激励市场资本的机制进行土地的整理与流通。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业金融服务主要是政府提供,以财政补贴投入和政策性重点贷款为主。此类融资行为由于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的需求。故需要引入农村内外部力量:依托农村传统的血缘关系发展合作金融;利用现代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两者可以合作,解决资金不充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组织。要成功实现农村城镇化,必需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使其积极参与。目前许多农村事务由村支书决定,村民委员会形同虚设,村民大会早已停止,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建立农会或农民自治组织实现农村组织的建立。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维护好农民的权益,激发农民振兴乡村的积极性。

“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过程是同一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每一个经济社会必须经历的。重要的是如何在进一步发展中消除这种城乡利益结构的对立,其出路在于“乡村城市化,而不是像古代一样,是城市乡村化。”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党和政府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运用,在农村范围内进行农业与非农产业的集合,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从而消除城乡对立,这将具有重大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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