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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筹集基建资金途径的思考

时间:2024-07-06

李阁峰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筹集基建资金途径的思考

李阁峰

内容提要:根据有关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GDP存在正相关关系,且拉动效应明显,对GDP增长贡献率较高。在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调整周期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是实现GDP稳定增长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之中。本文从分析当前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的构成入手,引出地方政府筹集基建资金的两大途径,分别进行细化及例证;分析了当前这些可选择的筹资途径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基础设施筹资PPP土地

根据有关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简称“基建”)投入与GDP存在正相关关系,且拉动效应明显,对GDP增长贡献率较高①见朱昕羽《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GDP和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调整周期,供给侧改革创造新的内生动力需时间积累尚未发挥明显效用的时候,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成为实现GDP稳定增长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之中。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政策,总结实际经验,提出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筹集基建资金的一些途径。

一、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的构成

对地方政府来说,基建资金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有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自有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或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社会资金则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担保方式直接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间接向社会融通的资金,或以公私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的社会资金。因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筹集基建资金时,大的方向上,主要是考虑以下两个途径:一是放大自有财政资金,二是如何最大化利用社会资金。

二、新形势之政策背景

在地方经济发展之初,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是增加和积累自有财政资金的主要途径,因为只有尽快完善公共设施、交通网络、营商环境等配套,才能吸引各行各业集聚发展,才能产生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税收及非税收入等。但是,作为GDP的主要贡献方式,地方政府需持续进行基建投入,实际中大部分地方政府自有财政资金总量始终难以与同期的基建资金需求合理匹配,只能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来弥补自身财政资金的不足,再以后期的自身财政资金作为前期社会资金退出的保障,这也是地方政府采取直接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间接融资等方式大量举债的原因之一,同时也导致了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不断累加,部分已接近失控的边缘。在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后,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释放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信号;同年,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要求地方政府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2012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融资、对融资平台注资及融资平台融资行为。上述文件表明中央政府早已在酝酿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方案,但受制于地方政府并无其它法定融资途径,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在新的《预算法》明确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筹措建设资金的法定途径后,国务院于2014年10月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成为斩断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隐蔽途径对外融资的利剑,未来地方政府要通过发行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筹资;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需尽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此后,相关规范性文件纷至沓来,逼迫地方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依法合规寻求新的筹集建设资金途径。

三、地方政府筹资途径选择

(一)放大自有财政资金

1.还是在土地上下功夫

在我国,土地一直都是支撑地方经济不断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资料,没有土地,就没有发展的源动力;而土地又是不可再生资源,寸土寸金,必须合理、有效利用,才不会过早枯竭。在地方政府自有财政资金构成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其主要来源之一。财政部数据显示,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在2013年达到顶点的59.8%,此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而出现回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资讯中有可统计数据的20个省份分析,我国有12省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超过50%。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又是政府原有负债、专项政府债券的主要偿还来源,此前《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称,有数据可查的23个省份中,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政府负债中的占比,排名前两位的省份均超过60%。可见,放大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筹集基建资金的关键。

(1)科学、合理设定土地出让价格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投入、招商引资项目的不断落地,土地开发成本逐年叠加、土地资源愈加稀缺,部分地方政府原有的“统一定低价、项目选土地”的发展方式,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地方政府要从大政府的角度,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土地的自然环境、公共设施配套等条件,并融入其他土地价值提升因素,科学、合理地设定差异化的土地出让价格,来充分体现土地内涵价值;要总结经验,协调好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之间的配合问题,避免低价出让优质土地。

(2)推行新的土地供应方式

目前,国家鼓励及部分省、市正在推行的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限租让”等新型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典范。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发布的首宗“先租后让”工业用地挂牌公告;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专门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程序(试行)》,确保新的土地供应方式切实可行,2015年12月已有三宗用地发布先租后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上述土地供应方式既能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增加土地出让收入,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也能为地方政府制定新的招商政策、甄选优质项目、建立“劣可退、优能进”的招商纠错机制、提高税收及非税收入等创造条件。而笔者认为,在商业、商住用地领域同样可考虑推广,所产生的效益想必会更高。

还有一种法定的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就是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此前因国家一直未有具体操作文件出台,各地使用较少。直至2015年,在大力推广PPP建设模式之际,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才明确提出“以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于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报道,2012年,合肥市为巢湖城投公司一次性注资市场价360亿元左右的经营性土地,用于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号称全国首创的经营性土地作价入股融资方式;深圳市前海新区也利用土地作价出资的方式,壮大全资控股投资公司实力,以其作为载体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通过该种土地供应方式,既可以促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通过注入优质土地资产,进行有效的开发,形成自身造血功能,再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方式反哺财政;同时,又可使地方政府在PPP项目合作中避免前期大笔财政资金的支出。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建筑物

转型升级,是中国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之路。在此阶段,地方政府应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建筑物,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可使用的措施有:一是对已出让的土地及对应落地项目进行梳理,针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投入产出比低的劣质落后项目,通过与投资人公平协商,进行有偿回收或回购,再按照产业规划配置项目,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二是对已出让涉及闲置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闲置费或无偿回收,使土地重新流转产生更高收益;三是对土地储备机构已储备的土地或已完成征地拆迁正在办理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见缝插针,寻求短租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土地价值,提高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升级改造、变更发展方向等措施盘活存量建筑物。可借鉴的成功案例就是杭州市玉皇山南基金小镇项目。该基金小镇2015年5月正式挂牌,是由旧厂房、旧仓库、旧民居楼改造而成,总占地面积约2平方公里,办公面积30万平方米,原规划发展文化产业,后重点发展私募(对冲)基金生态圈和产业链。据报道,2015年12月,该基金小镇已累计入住金融机构323家,管理资产规模近1800亿元,前11个月已实现税收3.4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91%和97%。

(4)充分利用土地衍生资源

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衍生出的地下管沟、路灯灯杆及主要路段广告位、高架桥下空地等资源,均可以出租、出让经营权等方式加以综合利用,从而产生更多的财政收入。

2.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融资平台公司,曾是地方政府筹集基建资金的主要载体。地方政府通过注入资金、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使得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迅速壮大,很快符合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是商业或商住用地抵押、信用贷款、发行债券、信托等方式,加之地方政府的无形背书,很容易从社会获得大量资金,然后按照地方政府安排,将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是,这条各地争相效仿、百试不爽的融资途径,已然在国家政策的禁止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已刻不容缓。地方政府必须转变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间接获取社会资金的老思路,而将心思放到如何放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自身财政资金总量的新途径上来。

(1)赋予公司挖掘投资价值的权利

因为我国法律限制,地方政府直接举债存在障碍,由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向社会融资、代表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便成为常态。大部分这类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就是社会融资、政府资本金注入、政府补贴等,其本身很少产生经营收益,因此几乎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应转变将融资平台公司看作自己的“一只手”而无偿摊派基建任务的观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其参与竞争,获取合适的回报;同时必须赋予其寻求优质投资项目的权利,顺应国家对国有企业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思路转变,管政府该管的,让企业自主做其应该做的,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团队的智慧,让企业真正走向市场,以市场经济原则获取回报后,通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方式补充政府基建资金。

(2)做大做强公司实力

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经过多年经营,也产生了一定的优质资产,地方政府可整合平台公司内部、平台公司之间的优质资源,集中形成合力进行经营发展;也可通过前文提到的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将部分优质土地交给平台公司开发经营;或通过其他方式做大做强平台公司实力。以此打造出一批彼此之间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政府全资或控股公司,并寻求上市筹集资金。

3.争取更多地方政府债券额度

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从实践来看,各省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5年期以上的,且利率低于银行基准利率,地方政府当然希望获得更多的额度用于置换高利率的旧有政府性债务或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因此,地方政府应着力提升发展平台,以创新驱动发展,增加地方经济影响力,在引起上级政府重视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基建计划,如实上报资金需求,争取获得更多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

4.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尽管土地出让收入是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当地企业缴纳的税收及非税收入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观念,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环境,通过与税务机关合作,以“培植、涵养税源为主,检查、稽查为辅”的方式,促进企业发展而自然地增加税收及非税收入。为此,地方政府须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制定相关政策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驱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

5.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当前,从中央到省、市对于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有相当的财政资金补贴或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地方政府需顺应潮流,在确保人民的基本民生需求基础上,优先安排上级政府鼓励类的基建项目,通过规范化运作,依程序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或专项基金支持,缓解自身资金压力。

6.节约使用自有财政资金

地方政府要切实提高使用自有财政资金的效率性和效益性,以使用最小的财政资金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为目标,厘清轻重缓急,办实事、办成事。探索中长期预算、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强化效益审计,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二)最大化利用社会资金

当前,地方政府直接利用社会资金的最主要途径就是PPP合作模式。该模式中,政府通过采购社会投资人,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SPV公司(项目公司),由SPV公司负责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按约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再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形式,由SPV公司负责一定时期内的项目运营、维护,至运营期结束后按约定条件移交政府方。政府方在项目本身收益不能满足社会资本回报要求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以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安排运营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已发布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合作模式须将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前置条件,且必须保证相当运营期间。所以,依法合规的PPP项目应是一个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的项目,其综合成本是不高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且能使政府财政收入与建设支出更加合理配比,因全部支出纳入预算,践行的是“有多少钱搞多少建设”的原则,避免大规模不合理的造城运动。地方政府应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

1.扩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若要开展更多的PPP合作项目,就要尽量扩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而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就须有足够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作保障。因此,后者的大小成为决定采用PPP合作模式项目投资总量的关键,这又归结到做大自身财政收入的问题上来。除前文提到的做大自身财政收入的方式外,根据财政部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将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或争取上级政府PPP投资基金或补贴,也是可选途径之一。

2.打破“小财政”界限

做大自身财政收入只是一个目标,正因前文阐述的财政收入与基建资金需求无法合理匹配的问题,这个目标短期内很难实现。问题在于,这样如何发展?笔者认为,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打破“小财政”的界限,通过“财政抱团”的方式来壮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量。具体来说,可以设定条件将不同项目分别纳入省库、市库,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定建设计划,按项目开展时间分年度地执行以下原则:纳入省库的直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纳入市库的直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至于实际资金负担可根据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作适当安排;其次,也可考虑一个市内的不同县(区)进行“财政抱团”的方式。总之,地方政府应打破老旧观念,以PPP合作模式的开展为契机,从更广的角度和更高的高度最大化利用财政资金。

3.增加PPP项目的运营收益

通过将适宜的经营性项目打包到公益性项目之中,提高项目自身收益,降低财政支出比例,缓解财政压力,同时有利于上马其它PPP项目。例如将公益性项目周边的经营性土地、房产的建设、运营一并纳入到PPP合作项目中。

四、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一)PPP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据天和智库统计,我国实施的PPP项目已达8000多个,领域涉及水厂、电厂等能源类,桥梁、隧道、道路等交通类,医院、污水垃圾处理、住房等民生类,体育馆等娱乐类。在数目众多的PPP项目当中,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却不足100个。我国大力推广PPP项目是近两年的事情,因此在法律政策配套、专业人才配备方面都存在缺失,在没有顶层设计及指导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中出现了诸如违约、利益分歧等问题,致使此前开展的PPP项目失败或提前结束合同的情况居多①见天和智库《我国PPP项目出现的问题及实施障碍》。。我国目前虽然正在逐步出台有关政策指导地方政府开展PPP工作,但是从各PPP合作案例来看真正参与进来的私人部门仍然不多,多数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都是省企、央企。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投资项目最怕半途而废,因此规模较大的省企、央企更值得信任;而因有一些失败或提前结束的PPP项目的前车之鉴,私人部门仍无法在当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下放心地与政府开展合作,同时政府在PPP合作中为确保物有所值也无法给出较高的投资收益,投入资本占用时间又长,这都是其不愿参与的原因。当前,我国真正有实力的PPP咨询机构也非常少,其本身也在不断学习当中,政府方的专业人才更是不足,没有专业的人才或专业的中介,很难做成PPP这种程序复杂、涉及法律法规面广、示范效应明显的合作模式。

(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有限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目的是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因此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额度实行了限额管理。这就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实际可以获得的债券收入,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发展速度放缓,GDP总量上不去,就会影响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因为配套不完善而难以招引优质企业,又回到了前文所述的资金需求与自身财政收入无法匹配的原始问题。

(三)变相举债

一是继续利用下属国企发债、借款筹资。正常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后,应以自主经营、增强造血功能为主,方能持续发展。但因部分地方政府筹资途径有限,资金缺口巨大,只能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隐性兜底、国企之间互相担保等方式,由下属国企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用于没有收益或收益极少的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实质上还是增加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但却没有被纳入统计之中。二是在PPP合作项目中变相举债。财政部楼继伟部长也几次在公开场合对此表示担忧:有的地方受债务管理政策约束,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PPP异化、走偏。

五、有关政策建议

前文所述的地方政府债券、PPP合作模式作为地方政府当前基建资金主要筹集途径,均存在各种限制,实际上很难满足全部资金需求。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刚刚起步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更是存在资金需求量巨大、筹资途径匮乏的问题,在控住显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料的其他隐性风险。因此,在节流的同时必须开源,通过其他配套政策,为地方政府打开更多筹集资金的大门。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考虑GDP增长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量的关系

2016年我国GDP目标增长率为6.5%~7%。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昌林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6.5%的目标是经过科学测算的,按照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五年内的增速必须保持在6.5%以上。因此,为了确保6.5%的GDP增长率底线,就要保证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总量和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资金来源,其每年新增的发行总量和各地配额的测算要与GDP的增长要求挂钩,将“按GDP贡献匹配适当的债券发行总量”与“按财力搞建设”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实现GDP的增速目标。

(二)明确相关土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既然土地出让收入仍然是地方政府放大自身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土地作价入股、土地“先租后让”等新的土地供应方式,国家层面主要在一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所提及,相关部委并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中很容易出现“不敢行、行弯路”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具体实施,这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提高土地资源的循环效率及效益。

(三)尽快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

首先是要加快PPP的立法工作,将PPP合作模式涉及的各个环节都加以明确,例如采购方式、回报机制、权责划分等。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心地参与到PPP项目中,同时为防范风险,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正在进行的PPP项目的监督指导,确保PPP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可持续性。

(四)探索政府间财政资金拆借

参照银行同业拆借政策,探索政府间财政资金拆借,当然在期限上可以长一些,资金使用成本方面应参照国债利率确定。小平同志在1985年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1986年更是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示范区等,给予部分区域各种政策、资源倾斜,的确使得部分城市走在了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带动了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国还有大部分城市发展缓慢、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与大城市相比差距很大。笔者认为通过鼓励和推动政府间财政资金拆借政策,正可以作为践行“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实际行动。发展初期及发展中城市或资源禀赋差的地区具有先天的发展劣势,仅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调节仍显不足,通过鼓励有钱的地区提供部分财政资金支持其他需要资金的地区发展,能够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探索同级政府间债券额度转让

笔者认为国家可参照碳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在同级政府之间进行债券额度的转让。该思路的原理在于财政部在国家限额内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分配债券额度时,很难做到精准,可能会因为各地财力、建设总量的差别导致某些省份当年剩余债券额度超需求、某些省份却不够用的情况(前提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必须得到严格的监管);具体到某个省级人民政府在分配给各地市时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通过这种公开交易方式,一则利于国家更准确地确定债券总额及额度分配,省级人民政府同样可更准确确定各地市的债券额度分配;二则能够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其投入到有需要的地方建设之中。同时,在确定地方政府债券总量及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给予发展初期的地区足够的债券额度,避免出现限制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

总之,国家在限制地方政府走老路筹集基建资金的同时,也要考虑地方政府完成GDP增长贡献的现实需求等因素,为其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避免其在当前考核机制下为完成增长铤而走险,引发债务风险或廉政风险。

[1]朱昕羽.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GDP和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2009年9月(下).

[2]常军燕.地方政府融资方式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3]天和智库.我国PPP项目出现的问题及实施障碍[OL].2015年12月.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财政金融局

(责任编辑:邢荷生)

Thinking of Local Governments’Path to Raise Infrastructure Fund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Li Gefeng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search,there i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GDP.And the pulling effect on GDP is obvious.The contribution to GDP growth rate is higher.At the moment that China's economy is in a new round of adjustment cycle,increasing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is one main waytorealize the steadygrowth ofGDP.So,local governments need sufficient funds to invest in infrastructure.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structure of infrastructure funds,then leads to two ways for local governments raising infrastructure funds,gives detailed examples respectively,analyzes what problems these alternative ways have and lastly gives some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Infrastructure Funds Raise;PPP;Land

F811.2

A

2096-1391(2016)03-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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