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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阻碍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4-07-06

唐衍军,周 祥,韩士专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30013,南昌)

0 引言

***总书记在2018年院士大会讲话时强调“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推进、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一批“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最具活力的“试验田”,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著[1]。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实体[2],代表着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科技创新组织新范式的“中国范本”[3]。

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科技部于2019年9月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正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纵深发展,2020年1月1日江西省首批认定20家新型研发机构,标志着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进入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本文在分析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性的对策方案,以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契机推动江西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1 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与优势

新型研发机构是以多主体参与投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化机制运作的一种科研机构[4]。新型研发机构因其具有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特点,而在科技创新方面相较于传统科研机构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新型研发机构是现代经济背景下高校、企业与政府进行深度融合。以高校提供的人才、政府提供的政策与企业提供的资金融合形成一个平台,将市场产生的对创新型技术与产品需求,转化为实际产品。这样的转化途径更加符合目前的市场环境,提高创新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高校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了传统研发机构以及高校行政体制管理模式,比传统的科研院所更强调开放性、灵活性和应用性[5]。以新技术为基础创立的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并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进行产业孵化,快速形成一个或多个产业网络,可以大大缩短了从科研成果到实际规模化生产的周期,使得科研成果能够最快地进入市场。在治理与管理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的模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采用合同制、聘用制等灵活的人事关系,打破了原有的铁饭碗机制的同时,大大提升科研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在最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潜力,提高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和研发效率。新型研发机构相比传统研发机构更有利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6]。

2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状

当今社会正处于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和产业改革的初始期,颠覆性的技术不断出现,新型研发机构在目前创新型社会建设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2016年以来,江西省内的企事业单位联合中国科学院、厦门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赣设立多家新型研发机构。江西省内新型研发机构涉及的领域包括新材料与航空航天、新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装备、现代农业等,涵盖了目前新型前端技术绝大部分。作为目前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建立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典型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旨在能够为江西省各地区引进更多的产业技术新型研发机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群,提升江西省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商品化能力、提升衍生孵化企业能力。

江西省首批认定的20家新型研发机构中有10家为企业性质,9家注册为事业单位,1家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大部分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开放式服务、高新项目孵化,逐渐打造出“科技创新—技术转移—技术服务—企业孵化”模式的产业发展通道,逐步形成产业集群。例如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作为一家省级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成功入选南昌市“院士工作站”、南昌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在致力于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的同时,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企业孵化提供了强大助力。

3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

3.1 研发合作亟待提高

目前省内新型研发机构间缺乏有效沟通的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政府、高校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研发合作及成果分享机制,造成各合作方相互独立、无法形成创新合力的状况。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在政府机关主导、高校或院所的参与下发展起来的,延续了原来的单位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各共建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及研发合作,原有体制下合作方各自为政的缺陷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跨学科、跨系统、跨地区合作方面更加存在诸多实际困难。整体来看,江西省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尚未适应新的组织形态与管理模式,各合作方之间及研发机构内部研发合作程度不高,没有对省内和相关各行业的创新资源做到充分的利用,欠缺对行业内企业提供的共享专业服务,尚不能实现创新资源共享的集约效益。

3.2 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新型研发机构成立伊始就是一个以科技创新为己任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研发组织。为推动科技创新及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充分整合调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学科、人才优势,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形成精准对接市场的高科技成果。因而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应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真正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市场所需的产品。但从目前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研发工作和市场需求之间尚未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也没有建立常态化的供需机制,研发供给和市场需求之间还是两条并行发展的直线。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孵化育成、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支撑较弱,极大地制约了江西省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3.3 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江西省首批认定的20家新型研发机构多数采用了多主体投资共建的模式,在成立过程中筹备了部分运营资金。但现阶段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发展主要依靠政策支持,研发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补贴。由于政府补贴大多为事后奖励性,研发资金不充裕成为制约新型研发机构的瓶颈。通过对江西省现有新型研发机构的调查发现,目前新型研发机构的市场开拓能力相对薄弱,无法很好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实际销量,不能做到自我“造血”。由于新型研发机构这一创新科技组织范式出现时间较短,加之科研工作存在周期较长、收益不确定、风险大等特点,社会资本在对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注资方面仍持观望态度。在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前景尚不明朗的时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对其发展至关重要,但在这方面江西省内的市场还不完善。

3.4 科技资源配置中心化

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家大力支持科研创新,然而大部分政策都针对体制内的科研机构,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面向全体新型研发机构的具有普适性的扶持政策更加缺乏。目前江西省内仅有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但依旧无法有效解决新型研发机构面临的问题。以“引才”“留才”问题为例,出台的政策仍无法满足高层次人才在医疗、养老、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项目申请以及职称评定的需求与期待。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同时导致江西省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布的非均衡性。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与区域产业发展密切关联的组织,资源的中心化使得新型研发机构无法下沉到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因此在新型研发机构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着地域性矛盾,无法最大限度发挥新型研发机构转化科研成果、孵化企业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功能。

4 推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建议

4.1 整合合作各方资源 完善研发合作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工作重心,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方面的作用与优势日益凸显。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融合政产学研的创新平台和组织方式,在科技创新方面实现更大程度的规模效应,就应加强合作各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合作各方之间搭建合作桥梁,加快各机构信息流通速度,创造便捷、实时的对接机会,促进人才、项目交流与合作,实现各合作主体的功能互补和优势互补。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应整合各方资源,拓展高科技人才培育体制机制,在开放式环境中,建立多模式、多样化、多维度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保护相关技术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避免与合作方产生知识产权冲突。

4.2 精准对接市场需求 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为有效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力,需大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江西省区域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新型研发机构这一创新平台,形成常态化的科研服务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机制。这一方面要求新型研发机构要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加强与省内市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间的横向联系,提高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性,发挥科研成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过程中应梳理出目前已经掌握的科研成果是否为企业所急需,促进创新科研成果在企业中实时孵化。新型研发机构还可以通过联合技术研发为创新创业提供实践平台,在研发合作过程中实现科技创新与产品生产及市场的对接。一方面可以使技术研究工作朝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延伸;另一方使其研究活动朝着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积极拓展,实现科研成果的实时转化与产业化发展。

4.3 提升运营能力 拓宽融资渠道

在着力发展机构研发能力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新型研发机构的融资需求与运营能力。相比于传统的研发机构,引入企业的营运制度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应该改变现有以研发为主要目标的意识,发挥机构的引导优势,打通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到企业孵化、产业发展的联动环节,提升机构自我造血能力。进一步盘活市场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引入市、区各类政府背景的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鼓励进行技术交易,加快科研成果转换成资金的效率;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补助资金,建立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抵质押融资专业平台,鼓励对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从各方面拓宽机构的融资渠道,改变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

4.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建立健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中长期政策,从人才、融资、厂房和设备各方面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同时在企业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帮助新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顺利度过初创期。通过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摆脱原有制度惯性,从本质上使新型研发机构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组织。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的市场参与程度,使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资源调配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应建立省市县三级科研机构管理平台,使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下沉到县级地区。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公共性科技投资,由政府牵头从外部引进市县区所需的先进技术促进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创造条件,改善新型研发机构不均衡分布的现状,推动各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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