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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研究

时间:2024-07-06

黄李敏,陈 丽

(1.广州新华学院公共治理学院,广东广州,510520;2.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处,广东广州,510520)

粤港澳大湾区的高速建设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人才供需矛盾显现。[1]高校是人才培育和供给的重要场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又是高校人才培养的特殊群体。因此,校企合作协同资助育人,有助于实现双向赋能,进一步服务区域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2]要实现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就需要了解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现状,直面其瓶颈及制约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构建教产融合、良性互动、双向赋能的格局。

一、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调研情况

本研究以调查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为目的,以高校和企业为调研对象,通过线上随机抽样和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发放高校调查问卷及企业调查问卷,完成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调研。其中,高校调查问卷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为调研对象进行设计,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及类型、学生所在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的现状与不足、学生所在高校的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学生对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态度及收获、学生提出的建议六个部分共计18个问题;企业调查问卷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为调研对象进行设计,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的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现状、企业参与的意愿及形式、企业参与的动力及阻碍、企业提出的建议六个部分共计15个问题。本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600份,有效问卷550份,其中高校调查问卷368份,企业调查问卷182份,回收率为95.67%,有效率为91.67%。

二、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调研结果分析

(一)样本基本信息

在受访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占78.53%,其中,特别困难的占7.88%、比较困难的占24.18%、一般困难的占46.47%。受访企业中,民营企业占36.26%,国有企业占20.33%,集体、外资、合资企业分别占比13.74%、12.64%、11.54%。本次的受访企业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具体如下:企业员工在3000人以上的占15.93%,企业员工2000—2999人的占10.44%,企业员工1000—1999人的占8.79%,企业员工500—999人的占19.78%,企业员工100—499人的占20.88%,企业员工在99人以下的占24.18%。本次的受访企业所属行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制造业最多,占18.13%;其次是批发零售业,占8.79%;其他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7.69%,金融业占7.69%,住宿和餐饮业占7.1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6.59%,教育业占6.59%,房地产业占6.0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5.4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占4.4%,建筑业占3.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3.3%,农、林、牧、渔业占2.75%,卫生和社会工作占2.75%,采矿业占2.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2.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2.2%。

(二)高校开展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情况

1.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形式

在“学校开展资助育人工作有哪些形式”方面,受访高校表示目前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形式包括物质经济帮扶(如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专业知识及技能帮扶、实践锻炼、心理健康指导、能力提升及个人发展帮扶等,但主要形式仍为物质经济帮扶,占73.46%。由此可见,高校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形式多样,并不局限于物质资助,但在实际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仍以经济帮扶为主,其他资助形式占比较低。

2.学生对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态度

在“学校有否开展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方面,75.27%的受访学生表示其所在学校有与企业建立资助育人相关的合作项目,如设立企业专项奖助学金、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基地等。在“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对个人的发展是否重要”方面,56.54%的受访学生认为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对个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16.54%的受访学生甚至认为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对个人的发展非常重要,但仍有18.08%的受访学生认为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对个人的发展作用不大,另有8.85%的受访学生表示不了解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对个人的作用。可见,不少高校已开展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合作,且超过一半的受访学生对校企协同资助育人项目持积极、肯定的态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形式

在“参与过何种形式的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方面,受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示参与过的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形式,包括到合作企业实习、参加校企联合招聘宣讲会、参与企业兼职教师课程、到合作企业参观学习等。其中,42.69%的受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示参与形式为到合作企业实习,38.46%的受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示参与形式为参加校企联合招聘宣讲会,36.54%的受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示参与形式为听企业兼职教师的课程,35.00%的受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示参与形式为由学校组织到企业参观学习。从调研结果可见,不少受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经历,主要形式为到企业实习、参观,参与企业宣讲会、课程等。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效果

在“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获得何种收获”方面,在受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49.23%的受访学生表示通过校企合作平台获得了实习或就业的推荐机会,43.08%的受访学生表示能够增强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技能,40.38%的受访学生表示能够了解相关行业动态,33.08%的受访学生表示对获得行业相关证书有帮助。可见,参与过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信息、技能、素质等方面有不同形式的收获。

(三)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情况

1.企业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情况

在“是否有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经历”方面,51.65%的受访企业表示参与过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5.49%表示参与过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且一直持续至今,42.86%表示从来没有参与过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可见,大部分受访企业有与高校开展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经历,但持续开展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企业占比很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持续性不足。

2.企业对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参与意愿、开展形式

在“是否有意愿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方面,有64.22%的受访企业表示有参与意愿,26.61%的受访企业表示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另有9.17%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参与意愿。在“如果开展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愿意以何种形式参与其中”方面,受访企业表示能够接受的形式有四种:一是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如设立奖助学金、设立捐资助学项目、向学校提供教育培训经费等;二是企业为学校提供人力与技术支持,如为学校提供企业兼职教师、为学校师生做专题讲座、与学校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或提供技术咨询等;三是企业为学校提供物资与场地支持,如为学校提供相关设施或设备、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或实习基地;四是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如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与学校联合实施订单培养、与学校合作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等。其中,受访企业开展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更倾向于“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或实习基地”和“设立奖助学金”,占比分别为71.56%和50.46%。

从调研结果可见,大部分受访企业对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有参与的意愿,且倾向于以设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学生的方式开展校企资助育人活动。

3.企业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原因

在“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原因”方面,80.73%的受访企业表示通过校企合作能实现资源、技术、知识等方面的互利共赢,55.05%的受访企业表示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54.13%的受访企业表示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发展输入储备员工,53.21%的受访企业认为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能够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从而回报社会,26.61%的受访企业认为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能够解决企业临时用工困难的问题。可见,双赢是提高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广度、深度和持久度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4.企业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制约因素

在“开展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制约因素”方面,受访企业认为,制约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的开展主要来自企业、高校、合作机制、有关部门等多方面因素:在企业因素方面,66.06%的受访企业认为企业忙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导致人员、设备等资源有限,44.04%的受访企业认为企业参与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未能实现企业的利益获得;在高校因素方面,26.61%的受访企业认为学校缺乏主动性;在合作机制因素方面,57.8%的受访企业认为校企联合育人机制尚不成熟,39.45%的受访企业认为校企之间缺乏交流互动的平台导致信息不对称,28.44%的受访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流失严重,6.42%的受访企业认为校企地位不对等;在有关部门因素方面,42.2%的受访企业认为合作机制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度不足。可见,影响校企资助育人合作项目开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5.企业对有关部门、高校在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方面的建议

在“希望有关部门在推动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方面采取哪些优化措施”方面,77.06%的受访企业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工作突出的企业一定的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68.81%的受访企业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社会宣传为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典范树立更好的社会形象,62.39%的受访企业希望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实习生培训经费补贴。

在“希望高校在推动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方面采取哪些优化措施”方面,67.89%的受访企业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培训,60.55%的受访企业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55.96%的受访企业希望学校更新专业理论教学和改善专业设施设备,47.71%的受访企业希望学校提高教师技能水平,42.2%的受访企业希望学校加强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三、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现状调研结论

(一)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持续性不强

目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参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人工作,并与高校联合持续开展育人工作的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对协同资助育人的意义了解不足,导致一部分有优质资源和优厚条件的企业不愿意参与协同资助育人工作。事实上,企业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仅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支持、优惠政策,还可以为企业培养、储备优秀的人才资源。另一方面,企业对协同资助育人的形式认识较为单一,认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是提供经济帮扶。因此,企业更多的是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及提供实习机会的方式给予学生资助,而对参与学校育人工作的其他形式不甚了解。这些认知的不足,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工作大多浅尝辄止,持续性不强。

(二)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深度不够

当前,已有一些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开始参与高校资助育人的工作,其中大多数企业是从经济层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无偿资助,加之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也以物质帮扶为主,这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境得到了暂时性缓解。但是,简单的经济资助难以实现造血式、能力式的转变,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激励和能力素质的提升,也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三)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动力不足

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当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有关部门对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方面的专项支持、优惠政策较少,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对企业的激励作用有限,特别是企业尤为关注的税收减免、经费补贴等优惠政策的不足导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社会上也没有形成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关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工作、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较弱,导致很多企业对此了解不足,未能充分激发企业参与协同资助育人的积极性与热情。

四、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校企协同资助育人对策建议

(一)提高校企双方对协同资助育人的认识,达成育人共识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资助育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是人才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既能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为企业培养优质的储备人才。校企双方只有充分认识到资助育人的深远意义与重要价值,达成育人共识,协同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学生提供智力支持、专业素养培养与能力的锻炼,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才能为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可持续开展搭建平台。[3]

(二)秉承育人理念,丰富校企协同资助育人模式

培养自立自强、具有感恩意识和责任感、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应用型学生,是校企合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校企双方都要改变以直接经济帮扶为主要资助方式的局面,探索校企深度融合的模式,推动企业参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协同精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才培养定位,在缓解学生经济困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激励,感恩、反哺意识和责任感等素质,促进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提升,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而实现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意义。

(三)多方协同,汇聚政校企资助共育合力

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协调。[4]针对目前在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过程出现的难题和空白,政府有关部门应健全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校企协同资助育人的相关支持政策,搭建合作平台、联动项目、联合培养基地等,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激励企业主动参与,实现政府、高校、企业三方协同和资源的联动与共享,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多方协同育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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