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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意图视角下“乌进孝交租”发微*

时间:2024-07-06

王 伟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教学系 贵州毕节 551700)

《红楼梦》研究者向来关注第五十三回,“第五十三回是作品中极为重要的篇章。”[1]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研究者的目光主要集中在交租单丰富的物品上,并由此出发探讨封建贵族奢靡腐朽的生活,批判贵族对农民、奴隶的严苛剥削,揭示对立紧张的阶级关系。80年代以降,研究重心发生了重大转移。由交租单出发,研究视野从交租单延展到清代贵族王公庄园,揭示封建庄园经济状况,指出封建生产关系的落后性,贾府经济渐趋崩溃的现实,贾府走向衰亡的必然性。

“乌进孝交租”这个片段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首先是乌进孝传递的红禀帖和交租单,接着是贾珍和乌进孝由交租单差额展开的对话,然后是贾蓉和贾珍关于荣国府经济状况的讨论,最后是贾珍责骂前来领取租物的贾芹。我们知道,“聚焦可以显示叙述者的关注度,……故而聚焦者被聚焦的长度必然是叙述的中心和意图表现的主体。”[2]因此,从聚焦现实出发,我们可以发现作者的叙述意图、内涵及其变化。

叙述意图视角下,将四个部分集中讨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现有对交租单部分的研究成果中,出场匆匆的红禀帖颇受冷落。红禀帖虽然出镜了了,但贾珍和贾蓉关于红禀帖的简短对话,让我们意识到它不是简单的一份到访报告,而是乌进孝的一则身份声明。

一、上帖与笑帖:乌进孝自我身份认知与他者身份认同的矛盾

乌进孝上递的红禀帖,是明清时期盛行的社交产物——名帖,简称“帖”。明清小说中,《金瓶梅》对名帖的书写最为集中、突出,以“翔实的资料,反映了处于成熟时期的名帖制度”[3]。从反映论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小说无能出其右。但是,我们可以看到,《金瓶梅》中名帖还只是个“死物”,没有连接人物的情感态度。《红楼梦》名帖描写在数量和容量上都远远不及《金瓶梅》,却始终贯穿着人物的情感态度,它以社会文化为载体,重在表现人物。

(一)表现:《红楼梦》名帖书写

《红楼梦》前八十回重点描写了四张名帖,对名帖的态度有两种,一种是赞许、肯定,一种是不予置评的否定。第三十七回接连出现两张名帖。先是探春的“花笺”,它负载了两个用途,其一是答谢宝玉的关心和慰问;其二是邀约。宝玉看到花笺“喜的拍手笑”,称赞探春高雅。与探春花笺形成直接对比的是芸儿的字帖,其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认亲,二是送花。宝玉对待此贴的态度虽然也是笑,但却是一面说着对花的安排,一面急匆匆赶往秋爽斋。这样的举动说明前后两次笑的意义截然不同。宝玉因为没有及时看到妙玉送的粉色“字帖”,就“跳”“忙”“忙”,显示了他的焦急。这里当然有其“无事忙”性格的因素,但是接下来他对回信的思索和寻求帮助所表现出来的“不忙”,告诉我们宝玉前面的“忙”更大程度上体现的是重视。

宝玉对探春、芸儿、妙玉名帖的不同反应,贾珍、贾蓉面对乌进孝名帖的表现,都是客体对名帖的回应。探春、芸儿、乌进孝和妙玉是名帖的主体,探春书帖目的得以实现,妙玉的是经过第三方的协助完成落实,芸儿和乌进孝的目的则没能实现,前者被搁置,后者被否定,而否定产生了冲突,也为文本增加了张力。

从形制上看,探春名帖是花笺,妙玉是粉笺,乌进孝的是红贴,芸儿的不详。从内容上看,探春是邀约,妙玉是祝寿,更是表明身份。芸儿是攀援和贿赂。乌进孝的名帖表面上看只是祝福。将形制和内容合观,我们发现名帖主体自身有的统一,有的矛盾。综合来看,四张名帖背后都有主体的身份诉求。探春和妙玉的诉求得到积极回应,芸儿和乌进孝的诉求换回的是消极对待,但是两者的不同在于芸儿的诉求直白且具体,乌进孝的隐晦且抽象。进一步讲,芸儿是希望通过认亲获得经济利益。乌进孝是希望通过经济能力的加持获得一定的身份。

(二)矛盾:自我身份认知与他者的身份认同

身份是在文化语境中人们对于个人经历和社会地位的阐释和建构[4]。中国古代,掌握身份话语权的是统治集团。他们为了既得利益,往往会压缩身份变动的空间,阻止身份的跃迁。《红楼梦》中,贾珍是掌握身份话语权的人之一,乌进孝则是希望完成身份跃迁的个体。

四张名帖不同的形制书写,表现了作者对形制与人物个性的关联性的关注。将乌进孝的红禀贴和探春的花笺、妙玉的粉笺合看,与芸儿的无形制描写对观,不难发现,作者用“红”的匠心。与芸儿攀援宝玉投帖认亲并送礼,这是作者对清代认干儿风尚的创新描写。依照风俗,认亲的名帖有具体的形制要求,而作者却偏偏对芸儿名帖形制不予描写,这是作者有意而为之的,直接揭露了芸儿认亲的势利性。

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发现红色名帖最早出现在唐文宗时期[5]。明代时,对名帖的颜色有较为严格的等级要求。到清代,在一般交往中,对名帖的颜色已经没有特殊要求,只是在喜庆、丧葬这样特殊的场合有一定的形制风俗[6]。没有规定下的自我要求,则是上帖主体身份自觉的显现。乌进孝的身份认知与贾珍的认同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贾蓉笑说乌进孝偏远山海边的人,贾珍又言乌进孝不是大场面的人,这里重复强调的是乌进孝与他们身份见识的差别。《红楼梦》中类似的身份说明,还有第四十二回王熙凤称呼刘姥姥“庄家人”。这段文字明白告诉我们,在《红楼梦》语境中,“庄家人”是带着层级观念的身份符号。在贾珍和贾蓉对乌进孝“庄家人”身份的反复声明中,乌进孝是失声的。失声的原因一般有二,一是话语权被剥夺,二是无声的反对。通观三人的对话场景,其中乌进孝拥有大量的话语权,说明这里的失声很大可能反映的是乌进孝抵抗的态度。

话语的时间性,是理解《红楼梦》叙述内涵的一把钥匙。第五十三回,有两处值得我们注意。其一是“有些意思”和“庄家老实人”的时序意义,“意思”必然发生在“老实”——意料之外,在时间序列中是过往经验失效,而新经验尚未建立的中间阶段。过往的交租单呈递方式促成了贾珍“庄家老实人”的经验,而当下时间在交租单前呈上的红禀帖则是乌进孝试图打破贾珍既成经验的宣言,背后是乌进孝自我身份的重新认知。其二是贾珍建议乌进孝把交租的差事交给儿子。从乌进孝交租到应该乌进孝儿子来交租了,是清代王公贵族田庄生产关系中庄头产生方式的现实反映,在贾珍的语境中,它应该是既定生产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延续。庄头的产生一般有三种方式,即从普通庄丁中选优者为之,用投充大户为庄头,或由前任庄头弟子担任。庄头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不会轻易更换,而且一般是世袭制。或许因为有这样的制度,有论者认为“乌庄头虽然年纪大了,但却不能轻易撤换,他的儿子会继承他庄头的职位”[7],这似乎与文意不符。我们认为,乌进孝坚持送租,更大可能是拒绝儿子承袭庄头。只有儿子从庄头的顺递秩序中跳出,乌进孝才能实现身份的跃迁。

赖大是乌进孝的榜样。赖大儿子完成了从奴到官的跃升。需要注意的是跃升的背后是经济基础,或者说,财富积累应先于身份跃升。《红楼梦》中具有一定管理权的奴仆都有较为雄厚的经济条件。第六回周瑞家的不但拥有供使唤的丫头,而且还不将刘姥姥“答谢礼”放在眼里。他们财富积累的方式,从第六十二回秦显家的打点林之孝家的谢礼可见一端。冯子礼从分配角度分析这些管理者的经济地位时,总结了他们的收入途径有三条:一是“钱粮”、赏赐及其它超过一般生活需要的种种排场;二是通过在家政管理中的实际地位偷盗占骗所得;三是外财,外人进入贾府需要打点门上人[8]。乌进孝的庄头身份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9]。静轩以乌进孝贡单为基础,分类统计贡物后得出结论:“乌进孝运来收成粮总额的一半不到。”[10]这与清代田庄的庄头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即“私兑私典、包揽余荒、担作灾歉情弊、隐占耕种归己”是一致的,静轩认为乌进孝的确在“打擂台”,我们是赞同的。

二、“打擂台”与“报旱涝”:社会风俗和朝廷政策对贵族经济收入的影响

乌进孝已经不止一次在租物上讨价还价,从结果来看,贾珍对此是无可奈何的。那么,乌进孝讨价还价的理由有多少可信度呢?如静轩等论者认为庄田减产是事实,也承认乌进孝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减产有夸大的成分,但对贾府收入减少主要原因的认识似乎更偏重减产的事实。而我们认为,乌进孝“打擂台”才是影响贾府收入的主要因素。

(一)缺额交租:减产与瞒骗的双重结果

乌进孝“打擂台”的表现,作者向我们作了生动形象的展示。乌进孝的话是诚恳陈述实情,还是精明圆说克扣,从乌进孝的言行举止可见端倪。而四五尺雪也有他的夸张,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依此去考察贾府庄园的地理位置,是不可靠的。

贾珍责备乌进孝,主要原因是交租单的严重缺额。贾珍刚责备乌进孝“打擂台”,他就“忙前进了两步”,强调“小的并不敢说谎”,是受到普遍关注的细节。王先勇根据清代庄园纳粮制度,推论乌进孝赶紧澄清受灾情况,是为了免除惩罚[11]。我们认为,故作姿态的成分更多一些。从叙述意图上说,由交租连带介绍荣国府的经济情况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描述乌进孝和宁国府的关系也是其意图之一,是不能忽略的重要部分。

乌进孝敢于缺额交租,贾珍却只能无奈接受,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其一是乌进孝和贾珍之间特殊的生产关系,其二是根据具体收成情况交纳租粮,已经形成了社会风俗。乌进孝是庄园的直接管理者,直接影响着王公贵族的经济生活。庄头是贵族经济稳定的有力支撑,是贵族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远离庄园的贵族,必须依靠庄头实现庄园的正常运作,这是庄头在贵族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的最根本原因。地主对庄园管理的疏忽、懈怠,又为庄头隐瞒实际情况、克扣租物提供了空间。以前的研究中论者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冯子礼批评到:“谁见过两府的爷们有一个到庄子上去哪怕是走马观花式的检查一下生产呢?”[12]静轩也指出:“那些坐吃祖上家底的纨绔子弟有谁肯来冰霜千里的东北踏查实情。”[13]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荣国府每年都有落实“踏查实情”之举,第六回周瑞家的曾介绍过丈夫是春秋两季地租的负责人。

(二)折免租粮风俗影响贵族经济收入

根据收成情况折免一定租粮的社会风俗,直接影响着地主的经济收入。我们在乾隆刑科题本关于租佃纠纷的部分中,屡屡看见租佃双方谈到“俗例”“乡例”,在地方而言,“俗例”“乡例”直接与道德关联。如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的题本:“郑应太供:言明每年纳禾五百八十斤,丰年不加,旱年不减,立有租约为凭。何均经对门邻居何献伦供:何均经请郑应太到田看分禾,郑应太说:今岁年成尚好,要照额收租。不肯到田去分。何均经说不去看分,只好送净谷四十斤。郑应太要他增添,何均经因在龙家吃醉了酒,就发起气来,说郑应太收租刻薄,必遭天祸。”[14]我们发现,虽然双方对租额有分歧,但双方均不遵守契约。换言之,虽然有丰歉均不影响租额的约定,但是决定租额认定的还是实际的收成情况。

贾珍算定了至少有五千两银子,“算定了”“至少”就包含额租打折的意义,只是乌进孝的交租单与打折的额租还相差甚远。没有“踏查实情”的贾珍只能无奈接受。“踏查实情”是对实际收成情况的衡定,从乾隆刑科题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收成情况的争议。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的题本“广东保昌县曾从方佃种陈文华尝田按收成丰歉折租”,斗殴双方和县丞的三方陈述都提到了收成情况。曾从方妻子说“本年约有八分收成。”县丞告诉双方“查上年通县收成止有八分。”陈文华供述:“原止八分收成,……哄他说有九分收成。”可见,地方政府需要知晓当年的收成情况,而租佃双方需要对收成情况进行衡定,在此基础上进行收租和交租。至于衡定的方式,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这里暂不叙述。贾珍和乌进孝的对话告诉我们,贾珍对于收成有其完全主观的认定,但是当实际交租单与预想偏差过大的时候,因为缺少事实根据,他也只能听取乌进孝的一面之词,接受租物大幅度缩水的结果。

(三)蠲免政策降低了贵族经济收入

按照惯例,交租前交收双方需要对收成情况先作衡定。乌进孝交租显然违背了惯例。有论者根据盛京内务府对皇庄额赋减免情况的严格要求,推论“乌庄头曾向宁国府汇报过灾害情况”[15]。我们认为,这是不准确的。这是将乌进孝所管之庄与另外“两处报了旱涝”之地的性质混淆。这里的叙述明显是两个层次,乌进孝租物数量是贾珍看了交租单才知道,“两处报了旱涝”是在交租期之前已经蠲免了租粮。这里涉及的是影响贵族经济收入的另一个因素——国家的蠲免政策。

清代的蠲免政策有灾蠲和恩蠲两种。“两处报了旱涝”的属于灾蠲。且不讨论贾珍“真真无法过年”的虚实,蠲免政策对贵族经济收入的不利影响一定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清代时蠲免情况比之前代更为普遍,“清代无论是灾蠲还是恩蠲,其频繁程度和数量较明代更为突出。”[16]蠲免政策非常严格,总管内务府的规定是“每年纳粮之前,需将遭旱涝灾害及粮食收获、损失情形具名呈报,由本院酌情拟定数目”,而且受灾面积对蠲免影响很大[17]。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宁国府还是荣国府,经济受到朝廷政策影响是事实,但是管理者依然是左右损失大小方面的主要因素。宁国府的经济损失很大程度上是疏于管理的结果。

三、“与子侄”与责贾芹:宗法制的两种手段

宁国府混乱局面的直接责任人是贾珍,“造衅开端实在宁”就是对贾敬、贾珍父子的直接批判。“‘造衅开端’……其实,与儿媳有乱伦关系的贾珍难逃干系,他的父亲贾敬也应承担‘不教之过’。”[18]贾珍是族长,他在家族中的作用弥足重要,影响着贾府的前途命运。

《红楼梦》中,贾珍既是宗子,又是族长。在家族中,宗子和族长是在不同程序和要求下分别产生的,属于宗族法规定下的不同系统。“宗子承祭统,由长房长门嫡长子继承,他人一般不得僭越。而族长、房长、庄正等,则根据一定标准,由全体族人公推众举。”[19]贾珍的族长身份,可以说是由其宗子的身份直接决定的,而非推举的结果。进一步讲,贾珍只是接过了贾敬的族长身份,“宗族内部的既得利益者总是利用自己有利的社会地位,攫取担任宗族公职的权利。”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推论,贾府的祭统和治统是合二为一的,这样的制度保证了荣国府和宁国府核心集团的利益,也使个人对于家族的影响增大,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族长的贤愚与家族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与子侄”:贾珍的睦族行为及其实际效用

清代,族长一般有两个基本职责,一是团结族众,即“睦族”;二是通过族规,实施对族众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对违规乱纪的族众的惩处。清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宗族成员的和睦相处。政府还通过建立相关制度鼓励睦族,对睦族的经济来源提供制度保护[20]。“作为创作主体的小说家,……必然会受到特定历史文化传统、时代学术与文化思潮、官方文化政策(包括科举与教育制度)、家学渊源、文坛风尚、流行观念等因素的浸染,这些因素一般都会被他们吸纳而内化为文化观念,并最终从其小说作品的题材内容和艺术特征上充分显示出来。”[21]第十三回,王熙凤梦中听到秦可卿的一番托付,即是清代重视家族和谐安稳文化观念的反映。

究其实际,秦可卿的话只有一个目的,团结族众,维持贾府的长期荣华。其中涉及睦族的两种手段,即通过祭祀的崇祖仪式凝聚族众以及凭借经济支助笼络族众。而祭祀和经济支助的财产来源分别是祭田和族田,一般又统称为族田,义田。“江南宗族义田真正获得大发展是在清代,而尤其是清中期以后。”“清代江南宗族义田的发展,首先表现为数量的不断增加,而且呈现出明显的几个发展阶段。……到乾隆年间形成第一个高峰。”[22]关于义田在宗族稳定作用方面的讨论从宋一直延续到清。尤其是清代,关于建置义田以维护宗族制度的讨论就更多了。顾炎武说:“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以求,为周且豫矣。”“至今裔孙犹守其法,范氏无穷人。”[23]钱大昕在《陆氏义庄记》中指出,如果没有义庄之设,“而不能经画可久之计,论者不无遗憾焉。”而贤者行义庄,“故持之久远而无弊。”[24]

宗族义学设立的目的是帮助族中无力读书应试的子弟,从根本上说也是维护宗族自身利益。贾府则完全违背了义学的初衷,作者描写义学时,处处是“春秋笔法”。刚交代贾代儒是个“老儒”,又说贾家无论主仆都长着一双势利眼。第九回暂管学堂的贾瑞“最是个图便宜没行止的人”。再看学生,更是有“下流人物在内”。“有好几个小学生,图了薛蟠的银钱吃穿,被他哄上手的。”

睦族的手段除了设立义学,还有直接的赈济。宗族族田中主要的一类“赡族义田”,就是用来帮扶贫困族人,以免族人之间出现过度的贫富差距,从而引发族间矛盾冲突。在比较庞大的宗族中,这类事务一般有专人负责,在宗族机构中被称作“庄正”[25],在宁国府中,行使庄正之责的还是贾珍:“这里贾珍吩咐将方才各物,……将各样取了些,……命人将族中的子侄唤来与他们。”贾珍此举得到了一定学者的认可,认为贾珍作为族长“对族人中的贫寒者有一定的关怀照顾”值得肯定[26]。应该注意的是,贾珍将租物分成了四个部分,第四部分才等分给族中没有收入的子弟。且不说在收入明显减少的情况下,贾珍不能真正落实节省生活开支,即使他兑现了自己的言语,按照比例的原则,分给子弟的粮物也要大幅度减少。这样的情况下,分物对于真正贫困的族中子弟来说,经济帮助的作用显然不大。而且贾珍分物标准其实违背宗族法的规定,他指责贾芹的贪婪,透露他分物时并没有遵循鼓励安分守己、责罚不端的原则。粮物的不断减少,分物规范的缺失,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通过经济帮扶以睦族的目的无法达成。

(二)“责贾芹”:贾珍族众管理的形式化

族长是族权的人格化,直接负责宗族内部族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宗族法中,对于执法者的知法犯法惩处严格,“宗族领袖利用权力徇私舞弊,尤其要受到宗族法的严惩。”[27]宗族法重视对礼的维持,男女有别是封建礼教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地宗族对于男女交往防范甚严。在宗族法之中的反映是对于奸淫罪的处罚遵循“越亲越重”“不同辈加重”的原则。在惩处的程度上,“若乱伦常淫狎等,宗族法处理轻重,超过清律规定。”[28]《红楼梦》中贾瑞被贾蔷一句“已经告到太太跟前”,吓得“魂不附体”,背景就是严格的宗族法。秦可卿陷入与贾珍乱伦的关系之中,无奈感叹“治得病治不得命”的背景也是对宗族法的恐惧。秦可卿的丫头瑞珠“触柱而亡”,宝珠“任摔丧驾灵之任”,后又坚决不归宁国府,他们都是宗族法的牺牲品,真正应该受到宗族法严格惩处的贾珍却安然无恙。宗族法维护家族伦理的作用在这里基本无效。

宗族法严禁的行为还有赌博、盗窃,以及滥酒、嫖娼、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贾芹把以上禁止行为全占了,他也来宁国府领取粮物,贾珍当面披露他的胡作非为,贾珍的责骂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他对贾芹的肆意妄为了如指掌。作为族长,他如果对贾芹施以惩戒,是十分顺理成章的事情。如果说,因为贾芹是荣国府派去庙里的,即使自己不便处理,言语里也应该提及王熙凤,因为她是直接的分派人。对王熙凤的避而不谈,以及责骂过后对贾芹事件的只字不提,说明贾珍没有对贾芹实施具体的责罚。这个事件也说明,贾珍作为族长,并没有认真利用族规维护宗族秩序。他对贾芹的不满大概与在清虚观中痛斥贾蓉性质一样。王昆仑这样评价贾珍责骂贾蓉、贾芹:“我‘州官’是可以放火的,你‘县官’们也不是不可以放,只不要放的比我州官还凶就行了。”[29]我们是认同的。吴组缃说:“古代所提倡的一套‘以身作则’和‘循循善诱’的教育原则,都谈不上了,野蛮的打和骂,成为他们使子弟‘就范’的唯一方法。”[30]这里主要批判的就是贾珍和贾政。作为族长的贾珍,不能以身作则的影响更加恶劣。

综而观之,《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对“乌进孝交租”的描写和表现,反映了明清,尤其是清代康雍乾时期的税赋政策及其对王公贵族经济收入的不利影响。根据收成情况交租收租的社会风俗对王公贵族经济收入产生的不利影响也很深远,即使有不论丰收还是歉收一律按额交租的契约,在交收租实际中双方依然遵循的是收成情况。从庄头写禀帖和交租“打擂台”等层面上,折射出庄园管理者与地主这一对生产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他们经济收入此消彼长的现实,批判王公贵族管理不力导致家族收入减少。族长、庄正和宗子的三位一体,客观上反映了宗族管理权与政治身份、经济能力的密切联系,它更是直接导致“睦族”和“责不端”等维护家族伦理、维护社会稳定手段的形式化。

换言之,清代对置义田的广泛讨论,康雍乾时期突出的蠲免政策,甚至在乾隆时期出现的清代第一次置义田高峰,都影响了曹雪芹的思想,也为其创作提供了现实素材。有感于自身遭际,结合清代宗法制度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曹雪芹用具体的小说情节将宗族宗法制描写出来,令读者对过去时代的宗族宗法制的诸手段有了比较确切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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