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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社会化研究

时间:2024-07-06

张黎鸣 李张琼

(晋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晋中 030600)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社会化研究

张黎鸣 李张琼

(晋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晋中 0306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以及收入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广大的农民群众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这就为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如何使面向农村地区的公共物品种类更加丰富,供给更有效率。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进一步社会化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物品种类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在资金方面的短缺;有助于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在此基础之上,文章提出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的基本途径以及加快推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的政策建议。

农村 公共物品 社会化

关于公共物品的概念,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著作中曾对其做了详细的阐述。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即如果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量,其边际成本为零,而且不能排除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或者可以排除但排除的成本非常大,不具有操作性。由于公共物品具有这一特征,所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会出现低效或无效[1]。所以,我们一般认为公共物品主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来提供。然而正如萨缪尔森所言:“能够生产各种商品的全部资源的有限性,迫使社会在各种相对稀缺的商品中间进行选择。”[1]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时往往以满足大多数农户的需求为目的,使得少部分的公共需求受到忽视。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分析认为,在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少部分人的需求未必会输给多数人的需求,所以政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并不总是有效率的。而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些年,虽然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公共需求。要想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供给现状,社会化无疑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

一、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的必要性分析

(一)社会化有利于实现农村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提出要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有数据显示,“我国在农村教育领域的投入金额2008年为168.4亿元,2009年为278.7亿元,2010年为315.5亿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农村卫生、社保、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资金,2008年为89.7亿元,2009年为160.6亿元,2010年为159.5亿元。在农村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投入资金,2008年为153.4亿元,2009年为258.0亿元,2010年为353.5亿元。”[2]可见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与农户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加了,其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在公共物品的种类上,农村居民不仅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到较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希望农村的交通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的饮水更加安全卫生,农村的医疗设施更加完善,还希望能享受到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另外,由于受到受教育程度、年龄、家庭规模、经济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也出现了差异化。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不健全,使得政府的决策方案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村公共物品的供求出现失衡。那些真正符合农村居民需求意愿的公共物品在供给上呈现不足,而那些背离农民需求意愿的公共物品却供给过剩,从而使得农民产生抵触心理,对公共部门的形象无益。社会化主体贴近农村基层,具有真实表达农民需求偏好和需求意愿的优势,据此提供的公共物品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政府部门由于公共资源的稀缺性,总是致力于解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体利益的民生问题,忽视少数群体的利益。多元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可以弥补政府部门供给的不足,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民需求。

(二)社会化有利于吸纳社会资源,弥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资金方面的不足。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公共物品无论是在生产环节,还是在分配以及消费等环节几乎无一例外的被政府管制和行政审批制所覆盖,公共物品的供给渠道单一,大量的民间资本、外国投资都无法进入公共物品的生产领域,加之我国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要求也随之提高,传统的单一供给机制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也使得我国农村公共物品,诸如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电力与通讯设施等都处于极端短缺的境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社会化无疑有助于吸纳民间资本的参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农村第三部门的参与,可以发挥其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吸收农村地区闲置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在政府间转移支付不足、地方财政分配失衡的情况下,弥补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资金短缺的困境。

(三)社会化有助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鉴于公共物品的特点,单纯地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必然会出现低效率和无效率的状态,所以传统观念认为,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但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往往会因为缺乏竞争出现供给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事业的垄断还为行政机构膨胀打了掩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费用的增长速度大部分年份超过了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是财政支出中增长最快的一个项目[2]。2007年北京市针对当地48家公共部门一年的能源耗费情况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48家公共部门的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耗电量分别是北京市居民的3倍和7倍。可见,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成本是很高的。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单一提供方,一般都会利用其政治权力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进行地方保护,所以,不用担心出现产品滞销问题,缺乏市场服务意识,对民众的需求偏好关注度不高,从而使得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偏低。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成功实践来看,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或者第三部门。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改造公共部门,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可见,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趋势。我们应合理规划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由政府提供譬如国防、基础科研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可以引入民进资本的投入,利用竞争机制的压力来促使农村公共物品提供效率的提高。此外,我国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引入农村第三部门来提供公共物品,可以利用其具有的社会资本的优势,降低农民合作的摩擦系数,减轻农民的负担和提升农民的合作能力,在集体范围内约束农村公共物品搭便车行为。所以,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从而提高供给效率,形成廉价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的基本途径

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就要允许其他非政府部门参与到农村公共物品提供中,使原有的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向多元化的供给模式转变。由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不同,其供给模式可以划分为政府供给模式、农村集体合作供给模式以及农村私人供给模式。

(一)政府直接供给模式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机构,本身并没有收入来源,其收入主要是来自于税收收入,取之于民而后用之于民。因此,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需求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责无旁贷的,政府在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应居于主导地位。比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科技与推广、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都应以政府提供方式为主。在对教育的投入中,基础教育是唯一处于边际收益递增阶段教育,所以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主要的公共物品之一,主要由政府部门来提供。农业科技的推广对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农业科技推广直接决定着农业科技成果能否得到有效利用。以上这些公共物品具有非常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较强的外溢性,只能采取由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

(二)农村集体合作供给模式

农村社区的小型公共品供给采取农村集体合作供给模式在我国农村地区是可取的[3]。首先,在自然村落里,村民们长期居住在同一块土地上,已经形成了诚信、互惠互让和自尊的价值观念,这就是所谓村庄文化,它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本,影响和支配着村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它可以降低村民间合作的协调成本。同时,村民强烈的自尊意识还有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减低集体合作的监督成本。当然,村庄文化发挥作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即交易行为必须发生在村民的交往半径之内。在交往半径之内,村庄文化就能够有效约束村民的行为,而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村庄文化的作用对村民行为的影响随之减弱,直至被理性的计算完全替代。其次,在农村集体合作供给模式中,村民委员会通常扮演非常重要的服务角色,有效降低了村民间合作的交易费用。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利益,通过投票决定提供哪些以及如何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同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公正和秩序服务,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谈判成本,从而使村民之间更容易达成协议,同时也能降低协议的执行成本。

(三)农村私人供给模式

对于那些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的农村公共物品,可以采取由农村个人来提供的供给模式。比如小型的农业机械服务、一般的农村医疗服务等可以采取一定的收费制来实现排他性,从而可以由农村个人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这种供给方式可以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和私人之间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签订经营合同,提供主体要按照政府的意图来提供公共物品。二是公共物品由私人部门来提供,但政府对其提供一定的补贴,从而使成本与社会收益相等,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三、推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社会化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部门的垄断地位,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多元化

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过去由政府垄断的单一的供给模式,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还可以有效吸收社会资源,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断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创造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源的环境。公共部门、市场以及社会作为公共物品的三个不同的供给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管制与被管制,而应当是在合理分工基础之上的合作伙伴关系。”[4]所以,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三大供给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合理分工,合理配置资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实现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用最大化。

(二)健全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高效供给

首先,农民应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需求表达意识和表达动机,去除对公共部门的畏惧心理,表达自己的需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的民主制度,同时培养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能更有效有序的表达自己的需求。再次,应加强政府建设,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需求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农民能够清楚的了解有关公共物品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表达。[5]

(三)强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要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效用,政府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要扩大在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失衡问题。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福利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从2006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农村图书馆和娱乐室的建设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

[1]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著,胡代光译.经济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996.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1.

[3]郑恒峰.社会化: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的有效选择[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11):68.

[4]张昕.走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可抉择供给体制——当代政府再造运动述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5):111.

[5]陈金英,王琦.健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5):74.

(责任编辑陈平生)

2014-02-07

张黎鸣(1982-),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F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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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4580(2014)02-0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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