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罗长青
无论是对文学发展事实的尊重,还是文学史叙述本身的便利,此前以及当下的中国当代文学史著述都没有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文学发展当成一个整体,而是按照不同文学发展阶段的逻辑,将整个中国当代文学分成多个文学分期。不仅各个时期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具体分期不同,而且同一时期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在时间分期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正因为如此,比较不同文学分期的时间划分,厘定各种文学分期的内在逻辑,全面总结文学分期时间的规律,这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当代文学史编撰现状,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按照“以史为鉴,继往开来”的思路推动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的发展。正因为如此,笔者从“不同文学分期时间”“界定文学分期的规律”“关于文学分期的争议”三个方面,对此前以及当下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编撰与研究中的阶段分期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为中国当代文学史写作研究的同仁提供参考。
1.山东大学版的“多分法”(1959)
山东大学中文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编写组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1949~1959》并没有明确地将1949-1959十年间的文学发展划分成几个阶段,至少在绪论的表述以及各章节的介绍中并没有表现出明确的文学分期意识,不过,该著以重大文学事件为重点的文学发展叙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该著的文学分期法。该著第一编“文艺运动和文艺思想斗争”各章所涉及的重大文学事件分别是:第一次“文代会”(1949)、电影《武训传》的批判(1951)、文艺整风和思想改造(1951)、第二次“文代会”(1953)、胡适反动文艺思想批判(1954)、中国作协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1956)、“百花齐放、百家争鸣”(1956)。在《中国当代文学史:1949~1959》对文学思潮的表述当中,“文学批判”和“文学会议”占据了显著的位置,前者有如电影《武训传》的批判、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后者有如第一次“文代会”、第二次“文代会”、作协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
2.华中师范学院版的“三分法”(1961)
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49)、“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6)、“整风运动”(1957)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将1961年以前的“中国当代文学”分成三个阶段,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文学(1949-195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文学(1953-1956)”“整风和大跃进以来的文学(1957-1961)”。这是典型的依照官方公布的社会发展阶段来划定文学分期的做法。如果我们去掉这些分期命名当中的“文学”标志,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1953-1956)”“整风和大跃进(1957-1961)”,这与社会史、政治史、运动史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在该著的《绪论》部分,编者甚至解释过,该著的文学分期实际上就是当时“论述十一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一般分法”,同时承认“当代革命史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文学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2年,第3页。。
3.二十二院校版的“四分法”(1980)
二十二院校编写组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 1》(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以第一次“文代会”(1949)、“双百方针”(1956)、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五·一六通知》(1966)、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1976)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将1982年以前的文学分成四个阶段,即1949-1956年的文学、1957-1966年的文学、1966-1976年的文学、1976-1982年的文学。在《绪论》部分,编者解释过(1949-1979)30年“四阶段”划分的内在逻辑:第一阶段(1949-1956)为扫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文学艺术的糟粕,破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对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的影响阶段。第二阶段(1957-1966)为社会主义文学创作出现繁荣局面,特别是反映民主革命时期斗争生活的作品和歌颂党和社会主义的作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6)为文艺运动的领导权被林彪、“四人帮”所篡夺,推行极“左”路线、实行“全面专政”的反革命纲领阶段。第四阶段(1976-1979)为文艺事业的领导权被夺回,“文艺黑线专政论”被推倒,社会主义文艺得到了复苏和发展阶段。
4.高校版的“三分法”(1980)
由教育部委托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 上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49)、“文化大革命”(1966)、天安门广场诗歌运动(1976)为文学分期标志,将1949-1980年间的文学划分成三个文学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1949-1966)、十年“文化大革命”(1966-1976)、社会主义“新时期”(1976-1980)。《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 上下册》对三个阶段的整体评价如下:在“十七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到了“文革”时期,由于“林彪、‘四人帮’篡夺了党的一部分权力”,“包括文学艺术领域在内的整个文化界,形成了封建法西斯的文化专制主义局面”;进入“新时期”之后,“党和人民重新夺回了失去的权力,因而重新拨正了当代文学发展的航向,使之走向了健康发展的道路”*郭志刚,董健,曲本陆:《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4-19页。。
5.北京大学集体编写版的“三分法”(1980)
北京大学中文系当代文学教研室编著的《当代文学概观》(北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以第一次“文代会”(1949)、《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对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批判(1966年)、“四·五”运动(1976)、第四次“文代会”(1979)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将(1949-1979)30年间的文学划分成三个阶段,即“十七年”时期(1949-1966)、“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的时期(1976-1979)。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表述文学发展过程的时候,《当代文学概观》并没有按照文学发展三阶段分成三编,而是依据文学类型分成“诗歌创作”“散文创作”“戏剧创作”“短篇小说创作”“长篇小说创作”五编;另外,每编的第一节是概述,其他各节则是专题,虽然概述部分提及过文学发展三阶段,但并不是所有的概述都严格按照文学发展三阶段的思路进行介绍。
6.北京大学洪子诚版“二分法”(1999)
北京大学中文系洪子诚教授著述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以第一次“文代会”(1949)和第四次“文代会”(1979年)为界,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文学分成左翼文学的“一体化”(20世纪50-70年代)和“一体化”的解体(20世纪80-90年代)两个阶段。与其他文学分期不同的是,《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将20世纪50-70年代文学,即第一次“文代会”(1949)至第四次“文代会”(1979)期间,看成是此前“左翼文学”(“革命文学”)延续和发展的结果(在分析中国当代文学时间起点时,我们就述及过这个问题)。与之对应的是该著上编“50-70年代的文学”,主要介绍,经过40年代“解放区”文学改造过的“左翼文学”(“革命文学”),在50-70年代如何凭借政治的力量“体制化”,使得其成为唯一可以合法存在的现实;下编“80年代以来的文学”,主要介绍此前“一体化”文学形态其支配地位的逐渐丧失,以及中国作家在重现社会历史语境中为建立“多元”文学格局所做的努力。
7.复旦大学陈思和版“三分法”(1999)
复旦大学中文系陈思和教授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在《绪论 中国当代文学的源流、分期和发展概况》以“文代会”(1949)、“伤痕文学”(1978)、启蒙的终结(1989)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将1949-1999年的文学分成三个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第二阶段:1978年-1989年、第三阶段:90年代。在第一阶段,此前沿续的战争文化制约着文学观念与文学创作,这些包括将文学当成革命和阶级斗争工具的观念、批判和改造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政治运动、建设无产阶级文艺大军的努力等等。在第二阶段,以和平经济建设为特征的新文化规范正在形成,先前“五四”新文学的“启蒙”责任和“文人”意识逐渐恢复。在第三阶段,又出现了类似于此前30年代那样,各种文学思潮互相冲突和激烈斗争,但文坛始终未能形成一种共同声音的“无名”文化状态。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介绍三阶段文学分期之前,编者特别强调过这种分期的权宜性质。“只以1949年以后的大陆地区的文学史为研究对象,本身是不完整的,与此相关的分期观念,也只有相对的意义”,“本教材的文学史分期只是一种权宜的做法,只是划分一个大致的文学创作背景”*陈思和:《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8.南京大学董健版“五分法”(2005)
南京大学董健、丁帆、王彬彬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以第一次“文代会”(1949)、“七千人大会”(1962)、“林彪事件”(197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学潮”(1989)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将1949-2000年的文学分成五个发展阶段,即将“文革”结束前的文学发成三个阶段,将“文革”后的文学发展分成两个阶段。与之对应的五编分别是:第一编 1949-1962年间的文学;第二编 1962-1971年间的文学;第三编 1971-1978年间的文学;第四编 1978-1989年间的文学;第五编 1989-2000年间的文学。在几部具有影响力的中国当代文学史著作当中,《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是分期最多的著作之一。
限于篇幅,在此无法列举已出版的各种中国当代文学史著作的具体分期,不过,上述单列文学史著均为各个时期的代表性著作,代表性著作的文学分期方法基本上能够揭示此前以及当下的文学分期规律。
1.文学史观对文学分期的影响
某个时间节点是否产生了文学史转折性意义,它是否意味着另一个文学发展阶段的到来,这确实是有争议的问题,由此造成了不同的文学史分期做法,在分期数量、时间起止、性质判定等方方面面各有不同。比方说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在《绪论》部分就申明过,该著采用的就是当时“论述十一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一般分法”,同时承认“当代革命史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文学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2年,第3页。。又比方说二十二院校编写组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 1》(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在《绪论》部分也申明过,中国当代文学“是‘五四’以来的中国新民主主义文学运动的延续和发展”,“它担当着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光荣任务”,“它所服务的对象,也随着革命的发展而更加扩大、更加广泛”*二十二院校编写组:《中国当代文学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页。。再比方说南京大学董健版《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在《绪论》部分也特地解释过,“为了使历史‘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合乎逻辑地衔接起来,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的标准,这就是人、社会和文学的现代化”,这价值判断的标准就是“‘五四’启蒙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西方中世纪之后人文精神在几百年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人类发展要求的价值体系。”*董健,丁帆,王彬彬:《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诚如上述文学史《绪论》所能证实的那样,文学史编撰者深知不同的阶段划分将会产生不同的叙述意义,不同的分期节点将会凸显不同的叙述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排列与衔接不同历史“链条”的逻辑就值得特别重视。社会革命、知识分子启蒙、艺术审美、现代性等等,不同的文学史叙述史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同的文学分期。换句话说,编撰者并没有将文学发展叙述本身当成文学史叙述的唯一目的,而是要在文学发展叙述当中梳理出社会革命、知识分子启蒙、艺术审美、现代性等诸种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存在,以及它作为未来文学发展的重要参照的特殊价值。我们并不能说,文学史观就完全决定文学分期,毕竟,在相同文学史观的情况下也仍然存在不同的文学分期,但是,作为排列与衔接不同历史“链条”的逻辑,文学史观对文学分期的重要影响,正像我们此前列举的各类文学分期时间所能证明的那样,还是有指出并且加以强调的必要。
2.文学分期与政治分期的关联
文学分期与政治分期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文学分期与政治分期的关联表现为以政治分期标志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如果将此前一节代表性文学史著作中的文学分期标志进行整理,我们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政治事件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占了相当的比例,除了与文学略有关系的,比方说第一次“文代会”(1949)、“双百方针”(1956)、《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对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批判(1966年)、天安门广场诗歌运动(1976)、“伤痕文学”(1978)、第四次“文代会”(1979)等,还包括与文学创作并无多少关联纯政治性事件,比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49)、“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6)、“整风运动”(1957)、“七千人大会”(1962)、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五·一六通知》(1966)、“林彪事件”(1971)、“四·五”运动(1976)、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1976)、《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学潮”(1989)、“南行讲话”(1992)等。另一方面,文学分期与政治分期的关联还表现在,党政机构对历史问题的讨论与决议对文学分期所产生的影响。虽然执政党和政府都没有公布任何文件来界定文学史分期,但文学史分期受中共党政文件的影响却是存在的。比方说我们此前提及过的,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就是根据“当代革命史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来划定“社会主义文学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2年,第3页。,将1961年以前的“中国当代文学”分成三个阶段。又比方说,由教育部委托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 上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将1949-1980年间的文学划分成三个文学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1949-1966),十年“文化大革命”(1966-1976)、社会主义“新时期”(1976-1980)*郭志刚,董健,曲本陆:《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4-19页。。这与该著出版之时正在讨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79年11月开始起草,后经长时间讨论和修改,于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对1949年以后社会发展阶段的认定,其实有着某种程度的契合。这已经为该著的主编之一董健教授1982年的一篇文章所证实:
虽然这本书出版于六中全会之前,但它对建国三十年来文艺战线上一些历史问题的评价,现在看来都基本上符合《决议》的精神。这倒不是因为编写者们高明,而是因为他们吸收了党的三中全会以后文艺界、学术界对许多问题的研究成果,也充分注意了当时全国人民关心,所思考的一些重大问题。
这就说明,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和公布之前,在准备阶段发生的相关问题讨论事实上就已经影响到当时正在进行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编撰,文学分期时间的确定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化繁为简”和“化简为繁”两种选择
除了文学分期与政治分期的关联之外,当前的文学分期还存在着“化繁为简”和“化简为繁”两种不同的选择。以“文革”结束前的文学为例,由教育部委托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 上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和北京大学中文系当代文学教研室编著的《当代文学概观》(北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都用到了“十七年”概念,用以指代“文革”前(1949-1966)的文学发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前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将1961年以前的“中国当代文学”分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文学(1949-195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文学(1953-1956)”、“整风和大跃进以来的文学(1957-1961)”三个阶段;此后北京大学中文系洪子诚教授著述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以第一次“文代会”(1949)和第四次“文代会”(1979)为界,将包括“十七年”和“文革”在内的整个20世纪50-70年代都看成是“左翼文学”(“革命文学”)借助政治力量成为唯一合法文学形态和文学样式的“一体化”过程。
“文革”结束后的文学史也同样存在“化繁为简”和“化简为繁”两种不同选择。比方说北京大学中文系洪子诚教授著述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以第四次“文代会”(1979年)为界统称为“80年代以来的文学”,主要介绍此前左翼文学“一体化”支配地位的逐渐丧失,以及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语境中作家为建立“多元”文学格局所做的努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南京大学董健、丁帆、王彬彬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则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和“学潮”(1989)作为文学分期标志,将“文革”结束后的文学分成两个发展阶段,即1978-1989为“新时期文学”和1989年以后的“90年代以后的文学”阶段。
1.文学分期争议不可避免
无论我们称之为文学发展阶段,抑或是文学发展周期,精确定义它的开始和结束,这都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并不是说文学史编撰者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或者能力,文学发展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和文学发展理解的多样性,内外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划定文学史分期的难度。
就文学发展过程本身的复杂性来说,文学发展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社会发展密切关联,因而文学分期不得不考虑到社会性因素之于文学发展的重要影响,这也是那些以社会发展分期代替文学发展做法经常被提及的理由之一,但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这已经是被公认的哲学命题,因而只要我们承认文学及其发展的自主性,文学分期就应该根据文学发展内在规律来寻找答案,而不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外在因素来决定。这种文学分期的内在矛盾决定了文学分期争议的不可避免。除此之外,即便是依据外在因素来划定文学分期,如果要在诸多因素的合力当中选择任何对象作为划定依据,那也存在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这种选择的合理性问题。比方说,虽然以第一次“文代会”(1949)和第四次“文代会”(1979)作为分期依据具备这样那样的理由,但对文学会议作为分期依据的质疑也不那么容易反驳,即过度强调文学会议在文学发展过程的标志性意义,这有可能使研究者“陷入预设的陷阱中,从而忽略了文学发展进程中被政治标准和意识形态所压抑乃至遮蔽的文学追求,以单一的标准漠视文学发展的丰富性和复杂性*黄发有:《文学会议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3年第8期。。文学会议作为文学分期的例子说明,即便通过与文学相关的要素来划定文学分期,那也同样无法避免相关争议。概括地说,文学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以及文学发展规律本身的复杂性,不可避免地决定了文学分期的争议性。
就文学发展理解的多样性来说,任何时期的历史发展总是连续的,它本身没有显示出任何断裂的特征,因而任何阶段分期或多或少都是人为选择的结果。比方说,虽然大多数中国当代文学史都将“文革”结束当成重要的文学分期标志,但在以“文革”结束为基础的分期时间和分期标志两个方面,当前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已经被梳理出来的时间节点包括“天安门诗歌运动”(1976年)、毛泽东的去世(1976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民间刊物《今天》创刊(1978年12月)、第四次“文代会”(1979年10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等等,无论选择其中哪个时间节点都会引发争议。
2.理性看待文学分期争议
人们常说,存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正确对待问题。这句话用之于文学分期也是合适的。公允地说,任何一个学科在任何时候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首先,提出质疑和接受质疑是基本的学术研究规范。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许多重要发现、发明、创新恰恰是从提出和接受质疑开始的。就文学分期争议问题来说,这不仅是学术研究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文学分期是否合理的试金石,接受质疑不仅是学术规范所做的要求,而且也是文学分期是否合理的试金石。只有那些经得起反复质疑的文学分期才能够获得更为普遍的认同。文学分期不仅需要证明文学分期时间、标志、阶段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而且也需要回应为什么其他分期做法就不如这样做更为合理。如果文学史的编撰者认为他的文学分期方法更为合理,那么他的方法应该经得起人们的质疑。
其次,存在争议未必就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来看待分期争议,因为争议也可能是观察视角有所不一,或者是对先前的结论进行补充或修正。比方说此前讨论过的“文革”结束前后的文学分期时间界限问题,虽然涉及的文学分期标志各不相同,具体时间也有1976-1981的较大差别,但以“文革”结束作为文学分期标志的整体思路是接近的,细微的差别只在于对文学发展意义上的“文革”在何时结束以及如何结束形成的不同理解。我们与其说是存在文学分期争议,还不如说是达成了文学分期共识,因为形成的共识是宏观性的,而具体分歧却是微观性的。
最后,即便是被否定的文学分期方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学术进步。一方面,先前界定文学分期时间、具体分期标志、各阶段关联等方面所做的探索,能够为当下以及此后的人们探索某个时间节点之于文学发展的意义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如果先前界定文学分期时间、具体分期标志、各阶段关联等遭受质疑,那也仍然能够为当下以及今后的文学分期研究提供经验教训。比方说,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完全依照政治分期来介绍文学发展,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却较少文学史采用这样的做法,这与此前过分强调政治之于文学发展的经验教训不无关系。
3.当下的文学分期的整合趋势
伴随着长期以来的文学分期争议,文学分期正出现逐渐整合的趋势,比方说,北京大学中文系洪子诚教授著述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一次“文代会”(1949)和第四次“文代会”(1979)作为分期标志;复旦大学中文系陈思和教授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以“文代会”(1949)、“伤痕文学”(1978)、启蒙的终结(1989)作为文学分期标志。虽然当前也仍然存在着更细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分期,比方说董健、丁帆、王彬彬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但也仍然能够说明分期整合已为学界所接受。从理论层面分析,这样的分期整合趋势也完全能够得到印证:
从正面来说,任何文学发展阶段的确定都存在着“探索—辨析—校正”的过程,文学分期的“细分”恰恰是早期探索辨析阶段最为明显的特征,其主要目的当然是给每一个时间节点以相同的机会,这样才不会在凸显部分时间节点的同时,忽视了其他时间节点之于文学发展的重要性。尽管如此,真正能够在文学发展进程中产生转折意义的时间节点未必很多,随着人们对文学发展过程的认识越来越成熟,对不同时间节点之于文学发展重要性的理解越来越透彻,最终只有那些被人们认为具有历史性或革命性意义的时间节点才会被反复提及,这等于说,人们对文学发展的认识与理解过程本身也是文学史分期从年轻走向成熟的过程。
从反面来说,姑且假设文学分期的细分趋势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却不是我们所期望的。比方说,文学分期的细分意味着更多的时间节点,更为复杂的文学发展判断,更多而且更为持续的分歧,这种不仅会让所有的文学史阅读者无所适从,而且也可能让许多专业研究者深感不安。不同历史时期出现过不同的微观性文学分期定义,这些微观性分期如何进行衔接,但衔接又不足以产生整体叙述逻辑的混乱,这也不失为一项重大挑战。比方说,如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当代文学史仍然沿袭此前的文学分期,而没有通过“十七年”“一体化”“战争文化”等概念对其进行整合,那一定会造成了文学分期标准、方式、方法的杂糅甚至混乱,这种混乱将引发人们对文学史叙述体例的尖锐质疑。
至此,在半个世纪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编撰过程中,各种文学分期标准、方式、方法不断出现,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与文学分期相关的争议,但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有些文学分期争议一定能得到解决,但也有些文学争议将长期持续下去。只要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存在,那么对文学史分期的假设、求证、追问就不会终结;甚至中国当代文学为其他概念所取代,对这个概念所指代的文学阶段性发展所做的研究也仍然会继续,其中也同样包含文学分期的假设、求证、追问。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中国当代文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一直都是进行时,而不会成为过去时,因而仍然需要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界的同仁付诸努力。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