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王发曾,王新涛
(1.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开封475001;2.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450002)
如果把区域发展系统比作一个生物体,物流和信息流就是这个生物体的供血系统和神经系统。目前,城市群战略已成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城市群的整合发展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主体形态。但是从总体上看,城市群的现代物流业和信息化仍处于起始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1]。严重的体制性障碍使物流业缺乏统一规范管理,设施建设未经统一规划,城市物流系统之间没有顺畅的衔接,难以组织有效的多方式联运。信息化的重要性已引起广泛关注,但对共享信息资源、共建运行机制缺乏实质性的操作方案,导致城市群内大部分地域单元、行业部门自成体系,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无法获得信息资源和系统的最大效益。现代物流业和信息业都具有社会化、系统化、网络化的特点,可以说,物流、信息流的不整合是当前城市群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物流、信息流整合的目的,就是基于城市群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在科学分析现实条件与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面向未来的现代物流网、高速信息网建设规划,借助各种有效手段,实现城市群内相关基础设施的共筹、共建、共享,为各种发展要素的顺畅流动、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整体水平的提高等提供坚实可靠的流通支撑平台。
物流、信息流整合首先须解决好如下问题:科学预测城市群物流、信息流的容量与需求,制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域单元之间签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协议;在城市群领导协调机构内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有关协议的执行、管理与监督;制定相应的投资吸引、风险化解等政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制定可行的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以调动城市群内部和外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物流、信息流整合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两个网。构建现代物流网:建设辐射全国、布局合理、衔接畅通、运行高效的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立由核心城市为中心、各级中心城市为结点的物流网站体系,建立由物流枢纽、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三层次物流支撑体系。构建高速信息网:整合城市群信息资源,共同开发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公共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促进区域内公共主干信息传送网、卫星传送网、信息运用系统的联通,形成以光纤通信网络为主的大容量、共享式的信息高速公路[2]。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特别是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多种融资方式的出现,城市群基础设施整合的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城市群物流、信息流整合涉及面很广,参与主体应该而且必须实施多元化策略,参与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城市群地域单元的联合体、城市群内部单个地域单元的政府主体、城市群内部的企事业单位、城市群内部的个人,甚至包括城市群外部和境外的战略投资者。多元化策略必须实现多边共赢,使所有的参与者均可享有利益,均能发挥最佳的能量和效应,进而实现物流与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参与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不同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城市群物流、信息流施整合的重要工作。
按照对物流基础设施含义的界定,其基本功能应当体现在与设施在供应链环节中的作用相匹配的物流组织与公共性的某个环节的物流服务[3]。目前,我国城市群物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基础设施不配套,利用效率低下。加强交通运输和场站仓储设施配套建设,为促进物流的多方式联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是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的主要内容。完善城市群地区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国家主干铁路与地方铁路相配套,高速公路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相配套[4],公路与城市间快速通道、农村等级公路相配套,陆上交通与航空运输、水上运输相配套。从而形成城市群的“1.5h经济圈”,并与区外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顺畅对接,为现代物流业提供运输保障[5]。综合利用现有场站和仓储等物流设施,整合交通运输、仓储、工业制造、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等企业的既有场站和仓储设施,合理拓展其经营领域,通过加强各种运输方式在运输组织上的合作,实施运输与站场仓储的一体化经营。在物流资源相对集中的物资、商业、供销、储运等行业内部,盘活存量资源,实施资产重组,组建规范的以仓储运输、物流配送、区间速递、流通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物流企业[3]。
物流中心和汽车物流中心等,避免重复建设,重在服务质量。
我国物流业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相当多的企业仍然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一系列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多数企业内部各种物流设施的保有率都比较高,而物流资源的利用却不充分。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手段,改造企业传统物流模式,实现企业内部采购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的有机结合,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6]。要充分利用现有商贸流通渠道和物流基础条件,应用各种先进流通技术和手段,积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优化商品的供应和销售,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积极探索发展现代物流的多种有效途径,可实行企业物流业务外包或组建独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步完成物流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分离,实现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实行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城市群产业结构和布局,城市群现代物流网络支撑体系建设可按照“物流枢纽—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结构层次进行整合。物流枢纽可建在核心城市的与对外交通枢纽区相适应的部位。核心城市一般经济发展水平高,产业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交通、通信业比较发达,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网点密集。这里大型零售商场、批发市场众多,物流需求旺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不断涌现,进出口岸便利,往往是全国重要的货物集散地,发展现代物流业具有独特的优势。物流枢纽应依托核心城市的综合优势,建设配置高效、功能齐全的现代物流体系,形成现代物流核心区,使之成为组织带动城市群物流业并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强大物流基地。在物流枢纽的统一组织下,规划、建设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是城市群物流业整合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城市群核心城市和主要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商品集散、物品展示、物流配送、货运代理、保税加工、信息服务、物流咨询等多种功能,集多种运输方式联运于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形成重要的物流内陆口岸。物流中心的组建要突出货品的专项性,可在合适的地点设立农产品物流中心、矿产品物流中心、建材物流中心、电器物流中心、饮食物流中心、邮政
城市群领导协调机构应成立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统一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一些重大矛盾和问题,引导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物流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简化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自主权,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物流、交通、商业等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法律等中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信息收集发布、数据统计分析、物流基础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物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物流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物流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三乱”现象,严厉打击制假、造假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物流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城市群与其它地区一样,支撑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一直都是一个薄弱环节。解决这个问题可从城市群率先做起。认真清理现行与WTO规则和现代物流业发展不适应的政策法规,从源头上消除地方保护、行业封锁、部门垄断等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障碍。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实施物流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行针对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针对安全和环境的强制性标准、各种物流作业和服务的行业标准,尽快实现与国际物流接轨。加快现代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物流企业信用档案、企业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开展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
政府每年应安排相当数额的财政预算内资金,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引导传统物流改造和扶持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要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倾斜。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广泛、投融资方式多样、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的开放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重点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保护民间投资权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对列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在土地、资金、信贷、税收、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享受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等政策,同时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的分配要适当向现代物流企业倾斜。对物流企业实现的税收,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外,全部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实行价格倾斜政策,对受电容量达到300kV·A的现代物流企业,可享受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项目建设、企业注册、法人变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在建设用地指标、相关税费减免、参与国有物流企业重组、贷款担保、发行债券及政府扶持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应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墙改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和年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增长率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视其对当地财政贡献大小,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土地出让金优惠,或者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
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是信息化的起点,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7]。城市群要实现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必须对区域内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近几年我国城市信息网络发展迅速,七大信息运营商纷纷挂牌运营,建成了密集的信息网络。只要对现有的信息产业资源加以整合,很快就能打造城市群的信息平台,实现城际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城市要搞好各自的分工与协作,形成“主动接轨、加强协作、发挥优势、实现共赢”的态势,加强城市间快速便捷的信息沟通。综合利用信息资源,一方面要完善现有信息资源库,提高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程度,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统一的信息采集中心。通过数据库统建或共建,面向区域内各地方政府提供信息的采集和存储服务,整合各城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政府文件数据库等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等信息,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群整合发展有着相互促进、带动的关系。城市群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1)共同搭建高性能基础传输平台,以IP技术为融合点,实现基础电信传输网、有线电视传输网和宽带IP网的“三网”融通。(2)共同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整合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实现城市间电子公文流转、视频会议、交互办公。(3)共同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区域内企业和消费者信用体系、电子认证支付和电子交易安全体系、货物保险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逐步在城市群生产、金融和商业企业间开展电子商务。(4)共同建设城市群统一门户网站,完善农业、工业、金融、科教、交通、城建、旅游、招商等各项应用系统,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5)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合作,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化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统一的信息采集中心、基础数据库、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共同推动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共享。
强大的信息基础骨干传送网是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的先决条件,加强基础骨干网络建设,可以不断满足城市群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要加大增值业务的开发力度,做好向下一代网络的演进工作,为开发软交换、ENUM等新的网络技术打下基础。积极稳妥地推动第三代移动通信,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更具吸引力的业务服务项目。提高信息资源的传输水平,提高网络的安全可靠性。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做好模数电视转换的衔接。根据各市对传输带宽的需求,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和卫星为辅的传送网,逐步向光网演进,建成大容量、高速率、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公众骨干传送网。随着各市的拓展,加快建设电信宽带接入网和IP骨干网扩容工程。发展以IP技术为平台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网,建设能够提供综合业务能力的光纤用户干线网。充分利用固定电话和公用通信网发展增值服务和数据接入,实现社会化服务。
城市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核心平台由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政务公网构成,搭载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系统,上联至国家、省,下联至市直各委办局、区、县(市)。其中内网与外网之间物理隔离,外网与公网之间逻辑隔离。政务内网主要提供网上办公自动化、内部公文流转、业务信息管理、领导决策服务、视频点播、安全认证、党政机关内部保密电话等功能[2]。政务外网为各部门提供市级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服务社会、政务公开、容灾备份、资源数据库等功能。政务公网为各部门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电子邮件收发、信息查询及发布等功能。城市群应将各城市的电子政务核心平台联为一体,从相关部门的业务需求出发,统一开发、建设宏观与微观经济数据库、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农业和农村基础性资源数据库、政府文件数据库、法律法规和规章数据库等一批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库。
城市群应全面开发国家提出的金盾工程、金社工程、金卡工程、金税工程、金智工程,以及统计信息服务系统、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旅游信息服务系统等社会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包括:(1)构建城市群电子政务核心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业务协作模式的标准规范,实现各城市间的电子公文流转、视频会议等应用。通过区域性电子政务网络,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借助一站式电子政务的先进手段,逐步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型。(2)共同开发建设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为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所需的全部办公自动化产品,满足企业运营的全部需要。(3)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企业信用体系、消费者信用体系、电子认证支付体系。促进银行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解决银行间各类信用卡的兼容,力争实现无费用跨行交易。建立统一的电子交易安全体系,建立和完善物流配送系统。逐步在城市群各市的生产企业、金融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开展电子商务。(4)共同开发建设综合性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建立统一门户网站、统一数据库。整合和及时发布城市的政务、社会、经济贸易、技术咨询、商品供求、招商引资、旅游、交通等各方面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和动态信息,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促进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信息互动与合作。
在信息标准化框架下,不是每一个政府部门、每一个企业或行业都要“量体裁衣”地开发自己的信息化系统,而是要将每一个这类系统的“要素”标准化、规范化[8]。有国家标准(GB)的,采用国家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遵循国际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国际标准或流行标准,又是信息化建设急需的标准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化体系框架要求,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城市群各城市统一使用认证中心提供的数字证书,实现各业务主体之间在网上进行的业务操作和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并实行异地容灾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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