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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成功实践与经验——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分析

时间:2024-07-06

周银圣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营经济(1)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1月1日,***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就业创业、技术创新、税收来源、政府职能转变、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进程中,作为新兴社会阶层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日益凸显其社会影响力。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有效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广泛吸纳(2)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通过政治参与,民营企业家在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现有研究(3)关注到了政治吸纳民营企业家对党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对党成功实现政治吸纳的内在逻辑尚缺乏深入的分析。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和分析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实践历程和主要方式,探讨党在吸纳民营企业家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这对于理解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握这一群体的现实关切和活动特征,以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实践历程

改革开放后,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认识到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2]373。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传统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阶层之外又出现了新的阶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面对这一变化,党和国家通过政策调适逐步赋予其合法的政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家的政策调适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经历了以下两个重要阶段:

(一)允许民营经济发展,限制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

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虽被允许发展,但尚未获得党和国家的全面认可。1979年9月,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3]185这是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对个体经济的首次认可,对此后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尚持观察和限制的态度,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仍是“附属和补充”。虽认为私营企业的适度发展不会改变国家的性质,但仍将其视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资本主义成分[4]。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改变了对民营经济的传统认识。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5]183从此,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有了明确的合法地位。同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发展政策做了具体规定[6]。在此基础上,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家的认识也有了较大转变,认为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进行简单的类比和等同,更不能像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那样对他们进行政治改造[7]594。尽管如此,在这一时期,党对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发展空间还是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认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8]50。

(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吸纳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之后,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9]10。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中国的民营经济很快便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自1989年开始有民营企业登记数据以来,1992年民营企业数量较上一年增长29.5%,而此前两年的增长幅度都没超过10%;1993—1995年的年增长率均超过了50%,分别是70.4%、81.7%和51.4%[10]41-42。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和商品都允许经营……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第三产业。”[11]24-25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民营经济的地位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2]712。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民营企业家社会影响力的逐步提升,党在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问题上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转变,实现了从限制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到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政策调适。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把新社会阶层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13]163。这是党在改革开放后首次明确认可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使这一群体实现了从政治上的“边缘人”到“自己人”的根本性转变。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会议上提出,要尊重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14]825。2018年,***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这是党在新时代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再次肯定。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15]。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16]在这些政策的引领下,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政治参与也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主要方式

党对民营企业家的吸纳主要分为党组织的直接吸纳和政治体系的间接吸纳。直接吸纳是指党组织允许民营企业家在符合入党条件下,通过特定的程序加入进来,并参加党组织的相关活动。间接吸纳是指党通过各级政权组织、政治协商机构、群团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来吸纳民营企业家,使他们能够通过这些部门和机构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

(一)加入党组织

允许民营企业家加入党组织是党吸纳这一群体的重要方式。虽然在2001年党中央正式认可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之前,民营企业家群体中就已经有了一定比例的党员,但这些民营企业家的党员身份基本上都是在他们从事民营经济活动之前获得的。2001年,党中央正式允许民营企业

家入党之后,民营企业家的党员人数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中国私营企业调查综合报告(1993—2016)》显示:1993—2000年,民营企业家群体中的党员人数比例一直在20%以下,但2002年增长到了29.9%,并在此后一直稳定在30%左右(如图1所示);不仅如此,在年轻的民营企业家(35岁及以下)群体中,创业成功后加入党组织的人数比例也逐渐提升[17]658-659。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党员身份日益成为年轻民营企业家群体在创业成功之后所获得的一种政治认可。同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党员开始在党组织中担当重要角色。2002年党的十六大代表中,有7名民营企业家党员当选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民营企业家党员首次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此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都有民营企业家党员代表,且人数逐渐增加,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已增至28人。虽然,民营企业家党员代表在全体党员代表(2000多名)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对党的大政方针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也非常有限,但他们为民营企业家群体在地方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和党委委员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效应。

图1 1993-2016年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民营企业家党员比例

(二)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这两个机构不仅在中国的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群体参政议政的重要制度化渠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味着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拥有了更为直接的影响力。以2016年的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为例,有23.9%的民营企业家曾经或正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绝大部分(占90%)是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担任的[17]660。这说明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党通过其领导下的政治体系吸纳民营企业家的重要方式,同时也印证了党在这一时期的政策调适是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当中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此外,在任职的层级方面,民营企业家担任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要集中在地市级和县级,在上述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群体中,担任地市级和县级人大代表的民营企业家分别占到了37.1%和42.7%,担任地市级和县级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分别占到32.4%和61.6%[17]661-663。

(三)在政府中任职

在党认可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之后,相继有一些民营企业家被吸纳到地方政府中任职。例如,安徽省的杨继喜因在纳税方面的突出贡献,2002年被当地政府聘任为兼职的副县长;四川省的王德根因其在饲料领域中的重要影响,2003年被当地政府聘任为兼职副县长;上海市的唐海松和乔志刚也因个人的影响力在2003年被上海市政府分别聘任为徐汇区外经贸委副主任和市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8]。但这一现象很快便引起争议,2004年,党中央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禁止民营企业家兼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9]。尽管如此,民营企业家兼任地方政府行政职务的现象并未马上消失,根据2008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当时全国仍有一些民营企业家进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构任职,其中担任县乡两级政府副职领导的有61人[17]414。

目前,民营企业家兼任党政行政领导职务的现象已基本消失,但民营企业家到政府部门挂职的现象仍然存在。相比在政府中正式任职,在政府挂职的方式显得更为谨慎和灵活。根据民营企业家在挂职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可以将挂职分为经济助力型(推进当地招商引资)、专业顾问型(提升决策的科学化)和学习型(新生代企业家进入政府系统学习)[20]。例如,青岛市在2019年曾选派30名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到政府9个相关部门挂职锻炼,这些民营企业家所挂职的单位基本都是同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部门,挂职的目的在于培养这些新生代民营企业家能够在将来更好地驾驭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21]。此外,为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积极邀请民营企业家担任政府兼职经济顾问,在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时,也会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或列席会议,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加入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重要渠道,主要包括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其中,以工商联的作用最为突出。在党的统战工作中,工商联在密切党同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关系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此外,工商联在政协会议中还担负着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民营企业家通过工商联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就是在其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在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被访私营企业主中工商联会员有3762人,占总样本的46.4%,其中,担任各级工商联执委、常委的共有1738人,担任主席、副主席的共有841人,分别占到了工商联会员总数的46.1%和22.4%[17]667。目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开始担任地市级工商联的正职负责人。例如,2017年,武汉市民营企业家阎志当选为新一届工商联主席,这是武汉市自1952年工商联成立以来的首次,以往的市工商联主席一职均由专职的党政干部担任[22]。2018年,浙江绍兴的民营企业家徐爱华当选为该市新一任工商联主席,同样也成了该市工商联的首位民营企业家主席[23]。

(五)参与农村治理

农村的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权组织,但作为党领导下的基层政治组织和自治组织,同样也是党吸纳民营企业家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家当选村干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选举,正式任职为村干部;另一种是民营企业家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到农村挂职担任村干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例如,河北省玉田县在2009年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就有51名民营企业家当选村党支部书记[24]。辽宁省大石桥市在2012年选派了105名民营企业家挂职担任村干部,其中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有17人,任副书记的为46人,村委会副主任的有42人[25]。江西省分宜县在2012年从全县的民营企业家中挑选了17位优秀代表到村委会担任“名誉村主任”[26]。相比其他村干部,民营企业家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资金、技术和社会资源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有效地把握市场信息变化。他们到农村任职,能够将自身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引入到农村的发展中,帮助农村党员干部打开发展思路,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效应

改革开放后,党通过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在实践中形成了双向的政策效应。对党和国家而言,民营经济能够在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民营企业家这一新社会阶层纳入制度性的政治参与中,可以有效地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政治参与有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党对民营企业家的吸纳是实现政商关系良性互动的重要机制(如图2所示)。具体而言,可以形成如下政策效应:

图2 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效应

(一)党和国家层面

1.维护政治稳定

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出现和发展使国家原有的经济社会结构被重新塑造。党通过对民营企业家群体进行制度化的吸纳,将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发展路径纳入既定的政治轨道之中,有助于发挥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增强既有政治体制的包容性,维护政治稳定。

2.促进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在评估中国营商环境发展状况时就将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及有效沟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7]。作为一种体制性和制度性的安排,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兴衰、生产要素的流动以及发展动力的强弱[28]。党吸纳民营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中,可以动员和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力量来重塑企业外部制度环境[29]。因此,广泛吸纳民营企业家群体参政议政,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民营企业家层面

1.保护权益

对民营企业而言,产权保护是其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最为关注的问题[30]。从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逐步获得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政治参与,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自身的政治身份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这对于其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防范各种形式的侵权具有重要作用[31]。

2.获取信息

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对政策信息的及时掌握,但在具体实践中,民营企业家与政策制定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一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出台的政策要符合地方发展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积极沟通;二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下级政府可能因不能充分理解上级政府的意图或不愿真正完全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造成政策执行与政策制定的初衷相背离。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能够有效地缓解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政治参与,民营企业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相关信息与资讯,这不仅能够方便民营企业家的决策,有效降低民营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成本,还能够方便对政府的监督,增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意愿和信心。

3.打破壁垒

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资源获取,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短板。一是在行业准入方面,某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民营企业很难符合其要求;二是在资源获取方面,民营企业由于自身条件在银行贷款、土地使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劣势。通过政治参与,民营企业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发展中的短板,这对于那些身处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来说尤为明显[32-34]。

4.影响政策

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影响力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家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依赖民营经济所创造的经济绩效,民营企业家与地方政府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关系[35]。在具体实践中,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影响力一方面取决于党和国家为其提供的行动空间的范围和大小[29];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民营企业家对制度环境变化的把握程度,民营企业越是契合地方政府发展的导向和需求,其所具备的政策影响力就越大[36]。

四、改革开放以来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成功经验

传统观点认为,在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批国家难以控制的经济社会力量,并对既有政治体制产生冲击[37]83-84。该观点不仅没能有效地解释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实际,反而被中国的现实情况所证伪。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导致既有政治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反而进一步增强了既有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和稳定性。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对中国既有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却不是结构主义者想要看到的那种以阶级为基础的方式[38]。党通过对民营企业家的成功吸纳,使民营企业家群体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更加认同了党领导下的政治体系,进一步促进了既有政治体制的稳定性。通过分析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实践历程和主要方式可以看出,党的吸纳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得益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一)通过调适性的政策逐渐适应市场环境

“衡量高度发达组织的真正尺度是其职能的适应性而非职能的特定性。”[39]12中国共产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调适虽然经历了较长的曲折过程,但却保证了改革的持续性和发展的稳定性,有效地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从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党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吸纳与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调适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初期,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采取默认和观察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政治参与也采取较为谨慎的限制措施。随着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发展生产、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和增强国力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5]27在此基础上,党逐步认可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并开始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家群体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保证有序政治参与

“一个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制度必须具有将现代化造就的社会势力吸收进体制中来的能力。”[39]119改革开放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如何将这些现代化造就的新社会阶层纳入既有的政治体制中,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通过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主要方式可以看出,党采取的是多元的制度化吸纳方式。既包括党组织的直接吸纳,也包括党领导下的政治体系的间接吸纳,这些制度化的吸纳方式有效增进了民营企业家群体同既有政治体制的关系。此外,党根据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态度、社会贡献和影响力,对不同民营企业家的具体吸纳方式也有不同的选择。通过制度化的吸纳渠道和分配型的职位匹配方式,党有效地规范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行为,保证了民营企业家群体能够在既有制度框架内,通过相应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通过组织嵌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

“每一个没有被妥当纳入政治体系中的社会群体都具有潜在的革命性。”[39]229与新中国初期的单位体制[40]不同,民营企业在一开始游离于党组织的覆盖范围之外。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与群众基础,党逐步在民营企业内部设立党组织,将民营企业纳入党组织的覆盖范围,通过使民营企业与党组织建立牢固的联系来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影响力。改革开放后,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覆盖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已从2000年的17.2% 上升至 2018 年的 48.31%[41]500。通过组织嵌入,党从三个方面实现了对民营企业的政治领导:一是保证了党的领导地位在民营企业中拥有坚实的组织基础[42];二是通过党组织内部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党实现了对民营企业中党员的政治监督;三是通过党组织与民营企业建立信任关系,党充分调动了民营企业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群体在政治上的认同。

(四)通过适度的政治安排维护权力公共性

“缺乏自主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就是腐败的。”[39]17党通过多元化的制度渠道广泛吸纳民营企业家群体参政议政,但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吸纳方式和政治安排都是以不妨碍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为限度的。民营企业家兼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副职虽然有利于发挥其在公共政策制定当中的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隐患,一些企业家可能会通过兼职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防止权力与资本相结合造成的政企不分、公共权力私用等影响政府廉洁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党中央早在2004年就已明确禁止民营企业家兼职地方党政领导。随着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了权力的公共性,保证了党和国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拥有综合社会各方利益的自主性,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结语与思考

民营企业脱胎于改革开放之后党领导下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其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都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相关,属于典型的政党—国家主导的结果。党通过政策调适,广泛开放制度性的参与渠道吸纳民营企业家,实现了与民营企业家群体的良性互动,获得了双向的政策效应:党有效地应对了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带来的冲击,增强了新生社会阶层的政治认同,巩固和扩大了执政基础,增强了自身的适应性;民营企业家群体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在实现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在认识党吸纳民营企业家群体的积极效应时,也应看到,民营企业家群体内部在政治参与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相较于资源丰富的大企业家而言,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家因缺乏足够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在应对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动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43]。因此,如何进一步扩大中小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渠道,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至关重要。

注 释

(1)本文指称的民营经济是指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私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是指除港澳台和外资企业以外的私营企业主。之所以选用“民营企业家”而非“私营企业主”,是因为“民营企业家”这一称谓越来越多地被作为官方的话语而使用,相较“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这一称谓淡化了所有制的色彩,且“企业家”这一概念更具正面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代表,而这些优秀代表正是党重点吸纳的对象。

(2)本文指称的“吸纳”是指政治吸纳,是指党通过一定的制度形式,使社会上特定的阶层和群体能够通过特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相关研究比较丰富,代表性的可参见:朱光磊,杨立武.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意义和限度[J].南开学报,2004(5):91-97.陈家喜.改革时期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影响[D].复旦大学,2007.弓联兵.政治吸纳与组织嵌入——执政党统合私营企业的逻辑与路径分析[D].复旦大学,2012.何轩,马骏.执政党对私营企业的统合策略及其效应分析:基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社会,2016,36(5):175-196.黄金辉,魏倩.中国共产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吸纳与整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一个解释视角[J].教学与研究,2017(12):74-83.

(4)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在1970年提出的,最早出现在对旧车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与保险市场交易行为的研究中。该理论认为市场交易双方因为信息获取能力的高低,会导致获取信息能力较弱的一方处于不利地位。参见:ARNOTT R,STI⁃GLITZ J.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6,90(4):629-649.AKERLOF GA.The Market for“Lem⁃ons”:Qualitative Uncertainty and Market Mechanism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3):488-500.SPENCE M.Job Market Signaling.[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3,87(3):35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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