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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全球气候新协议

时间:2024-07-06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全球气候新协议

【本刊2016年1月综合报道】 2015年12月12日是注定将载入史册的重要一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21次大会在法国巴黎布尔歇会场圆满闭幕,全球近200个缔约方国家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巴黎协议》。

《巴黎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其深远意义不仅在于它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全球经济向低碳发展转型释放出强劲的信号,还在于这一协议的达成,为国际社会探索务实合作、包容共鉴的全球治理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负责气候变化问题的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帕兹托12月12日特别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向媒体通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时表示,《巴黎协议》是一份全面、平衡、有力度、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照顾各方核心关切的基础上实现了现阶段最大可能的力度,体现了减缓和适应相平衡,行动和支持相匹配,责任和义务相符合,力度雄心和发展空间相协调,2020年前提高力度与2020年后加强行动相衔接等特征。

帕兹托说:“《巴黎协议》发出的讯息是:人类将迈向一个低碳排放的绿色未来。我认为这为工商业界指明了行动的方向。当务之急应该是进一步加快变革的步伐,大力发展实现低碳排放所需的先进科技。很多人问我,这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今后就不能再使用化石能源了?我认为低碳未来是阶段性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完全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等清洁能源,放弃化石能源,彻底实现零排放;然而,我们首先应进入一个过渡阶段,通过碳捕集和封存等适当机制不断减少全球碳排放,这是目前的首要任务。现阶段,人类所需能源绝大多数来自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这个现实不可能在瞬间改变,过渡期的持续时间也难以预测。”

协议要点

此次达成的《巴黎协议》长达31页,共有29项具体条款,包含减缓、适应、损失和损害、资金、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要素。

长远目标

《巴黎协议》的长远目标是确保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付出努力”。研究显示,目前全球平均气温已经比工业化前水平升高约1℃。

与会各方承诺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再继续增加;到2050年后的某个时间点,使人为碳排放量降至森林和海洋能够吸收的水平。

减排目标

为实现《巴黎协议》的长远目标,与会各方同意每隔5年重新设定各自的减排目标。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自2020年起5年期限内的减排目标。该协议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规定了绝对值要求。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能力仍在不断发展中,该协议未对其减排目标提出绝对值要求,但“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尽可能做到这一点。在此之前,发展中国家应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控制碳排放增长。

评估目标

郝益东:听了陈雷部长的报告,感觉从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和生态环境互相结合的角度做水利,体现了科学发展的思想。报告也抓住了北方农区产品基地缺水的主要矛盾和草原牧区水利建设滞后的一些薄弱环节,我认为是符合实际的,我对这个报告表示赞成。有一些问题,特别是对当前有效灌溉总量和节水这两方面的任务都重,都需要大量投资,但是如何协调好,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用好,能够加快两方面的建设,感觉在这方面还是有一些工作应该进一步明确。

《巴黎协议》设定的初期减排目标,仍不足以实现长远目标。因此,该协议要求与会各方今后4年内重新评估各自的减排目标,以便适时作出调整。《巴黎协议》希望,各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在可再生能源更廉价、更有效的前提下加大减排力度。

透明度

《巴黎协议》作出透明度规定,要求缔约方汇报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减排进展,但赋予发展中国家适度“弹性”。

资金

《巴黎协议》要求发达国家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从而帮助后者减少碳排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该协议也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援助。《巴黎协议》没有对这类资金援助作出具体金额规定。据了解,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达国家曾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用于支持后者应对气候变化,但至今未兑现。

承认损失和破坏

《巴黎协议》包含“承认”损失和破坏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由气候变化引发的灾难。不少岛国正面临海平面上升所带来的威胁,对该条款表示欢迎。美国先前一直反对在《巴黎协议》中增加这一内容,担心会招致一系列与极端天气相关的索赔要求。最终,《巴黎协议》包含了“承认”损失和破坏内容,但特别备注这并不意味着界定责任或赔偿。

《巴黎协议》将于2016年4月22日正式提交联合国会员国最终签署,并在不少于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共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至少约55%的公约缔约方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三十天起生效。

国际社会欢迎

国际社会对《巴黎协议》持欢迎态度。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巴黎协议》是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传递出了全球将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积极信号。他呼吁各方积极落实巴黎会议成果,为《巴黎协议》的生效实施做好准备,并强调中方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继续兑现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积极落实自主贡献,努力争取尽早达峰,并与各方一道努力,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原则,推动《巴黎协议》的实施,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世界各国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选择,一致决定共同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这个当代的决定性挑战。《巴黎协议》是世界人民的胜利,为了我们的共同福祉,也是多边主义的胜利。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星球的‘健康保险’,是多年来秉承《联合国宪章》‘挽救后世’之授权所采取的最重要的行动。有史以来第一次,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承诺要遏制排放、强化应对能力,并在国内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议》发出了一个明确的讯号,那就是:全球经济向低碳增长转型势在必行、大有裨益,而且已经逐步展开。它同时标志着人类在追求更安全、更可持续和繁荣未来的历程中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

美国总统奥巴马认为,《巴黎协议》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转折点”。它建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危机的持久框架,传递出全球坚定致力于低碳未来的强力信号。

法国总统奥朗德表示,为达成这份协议,已经等了40年,但《巴黎协议》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他承诺,法国政府将为实施《巴黎协议》做好一切准备。

德国总理默克尔也说,在全球气候政策中,巴黎将永远与这个历史转折点联系在一起,《巴黎协议》是国际社会第一次达成共识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努力。

《巴黎协议》代表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是人类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和治理模式的智慧结晶。从1992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制定《京都议定书》,人类不断探索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为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协议,近200个缔约方经过了多年的谈判。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全球期待但最终未果;2011年在南非德班,授权在2015年前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2015年在巴黎,长达13天的紧张磋商一波三折,最终峰回路转,《巴黎协议》出炉。

《巴黎协议》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意味着下一阶段任务的启程。《巴黎协议》并非终点,而是意味着新的起点。眼下,各国只是通过谈判代表在外交上取得共识,而要将这一共识付诸行动,需要考验的是各国推动本国社会、经济和民众共同参与的政治智慧和决心。

(信息来源:新华网和联合国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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