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刘 雯 乐益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互联网+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助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国家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简政放权、制度革新等手段,为企业“松绑解绊”,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管理所面临的环境产生了极大变化,在“互联网+”背景下,“放”的尺度很深,但是“管”的成色不足,在新时代下数字治理体系建设赋予了新内容、新要求和新标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战略;2021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加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战略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四川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强化公平公正的智慧监管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监管配置和结构,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府管制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数字治理意识习惯,强化数字治理思维方式,探索可行的“互联网+监管”数字治理实施路径是当前数字政府建设的新课题。
“互联网+监管”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互联网+监管”的实质内涵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在实现政务信息化、破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壁垒的基础上,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监管信息化、互联化、物联化,探索监管数据整合共享、互信互认、创新应用,最终实现监管的数字化、智慧化。推行“互联网+监管”,是以扁平化、协同化为引领,在新时代下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先进信息技术,科学配置政府职能,重塑监管执法权力结构,是全面建设数字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执法监管中落地见效,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运行,推动“互联网+监管”技术与执法领域的深度融合,整合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和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资源,探索推进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等创新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让执法更便捷,让监管更有效。
近年来,四川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和新手段,不断推进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创新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方式,以市场监督、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领域和成都市等试点示范为突破,将试点成果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相衔接,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汇集的监管数据及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接口服务等,建设执法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对各级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的再监管,通过门户平台,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化建设,汇聚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资源,建立数据汇聚动态机制,促进执法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构建规范统一、多级协同、跨域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革新,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应用模式更协同、参与主体更广泛。“互联网+监管”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全国尚在探索中,四川实践也面临系列问题亟需解决。
1.部门协同和互通程度不高。“互联网+监管”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的综合性工作,在行政执法时往往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但是各部门之间并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部门职能碎片化问题和“条块之间”的职能协调矛盾客观存在,同时,监管规则的制定还需要通过加强业务统筹、技术算法和行政推动来逐步实现。部门参与联合监管、协同监管主动性也不足,相关业务数据缺乏内容支撑和对接保障工作。
2.数字治理标准化待规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的基础。目前四川未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法律法规库,无法推进监管事项动态调整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数字化联动,不能有效提升监管事项依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虽然国家层面对监管事项有明确清单,但是随着监管对象日益复杂,可能存在较多的跨区域监管,需要实现内在规范和逻辑的统一。
3.监管数据开放共享不够。针对“市场主体信息”“舆情信息”等全国通用的业务数据,地方单独收集不够全面,需国家尽快开放相关数据共享,便于地方能够更好的补充相关数据,制定业务规则,完善相关模型,开展监管执法、风险预警等工作。
4.监管业务亟待深入推进。国家层面尚未明确“互联网+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和相关监管业务牵头单位,导致下一步工作开展和系统投入使用缺少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需求和业务场景无法更好的与实际工作需求紧密结合。
1.坚持工作统筹。四川省高度重视国家对“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将“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统筹整合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管理、服务数字经济等职能职责,以确保国家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
2.坚持业务统筹。四川省以厘清“监管的监管”业务需求为核心,围绕监管对象和监管规则两个方面进行业务梳理,采取“统一梳理、部门确认”的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部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形成25个风险预警模型,为业务运行奠定了基础。
3.坚持技术统筹。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规定动作”要求,四川省开展8个子系统、20类地方标准规范、多个监管专题应用建设,实现与国家下发、投诉举报、行业监管预警等数据的同步流转和监管,形成跨系统的任务管理闭环。
4.坚持资源统筹。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政务网络、政务云、政务信息资源共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务外网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100%覆盖。四川省通过云、网、数三端发力,采取数据采集、清洗、落仓、服务等全流程管理方式,为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搭建了顺畅的数据桥梁。
5.坚持渠道统筹。四川省以解决群众诉求为切入点,将各地各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全部整合接入“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群众和企业通过网络开展监督,促进社会共管共治,实现精准透明监督。
1.顶层设计是核心。“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创新性、挑战性强,四川省以顶层设计为核心,编制建设方案、标准规范、事项模板,通过培训交流和下基层调研指导,帮助全方位了解国家意图,少走了不少弯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体制机制是关键。“互联网+监管”是政府传统管理向数字管理的变革,实质上是部门核心利益和精细化管理的变革,推进阻力较大。四川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场会上进行专题部署,在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各部门相对比较配合,进展也比较顺利。
3.运行机制是保障。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运行机制,建立系统数据汇聚共享、网络安全保障、监管任务承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为推进“一网统管”提供制度保障。
1.构建以省级平台建设为中心的协同共享机制。一是实现部门协同联动。省级“互联网+监管”平台作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上传下达”通道,接收并处理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监管任务,建立与各业务系统之间跨地区和跨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二是推动基础信息互联互融。四川省立足于本地特色和监管业务的需求,加强各地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的战略部署,融合各部门、社会以及第三方数据,开展监管数据分析、开发和开放,营造监管数据生态,为打造四川省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可持续的监管手段和技术平台。
2.构建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风险预警体系。一是汇聚监管风险预警资源。整合省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12315平台等系统的风险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模型和预测预警线索管理,为风险预警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业务模型支持。二是强化信用分级分类应用。建设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系统,基于业务监管数据,制定合理风险指标体系,构建具备业务监管特色的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并将分类结果用于各省“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管业务工作中,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现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三是构建完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投诉举报、企业经营行为、舆情、食品、特种设备等风险预警专题构建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模型,支持对风险线索进行风险等级、区域、行业、线索来源等多维度分析,为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快速发现、研判、预警的决策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3.探索以决策分析评价为目标的智慧监管模式。一是强化综合分析利用。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览,全面反映监管工作动态、监管对象的发展趋势、风险研判和预警,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直观的信息支持。二是动态掌控工作全局。基于现有整合的监管数据,构建基于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执法人员、重点事件跟踪等多维度多层次呈现监管工作态势,实现对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对各地区、各业务条线监管过程可追溯、“看得见”。三是重点领域创新应用。突出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特种设备管等业务中的应用,实现重点工作的动态掌控、监管资源的动态调配、监管工作状态和监管对象发展趋势的监测、业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努力构建长效治本机制。
1.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化建设。在“互联网+”新形势下,在既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充分研究“互联网+监管”模式特点,推动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建立执法统一、简明易行的执法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动“互联网+监管”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分析、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2.加强监管数据汇聚分析及协同。持续推进全省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推进监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解决数据汇入国家系统入库难度大、国家下发线索数据共享难和部门参与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办法不多等问题,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实效性。完善多个监管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从多维度对监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处置,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确化、智能化水平。
3.完善四川省“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对标国家“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强弱项、补短板,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联合监管、协同监管的整体规划顶层设计,拓展应用场景,完善系统功能,深化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监管信息合作,推动川渝两地监管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信息互通。
4.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构建跨领域、跨层级、跨区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处置“互联网+监管”发起的联合监管任务,实现信用监管协同联动,建立动态的信用联合奖惩更新和差异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市场、公众等广泛参与的信用联合奖惩体制。
1.统筹规划,全面运用。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建设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四川省“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以省平台为枢纽,联通各行业领域监管系统和业务数据,逐步实现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数字治理”信息化体系框架。
2.问题导向,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监管业务的普遍性、基础性、全局性问题,不断拓展“互联网+监管”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监管数据跨部门共享和协同治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信息互通,提升分析研判、评估处置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3.创新应用,精准发力。完善监管规则和业务模型,在金融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充分运用新型信息化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化精细监管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和“死角”,打造“互联网+监管”综合应用场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四川将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完善数字治理模型,深化监管应用场景,构建监管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分析、预警、管理、决策等闭环管理机制,从中发现规律、预测趋势、甄别风险,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准、更加科学,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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