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何叔飞 刘雯
摘要: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长沙市政府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学术不端等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引入信用评级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迫在眉睫。
关键词:信用体系;问题;对策
一、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在长沙市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长沙市已初步建成了“多库一网站一平台一系统”的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了市公安局户籍信息、市人保局社保开户信息、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信息等25个市直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内容涵盖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处罚信息。目前已为650万人和6万家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长沙信用网和湖南信用网门户网站开通了对外查询窗口,公众可通过该窗口查询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
二、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信用制度不完善,征信政策法规执行力度不大
征信业务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而目前国家征信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方面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平台的不规范导致信用信息的可得性低且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或者是需要向公众公开的数据也未进行具体界定,在这一背景下个人和企业均忌讳向权威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
(二)信管理主体地位不明确,信息数据共享难
长沙市征信数据库体系建设统一由市金融办来维护和协调,但数据征集主体包含人民银行、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25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征信管理的权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征信职能也仅局限于本部门的封闭系统,征信系统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部门数据库也由于存在行政分割而无法共享。
(三)信用奖惩机制不完善
虽然长沙市已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沙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鼓励信用征信产品在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经济活动、招商引资、政府招投标、公务员竞聘、金融机构、人员招聘等领域推广使用:但由于相关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健全,配套监督政策也未建立,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失信成本过低。
(四)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中介机构竞争环境恶劣
长沙市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且各部门信息征集归口不同,导致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机构评定出来的信用等级存在差异。如工商部门以自身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企业的评分和人民银行征信部门通过信用评级方式对企业进行评分的结果就可能出现偏差,信用信息采集方法和评定方法不统一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使得信息有效性下降。此外,信用中介机构缺乏有序竞争和监管,也使部分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动而出具不实的信用服务产品,难以提供公正的征信服务,征信中介服务机构不良的竞争环境导致征信市场监管难以达到公正合理的效果。
(五)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不足
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不足、信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原因,长沙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还未有效使用信用产品,导致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受重视也无法真正合理利用。在信用信息奖惩机制缺乏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也相对缺乏,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也就无从谈起,这也是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政策法规,加大征信监管法规执行力度
尽快制定长沙市征信管理配套细则,细则需明确规定以下几点:一是强制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二是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收集与使用: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督促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地展开信用评级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酌情处罚,必要时可以取消其评级资格,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相关部门要规定何种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采集和传播的方式、范围及时限;明确规定征信机构采集、维护、传播和保护信息数据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界定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保密范围:制定对不依法开放数据、提供虚假信息、泄密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从制度上完善征信系统建设。
(二)理顺各机构职能关系,明确监管部门职能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主要任务,市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部门工作。提高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权威性,加强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对工作进行检查,以公示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反映各阶段信用征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有效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则相对容易,因此建议长沙市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行业内实现信息共享。长沙市要以食品、药品、房地产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为重点,指定各行业牵头部门,深化行业信用分类服务监管,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同时,建立基础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信贷信用数据实现有效对接。要完善硬件条件,实现信息化管理。建议市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财政资金用于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各征信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用于数据征集和共享系统平台的建立和维护;给予市金融办专项资金支持,完善信用征信数据库与各部门数据端口对接系统。
(四)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对信用状况维持良好的企业,政府可适当给予免息和贴息等政策支持,为信用企业融资开启绿色通道;信用记录连续三年保持优秀的企业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建议政府在省、市权威报刊、电视媒体开辟企业诚信发布专栏,开通“长沙诚信网”,随时发布企业守信信息;市金融办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在长沙市征信数据库系统内建立失信惩罚名单,制作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并以合法的形式向合法的用户传播其交易对象的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制作“灰名单”(失信者向黑名单和信用修复系统转化的过渡),可以作为征信数据库的预警系统,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起到预警作用。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中介机构发展。重点推动评级业务发展
要鼓励发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眼務业,吸引国内外大型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专业人才来长沙创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工业园区大力兴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开展对园区的信用评级工作,为信用中介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同时,监管部门要对信用中介眼务机构进行监督,防止虚假评级和信用评估的垄断,这是确保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被市场接受的前提。
(六)加大信用宣传和推广力度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依靠社会诚信理念的支撑以及信用道德规范的维系。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或个人的市场行为相联系,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征信机构携手合作,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可以在本市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增加诚信内容,公示失信惩戒案例,通过培养信用文化来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可组织中小企业开展信用宣传,加强培养,使他们学会如何充分利用征信体系提供的相关征信信息,提高商业决策质量:同时,充分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或个人信用度,促进信用交易。
总之,企业和个人信用是维护社会经济关系正常运转的关键,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引导。在信用信息分散的情况下,完成对信息统一归集和信用平台的建设将是长沙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市场普遍接受信用产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信用产品的质量应是当下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与此同时,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之本,企业应该主动建立规范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产业园区应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研究国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为企业提供配套支持。政府应该鼓励各金融机构与商业机构在提供信贷担保、商业信用交易时,要求企业和个人出具信用报告,营造良好的信用市场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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