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税负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4-04-24

高文

摘要:随着“营改增”税制在不断推广深入,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也在2016年5月1日迎来了税制改革,努力实现货物和服务业的全面覆盖,完善税收抵扣链条。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之一,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在给建筑业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挑战,所以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文章根据分析之前所研究的“营改增”的效果,主要从企业的财务及税负两方面分析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探讨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及税负:影响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规模较大、涉及的行业较多及影响范围较大等特性,因此要在建筑行业实行税改政策就会显得较为艰难。首先最直观、最深远的影响就是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财务报表及税负成本等财务会计方面,它关系到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费用、收益等经营成果。所以要求建筑企业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关注企业的财务会计的变化,二是做好充分的税务转变的准备工作。要深入地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才能使得建筑业能顺利且快速地适应税改政策。

一、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影响

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个是购进核算方面,按之前的营业税模式核算的话,无论是否获得购进的材料及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将这些费用计入原材料的总成本。但是在增值税核算的状况下,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材料,应分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实际成本两部分进行核算,反之,将全部费用计入原材料成本。可见营业税与增值税情况下的核算模式还是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实行税改政策会影响到企业的合同成本。举个例子,某企业新进一批原材料,价税合计11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1%,该批材料已入库。在营业税情况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实行营改增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将原材料投入使用后,营业税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10

贷:原材料 1110

增值税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

贷:原材料 1000

通过以上会计核算的对比分析后可以看出,“营改增”税改对合同成本的影响较为显著,加上成本加成模式的收入比例确认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二个方面就是收入确认方面,税改之前的合同金额即为全额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也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实行税改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要对合同金额进行价税分离,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出收入额及销项税额。

(二)对企业财务报表厦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个方面是资产负债表,在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定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因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则入账金额会减少,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也会间接受到影响。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当其价值发生变动时必然会引起资产总额的变动,进而影响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这些变动在短时间内会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有所下降,但是其比例会增大。可从长远角度来看,企业的税负成本得到减轻,利润也会相应地增加,同时,企业的资产规模与负债也会增加。二个方面是利润表,因实行增值税税制后,企业的费用里就消除了部分会计科目,所以费用就相对地减少,而利润就上升了。这使得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去不断扩大自身的规模,拓展更多的业务,促进施工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三个方面是企业现金流量表,营改增后的企业费用成本降低了一些,可是要想有充足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就要求企业自行购置原材料,所以就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加上大部分企业都是为了增加规模和拓展业务而不断地增加筹资、购买更多材料及机械设备。尤其是增值税税制下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但与此同时,企业要注重加强自身的偿债能力。

二、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成本的影响

由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存在很多弊端,最严重的就是重复课税问题,它不但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也使得税收秩序混乱。但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应缴税额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能有效地解决之前重复征税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项工程的结算成本中,直接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20%,机械使用费为10%,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5%,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00万元,营业成本为1000万元(营业收入及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为33万元(1100x3%)。

营改增之后,由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假设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所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约为94,44万元[1000x(55%+10%)÷(1+17%)x17%],销项税额约为109.01万元[1100÷(1+11%)x11%]。根据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57万元(109.01-94.44),不难看出,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成本有所减少。

上述案例是理论上的比较计算,在实际生活中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并没有这么容易,它需要企业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得以抵扣。在企业施工过程中,业主提供的部分材料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施工方在采购材料时,供应商为了图方便通常按照3%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在此基础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与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相差8%。此外企业在施工现场I临时搭建的设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用分包模式的企业由于不能取得劳务分包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不能进行抵扣。由此可知,企业存在的隐形税项很多,侵占了企业的收益。

增值税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抵扣制度,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在进行“营改增”改革后,确实达到了减轻税负、增加利润的目标。可对于建筑行业来说,由于很多企业还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从理论上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的确是减轻了部分税负成本,但在实际生活中,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是比较有限的,所以增值税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利益这个难题还有待考证。

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财务机制

实行“营改增”后,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财务处理以及税务工作等方面都发生相应的变动。为了使企业能平稳快速地适应新的政策,就要求其作出相应地调整。首先企业应组织专题的内部学习培训,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及税种变化后新内容的学习,比如日常的会计处理、税务申报管理等内容,在具备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财会人员的技能,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以及税务业务处理计算方法。其次是处理购进业务时,要求相关人员在进行会计成本核算时,在确保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企业整体资源配置最优化。

(二)提高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

在推行“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给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此时,建筑企业应该本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进项税抵扣的宗旨,在企业进行合同签订、承包分包、材料采购、劳务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管理,最大程度的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比如应该选择具有纳税资格的供应商、专业的规范化的分包公司来合作,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应及时以及注意发票是否正规,尽量最大限度抵扣当期税额。

(三)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增强增值税的可抵扣意识

首先从政策的制定下手,实行“营改增”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优化税制、解决营业税重复课税的弊端,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先参考税负的最佳平衡点,使制定的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低于平衡点,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其次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情,有必要时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归集流程,并尽可能取得购进或支出的专用发票,以便有充足的税额进行抵扣。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做好增值税的计算及缴纳工作。最后建筑施工企业从供应商的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发票鉴别的能力培训三方面来完善发票的管理机制,并提高相关财会人员、税务人员的增值税抵扣意识。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