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樊佳琦
(山西省图书馆,山西 太原 030001)
《中华古籍总目编目规则》(以下称《规则》)是《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编纂的主要依据,而“规则”中的《分类表》(以下称《新分类表》)则是古籍分类的主要依据。《新分类表》将所有古籍分为经、史、子、集、类丛部5大类。笔者在使用其中的史部分类表时,发现其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以下称《善目》)相比,在二位类和三位类的设置上更加丰富。纵观史部分类,17个大类下辖58个小类,共计173种。
相比于《善目》的史部分类,《新分类表》中的史部分类增加了“丛编”、“载记类”和“史表类”。在《善目》中,“丛编”归于“纪传类”下,而《新分类表》将其单独设类并置于首位,突出了汇编纪传体正史的地位。“载记”作为史书体裁之一,最早为汉代班固所列,“撰平林、新市、公孙述事”,形式上作为对列传的一种补充。唐修《晋书》,载记不再是列传的补充,其涵义也逐渐固定下来,专门用来记载那些曾立名号而又被斥为僭伪者的割据政权的历史事迹。依照这样的概念,《越绝书》、《吴越春秋》、《十六国春秋》等书籍都应属于“载记类”。而在《善目》中,由于没有“载记类”的设置,上述本应划入“载记类”的书籍被划入“杂史类”,没有体现出割据政权的历史特点。史表的基本功能是通过简明的表格标列,省去记载的繁冗,勾勒出史事的清晰脉络。它始创于司马迁的《史记》,最初是依附于纪传体正史存在的,而后世多有学者编纂独立成书的史表类书籍。一部成功的史表类史书,能够准确把握住那个时期的历史特点,它的出现既丰富了史书的体裁,同时也对正史内容起到了修正和补充的作用。《善目》未设置“史表类”,而将史表类书籍归入编年类,没有明确体现出史表类史书的价值和历史地位。所以《新分类表》中“史表类”的设置更加科学,也十分必要。
《新分类表》的分类设置较《善目》的设置有很大的变化,体现在每一大类下设分类的细化上,某些大类被细化为十几个小类。如“传记类/总传之属”被细化为14个小类,“政书类/邦计之属”被细化为12个小类,而“金石类”的每属之下都依书籍的内容做了相应的细化,这些都是《善目》中没有的。笔者认为,这些细化是四部分类法参考刘国钧先生制定的《中国古籍线装书分类表》(俗称“十五类分类法”)而形成的结果。这样的细化使类目更明晰,更容易依据书籍的内容将其明确分类。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是关于“纪传类”的下类设置。传统的分类大都以时代断限为标准,将其分为“通代”和“断代”,而《新分类表》参考《四库全书总目》的类目设置将其分为“正史之属”和“别史之属”。“正史之属”中的史书专指清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时确定的24种纪传体史书(即“二十四史”),后又加入了《新元史》和《清史稿》。“别史之属”的设置是“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义例独善”。这种设置产生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能够将那些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分在一起,并居于纪传类之首。即在这样的分类下,《史记》不会因为其通代的属性而与其后的《汉书》等断代纪传体史书分类而置。
在《新分类表》中,“年谱”被归在“传记类/别传之属”下。别传旨在记录历史上某个人的传记、年谱、事状等,其下类中的书都是关于这个人的传记之书。而“年谱”可为个人年谱,亦可为多人年谱。清代吴荣光《历代名人年谱》在内容上明显不符合别传的定义,却因“传记类/总传之属”中无“年谱”一类,只能勉强放入“传记类/别传之属/年谱”。相比之下,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09年编纂出版的《中国古籍总目》中对“年谱”的处理就比较合理,其将“年谱”单独立属,形成“传记类/年谱之属”,这样就不会存在记载多人年谱之书入类牵强的情况了。
这里要说的是有关公立藏书机构的藏书目录之书在“目录类”的入类。这类书籍在《善目》的分类方法下是放在目录类的“公藏”之中的,而在《新分类法》中却出现一个内涵相对较小的“官修”。笔者认为,“公藏”下的书籍是不能完全对应到“官修”下去的。如清光绪年间江南图书馆所编《江南图书馆善本书目》,说它是“公藏”没有异义,但若说是“官修”就值得商榷了。
《新分类表》细致的类目设置固然能更准确地反映出每一种入类古籍的属性,但它依旧不能解决所有古籍的分类问题,反而会给入类造成困扰。这里以“政书类/邦计之属”为例。“政书类/邦计之属”下设12个分类,分别为“通纪”、“营田”、“赋税”“、贸易”“、俸饷”“、漕运”“、盐法”“、钱币”“、户政”、“地政”“、荒政”、“衡制”。近代以来出现的有关经济理论和政策的书籍,从内容上来看,入“邦计”无疑,但又不属于“邦计”下的任何一个分类。结合山西省古籍的实际情况,由于清代时期晋商的辉煌,产生了许多有关如何经商、如何进行银两兑换的书籍。如《看金大概》、《宝货底书》等稿本,这类书大致记载的是有关当铺典当的一些情形,与“邦计”有关,但若再下分也似乎寻找不到更为合适的分类。
另外,类似于《十七史蒙求》等史部蒙求类的书籍在《新分类表》中也不知“何去何从”。“蒙求”本义是儿童识字之书,十五类分类表中的“史乘门”有“蒙求”一类,而《新分类表》中史部并无有关蒙学的分类。后考虑到此书是以十七史中记载的故事为基础编成易于让孩童认知并学习的识字之书,内容与十七史相关,遂暂将其归入“史部/丛编”。
古典目录学的一个主要功能是要起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类目设置上,也体现在同一类目中书目的先后次序上。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前提下,《规则》中列出了款目组织的原则、方法和依据。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在编纂分省卷时所采取的方法是利用CNMARC中的606字段,为每一部书依照分类编制数位不等的个性数字代码,然后通过对这些代码的排序来完成对书目的款目组织。以下仍以史部为例。
首先是5大部类的代码确定。确定经部的主题代码为“1”,紧随其后的史部的主题代码即为“2”,所有史部的书籍代码便都以“2”开头。史部下分的17类的代码按次序依次定为“01”至“17”的两位数。如“史部/纪传类”的总代码为“202”,“史部/纪传类/正史之属”的总代码为“20201”,以此类推。每部书的代码规定以出版年代为结束代码。出版年代代码由“朝代代码+皇帝年号代码+皇帝年份”的6位数代码组成。以“清康熙二十五年”为例,在《时代表》中,清代列第8,规定其朝代代码为“08”;康熙在清代中居第2,规定其皇帝年号代码为“02”。据此,“清康熙二十五年”编制为代码即“080225”。
然而,要编制出一套有生命力、有章可循的代码,要对每一部书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不同类目的书,款目的组织方法不同,排序所需代码的组成部分就不同。准确的题名、著者、内容(内容时代)、地域,以及后世研究者、版本流传、各书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会成为编制代码时要顾及的因素。以下将做简单举例说明。
以“纪传类/正史之属”为例,最后编制的基本代码为“20201+二十四史代码+出版年代”。“二十四史代码”是指根据各史所记史事之时代先后为各史所编的代码,以3位数组成,如《史记》代码编为“010”,以此类推,《明史》代码为“240”。据此,明万历二十四年出版的《史记》的主题代码即可初步编为“20201010070624”。除《史记》外,其余二十三史的代码基本对应的是某一个朝代或历史时代,因此,这个为“二十四史代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朝代或历史时代代码来使用。如在编制载记类史书的代码时,原则上是依所记割据政权的时代先后来排序,而在割据政权存在的时代,都会有一个正统的朝代或历史时代,因此,“二十四史代码”中代表正统朝代或历史时代的代码便可以用来标记割据政权。
这种方式常用于排列通代叙事的史书,如“纪传类/别史之属”中的通代部分史书、“史表类/通代之属”的史书等。上下限的代码或依“二十四史代码”定为6位数(6位数代码上限和下限各为3位数),或依《时代表》定为4位数(4位数代码),视具体情况而定。“传记类”中凡涉及通代记载人物的,皆依被传人物上下限编制4位数代码。
传主生卒年主要用于“传记类/别传之属”的排序。先依生年,生年不详者依卒年,卒年亦不详者依主要活动年代,以上均不详者,依公元出版年。无论传主的生年如何,这里的代码位数一定要统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中的传主有公元年前的人物,因此,需要将生卒年设定为5位数。在这里,我们将孔子的代码人为设定为“00004”,孟子的设为“00005”。依5位数原则,关羽的代码为“01620”,曾国藩的代码为“18110”。
作者生卒年属于普遍使用的一种排序方式,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种辅助的排序方式。用法与前面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这里的作者生卒年为4位数的公元纪年。多类书籍仅需使用作者生卒年就可达到排序的目的,但如若上述几种情况都一致,就需要在之后缀以作者生卒年来加以区分,这时它就成为一种辅助的排序方式了。
3.4.1 史部类的书目,不乏对原本的研究、加工或续写之作,为了明确学术发展的脉络,在对这些书编码时,也需要以原本的代码为基数进行衍变。以《史记》为例,原本的代码为“010”,后世有集解者、索隐者、正义者,其代码可分别衍变为“01009”、“01010”、“01011”,再缀出版年。又如《国语》有韦昭注本、宋庠注本,《战国策》有高诱注本、鲍彪注本和闵齐及注本,等等。在对这些书进行编码时,不仅要搞清版本的先后,还要理清其中的联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3.4.2 清高宗乾隆将从《史记》、《汉书》至《明史》的二十四部史书定为“正史”,遂后世称之为“钦定”。为使最终的目录达到视觉上的整齐划一,需在代码编制上将带“钦定”二字的书目与不带“钦定”二字的稍加区分。以《史记》为例,《钦定史记》的代码可设置为“20201+010+00+出版年”。
3.4.3 每一类目下的书籍,往往包含通代记载和断代记载两种情况,如总代码为“2100107”的“传记类/总传之属/仕宦”,其下书籍既有《历代名臣传》这类通代编纂仕宦人物之书,也有《元朝名臣事略》这类断代编纂仕宦人物之书。本着“先通代,后断代”的原则,为通代之书在总代码之后增缀“01”,断代之书增缀“02”,以示区分。
每一次目录的编纂都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随着《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陆续展开,指导目录编纂的《规则》也将不断地接受检验,相信《中华古籍总目》的编纂会是一项高准确度和真实度的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
[1] 中华古籍总目编目规则[M].北京:国家古籍保护中心,2010.
[2]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3] 中国古籍总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4] 刘国钧.中文普通线装书分类表[M].北京:北京图书馆,1957.
[5] 地区代码表[印刷品].太原:山西省图书馆.
[6]何发苏.史部类目的变与不变——从《隋书经籍志》到《四库全书总目》[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05-107.
[7]李立民《.古典目录学史》编纂体例新论[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3):55-57.
[8] 王菡.中国古籍联合目录与目录学史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3(1):45-48.
[9] 施建雄.史表设置的变化及其时代特色[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114-119.
[10] 张开选.中国古典目录学的源流与发展[J].学术界,2006(4):2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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