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馬 超
關鍵詞:戜;戜人;厮徒;軍隊制度
《説文·戈部》云:“戜,利也,一曰剔也。从戈呈聲。”呈上古音屬耕部,則戜的古音也當與耕部相近。從戜聲之字尚有,已見於《周家臺秦簡·病方及其他》簡337“不智(知)而心疾,不智(知)而鹹()”,《説文·大部》云“,大也。从大戜聲,讀若《詩》‘大猷’。”從聲之字則有鐵、驖、等,《説文·金部》:“鐵,黑金也,从金聲。或省,古文鐵从夷。”又《説文·馬部》:“驖,馬赤黑色,从馬聲。”又《説文·走部》:“,走也,从走聲,讀若《詩》‘威儀秩秩’。”可見戜雖從耕部的呈爲聲符,但是以之爲聲符的,以及以爲聲符的鐵、驖、等字上古音則當與秩、銕相近,大致在脂、質部。對此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解釋道:“,大也。此謂秩秩然之大也。《地理志》‘四驖’作‘四’。从大,戜聲。讀若《詩》‘大猷’。《小雅·巧言》文。當作秩秩,今《毛詩》正作‘秩秩’,傳曰:‘秩秩,進知也。’呈在十一部,秩在十二部,古合音爲最近,是以讀如秩。”當代學者邊田鋼、黄笑山兩位先生指出:“‘戜’從‘呈’得聲,音徒結。‘’又從‘戜’得聲,音直質切。‘戜’‘’兩字均從古耕部聲符得聲,而變入中古質韻,背後所藴含的正是支、錫部在舌齒聲母條件下向脂、質部發展的歷史音變。”(30)邊田鋼、黄笑山:《上古後期支、脂、之三部關係方言地理類型研究》,《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第144頁。支、錫、耕與脂、質、真諸韻部間的密切關係,黄綺先生也曾有過論述。(31)黄綺:《論古韻分部及支、脂、之是否應分爲三》,《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2期,第71—93頁。總之,戜的聲符“呈”雖在耕部,但却不妨礙其與質部、鐵、驖、諸字間的音近關係,其間存在着音變過程。葉磊先生曾因不見於戰國文字,故認爲其與戜字之間尚有演變缺環,加之相關諸字間較爲複雜的語音關係,從而懷疑與《説文解字》“戜”字只是同形字(32)葉磊:《晋國金文整理與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9年,第212—216頁。,劉洪濤先生也曾據語音關係反對字從呈聲的意見(33)劉洪濤:《釋“韓”》,《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輯,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140頁。,現在看來理由均是不充分的。
從班簋銘文來看“戜人(徒)”的地位在國君(邦冢君)、徒兵車兵(徒馭)之下,晋侯蘇鐘又反映出戜人(徒)地位當在亞旅、小子兩種武官之下(34)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5、16、45—47頁。,叔夷鐘(鎛)銘文中命叔夷管理戜徒人數多達四千,説明其數量較多。而在班簋和晋侯蘇鐘當中戜人又都參與征伐,説明其爲軍隊的重要組成人員。過去學界釋“戜人”爲國人、夷人、秩人、戜地之人、族外之人諸説,雖都有部分合理之處,但也各自存在疑點:“國人”之説明顯不合於“戜”之字形;“夷人”與相關文例中的亞旅、小子、邦冢君、徒馭等具體身份相比,顯得過於籠統;“秩人”“程人”未見於典籍;“戜地之人”的説法則不好解釋爲何其會反複出現在不同地方的征伐戰争和管理對象當中(班簋裏“戜人”是毛公部屬,在晋侯蘇鐘裏則隸屬於晋國軍隊,叔夷鐘裏又被齊侯安排下屬來管理)。
結合金文所透露的戜人(徒)身份信息、戜字音義以及有關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綫索,頗疑“戜人(徒)”有可能就是典籍記載中的“厮徒”。厮從斯聲,前文已指出“戜”字的最初寫法是從“也”得聲的,“也”字與“只”字關係密切,學界雖對“也”“只”是否一字分化存有争議,但在古文字資料中二者常常通用則是不争的事實。(35)有關“也”“只”關係的論述可參陸從蘭:《出土先秦文獻中的“也”“只”及相關字研究》,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上古漢語本來是否存在語氣詞“只”的問題的再檢討》,第399—422頁;黄德寬:《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二題》,《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5期,第7—9頁。王志平先生曾在討論語氣助詞的時候説“我們發現‘氏(是)’‘只’‘些’‘斯’‘也’‘兮’‘旖’這些字讀音和用法都非常相近,因而我們傾向於相信這些詞是同源詞,甚至可能記録的就是同一個語音”(36)王志平:《〈詩論〉發微》,《華學》第6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64頁。,黄易青先生也曾指出上古詩歌語氣助詞“只”“些”“斯”“思”“止”是上古同一語氣詞的時地變體,它們聲音的不同,是因爲上古時地音變的影響。它們都是“兮”的變體。(37)黄易青:《上古詩歌語氣助詞“只、些、斯、思、止”的詞源》,《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第49頁。若依王先生意見,就可以直接證明也、斯爲同源詞。而若依黄先生意見,則至少可以説明作爲語氣助詞的“只”和“斯”應有同源關係,而“只”“也”又常可通用。因此無論哪種情况,將“戜”讀爲“厮”在語音上都應是没有障礙的。
李學勤先生曾推測“戜人”是指一種服雜役之人,他説:
簋銘“王命毛公以邦冢君、徒馭、戜人”,涉及當時軍隊制度,應略加分析。西周晚期的禹鼎銘云:“肆武公迺遣禹率公戎車百乘、斯馭二百、徒千。”“公戎車”是兵車,包擴車上的戰士;“斯”是厮役,“馭”是御者,“徒”是徒兵。《孫子·作戰》集注引杜牧云:“《司馬法》曰:一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雖時代更晚,在甲士外有徒兵(步卒)和從事雜役的人的構成,和禹鼎仍然是類似的。……與禹鼎對照,可知“戜人”是指一種服雜役的人。(38)《班簋續考》,第183頁。
軍隊中的雜役典籍或稱爲“厮徒”,見《戰國策·魏策一》:“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力二十餘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厮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吴師道曰:“《正義》云:厮徒,謂烹炊供養雜役。”諸祖狄云:“司馬貞曰:厮徒謂厮養之卒。斯,養馬之賤者,今起之爲卒。”又《戰國策·韓策一》:“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而厮徒負養在其中矣。”(39)諸祖狄編撰:《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訂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第1166、1364頁。《淮南子·覽冥》:“是故質壯輕足者,爲甲卒千里之外;家老羸弱,悽愴于内;厮徒馬圉,軵車奉饟。”高誘注:“厮,役。徒,衆。”又《淮南子·人間》:“張毅好恭……厮徒馬圉,皆與伉禮。”(40)(東漢)高誘注:《淮南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6、205頁。據上述典籍與有關注解知雜役之人——厮徒確是先秦軍隊的重要組成人員,不僅負責做飯養馬諸事,還要參與戰鬥,且其身份地位不高,人數又較多,這些特點都與金文所反映出的“戜人(徒)”身份信息較爲吻合。戜人與戜徒含義相同而稱謂稍異,戜(厮)人見於西周金文,戜(厮)徒見於春秋金文以及戰國及其後的典籍,二者有可能是歷時稱謂的差異。(41)典籍中又有“厮役”“厮輿”“厮養”等詞均指僕役,與“厮徒”義近,見《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厮役扈養死者數百人。”《吕氏春秋·决勝》:“雖厮輿白徒,方數百里皆來會戰。”《戰國策·齊策五》:“士大夫之所匿,厮養士之所竊,十年之田而不償也。”故“厮役”“厮輿”“厮養”以及金文“戜(厮)人”“戜(厮)徒”有可能都是同一類人的不同稱呼,諸詞的核心義素應在“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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