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李 明
關鍵詞:《本草綱目》;;異體字;借字
首先要説的是張文立論的四條理由皆不成立。張文理由一是,以《本草綱目》“鳳仙”句,與《食物本草·鳳仙》“人采其肥莖,或醬,或以鹽醃,槽藏以充萵葭,脆美可啖。嫩花酒浸一宿,亦可食”相比較,而否定“”爲“醃”之異體。張文説:“李時珍在編寫時,對原句進行了删改。若據劉敬林、蕭旭所論,‘’解爲‘醃’或‘醃’,指用鹽醃漬,顯然不確,因爲下句有‘或以鹽醃’。”這裏先插説一句與討論相關的事:據我們的理解,劉敬林似未説“‘醃’或‘醃’,指用鹽醃漬”的話。其原話是:“《説文·肉部》:‘醃,漬肉也。’清段玉裁注:‘肉謂之醃。’‘醃’爲醃肉字。《集韻·嚴韻》:‘醃,漬藏物也。’清王念孫《廣雅》疏證:‘醃之言淹漬也。’‘醃’爲泛指浸漬食物字。……‘醃’在現代漢語裏也演變爲浸漬食物字。”現在討論《食物本草》與李時珍的改文關係。比較二文,我們認爲《本草綱目》“”,必爲“醃”。因爲從原文看,可“充萵葭”的鳳仙“肥莖”,必得經“或醬,或以鹽醃,槽藏”才成。改文作“人采其肥莖,以充萵筍”,只有保留“(醃)”才能同《食物本草》原句意相應。而《食物本草》“或醬,或以鹽醃,槽藏”一句,從行文簡明來説,本是“蛇足”之筆。醃制蔬菜方式多種多樣,作者於此提示性的列舉其中“或醬”“或以鹽醃”兩種,而這應是一般的醃菜者都知道的事。而“槽藏”亦是醃制蔬菜者都知道的必經程式,亦無需言。李時珍或正因爲此,而改爲現在這個樣子。若無“(醃)”,則句語意大變,鳳仙“肥莖”也就失去了“以充萵筍”的必要條件了。《御定佩文齋廣群芳譜》“鳳仙”作“采肥莖醃,可爲葅”,應與李時珍思路相同。是可互爲證。《廣雅·釋器》:“醃,葅也。”《食物本草》所“”鳳仙“肥莖”正“可爲葅”,只有“”爲“醃”,才與古人的“醃,葅”相合。
《爾雅翼》卷四《音釋》是就具體文句“葵子雖經歲不浥,微炒令熚炸”而作的,句言葵子即使放一年也不潮濕,小火炒就能使其爆裂。《古今韻會舉要·緝韻》“浥”亦爲“潮濕”,這只要把原文引全些即可看出:“浥:《説文解字》:‘濕也。從水邑聲。’徐按《詩》‘厭浥行露’,《增韻》:漬也;潤也。”《説文解字》釋“浥”本義作“濕”,徐引《詩》以證《説文解字》。而《詩》“浥”指露水“打濕(道路)”。《詩·召南·行露》:“厭浥行露”毛傳:“厭浥,濕意也。”《苦雨賦》“淹浥”爲同義連語,“浥”亦“淹”。此“浥”在句子指浸淹地裏莊稼。而義符爲“酉”的“”之構形理據乃“强調容器”,怎會成爲“濕浥”道路和“淹浥”莊稼的“浥”之换形字呢?而且,“淹浥”字亦比“”晚出。可見,張文用來證明“‘’當爲‘浥’替换形符所形成的俗字”的證據全假,其説當然也就不能成立。
由上亦可知,張文似没弄清楚《六書故》《爾雅翼》《古今韻會舉要·緝韻》《苦雨賦》各“浥”之不同。用一些連字際關係和意義都未能弄清楚的“材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得出的結論恐怕是不可靠的!
我們同意張文在第四條理由中,從修辭角度把《本草綱目》金陵本“肥莖”與“嫩葉煠浸”析爲工對句,同意“‘’與‘煠浸’相應,‘’‘煠’義同,‘’與‘浸’也當義同”的説法,也同意《救荒本草》“水浸一宿”、和現代腌制鳳仙花梗需“浸入清水中三天三夜”即是“浸漬”的理解,但不同意把“浸”解釋爲與“醃/腌”是不同的詞義。上文講過,釋“”爲“浥”之異體無據,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爲張文所説的與“醃”不同的“浸漬”義。而實際情况也是,此“浸”是其所説的“浸漬”義在具體文句中的“所指”義“(醃)”。金陵本“嫩葉煠浸”,與江西本“嫩花酒浸”相較,兩“浸”不應有異。而此二“浸”,其實是“(醃)”的同義語變説。“嫩葉煠浸”,言嫩葉煠後腌(一天后,也可食用)。“嫩花酒浸”,也就是用酒腌嫩花。《玉篇·水部》:“漬,浸也。”《廣韻·沁韻》:“浸,漬也。”互訓。《詩·小雅·信南山》:“是剥是葅。”鄭玄箋:“天子剥削淹漬以爲葅。”陸德明《釋文》:“漬,淹也。”《説文·肉部》:“腌,漬肉也。”段玉裁注:“今淹漬字當作此,淹行而腌廢矣。肉之謂腌。《蒼頡篇》云:‘腌,酢淹肉也。’”《禮記·内則》:“漬取牛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絶其理。湛諸美酒,期朝而食之。”鄭玄注:“湛亦漬也。”句言腌漬牛肉,一定要用新殺的鮮肉,把肉切薄,還不能順其紋理。用美酒來腌,一整天後就可吃了。可見,“浸”“漬”“淹(腌)”義同。《齊民要術·作酢法》:“烏梅去核,一升許肉,以五升苦酒漬數日,曝幹,搗作屑。”《爾雅翼》卷六:“蒻頭大者如斗,其肌正白,以灰汁煮則凝成,可以苦酒淹食之。”陸機《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參差行菜,煮其白莖,以苦酒浸之,脆美可案酒。”“苦酒漬”“苦酒淹”“苦酒浸”三者完全同義,“浸”亦“漬”“淹(腌)”也。《農政全書》卷三十:“(楊梅)鹽藏蜜漬糖制火酒浸皆佳。”“(鹽)藏”“(蜜)漬”“(糖)制”“(火酒)浸”平列義近同,並指腌漬。又,《六書故》卷十二:“胥,鹽漬魚蟹之屬曰胥。”《欽定熱河志》卷九十二《菘》:“其細莖者,曰箭杆白,宜鹽漬爲葅。”《浙江通志》卷一百二《物産》:“金雀,《嘉興府志》:一名飛來鳳,鹽浸可以點茶。”《廣西通志》卷三十一:“波斯橄欖,宣化出。《群芳譜》云:生邑州者,核作兩瓣,蜜漬鹽浸,皆可經久。”《爾雅翼》卷三十一:“(黿)卵大如鴨子,一産三百枚,人亦掘取以鹽淹之。”“鹽漬”“鹽浸”“鹽淹”三者亦完全同義。今人去除魚、肉等物腥味,也多用鹽或酒腌的辦法。古今都把用鹽或酒腌漬食物稱爲“淹/腌”,難道用“酒浸”嫩花就不是酒腌嗎?
在我國古今的腌制食物裏,有用鹽的,有用醬的,有用酒的,還有用糖、醋、漿水,甚至有用米湯和清水的。“萵苣能加工的品種很多,可鹽漬、醬漬、糖醋漬”(13)王國慶:《腌菜、醬菜、泡菜配方與製作》,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99年,第14頁。。博客頻陽吟笛《窩酸菜》:“陝西關中鄉下很多人家有‘窩酸菜’的習慣,哦,對了,普通話叫‘漬酸菜’。鄉下一般在秋季‘窩酸菜’,選擇一些粗纖維多的菜蔬,比如蘿蔔纓子、白菜、苜蓿、地裏剜的野菜等,洗净晾乾,壓到甕裏,倒入漿水,蓋好甕蓋,等上七八天就可以食用了。”(14)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6353230100d9me.html.河南南陽也叫“窩酸菜”,將蘿蔔纓子或紅薯葉在開水中浸一下,然後放在器具中,壓上石頭,再添加清水,以水淹没菜爲度。而甘肅慶陽人則叫“腌酸菜”。《字彙補·穴部》:“窩,藏也。”“窩”是《農政全書》“鹽藏”之“藏”的同義語换説,亦“腌漬”義。博客月兒《腌酸菜》:“最先腌的是莝菜,把芥菜纓子洗净切段,用開水燙一下,用礤床兒礤點蘿蔔絲,裝缸壓上石頭,沏上米湯,幾天就酸了。”“最後腌制酸白菜,首先要把鍋清洗乾净,接着燒好開水,把曬好的白菜放在鍋裏用水燙一下,撈出來再用涼水沖一沖,放在桌子上把水空乾後,就可以碼缸裝菜了。白菜裝滿缸後,要挑選一些品質好點的白菜幫,也用水燙一下,整齊地鋪在白菜上面,用一個大石頭壓上。過兩天再添上水,讓水没過白菜,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吃了。”(15)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acf43d0100kphw.html.此説的是用米湯、清水腌菜。憑何説用清水浸漬就不是“腌/腌”?
把《本草綱目》“浸”解作“腌”的同義語變説,是否就表明“浸”與“腌”是完全的同義詞呢?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醃”指浸漬食物,而“浸”則指涵蓋“腌漬”在内的對一切東西的浸漬。釋“浸”爲“醃”,是由“浸”在一定語境中的“所指”義决定的。張文爲證“”爲“浥”異體字,而將此“浸”解作“浸漬”,不能説是錯了,但肯定是用“能指”義替代“所指”義的大而化之做法。至於將“醃漬”與“浸漬”分爲義不相干的兩個字的詞義,當是不明“浸漬”的“能指”義涵蓋“醃漬”,而其“所指”義又與“醃漬”相同的緣故。
在弄清楚“浸”在具體語境中“所指”義與“醃”爲同義詞的基礎上,再看大家都認同的與“浸”同義的對文“”的音義,也就容易達成共識了:“浸”“”工對義同,並爲“醃漬”,而“”即“醃”異體。
下面討論楊文。爲防止筆者理解有誤和方便讀者覆按原文,容先引楊文如下:
《洪武正韻·平聲·鹽韻》:“醃,菹也。又鹽漬魚。”又《入聲·葉韻》:“醃,鹽漬魚也。”此又可證楊文明代“醃”“醃”“已簡化爲一種發音,‘醃’有入聲讀法,其異體字‘醃’自然亦有入聲讀法”,更是不明“醃”“醃”並非異體的誤説。其實,《洪武正韻》“醃”同《廣韻》“鹽韻”字,而“醃”則爲《廣韻》“嚴”“葉”“業”三韻醃魚(肉)字的“簡化”。《説文·肉部》“醃,漬肉也。”段玉裁注:“肉謂之醃。”《廣雅·釋器》“醃”王念孫疏證:“醃之言淹漬也。《玉篇》引《蒼頡》篇云:‘醃,酢淹肉也。’”而據我們對明朱橚《普濟方》調查,全書“醃”“醃”凡25見,其中“醃”9例,並作醃肉字;“醃”16見,兩例用於醃肉字,餘爲醃菜字。(16)(明)朱橚:《普濟方》(影印四庫全書子部·醫家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可見,《廣韻》、《洪武正韻》將“醃”“醃”分列爲不同音義的字頭,正是不同音義詞的合宜反映。既然明代“醃”“醃”音義不同,按楊文“音義一致”定“醃”“醃”爲異體就不能成立,而以此爲據來推“‘’應爲‘浥’的異體”也就無從談起。再從《本草綱目》所“”鳳仙肥莖“可爲菹”,與《廣韻》《洪武正韻》“鹽韻”“醃,菹”看,“”也只能是“醃”的異體,而不可能是“浥”的異體。清《禦定音韻闡微》卷六《鹽韻》:“醃,《韻會》漬藏物也。又菹也。”又“醃,《集韻》漬肉也。”可見,清時“醃”“醃”並爲“鹽韻”但義仍異。《辭源》:“醃:以鹽漬食物。見《説文解字》。”“見《説文解字》”的説法是誤解,而未能舉出表“以鹽漬食物”的書證,則反證在古漢語中“醃”没能用以泛指浸漬食物字。《漢語大字典》“醃”的“泛指浸漬食物”義的早見例是今人楊沫《青春之歌》,而“醃”的“泛指浸漬食物”晚見例爲趙樹理《明確表態》;《漢語大詞典》“醃”之“用鹽漬食物”義的早見例是今人伍修權《我的歷程》。此亦證“醃”在古代没能用同“醃”。1955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規定用“醃”替代“醃”而成爲醃漬食物字後,“醃”“醃”才構成“音義一致”之異體。但這個今共時平面才形成的異體,是不能拿來證古的。
《説文·水部》:“浥,濕也。”本義爲“潮濕”的“浥”與“菹”之“”不相干。兩個義不相干的字絶非“音義一致”之異體!
此外,楊文文末所“補充”的以“邑乃(宮)室之集體稱名,含‘覆蓋’義。杜牧《阿房宮賦》:‘阿房出,覆壓三百里’”爲據,而説“‘’應爲(邑)‘覆蓋’義的引申”,亦是臆説。因與本文所論關係不大,這裏就不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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