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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應音義》作者生平及著述再考*

时间:2024-07-06

王 曦 范可可

關鍵詞:玄應;生平;著述;僧籍;《一切經音義》

唐初僧人玄應所著《大唐衆經音義》(後文簡稱“《玄應音義》”)二十五卷,是研究唐初語音的重要文獻資料。關於玄應的生平,前人記録簡略,難得其詳。日本學者神田喜一郎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和《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等考證出玄應從貞觀十九年(645)到顯慶元年(656)十二年間參加玄奘的譯場。又據玄奘《辨中邊論》譯於龍朔元年(661)五月,載録《玄應音義》的道宣《大唐内典録》成書於麟德元年(664),推定玄應卒年大概在龍朔元年(661)秋,至晚龍朔二、三年間示寂(1)[日]神田喜一郎:《緇流の二大小學家——智騫玄應》,《神田喜一郎全集》,日本京都:株式會社同朋舍,1986年,第1卷第179-196頁。該文原刊於日本《支那學》第七卷第一號(1933),原爲日文,此承南京大學童嶺先生幫助解讀並翻譯了結論部分。我們在研讀此文時參照了周法高《玄應反切考》(《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20本上册,1948年)“通論”部分“玄應的生平和著述”中引述神田氏論述的相關文字(第359-361頁)。又,關於玄應去世時間,神田氏考證爲:“玄應は恐らく《大般若經》の完成を見ない中に、龍朔元年の秋か、晚くとも龍朔二·三年の間に示寂したものと思はれるのである。”東南大學日語專家陶友公先生認爲此句當譯爲:“可以判斷玄應恐怕未能看到《大般若經》的完成,大概在龍朔元年秋,或最遲在龍朔二、三年間就示寂了。”。

神田氏在日僧永超《東域傳燈目録》(1094年成書)中勾稽到署名“玄應”者著作六種:

1. “《大慧度經宗要》一卷”下:同經音義三卷 玄應撰,有私記

2. “《攝大乘論抄》十卷”下:同論疏十卷 玄應

3. “《辨中邊論述記》三卷”下:同論疏□卷 玄應

4. “《成唯識論疏》十卷”下:同論開發一卷 醴泉沙門玄應撰

5. “《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2)日僧永超《東域傳燈目録》記作“《因明入正理論》三卷(基)”,查窺基所作實爲《因明入正理論疏》,今補“疏”字。稍後於永超的日僧藏俊《注進法相宗章疏》則記作“《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在序)大乘基撰”,是。下:同論疏三卷 玄應

6. “《俱舍論鈔》十卷”下:同論音義一卷 玄應撰,十八紙

神田氏考證認爲,《大慧度經音義》即《大般若經》音義,其僅三卷,是玄應未完成的著作。《俱舍論音義》《攝大乘論疏》《辨中邊論疏》《因明入正理論疏》也都可以肯定是玄應所作。《成唯識論開發》題爲“醴泉沙門玄應”,神田氏以爲玄應住醴泉寺無他證,恐與著《一切經音義》之玄應非一人。但神田氏考慮到《成唯識論》也是玄奘所譯法相宗重要的論部,認爲玄應爲《成唯識論》作疏亦爲當然。

國内學者陳垣(1942)(3)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55—57頁。、周法高(1948)(4)《玄應反切考》,第359—363頁。、周祖謨(1966)(5)周祖謨:《校讀玄應一切經音義後記》,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92頁。、徐時儀(2005)(6)徐時儀:《玄應〈众經音义〉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21—27頁。、李吉東(2006)(7)李吉東:《玄應音義反切考》,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1—3頁。、于亭(2006)(8)于亭:《玄應〈一切經音义〉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1—10頁。、黃仁瑄(2011)(9)黃仁瑄:《唐五代佛典音義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30—32頁。等在研究中對玄應生平和著述情况都有論及,但由於没有新的材料,對玄應卒年的考察也都只能得此概數。當然,對現有材料作更精細的解讀,可以豐富玄應生平情况的研究,如徐時儀對玄應師承交遊的考察(10)《玄應〈众經音义〉研究》,第26—27頁。。諸家對於神田氏從《東域傳燈目録》中勾稽到的六種署名玄應的著作,雖有猶疑,也大都認可。

我們通過考察玄應僧籍的變動及玄奘譯經中署名情况,同意神田氏關於玄應卒年大概在龍朔元年(661)秋,至晚龍朔二、三年間示寂的結論,補充了玄應僧籍的變動情况。關於玄應的著述,除撰有《玄應音義》外,還撰有《大般若經音義》三卷(未完稿),《俱舍論音義》一卷蓋《玄應音義》第二十四卷《阿毗達磨俱舍論(玄奘譯)音義》的單行本。《東域傳燈目録》中所載四部署名“玄應”的佛經論疏蓋另有其人。

一 玄應僧籍變動考察

所謂僧籍,是“封建國家依照户籍制度設立的一種特别身份籍,是封建國家對佛教勢力的一種控制措施,是中國佛教發展及寺院經濟膨脹的産物”(11)曹旅寧:《南北朝隋唐五代僧籍制度探究》,《長沙水電師院學報》,1992年第1期,第115頁。。這一制度“肇始於東晋時期,到南北朝已形成一種完備的制度,在隋唐時期又得到了進一步發展”(12)《南北朝隋唐五代僧籍制度探究》,第115頁。。這是政府爲了統計僧尼人數、控制百姓隨意出家而採取的舉措,一般統一登記僧尼姓名、年齡、籍貫、出家得度和所屬寺院等信息。唐代有專門機構負責僧籍管理,制度成熟且管理嚴格。《唐會要》卷四九“僧籍”條載:“每三歲,州縣爲籍,一以留州縣,一以上祠部。”(13)(宋)王溥:《唐會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11頁。《新唐書》卷四八:“每三歲州、縣爲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14)(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252頁。據方廣錩《中國佛教文化大觀》考證,“國家規定每隔三年登記一次僧籍”,“各州縣也是每三年登記一次”(15)方廣錩主編:《中國佛教文化大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83頁。。

唐代玄奘譯場新譯之經論,有少數保留有譯職人員名録。其中涉及玄應者有五處,可資考察玄應生平情况。

1. 許敬宗《〈因明入正理論〉後序》:

粵以貞觀二十一年(647)秋八月六日,於弘福寺承詔譯訖。……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2. 《瑜伽師地論》卷一末許敬宗《〈瑜伽師地論〉後序》:

至二十一年(647)五月十五日,肇譯《瑜伽師地論》。……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至二十二年(648)五月十五日,絕筆,總成一百卷。

3. 《瑜伽師地論》卷一百末:

大唐貞觀廿二年(648)五月十五日於長安弘福寺翻經院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4.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一末:

永徽二年(651)正月廿三日於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法師玄奘奉詔譯,……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5.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又稱《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毗婆沙論》)卷一末:

顯慶元年(656)七月廿七日於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大慈恩寺沙門玄應正字。

又,《大唐衆經音義序》《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和《法苑珠林》也有關於玄應僧籍和住錫地的記載。

6. 彥悰箋補《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成書於垂拱四年688)卷六:

[貞觀十九年(645)]夏六月戊戌,證義大德諳解大小乘經論爲時輩所推者一十二人至……。又有字學大德一人至,即京大總持寺沙門玄應。

7. 終南太一山釋氏《大唐衆經音義序》:

有大慈恩寺玄應法師,博聞强記,鏡林苑之宏標;窮討本支,通古今之互體。

8. 道宣《大唐内典録》(成書於高宗麟德元年664)卷五:

《大唐衆經音義》一部 二十五卷(16)此處原文作“十五卷”,據同書他處著録知此處漏“二”字,今補。右一部,京師大慈恩寺沙門釋玄應所造。

9. 道世《法苑珠林》(成書於高宗總章元年668)卷一百“雜集部”:

《大唐衆經音義》二十卷 右此一部,皇朝西京大慈恩寺沙門釋玄應撰。

從上所引可知,許敬宗《〈因明入正理論〉後序》《瑜伽師地論》《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及《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載玄應僧籍皆作“大總持寺沙門”,《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大唐衆經音義序》《大唐内典録》和《法苑珠林》所載玄應僧籍則作“大慈恩寺沙門”。這反映了玄應僧籍的變動。

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組織譯場開始譯經,其最初的譯場是弘福寺;至貞觀二十二年(648)大慈恩寺成,十二月始移駐大慈恩寺翻經院繼續翻經。《因明入正理論》和《瑜伽師地論》在弘福寺譯場翻譯,《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和《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在大慈恩寺翻譯。但玄應在前三部經論皆署“大總持寺”,後一部署“大慈恩寺”,並没有一部經論署“弘福寺”。其合理的解釋是:玄應參加譯場之前僧籍隸總持寺,雖在弘福寺譯場正字三年多,但只是“借調”,其僧籍仍隸於總持寺。其後雖隨玄奘譯場移至慈恩寺,永徽二年(651)正月廿三日譯《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時,其僧籍仍隸總持寺。不過,到顯慶元年(656)七月廿七日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時,其署名已改爲“大慈恩寺”,說明玄應僧籍此時已入慈恩寺。玄應的僧籍由總持寺轉入慈恩寺當在永徽二年(651)到顯慶元年(656)的五年中。又,玄奘終老於慈恩寺,道宣《大唐内典録》和道世《法苑珠林》二書皆以“慈恩寺”稱其僧籍。二書皆以“大慈恩寺沙門”稱玄應,且據唐智昇《开元釋教録》卷九明言“叙綴纔了,未及覆疏,遂從物故”(17)(唐)智昇:《開元釋教録》,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521頁。知玄應終老於譯場,則玄應入籍慈恩寺後直到去世,未曾再入籍他寺。

我們通過對玄奘新譯經論後所載譯職人員名録的考察,結合《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載譯職人員名録進行了比較,發現與玄應情况相同的還有法祥、慧貴(18)慧貴之名,《瑜伽師地論》《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和《〈因明入正理論〉後序》所載譯職人員名録及《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法苑珠林》《開元釋教録》皆作“慧貴”,許敬宗《〈瑜伽師地論〉後序》和《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所載譯職人員名録及道宣撰《集神州三寶感通録》卷上、圓照撰《貞元新定釋教目録》卷十二則作“惠貴”。古人二字常混,如著《一切經音義》的中唐僧人慧琳,有寫作“惠琳”者。、神泰三人,他們也都參加了上述四部經論的翻譯工作。具體情况如下:

署名經論時間神泰證義大德法祥證義大德慧貴證義大德玄應正字大德三藏法師傳645年因明入正理論647年瑜伽師地論648年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651年蒲州普救寺蒲州棲巖寺寶昌寺羅漢寺大總持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656年大慈恩寺

從上表可知,他們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開譯時還都分别隸籍原寺,而在《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譯成之時,他們都已經入籍慈恩寺了。據唐釋慧立、彥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載,在初設譯場時選拔了23位大德,包括證義大德12位、綴文大德9人、字學大德1人(即玄應)、證梵語梵文大德1人。(19)(唐)慧立、彥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31頁。又,智昇《開元釋教録》和圓照《貞元新定釋教目録》卷一二所載玄奘傳中只有22位,證義大德只11人,無彥悰傳中的“益州多寶寺沙門道因”。慧立、彥悰皆參加譯場,所記當有實據,故此從慧立、彥悰所記。這23位大德中,參與弘福寺所譯的兩部經論的大德共有14位,僅有證梵語大德玄謨一人的僧籍轉入譯場所在地弘福寺;當譯場轉到慈恩寺後,參與《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譯寫的9位大德没有一人的僧籍轉入慈恩寺;而到《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開譯時,參與譯經工作的10人有8人的僧籍轉入了慈恩寺。我們推測,譯場大德學識淵博、工作突出且配合默契,已成爲譯場不可少的核心人員,但他們僧籍各隸原寺,給管理工作帶來不便。另一方面,《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七載,貞觀二十二年(648)十二月戊申日(12月2日),皇太子宣令:“營慈恩寺漸向畢功,輪奂將成,僧徒尚闕,伏奉敕旨度三百僧,别請五十大德同奉神居降臨行道。其新營道場宜名大慈恩寺,别造翻經院,……令法師移就翻譯,仍綱維寺任。”(20)《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第155頁。可見,新建的大慈恩寺也正好“僧徒尚闕”,需要充實。玄奘爲了管理方便,在永徽二年(651)到顯慶元年(656)中將他們的僧籍統一調入了大慈恩寺。

二 唐初玄應著述考察

日僧永超所撰《東域傳燈目録》(成書於1094年)載署名“玄應”的著作六種:

1. “《大慧度經宗要》一卷”下:同經音義三卷 玄應撰,有私記

2. “《攝大乘論抄》十卷”下:同論疏十卷 玄應

3. “《辨中邊論述記》三卷”下:同論疏□卷 玄應

4. “《成唯識論疏》十卷”下:同論開發一卷 醴泉沙門玄應撰

5. “《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下:同論疏三卷 玄應

6. “《俱舍論鈔》十卷”下:同論音義一卷 玄應撰,十八紙

日僧藏俊《注進法相宗章疏》(成書於1176年)也載有署名“玄應”的著作三種:

1. “《大般若經幽贊》一卷”下:同經音義三卷 玄應

2. “《成唯識論疏》十卷”下:同論開發一卷 醴泉沙門玄應

3. “《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下:同論疏三卷 玄應

藏俊所記《成唯識論開發》和《因明入正理論疏》與永超所記同,藏俊所記《大般若經音義》三卷也即永超所記《大慧度經音義》三卷。永超所記另三種《攝大乘論疏》《辨中邊論疏》和《俱舍論音義》,藏俊未收。

據前賢研究,唐五代三百多年間曾有過三位名叫玄應的僧人見諸載籍,除唐初玄奘譯場字學大德玄應外,另二位分别是中唐憲宗時僧人玄應、五代禪僧玄應。如劉師培《左盦集》卷四《書華嚴經音義後》云:“唐代僧人有名同而確爲二人者如元應作《衆經音義》,據終南山僧所作序則爲貞觀時人。(原書夾行小注:《法苑珠林》卷一百“傳記部”載“元應”,道世撰述,即此人。)《全唐文》九九載元應文有《興國寺故大德上座號憲超塔銘》(引者按:後文簡稱爲“《憲超塔銘》”),銘序言超以大曆八年得度,又言僧夏五十,則其文作於長慶二年,乃穆宗時之玄應也。”(21)劉師培:《劉師培全集》,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第3册第41頁下欄。劉氏此說誤。據羅振玉《雪堂類稿》戊集二“金石文字目”之“塔志徵存目録”載,《憲超塔銘》作於憲宗元和十三年(22)羅振玉:《雪堂類稿》,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47頁。。按,《全唐文》卷九九收録有《憲超塔銘》(23)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582頁下欄。。周法高先生引劉師培語而不辨,亦誤(24)《玄應反切考》,第361頁,腳注1。。又,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一輯亦收有《憲超塔銘》,其於作者介紹中說:“玄應,京師莊嚴寺沙門,頗精字義,撰《一切經音義》。”(25)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1輯第8頁。此據清之《全唐文》而改“京兆”爲“京師”,又將唐初字學大德玄應事蹟誤綴於此,亦誤。恐貽誤後學,並記之。韓理洲《新增千家唐文作者考》第三篇“新增中唐散文作者考”:“玄應,生卒年不詳。元和十三年(818),於長安莊嚴寺修行。其年,撰《興國寺故大德上座號憲超塔銘並序》。志石出土於陝西省淳化縣,拓本載《隋唐五代墓誌彙編·北京遼寧卷》第二册54頁。”(26)韓理洲:《新增千家唐文作者考》,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第169—170頁。韓先生所考是。故知中唐之玄應爲“京兆莊嚴寺沙門”,著有《憲超塔銘》,其文作於元和十三年(818),載《全唐文》卷九一九。五代之玄應爲漳州報劬院禪師,以禪見聞,事蹟見《景德傳燈録》卷二四和《五燈會元》卷八。此二人都不見有字學方面的成就載諸史籍。唐初玄應“以字學之富,皂素所推”,一直從事正字之職,著有“文字之鴻圖,言音之龜鏡”的音義巨著,可推知《大慧度經音義》三卷和《俱舍論音義》一卷當是其所作。

(一) 關於《大慧度經音義》的討論

《東域傳燈目録》在“《大慧度經宗要》一卷(元曉撰,依《大品》等)”後又載有“《大惠度經宗要》一卷(元曉撰,依古録)”,可見其時《大慧度經》也有寫作《大惠度經》,“慧”“惠”二字混同。前文所引“慧貴”寫作“惠貴”者亦可證。玄應此音義因繫於《大慧度經宗要》下,神田氏稱之爲《大慧度經音義》。然在《注進法相宗章疏》中,玄應此音義繫於《大般若經幽贊》下,則亦可稱之爲《大般若經音義》。我們認爲稱之爲《大般若經音義》更符合實際情况。

在玄奘新譯經論中,僅有一次在提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時稱《大慧度經》。此在《顯揚聖教論》卷四:“若隨衆生所宜,隨勝相攝,如《大慧度經》說。”《顯揚聖教論》於貞觀二十年(646)正月譯畢,《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則自顯慶五年(660)正月始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一卷前有西明寺沙門玄則製《大般若經初會序》,其首句則稱:“《大般若經》者,乃希代之絕唱、曠劫之遐津。”可見此經在翻譯時已正式定名爲《大般若經》,並不稱《大慧度經》。如前所引神田氏及諸家推測,玄應參與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翻譯的正字工作,同時爲之音義,只是因爲“叙綴纔了,未及覆疏,遂從物故”,成了未竟之作。故其名自然當隨所釋之經名爲《大般若經音義》。《東域傳燈目録》繫此作於《大慧度經宗要》之下,蓋因玄應所釋對象《大般若經》可稱《大慧度經》,抑或永超習慣稱呼使然。

(二) 關於《俱舍論音義》的討論

《玄應音義》有兩種《俱舍論音義》:一種是《俱舍論音義》,在第十七卷,所釋爲陳真諦譯《阿毗達磨俱舍釋論》,此經凡22卷,玄應爲經序及前21卷作音義,約2千多字。《玄應音義》第十七卷除此音義外,還收録另四種小乘論經音義。另一種是《阿毗達磨俱舍論音義》,第二十四卷全卷,所釋爲玄奘新譯《阿毗達磨俱舍論》,此經凡30卷,玄應爲作音義,8千多字。我們推測《東域傳燈目録》所載署名爲玄應的《俱舍論音義》蓋即《玄應音義》第二十四卷之《阿毗達磨俱舍論(玄奘譯)音義》。理由有二:一、 此《俱舍論音義》能單獨成爲一卷且有十八紙,所釋之經體量應當不少。據釋道宣《大唐内典録》和智昇《開元釋教録》等的記載,只有陳真諦譯《阿毗達磨俱舍釋論》和玄奘新譯《阿毗達磨俱舍論》符合要求。玄應已爲此二經作音義,不大可能再作新的第三種音義。二、 《阿毗達磨俱舍論(玄奘譯)音義》單獨一卷,全文8千多字;《俱舍論(真諦譯)音義》只是第十七卷中的一小部分,2千多字。在《大唐内典録》《開元釋教録》《開元釋教録略出》等著作中,都有很多關於佛經抄録本用紙數量的記録,如《開元釋教録》第二十卷“入藏録下”之“賢聖集”:“《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或三十卷,七百六十八紙。唐釋玄應撰。”(27)《開元釋教録》,第1447頁。李際寧《佛經版本》云:“標準唐代寫經爲1紙28行,行17字。”(28)李際寧:《佛經版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02年,第14頁。《東域傳燈目録》載《俱舍論音義》“一卷”“十八紙”則剛好與8千多字《阿毗達磨俱舍論(玄奘譯)音義》體量相當。當然,《東域傳燈目録》並未明言此經音義爲唐抄本,其抄寫格式和紙張大小可能有差異,所記用紙數量不能準確反映所抄經文的體量。但在無其他反證的情况下,我們傾向於認爲《東域傳燈目録》所載《俱舍論音義》是《阿毗達磨俱舍論(玄奘譯)音義》的單行本。

(三) 關於《成唯識論開發》的討論

據前文討論玄應僧籍所舉材料,知玄應參與《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正字,其所署僧籍为大慈恩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於顯慶四年(659)七月初三日譯畢,《成唯識論》譯成於顯慶四年(659)閏十月。此時玄應僧籍已入大慈恩寺,其後歿於譯場,僧籍未曾轉入他寺。故知《成唯識論開發》所署之“醴泉沙門玄應”必不是唐初玄應。

關於“醴泉”,周法高有两种推测:“醴泉是京兆郡屬縣,又是長安寺名。”(29)周法高:《從玄應音義考察唐初的語音》,《學原》,1948年第2卷第3期,第40頁。但究竟應該是哪種,周先生也未能定奪。通觀《東域傳燈目録》,其記載著者僧籍的形式大致有三種:A. “某寺某僧”,如“《大慧度經宗要》一卷”下有“同音義二卷,元興寺信行”“同音訓四卷,興福寺真興撰”。B. “某地某僧”,如“《華嚴論》六百卷”下有“同疏七卷,齊鄴中曇遵師撰出傳”、“同疏七卷,魏北臺釋智炬撰,傳云十卷”。C. “某地某寺某僧”,如“《華嚴論》六百卷”下有“同經探玄記二十卷,京兆西崇福寺沙門法藏撰,又云魏國西寺沙門”。凡是僧人所屬寺院名,書中都會明確標出“某某寺”。故此,“醴泉沙門玄應”的“醴泉”應是地名而非寺名。

“醴泉”作爲地名,唐时乃京兆郡屬縣。《全唐文》第九百一十九卷收録的中唐玄應《憲超塔銘》前著録其信息爲“京兆莊嚴寺沙門”(30)(清)董浩:《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582頁。。塔銘主人憲超爲京兆府涇陽縣人,與醴泉為鄰縣;其隸籍之興國寺也在京兆府;該塔銘“出土於陜西省淳化縣,今存該縣博物館”(31)陳曉捷、任筱虎《唐〈憲超塔銘〉考述》,《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5年第3期,第80頁。,淳化在唐元和時屬京兆府雲陽縣。《新唐書》卷三七《地理一》:“天授二年以雲陽、涇陽、醴泉、三原置鼎州,大足元年州廢。”(32)(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62頁。此可證雲陽、涇陽、醴泉三縣相鄰。從時代和地理位置看,中唐撰《憲超塔銘》的玄應很可能就是“醴泉沙門玄應”。

通過分析中唐玄應所撰《憲超塔銘》,我們認爲其與法相宗關係相當密切。1. 塔銘中說憲超“稟學定於總持東院”。此之總持東院,即唐初玄應僧籍所隸之寺,法相宗學者辨機也曾居於此,其寺當有法相宗的“法乳”流傳。憲超“業精《妙法》”,所習亦爲法相宗之《妙法蓮華經》。中唐玄應撰銘稱贊其“業精《妙法》”,也反映了其尊崇法相宗的傾向。2. 塔銘有“優曇花之句偈,曉夕相仍;分陁利之開敷,香風不絕”之句。“優曇花之句偈”出自《妙法蓮華經》卷一佛告舍利弗語:“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如優曇鉢華,時一現耳。”“分陁利”則是《妙法蓮華經》喻妙法之白蓮花名。中唐玄應以之稱贊憲超,也可以看出其在法相宗經籍方面的造詣。3. 中唐玄應能爲時任京師興國寺上座的憲超作塔銘,其學識和地位在當時自然非同一般。故此可知中唐玄應在法相宗方面有着深厚的修養,《成唯識論開發》有可能是他所作。

(四) 關於《攝大乘論疏》《辨中邊論疏》《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討論

我們根據智昇《開元釋教録》卷八所載,將玄奘譯場新譯經論與《玄應音義》所釋新譯經論進行比較和統計,發現玄奘譯場永徽五年以前新譯經論共有55部436卷,玄應爲之作音義的有26部330卷。再比較玄奘新譯經與玄應爲之作音義的情况,我們有以下兩點發現:

1. 《玄應音義》中,玄應爲654年譯成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80卷)作有音義後,再未爲他經作過音義。

2.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200卷)譯成於659年,玄應雖擔任正字,但未作音義。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所載,玄奘創開譯場之始,證義大德有十二人,綴文大德有九人,正字大德則只玄應一人。又麟德元年前所譯75部經論中的《瑜伽師地論》《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等3部經論後附有譯職人員名録,《因明入正理論》之許敬宗《後序》中亦有詳盡的譯職人員名録。其中正字一職僅三人:玄應、明濬、義褒。玄應四書皆任正字之職。明濬參與了三書翻譯工作,在《因明入正理論》《瑜伽師地論》的翻譯中擔任證文,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擔任正字。值得注意的是,《瑜伽師地論》許敬宗《後序》和卷一後所載譯職人員名録中明濬所署職位不一致:《後序》稱其爲“受旨證文”,卷一後譯職人員名録載其爲“正字”。此當以《後序》爲是,卷一後譯職人員名録當是涉下文玄應“正字”而誤。我們懷疑《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明濬的工作也可能是“證文”,涉下文玄應“正字”而誤。道宣《續高僧傳》卷二五有明濬傳,只說他“常以金剛般若爲業”,於永徽“二年三月卒”。《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自永徽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開譯,六月二十九日譯畢。即使明濬擔任正字之職,也就兩個來月。義褒參與了《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的翻譯,擔任正字之職。《續高僧傳》卷一五有義褒傳,叙其精通佛理,曾與道士李榮論争,並未涉及其字學修養。很可能在玄應去世前,整個譯場的正字工作基本由其一人承擔,明濬、義褒只是客串協助。

我們以爲,很可能玄應晚年身體狀况不好,加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在顯慶五年(660)開譯,精力主要用於正字。玄應作爲譯場的唯一專職的字學大德,其他未作音義的新譯經論也都須逐一閱讀並正字,其工作之繁重辛苦可想而知,似乎不大可能抽出時間來爲三書作疏,特别是《攝大乘論疏》有十卷,所需時間肯定不少。如果玄應在正字工作之餘有較爲充足的時間,依神田氏論證玄應爲《成唯識論》等“法相宗重要的論部”作疏理所當然的思路,爲之音義也同樣理所當然。對於在正字工作中“因譯尋閱,捃拾藏經”的玄應來說,作音義應該比作疏要容易得多。但這麽重要的法相宗新譯經論,却不見玄應爲之作音義。其合理的解釋只能是:要麽玄應没有見到這部經論譯出;要麽正字工作太繁重、時間緊張,來不及作音義。再者,如果唐初玄應真的爲這三論作疏,道宣和道世應該知曉。他們對玄應未定稿《大唐衆經音義》都那麽重視,何以對這三部法相宗論疏却置而不録,這在常理上是說不過去的。所以我們以爲這三部論疏非唐初玄應所作。

中唐玄應在法相宗方面有着深厚的修養,《成唯識論開發》有可能是他所作。其他三部論疏,也都是为“法相宗重要的論部”所作的疏。既然中唐玄應與法相宗關係密切,也不妨归在他的名下。

綜上所述,唐初玄應除撰有《大唐衆經音義》外,還撰有《大般若經音義》三卷(未完稿),《東域傳燈目録》所載《俱舍論音義》蓋爲《玄应音義》二十四卷《阿毗達磨俱舍論(玄奘譯)音義》單獨析出者。《東域傳燈目録》中所載四部署名“玄應”的論疏另有其人,有可能是中唐或其他時期另一玄應所作。

致謝:本文寫作中承蒙丁鋒教授從日本大東文化大學惠寄資料;南京大學童嶺先生、東南大學陶友公先生等友人幫助翻譯解讀日文資料;在考察中唐玄應的宗派傾向時,曾於2006年將《憲超塔銘》及相關資料在南京大學小百合論壇哲學系系版中咨詢,有幸得到“bytheway(問道青牛)”先生熱情賜教,謹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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