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乔丽宏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政府一项重要的税收改革措施,其对我国税收制度的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截至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工作顺利全面的在全国开展。从整体来看,“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制度,将促进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文章首先介绍了“营改增”政策对广告业企业产生的影响,阐述了该行业税负的变化情况,然后结合实际的案例来分析具体的增值税和文化建设费的两大征税变化,最后结合实际来谈一下具体的工作中需要筹划和注意的纳税事项。
关键词:广告业;“营改增”;增值税;文化建设费
自2012年1月1日,广告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开始到今天,已经有三年半的时间,从试行的效果来看,基本实现了纳税人整体税负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的目标。随着税收政策和征收方式的改变,分析广告业企业的税负变化,研究税收新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也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营改增”对广告业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前,广告业企业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为价内税,价税不分,按差额计算营业税,税率为5%。关于广告业的差额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有关规定,广告业代理业务的纳税营业额,是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来计算。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广告业按照“文化创意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文件也对销售额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针对文化建设费,“营改增”前,凡是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作为计算依据,并按照3%的费率来计算。
“营改增”后,《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文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应缴费额的计费基础及计算方法、征收管理部门、时间等一系列征收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文件明确指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缴费额等于计费销售额乘以3%的费率来计算,而且对之前通知中没有明确的计费销售额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计费销售额等于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此余额是含税金额。该文件对于减除金额的凭证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广告业企业税负变化的案例分析
企业计征增值税和文化建设费的具体实例如下。
例1:A广告公司为B公司在某地方电视台发布产品广告,收取B公司广告费100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6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电视台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外支付购买办公用品和车辆加油费用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为0.34万元。
第一种情况:假设A广告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 “营改增”前,A广告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为:(100-60)×5%=2万元,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00-60)×3%=1.2万元;
2. “营改增”后,A广告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06×6%-60÷1.06×6%-0.34=1.92万元,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00-60)×3%=1.2万元。
第二种情况:假定A广告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且非小型微利企业
1. “营改增”前,A广告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为:(100-60)×5%=2万元,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00-60)×3%=1.2万元;
2. “营改增”后,A广告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03×3%=2.91万元,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00-60)×3%=1.2万元。
在这里,要注意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不同,是含税金额,减除的广告发布费也是含税金额。
从上例来看,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税率从营业税税率5%变为增值税的税率6%,看起来税率增加了,但是,“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从应交增值税额中扣除的。结合上例可以看出,由于“营改增”实施前后计税方式的改变,抵消接近1个百分点的税率产生的税额变化是可以实现的。而且纳税人如果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足够多的话,“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额较之前缴纳的营业税额是下降的,进而与之相关的附加税也随之下降。所以综合整体而言,“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是下降的。
通过上例的比较也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虽然税率从5%降到了3%,但是由于计税方式的改变,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要多于之前缴纳的营业税,而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企业税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纳税事项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因此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应该及时了解新政策的变化,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下面结合具体工作,阐述企业应该注意的几点纳税事项。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企业应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立“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实惠,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合法有效的会计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企业“营改增”之后,随着计税方式的改变,一般纳税人企业对进项税额的合理规划显得更为重要了,企业应该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广告企业,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只要获取的发票渠道合法,没有抵扣限制,企业应从日常采购入手,合理列出企业采购及经营活动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例如支付水电费、购买办公用品发票、负担运输费、车辆加油、购买电脑等,总之能够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尽量取得。另外,在选择相关应税服务时,要尽量选择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争取进项税额抵扣最大化。但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尽可能取得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3%的进项税额。
财务人员应该组织对企业的相关采购人员进行基本培训,财务人员对购进环节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查,最大限度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优惠,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从而达到合理合法的节税的目的。
(三)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时,不涉及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高相关的业务素质,对增值税相关票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务人员应注意有两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一是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强调的是不能给个人开具专用发票;二是适用于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免征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另外,也要注意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和备案保管,一般情况下,只有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照客户需求随意开具。“营改增”后,企业更应该注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范管理,特别要注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虚开或代开发票超过一定金额要担负刑事责任。
(四)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其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简易征收方法计算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情况下,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所以税负可能要重于一般纳税人。但是,这个结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的,这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情况、收入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等财务状况来具体判定,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企业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则可以通过提高年销售额、进行业务整合、规范经营和健全会计制度等操作,使之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有利,则企业可以降低年销售额,通过内部机构分立或合并、把相关业务分拆、设立新公司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总之,企业通过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新政策带给企业的优惠和好处,努力提升企业自身实力,促进企业自身健康、规范发展,合法获得税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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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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