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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 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关于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研究与实践》成果介绍

时间:2024-07-06

王 欣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襄阳 441050)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综述

自教育部开展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水平评估、骨干院校建设活动以来,高职院校普遍重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构建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但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快速推进相比,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与机制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体系的系统性不够;目标的执行、监督、分析、反馈、改进的循环过程不够顺畅;各种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领导、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也不够明确;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不够齐全;社会评价尤其是用人单位、行业、毕业生、学生家长参与评价的制度还不完善,有的学校还没有把社会评价纳入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中来;有效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等等。因此,研究并形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建立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监控与评价模式,是当前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1]虽然国内为对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的研究颇多,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成果。但这些研究仍偏重于校内监控与评价,对工学结合模式下“四方”(即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监控与评价体系中行业与企业如何参与教学监控和评价、校方与行业企业对学生在“工”的状态下(课程实训、顶岗实习)如何联动形成有效的机制并建立科学的模式等问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建立的相关理论问题

在工学结合模式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如何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应建立什么样的质量观,高职院校为什么要建立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的内涵是什么,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体应该有哪些,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等等问题,都是针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运行机制研究必须要弄清楚的。

(二)在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四方”监控与评价机制构建具有的优势

为适应高职院校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研究探索构建“四方”参与的高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实行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可以解决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在“工”的状态下校、企双方对教学质量监控问题,使教学质量的监控不留空白。同时,吸纳行业、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可以解决质量评价主体过于单一的问题,使评价结果更全面、科学、真实、权威。

(三)“四方”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策略、方法以及各自所发挥的作用

由于“政、校、企、行”四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决定了“四方”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实施中使用的策略、方法和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同。只有多方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履行好各自在教学过程中的职责,才能形成合力。但在整个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的运行中,学校居于核心的位置。

三、课题研究的成果与创新

(一)界定了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内涵

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内涵的正确界定,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更关系到高职院校的自身发展。就学校内部而言,教学质量主要体现在学生个人需求程度的满足,具体表现在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岗位迁移的需要、成人成才的需要。就政府而言,主要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也就是说,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内涵体现在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人的双重需要上。[2]

(二)确定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体

“政、校、企、行”四方联动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教学模式、教学组织模式改革,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依托行业、企业才能办出特色。因此,对教学质量的优劣监控与评价,企业和行业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的高职院校一般是由当地政府主办,政府也自然是监控的主体。从质量内涵看,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有权对接受的教育给予评判,家长是受教育主体的出资人,也有权对教育做出自己的判断。因此,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院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学校(包括在校生)、行业、企业。(三)构建了“33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

通过研究实践,课题组构建了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院校“33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其主要内涵有:“3—三级指导”,即合作办学理事会、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组成的开放式、立体化合作办学体制与机制;“3—三级管理”,即以“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质量办”组成的校级管理,“院(部)院长(主任)—分管副院长(主任)—教学秘书”组成的院级管理,研究室主任与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业管理所构成的学校内部质量管理机制;“4—四方监控与评价”,即由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四方构成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

1.建立了教学质量“三级指导”机制:学校层面:建立了政府主导、“政、校、企、行”四方参与的“合作办学理事会”。院(部)层面:建立了行业主导、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专业层面:组建了学校主导、专业、企业、行业共同参与的“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

2.建立了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三级管理”机制:学校层面:校长(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分管校长负责学校经常性教学决策,教务处全面负责教学管理。二级教学单位层面:院(部)是教学主体,是实施专业教学管理和监控的主体,承担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重要责任。专业层面:是实施课程管理与监控的主体,突出教学环节的日常管理。

3.建立了“政、校、企、行”四方立体化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政府主要是通过完善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制度,使人才培养评估工作与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指导、监控。学校主要是通过完善和进一步落实已建立起来的校内多方、多层次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逐步形成了运行有效、不断修正的机制。社会层面主要是学校主动建立了企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毕业生)、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评价制度,真正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以及职业的迁移等重要指标纳入到质量评价体系,真正形成了良性的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3]

四、课题研究应用及效果

通过研究与实践,形成了一个集管理、监控、评价、反馈为一体的螺旋式循环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价系统和运行机制,使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在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工作中更加关注社会评价(尤其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关注由过去外在、被动的推动转化为内在、主动关注。

本课题研究是基于高职院校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尤其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运行的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产生的,研究成果对目前高职院校办学有普遍借鉴意义。所提出的相关理论观点、建立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体系、关键环节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建立的“334”质量监控与评价模式,经过两年的运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并在多种会议上进行交流,引起共鸣,先后有近20多所高职学院到我校交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方面的经验。

[1]陈卫元,许晓宁.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保障体系建设思考[J]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1(8):38-40.

[2]戴启昌.高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建立[J].职业技术教育,2007(26):66-67.

[3]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11-10-20)[2014-11-12].http://www.edu.cn/zong_he_801/20111020/t20111020_696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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