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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丝路”建设的科技创新研究

时间:2024-07-06

郭华东 陈 方 陈 玉 沈国状 刘传胜 唐韵玮

1 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 北京 100094

2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北京 100094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我国已与152 个国家(以下简称“共建国家”)、32 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 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数字丝路”建设对深化数字互联互通、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特别是数字技术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光纤/卫星通信、第五代通信技术(5G)等数字技术,有助于实现更快速、更可靠和更高容量的数据传输,并结合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提升共建国家的互联互通能力[1]。通过建立安全、高效的支付系统、跨境物流和电子商务平台,数字技术正为共建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新机遇和推动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市场规模的扩大[2]。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数字化解决方案,共建国家推动了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改善生产效率、优化供应链管理,为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带来巨大机遇[3]。数据加密、身份认证和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等数字技术发展,保护了共建国家的数据安全、隐私和知识产权[4]。

科技创新在推动“数字丝路”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分析了“数字丝路”建设的现状与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了“数字丝路”建设的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1 “数字丝路”建设的现状与态势

当前,共建国家呈现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势头良好、跨境电商规模扩大、数字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数字机制标准逐步完善等积极趋势。这些进展有助于推动共建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共同繁荣。

1.1 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势头良好

根据《“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报告(2021年)》,2021年度,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有所回升。各国相继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为基础设施发展带来了助力。例如,东南亚地区拥有较高的网民基础,预计到2025年,东南亚地区的数字经济成交总额将达到3 300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预计为20%①e-Conomy SEA 2022: Through the waves, towards a sea of opportunity.(2023-05-22)[2023-09-09].https://www.edb.gov.sg/en/business-insights/market-and-industry-reports/e-conomy-sea-2022-through-the-waves-towards-a-sea-of-opportunity.html#:~:text=e-Conomy%20SEA%202022%3A%20Through%20the%20waves%2C%20towards%20a,global%20headwinds%20and%20the%20impact%20of%20macroeconomic%20forces.。根据2022年发布的非洲联盟《2063年议程》第二份大陆报告数据,非洲地区2013—2021年互联网连接率已由45%增长到72%,超过了63%的目标值②Second continental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enda 2063.(2022-02-10)[2023-09-09].https://au.int/en/documents/20220210/second-continental-report-implementation-agenda-2063.。截至2022 年,中国在非洲合作搭建网络服务覆盖7 亿用户(约占2022年非洲总人口50%),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长期制约非洲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5]。

1.2 跨境电商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共建国家的跨境电商市场规模逐渐扩大。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5.7万亿元人民币,较2021年的14.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6%③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22 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报告.(2023-05-04)[2023-09-09].http://www.100ec.cn/zt/2022dzswscbg.。新兴的跨境电商业态已经对全球商品流通和消费格局带来了深远影响。在产品需求和消费结构方面,海外消费者对中国商品和电商平台的了解不断增加,网购中国商品的品类越来越丰富。目前,中国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向波兰、埃及、俄罗斯、乌克兰、泰国、新加坡等54个共建国家出口各类商品,同时也从超过50个共建国家进口商品。跨境电商的发展促进了各国和地区之间的民间贸易往来,同时进一步推动了区域间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领域的交流,为共同繁荣注入了动力[6]。

1.3 数字化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共建国家在数字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发展迅速,在大数据、5G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7]。例如,在大数据方面,以地球大数据为例的科学工程计划为共建国家在气候变化、土地退化、粮食安全等研究方面注入了新活力[8];在5G通信方面④Organizing Committee of the 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Initiative on jointly building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in cyberspace.(2021-10-13)[2023-09-09].https://www.wuzhenwic.org/2021-10/13/c_564467.htm; The Digital Silk Road: Expanding China’s Digital Footprint.(2020-04-01)[2023-09-09].https://www.eurasiagroup.net/files/upload/Digital-Silk-Road-Expanding-China-Digital-Footprint.pdf.,共建国家为了提高5G通信频率资源的利用效率,致力于优化频率资源,并主动推进5G 通信的发展,使电信设备更加微小化、虚拟化和广泛化,以实现更高效能和灵活性,区块链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9]。

1.4 数字机制和标准逐步完善

在共建国家之间,数字机制和标准的合作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国在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提高了数字合作的可信度和稳定性。例如,2013年11月,南非议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2018 年5月,欧盟开始实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⑤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2023-09-09].https://gdpr-info.eu.;同年7月,阿根廷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国与共建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治理国际合作倡议》[10]。总之,共建国家针对跨境数据流动的机制和标准逐步完善,并显现出了多极化的发展趋势[11,12]。

1.5 数字化能力建设得到重视

共建国家相继开展数字化能力建设,相继出台规划,建立风险基金和技术园区,加强数字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倡导利用伙伴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共建“数字丝路”等。中国为共建国家提供多种数字化技能的培养机制与数字化服务,开展了多项数字能力建设对外援助举措,对全球数字化成果共享具有重要意义[13]。

2 “数字丝路”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共建国家数字技术领域科技合作和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数字基础设施、跨境电商、数字前沿科技、数字化机制标准、数字化能力建设、地缘政治冲突6个方面。

2.1 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与创新面临当地基础滞后和相关政策制约

尽管全球信息通信技术(ICT)使用率不断提高,但国家间差距巨大,特别是在共建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普及方面,仍需加快发展步伐。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数据,2022年58个纳入统计的共建国家的固定宽带普及率平均仅为15.52%,固定电话普及率则为16.95%,处于较低水平⑥World Telecommunication/ICT Indicators Database 2023.(2023-07-31)[2023-09-09].https://www.itu.int/en/ITU-D/Statistics/Pages/publications/wtid.aspx.[5]。同时,共建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与创新受到本地互联网规制政策的限制,例如数据主权与隐私、网络封锁与审查、技术标准与规范等。很多共建国家内部缺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机制,导致各家电信运营商争相争夺市场份额,结果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

2.2 跨境电商合作与创新受国际环境影响较大

物流在跨境电商的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由于涉及跨境运输,追求时效性就会增加成本。目前,跨境电商物流费用在整个跨境电商成本中占到了20%—30%,比重较高⑦杭州先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部报告:《2022—2026 年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http://www.chinamrn.com/baogao/20220807/1911.html)。。同时,受俄乌冲突、全球通胀和贸易保护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跨境物流和海外仓建设遭受巨大挑战,对跨境电商发展和合作造成了影响。此外,多个共建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相关合作政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2022 年6 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最终就延长“跨境电商”的关税豁免期限达成一致。然而,印度、印尼、南非等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一项观点,即长期关税豁免对于数字经济领先的发达经济体更为有利,而发展中经济体则每年损失了数十亿美元的关税收益[14]。

2.3 数字前沿科技缺乏自主核心技术

在数字前沿科技方面,除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在人工智能和5G 方面掌握部分核心技术外,其他共建国家普遍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导致这些国家在数字化领域的发展主要依靠全球科技品牌在当地的本土化推广应用。① 共建国家的前沿科技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尽管一些共建国家在数字前沿科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方面仍然力所不及,产业结构处于中低端的格局也比较突出[7]。特别是在工业互联网方面共建国家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工业互联网产业支撑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综合能力薄弱、体系仍不完善、数字化和网络化水平不高、人才支撑和安全保障不足,以及缺乏企业领导力等。② 共建国家的数字前沿科技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创新资源配置不平衡、创新成果转化不足、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不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欠缺等发展问题,限制了共建国家科技创新效率的整体提高,也影响了共建国家科技合作的深化发展[15]。③ 共建国家数字前沿科技合作主体单一。共建国家数字科技前沿研究主要由各大院校、科研院所承担,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的主要参与者缺失企业,同时缺乏国际数字科技合作经费支持和有效的政策引导,因而导致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水平较低,以及限制了参与合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16]。

2.4 数字化机制标准话语权较弱

数字化互联互通机制标准方面,“数字丝路”共建国家尚未建立数字空间治理的专门机构,部分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导致数字产业发展成本高,无法形成相互合作、包容的“一带一路”数字领域协同治理[7]。各国网络合规和信息安全标准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建国家之间的数字合作[17]。例如,在东南亚、非洲等地地铁、高铁等工程通信系统项目建设中,由于不同国家的数字标准差异,出现了各种问题。这些差异可能影响设备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增加了项目的复杂性和实施难度[17]。各国在跨境支付、数据流动等方面的法律和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规则对接和协商效率较低,这对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合作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同时,许多共建国家的知识产权竞争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较低[17]⑧ITU.Data and analytics: Taking the pulse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2023-09-09] https://www.itu.int/itu-d/sites/statistics.。

2.5 数字化能力建设发展不均衡、资源流动不对称

共建国家总体数字化能力空间分布不均衡、发展差异较大、创新资源流动不对称、缺乏推动区域合作的系统体制机制[18],制约了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中亚、南亚和非洲国家数字化能力建设普遍滞后,特别是非洲地区数字市场严重不平等,中亚地区数字投资环境复杂。中国数字化能力建设处于中上游水平,相比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表现在数字化发展整体速度快,但不同地区间差异显著。同时,共建国家数字化能力存在结构性失衡,如数字文化产业能力建设发展较慢,创新资源流动性也呈现不对称,尤其在人才资源方面,通常是从欠发达地区流向较发达地区,而反向较少[19]。此外,许多共建国家数字创新教育体系不完善、能力欠缺、实践不足,数字创新教育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共建国家间数字化技术的使用能力,如信息获取、处理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发展不平衡现象正在逐步加深。共建国家的数字能力建设表现出多样化的合作发展需求,急需共享数字技能经验、开展数字培训、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等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发展。

2.6 面临地缘政治冲突等多种威胁

共建国家与中国的科技合作与创新面临地缘政治冲突等多种威胁,如领土争端、文化和宗教差异、地区安全问题等。根据《2022年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报告,阿富汗、伊拉克、索马里、布基纳法索、叙利亚、尼日利亚、马里、尼日尔、缅甸和巴基斯坦是受恐怖主义影响最严重的10 个国家⑨Institute for Economics & Peace (IEP).Global terrorism index 2022.(2022-03-02)[2023-09-09].https://reliefweb.int/report/world/global-terrorism-index-2022.,都是共建国家。中东地区是全球安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一,地缘政治冲突增加了“数字丝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的难度,限制了资本、人才和技术等资源的大规模进入。

3 科技创新推动“数字丝路”建设的发展方向

未来,“数字丝路”科技创新主要方向包括以下5个方面。

3.1 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推动以信息化为导向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合作建设,加强信息化、数字化经济合作,实现网络和通信的互联互通。未来,中国应稳健地扩大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合作领域,以此为基础搭建互联互通的合作平台。同时,还应加强对共建国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与帮助,强化在数字领域的合作,构建数字合作新格局。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加强前瞻性和引导性,同时加强与传统基础设施的协调,以进一步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重点围绕跨境电商、通信网络等领域,加快5G、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技术相关的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合作。

3.2 推动数字化创新突破与深度合作

推动战略性工业互联网合作,推动数据中心的建设,主动“上云”“上链”,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技合作。数字化前沿科技是与共建国家的重要合作领域,可解决产业数字化难题,推动经济复苏和构建包容可持续的数字经济与贸易新生态。为促进数字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需加强与共建国家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合作,进行科技攻关和创新突破[20]。同时,推动数字科技与产业,以及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培育出新兴产业、创新业态和新型模式,推进创新资源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规模化应用。通过线上“云”端模式,数字化企业可以有效赋能共建国家的数字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数字经济和贸易发展,造福人民。

3.3 提升跨境电商的智慧化水平

强化跨境电商的独立站点建设,提高效率,注重品牌建设与合作,通过品牌溢价来提升产品价值。跨境电商的重点发展方向包括以下几点:① 智慧化科技攻关跨境物流体系,实现跨境网购的电子化和高效化,与共建国家合作提升跨境物流服务水平。② 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如何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信用等级制度和网络评价制度等,推动各国在信用体系、知识产权、市场准入、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标准建设。③ 塑造跨境电商品牌化,将跨境电商发展为与客户直接对话的品牌化过程,品牌化塑造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④ 培养跨境电商人才,重新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商务专业知识和跨境电商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企业与部门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共同促进跨境电商人才培养[21]。

3.4 创新数字治理标准新机制

推动数字化机制标准方面的合作与创新,制定符合共建国家国情的数字化伦理与价值准则,完善工业大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好数字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我国应与共建国家共同制定数字合作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共同体”,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标准机制研究,研究标准更开放、更共享、更智能的“开源”模式[22]。通过建设数字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快知识产权推广运用,使其他国家和中国市场加强联系,通过“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共同体来共同获益。此外,通过充分利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规则体系,与欧盟进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协调,完善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与共建国家合作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认证标准,进而形成合作创新治理新机制。

3.5 提高数字化能力建设水平

多渠道开展新型数字化能力建设的合作,不断满足前沿技术发展和合作,加强前沿科技攻关与成果共享,带动共建国家全面发展。在数字化能力建设方面,应与共建国家多渠道开展新型数字化能力建设合作,以科技创新为抓手,重点提升数字科技前沿技术能力,实现数据与技术共享。应构建多方联动的政企合作方式,重点放在共建国家的利益诉求与其科技能力发展的需求,基于互利共赢原则切实构筑合作体系,解决科技能力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4 思考与建议

“数字丝路”是一条科技创新之路,建议加大对“数字丝路”建设的投入,具体提出以下5点建议:

4.1 统筹布局谋划与共建国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科技合作

建议提升与共建国家的互联互通能力,努力实现不经过第三方中转的新型“数字丝路”互联互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布局与共建国家的互联互通的海上及陆上光缆设计,增加我国的国际出口带宽及数据直连。帮扶数字基础设施滞后国家,提高相关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推动其跨越“数字鸿沟”、实现互利共赢,帮助更多共建国家抓住数字经济机遇。

4.2 改善通关环境与效率,合作共建跨境电商大平台

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共建国家在海关监管互认、信息交换、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执法互助等领域的合作,形成共建国家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研究使跨境电商更加便利化、低成本化及高效率化的合作体系,依据共建国家的不同特色,针对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设计不同的发展模式。通过与共建国家的合作和努力,合作共建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大平台,为“一带一路”跨境电商服务共建国家提供助力。

4.3 携手打造多元模式,搭建与共建国家数字化科技创新合作桥梁

建议设立“一带一路”数字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资金,支持与共建国家的数字化科技合作。采用多元模式推动数字科技项目合作,包括规划咨询、专家指导、合作共建和企业招商等。积极争取与多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数字科技合作。推动高新企业成为合作主体,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引进或联合开发先进数字技术,加大对数字前沿科技成果的合作转化与深度开发。制定金融、外汇和保险机构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包括优惠贷款等金融支持和数字科技型企业参与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我国数字科技型企业在共建国家推广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开展数字前沿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4.4 建设数字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与共建国家合作打造“知识产权共同体”

建议与共建国家共同合作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侵权等不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外的登记确权,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了解、掌握和运用。在“一带一路”的相关规划对接、项目推进、产品和服务贸易中,加强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比重,通过投资、贸易和项目,促进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和知识产权在沿线各国推广运用。积极探索建立共建国家合作创新治理机制,与共建国家合作打造“知识产权共同体”。

4.5 构建多层次的数字化培训体系,提高企业参与数字化能力建设的积极性

建议鼓励我国科技企业在共建国家设立数字办学机构和职业培训基地,为相关企业提供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措施,提高企业参与数字化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以中国企业为主导的区域产业链,带动共建国家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区域能力建设。放宽共建国家在中国开展相关行业市场准入的执业限制,积极引导中国科研机构与共建国家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创新研发与技术合作等,建立政策性和资金性的共研、共享的数字技术合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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