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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军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旅游与服务管理系,重庆 400067)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是我国的第一大岛,资源丰富,拥有对于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农林、水电、矿藏等丰富的资源,又扼海运交通要道,早就引起了日本帝国主义的觊觎。1895 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攫取了台湾。日本占领台湾后,在实施残酷暴虐的政治统治的同时,还对台湾人民进行了非常残酷的经济掠夺,以此来增强日本的经济实力,为其进一步的侵略扩张服务。
“农业台湾,工业日本”是日据时期统治台湾的一项基本政策,其实质就是通过发展台湾的农业,在台湾建立殖民经济体系,使台湾成为日本工业化过程中原料生产和供应基地。
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掠夺分为两个阶段,20 世纪30 年代以前为殖民地经济时期,台湾对于日本的重要作用就是向日本提供糖、稻米,成为日本初级产品和工业原料的来源地和资本输出地。根据统计,在30 年代,台湾提供日本75%的糖、30%的稻米,日本回销的是一些消费品。本质上,日本是榨取台湾的剩余,以利于其本国工业的发展。[1]20 世纪30 年代以后为战时经济时期,日本制定了侵略中国和太平洋地区的南进政策,台湾便成为日本南进的跳板,原来为日本提供米、糖的经济政策转向以军需产业为重点的“工业化”政策。战时严格的经济统治政策,严重限制了台湾民间资本的活动空间,削弱了它们的经济实力和自主性。[2]
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经济掠夺的几种主要形式:霸占台湾土地山林垄断“专卖事业”,赚取巨额利润;控制台湾工商业,垄断对外贸易;推行所谓的“工业化”,以适应扩大势力战争的需要等。通过扶植日本资本压抑土著资本和外来资本的殖民经济政策、糖业政策、农业经济政策,以“军需化”为特征的工业及统制政策、配合日本南进经济政策。
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进行的最贪婪而疯狂的经济掠夺,就是强行霸占耕地与森林,进而掠夺台湾的稻米和木材等农林资源。
随着精于耕作的大陆移民定居台湾,经过长达千年的经营发展,台湾的耕地和森林面积的大量增加,为台湾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清政府对台湾的土地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存在着大量隐田或地籍不清等问题。[3]P147这种特殊的产权关系和社会经济现象,在台湾的农业生产领域中极为普遍。
1895 年6 月,日本占领台湾后,为了稳固殖民统治、掠夺台湾人民的财富,便利用这一情况,对广大台湾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进行了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掠夺和强占。在台湾局势稍微稳定后,日本便开始对台湾的自然资源、土地人口做调查,对日本对台湾进行掠夺做准备。
1898 年,台湾总督府又公布了《台湾地籍令》和《土地调查规划》,并动用了大批警察强迫台湾的农民“配合”临时土地调查局进行土地资源和土地所有权的普查。1905 年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又制定了《土地登记规则》,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所有权申报”,并规定凡“没有地券或其他确证可以证明所有权的土地”,“概归官有”。[4]P357这样大批台湾农民的耕地,便被日本殖民统治者以没有地券作凭据为借口,而被视为“官有土地”而强行没收。致使大批的台湾农民丧失了自己的耕地。
由于日本实行的是以剥削台湾来获取财富的殖民地经济政策,在获得了大量土地、林业资源后并不满足。而且,为了支持日本垄断资本获取高额利润,还通过依靠警察强制的方式夺取台农的土地或低价收购。1911 年日本殖民当局颁布了《土地收买规则》,规定凡由日本国内来台湾进行投资、开拓、殖垦的日本财团、株式会社以及日本国民个人,均可在经台湾总督府特准、划定的区域内,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收买当地农民的土地。自日本殖民统治者侵占台湾以来,在台湾全岛总计370.7 万甲(注:1 甲折合0.97 公顷)的土地中,被台湾总督府强行无偿霸占为官有的土地多达246.2 万甲;被日本财阀和日本移民强行低价收买的土地多达18.1 万甲,两项共计264.3 万甲,占台湾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在台湾实际可直接耕种的88.6 万甲耕地中,被日本财阀和日本移民占有的耕地占20.4%。[5]P202-203而这些被强行霸占为官有的土地,又多以“放领”的名义被无偿地拨给退休后在台湾定居的日本官吏,或低价出售给来台湾投资的日本垄断财团经营使用。
日本殖民统治者强行霸占台湾农民的土地后,便开始肆无忌惮地掠夺台湾的农林产品,并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国内。首先,日本殖民统治者加强了对台湾农业生产的掠夺性经营开发。据统计,从1900 年至1944 年的45 年间,由台湾输往日本的稻米总量高达1159.24 万吨,平均每年25.76 万吨的对日输出量占生产量的比率年均达25.86%。
1910 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实行《官有林野取缔规则》,同样采取上述种种卑劣的手段,强行没收了台湾地区大量的民有猎场和森林。至1914 年,台湾林野调查结束以后,被台湾殖民统治当局强行霸占的“官有”森林地面积竟多达916775 甲,而属于台湾农民所有的民有森林地面积仅为56961 甲。[5]P203并把20.6 万甲森林地作为鼓励到台湾来进行土地垦植的日本移民的拨给地使用。日本殖民统治当局不仅直接霸占了大量的土地,同时也为在台湾进行农业资本输出和大规模的经济掠夺作了必要的准备。
由于台湾97%的森林地已被日本殖民当局强占,所以台湾的林业资源几乎全部落入日本人之手。由于台湾地区的木材质地优良,倍受日本国民的青睐。所以大量的台湾优质木材被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据统计,仅从1926 至1942 年的17 年间由台湾输出往海外的优质木材总量为588961 立方米,而其中被输往日本的就多达503025 立方米。被运往日本的木材总量占全部输出总量的85.41%。[6]P750由此可见,在日本统治时期,台湾的森林是为日本而存在的,台湾的木材是为日本而生产的。
日本殖民统治者统治台湾期间,极力扩充由日本官僚垄断资本和日本各大财阀集团控制的垄断资本相互合作而形成的殖民垄断资本,以垄断台湾的工业生产。
殖民政府主要控制铁路、矿山、电力、食盐、樟脑、烟酒等工业企业。日本的三井、住友、野村、三菱、大仓、安田等财团独自或合股经营制糖、化学、建材、米谷等工业企业。殖民政府还通过设立银行、控制金融,大力扶植日本殖民垄断资本的发展,同时又极力限制、排挤台湾民族资本和外来资本的发展,使得日本殖民垄断资本逐渐占据了台湾经济的主导地位。在日本统治台湾的50 年间,其殖民垄断资本总额增长了10 多倍。到1945 年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控制了台湾地区银行存款总额的60%,电力工业的96%,制糖工业的94%,从而完全控制了台湾的经济命脉。据此而榨取的工业利润数额,每年都超过利润总和的50%。
日本殖民垄断资本垄断台湾的工业生产,起步于垄断台湾金融业。在1896 年,日本银行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基于台湾经营的需要,开设台湾银行,作为日本统治台湾的最高金融机关。取消旧货币,发行新的货币,为金融资本在开发台湾经济中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7]P80
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最先在台湾实现垄断经营的工业行业是制糖工业。从1896 年至1910 年,在总督府保证至少获得6% 的高额诱惑下,日本国内2000 万至3000 万元的资本进入台湾制糖业,建立了5 家大型的制糖企业。为了保证进入台湾的资本获得利润,强行低价购买台农土地和推行“原料采集区”制度,指定糖厂周围得农户必须种植甘蔗并低价收购。1909 年,在殖民当局得策划和控制下,日资的糖业公司成立了糖业卡特尔。所以在总督府的保护下,通过对资源的掠夺及对台农的压榨,日资的糖业公子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以1939 年为例,各大糖业公司的利润高达20%—40%。[8]
随着殖民垄断资本规模的不断扩大,日本对台湾工业的垄断逐步扩展到其它行业。如电力、冶金、机械、造船、石油、化工、造纸、建材等行业中的107个主要厂矿,就分别属于帝国石油、日本矿业、台湾肥料、台湾兴业等28 个株式会社。例如1919 年由台湾总督府和日本各主要财团联合创办了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到1937 年先后建成两个大型发电厂,1940 年先后兼并了台湾西部的4 家中小电力企业,从而统一了台湾西部的电力企业。1944 年3 月,为了使台湾的电力工业生产更好地适应日军在中国及太平洋战场上日益恶化的局势,又由台湾总督府强制裁定,由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收买了东台湾电力株式会社,从而垄断了整个台湾地区的电力工业。至此,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发展成为拥有34 家发电厂、9675 万元资本总额、年发电量超过10 亿千瓦时的特大型株式会社。[4]P454
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下,整个台湾地区的工业经济体系就犹如一架被驱动着而飞速运转的机器,日夜不停地为日本的对外扩张侵略政策服务。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发展到1945 年8 月日本战败投降才得以结束。正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台湾工业实行的殖民垄断和殖民掠夺政策,造成了台湾地区的工业发展充满着浓重的殖民地色彩。
实行专卖榨取巨额财富,是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人民进行经济掠夺的另一手法,从而达到既能大量增加日本殖民当局的财政收入,又能严格控制台湾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数量并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的目的。日本殖民者不仅对食盐、烟、酒、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而且还把在日本国内禁止吸食的鸦片在台湾实行专卖,毒害台湾人民。日本殖民当局于1897 年3 月最先设立了台湾制药所,对鸦片实行专卖。接着又于1899年5 月和8 月先后设立了台湾盐务所和台湾樟脑局,对食盐和樟脑实行专卖。最终于1901 年6 月在台湾总督府内正式设立了专卖局,统一负责掌管整个台湾地区的全部商品的专卖事宜。台湾专卖局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有各类管理和生产人员2.7万余人。台湾总督府专卖局成立以后又陆续对烟酒、火柴、煤油等日用工业品实行了专卖管理,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专卖管理制度。在专卖的名义任意控制产量,提高售价,牟取暴力。据统计,从l897 年至1944 年的47 年间,台湾总督府通过专卖制度获得的收入在年度财政总收人中所占的比重,每年平均高达43.42%。通过实行专卖制度日本从台湾人民身上榨取了巨额财富。
台湾久负盛名的出口产品樟脑,能够创造出极高利润,世界樟脑需求总量的70%都要依靠台湾供应。所以,每年樟脑的销售收入是台湾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日本殖民统治者为了控制和榨取樟脑的生产和销售利润,1896 年台湾殖民政府颁布法令,严禁私人经销樟脑产品,私人可以制造,但不能买卖,由殖民政府收购,价格由当局制定,在台湾实行樟脑的垄断生产和严厉的专卖制度。将樟脑的生产,销售和经营出口贸易的特权全部交给了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和日本樟脑株式会社执掌。1922年在实行酒类专卖的第1 年,就使殖民政府的收入达648 万元,占各种专营收入的17%,1943 年达53%[7]P76日本殖民统治者利用其专卖制度,从台湾的广大民众身上榨取巨额财富。
日本殖民统治者通过垄断台湾的岛外贸易,在台湾和日本之间建立起畸形的不平等贸易关系,获得巨额贸易利润,掠夺台湾。
长期以来,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贸易一直占重要的地位,如在日本侵占台湾最初的1896—1900 年期间,台湾地区对日本的商品输出额还不足对大陆输出额的1/3。但日本政府在台湾局势稳定以后,为扭转这种局面,取消了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关税,相反大幅度提高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关税,并增加税种,台湾与祖国传统的贸易关系受到的破坏,台湾的贸易对象由大陆转向了日本。从此以后,台湾的各种资源就源源不断地流向了日本,使得台湾成为日本独占的物资供应基地,而且从台湾运往日本的各类物资的数量也越来越大。
表1 台湾对外贸易结构表[9]
从表1 中可以看出,台湾对外贸易非常依赖日本,出超额大。但这些巨额的贸易收入被日本政府截留在了日本国内,成为台湾人民对日本的无偿贡献。除此之外,在台湾与日本的商品贸易往来中,双方所交换的物资,完全是根据日本国内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来决定的。长期以来,由台湾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的物资,主要是稻米、食盐、蔗糖、樟脑、矿石、木材和煤炭等资源类的初级产品。而由日本运来台湾的则主要是棉纺织品、化肥、干(咸)鱼、清酒、火柴、药品、五金等日用工业品。从双方在贸易往来中所交换的物资可以看出,凡是由台湾运往日本的物资全部是日本国内经济发展所必需而又奇缺的资源。而日本运往台湾的物品则是日用工业品,不管是否需要,台湾也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由此可见,这完全是殖民地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适应于帝国主义统治者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的掠夺性贸易关系。正是靠着这种畸形的不平等贸易,日本帝国主义又进一步强化了对台湾地区的经济掠夺。[10]
“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殖民地经济政策的实行,是为了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谓“农业台湾”,就是把台湾的经济控制在所谓米糖经济上。米糖经济为日本节省和赚取了大量外汇,发展日本国内工业;所谓“工业台湾”,就是对台湾的工业进行了军需化改造,使之服从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南进政策,服从于它的军事战略。所以这种政策并非是出于台湾自身的需要,不是出于发展台湾经济的需要,不是基于发展台湾经济的经济规律的需要,是为了支持了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支持了日本军备扩张型经济的发展。
日本占领台湾后,台湾成为日本的粮食生产基地,台湾农民是在终年为日本人而辛勤耕作。以稻米为例,台湾的稻米对日输出量最多的年份是1934年,当年台湾稻米的总产量是129.3 万吨,而被输往日本的数量是72.1 万吨,占当年台湾稻米总产量的55.55%。[6]P487-488台湾人民却因为稻米输出到日本,“支援”日本自己却过着食不果腹的日子,并要负担沉重的劳役。而一旦日本本土大米丰收,又限制稻米的出口,造成台湾米价的下跌。米价的下跌,又造成甘蔗的价格下跌,农民的生活大受打击。
1908 年,殖民政府当局为了满足三菱财团在台湾设立造纸厂获得低价原料,将南投竹山及台南斗立等地的数千甲竹林以总督府的“模范竹林”的名义强制将土地作为“官有地”。原本在这块土地耕作的竹农被强制领取“补助金”,日本三菱制纸株式会社经台湾总督府的特准,仅仅支付了30000 元的补偿费,就强行“收买”了台湾竹山、斗六、嘉义三地区,共两万多名农民世代赖以维持生计的15000 甲耕地和竹林。平均每甲竹林价值仅2 元,每个农民仅获得1.5 元的补偿。根本无法弥补竹农的损失,更为主要的是这些竹农丧失了世代耕作、赖以生存的土地所有权,只有给日本殖民者充当雇工,随时面临失业的危险,生活无着落。因此,竹农拒绝盖章领取,但在日本警察的威胁下,一些竹农只好领取盖章。而有部分竹农向当局请愿,恳求发还山林,当局不但未采纳反而将请愿代表拘捕。[7]P75
1913 年,日资的帝国制糖会社在台中购置蔗田1000 甲,总督府命令警察机构传呼当地农民,让农民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买卖登记证上盖章,对未带私章的,就当场雕刻,强迫出卖。农民失去土地会使生计陷入困境,而帝国制糖会社购买土地的价格太低,由此农民曾向总督府请愿,当局出动警察镇压,当场打死数名农民。从20 年代至30 年代中期,日本殖民当局以低价收购土地,农民的生存出现了危机,引起了数百、数千农民抗争的斗争达数十起之多。
为了在经济上控制台湾工业,殖民当局对外国资本进入台湾给予排斥。利用提高关税、制定经营公司等方法使外国资本无法与日本资本进行竞争。如台湾安平、淡水通往香港、厦门、汕头的航向原来又英国太古公司独占。1907 年,总督府规定:由台湾至横滨、大阪以及香港、厦门、福州等地的轮船完全要由日本的船运公司来承担。自此以后,在台湾再也无英国的轮船了,日本的船运公司就垄断了台湾的航运业。与此同时,殖民政府极力扶植日资企业,抑制台湾本土企业。1899 年设立台湾银行,凭借发行货币的特权,操纵台湾金融,吸收资金,以低息贷给日资企业。这只是台湾所以工业的一个缩影,其他的如电力、冶金、机械、造船、石油、化工、造纸等工业更是如此,其他外资也好,台资也好,在殖民当局的支持下,日本资本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一战前后,是日据台湾期间台湾经济发展较好的时期,但也造成了日本资本对台湾经济的垄断。1929 年,当时台湾工业部门的公司股份,只有10%左右在台湾人手中。台湾人的资本也仅占全台湾企业总资本的22%而已。[8]
制糖业使日本最早染指和控制的一个典型,从1906 年明治制糖株式会社设立,在殖民当局的鼓励下,大量日资进入台湾设立制糖企业,为了确保日资企业的利润,殖民当局强制实行“制糖能力限制政策”限制取缔台湾小型糖厂,为确保日资糖厂的原料,又实行“原料采购区制度”。在这种政策下,台湾本地糖厂迅速衰落,日本的新式糖厂迅速发展,台湾制糖业成为日本资本一统天下。[11]在20 世纪30年代下半期,日本的三井、三菱、大日本制糖三家资本占据了台湾制糖业资本87%,制糖量的84%。[12]日本殖民资本不仅获得了巨额的利润,摧毁和吞并了台湾民族资本经营的糖厂和家庭手工业工场,台湾的制糖完全为日本殖民政策服务。然后又将利润投资于其他工业,继续掠夺控制台湾经济。
日据时期,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总额增值了10 倍多。到1945 年,日本垄断资本控制了台湾地区银行存款总额的60%,电力工业的96%,制糖工业的94%。[3]P148台湾蔗糖的90%,稻米的50%被出口到日本,台湾真正成为日本农产品的供应基地。而台湾的工业在战时几乎没有进展,显得非常落后。台湾光复后,布匹、铅笔甚至牙膏这样的产品都不能制造。台湾这种依赖于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畸形经济结构,在战后受到了严重打击:由于日本资金及技术撤走,战争的破坏,1945 年台湾的产值还不到1941年的一半,这正是日本经济掠夺的后果。
1895—1945 年,台湾是日本财阀独占资本主导下的殖民地经济,以台湾人民的脂膏为收入的殖民地财政,被用于维持殖民地高压统治以及直接、间接奉养殖民地资本家;台湾人民所开发之山林土地,被剥夺交付给日本的产业资本家与退职官吏。[13]
日据时期,台湾地区一切产品的生产服从于日本的需要,工业的产品服务于日本的对外战争,近代工业在台湾无法发展壮大,对外贸易可以从表1 看出,严重依赖日本。所以日据下的台湾经济,其目的在于为日本帝国和日本资本服务,而没有台湾人民的主体性,也不可能发展出台湾自主的“现代化”经济体制。台湾的经济只是失去其主体性目的的工具而已,台湾的各种资源就源源不断地流向了日本,使得台湾成为日本独占的物资供应基地,而且从台湾运往日本的各类物资的数量也越来越大。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帝国主义列强还在中国经营了许多轻工业和重工业企业,以便直接利用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并以此对中国的民族工业进行直接的经济压迫,直接地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14]也可以说,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掠夺,阻碍台湾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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