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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框架与策略——中外对比的视角

时间:2024-07-28

宾玉洁,贺小荣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框架与策略
——中外对比的视角

宾玉洁,贺小荣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特殊性,旅游可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参与“非遗”的保护。本文通过对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比较,提出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框架与策略,旨在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旅游开发;实施策略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成为政府、学术研究机构及各大媒体等关注的焦点,目前主要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三种保护方式[1]。不同于固化的其他任何一种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传承过程都是动态的,既需要智慧的初创者,又有赖于优秀的更新者,处于不断发展中的非物质文化要素,每个时代都应有其独具特色的鲜活形态。旅游开发是一项积极、正面的,为发掘、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而进行的探索活动,若利用得当,可作为激活文化的一种途径,使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拾活力。因此,在党中央强调建设文化强国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基于旅游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大有可为。

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提出

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最早出现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流变性”的特点,在既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方式,与旅游开发结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文化资源[2]。

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论坛在京开幕,“生产性保护”备受关注。在今年的论坛上,文化部部长蔡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1]。由此可见,正是出于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特殊的生命形态得以更长久延续的目的,充分挖掘并利用其现实经济价值——与旅游联动,成为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的一种新的保护模式。

但有人开始质疑“以旅游开发促进遗产保护”的科学性,缘起是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实践中,不少地方存在过度开发、滥用甚至篡改遗产的现象。然而,生产性保护本身无可厚非,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也是目前我国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滞后于实践所致。如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成为目前国内学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现状

国外一些国家从20世纪中叶正式开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3],在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的互动上进行了探索,其成功的经验对我国保护工作的展开具有借鉴意义。

亚洲方面,日本意识到收藏不是保护遗产的惟一途径,应注意遗产的活用:通过举办免费或售票公演以促进其在国民中的宣传和传播,使民众感受传统文化气氛、领略传统技艺的优雅,同时也吸引着大量游客[4]。通过现代观光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是韩国旅游文化产业开发的主要目标。商人们把被指定为“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东西开发成商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广告和纪念品遍布大街小巷[2]。韩国端午祭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在我国引起很大反响,关键就在于韩国善于挖掘并不断开拓文化新生长点。

欧洲国家也特别重视 “非遗”的旅游开发。法国是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家,每次“文化遗产日”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组织的积极参与。届时所有公立博物馆都向公众免费开放,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着众多游客[3]。意大利是文艺复兴的策源地,保存下来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数不胜数,乡村生态旅游、文化美食旅游由此兴旺,并对遗产保护起着积极作用[2]。英国保护遗产的亮点之一就是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市场,通过科学的市场运作满足国家保护遗产的需要。其中最常见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就是将文化遗产产业化,通过观光赢得效益[5]。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框架

国外成功实践表明,通过旅游开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卓有成效,关键是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笔者结合中国的现状及旅游的特点,拟构建一个以当地政府为中心,传承人与居民、专家学者及旅游企业相互协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协调框架(见下图)。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协调框架图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精华,蕴含深刻的文化底蕴。政府在遗产保护工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既是倡导者,又是管理者和协调者,我国旅游业中也长期实行政府主导战略。在政府的管理和倡导下,通过引进市场资本和学者的知识资本、发挥当地居民的主体性以共同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更新,这种思路是可行的[6]。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离不开“人”的作用,遗产本身就是某个特定地区的产物。要做好非遗的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特定民族、群体的)人才是(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可替代的能动主体[7]。所以保护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传承人,并帮助当地居民实现生活目标,以保证遗产的原生性和延续性。

另外,保护工作涉及各个学科领域,需要具有各方面如语言、民俗、礼仪、建筑、法律和电子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专家参与其中,以解决政府机关的非专业问题[8]。专家学者还可在旅游影响系统评估,为旅游开发提出应对办法,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9]。

最后,旅游是一项综合性事物,需要各行业的协作配合,广大旅游企业的参与是形成合理旅游经济结构的有力保证。企业的优势在于懂市场,有经济实力,他们从竞争客源出发,会在满足一定旅游利润的基础上保护作为旅游资源的文化遗产,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当然,市场的负面效果需要政府的规范,也需要学者的指导[10]。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施策略

1.当地政府为主导

在意大利、法国和日本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地方政府是当地文化遗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设有专门的责任部门,在对当地文化遗产的登录、保护及向有关社会团体提供各项保护及运营经费等工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5]。而国内遗产保护工作主要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由文化部牵头,相较国外,我国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参与不够。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集中于宏观管理层面:制定相关政策、颁布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提供部分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大众和民间组织的参与,对相关单位的管理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居中协调各方利益。其中,政府出面鼓励公众参与,既要赋予公众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充分征求和吸纳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又要保证遗产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给予民间组织及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控告的权利,监督政府部门是否作为。

2.保障传承人与当地居民的利益

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还是传承者,都离不开人的要素,民族文化的保护更不能孤立于百姓的生活之外。

日本和韩国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了特别的援助资金,为传承者提供经济补助;韩国政府还授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重要文化财产保有者”或“人间国宝”称号,极大地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11];越南的学者认为,宣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原则就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其原本的状态;社区的产品必须回归到其最初被创造和流通的社区内,以提高当地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自豪感[12]。而在我国,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传承人,再究其根源,即遗产保有者没有足以安身立命的保障,无奈成为了被遗忘和边缘化的群体。

因此,对于已经过认定的传承人,应给予一定资助,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充分保障其利益;传承人也应承担积极传承的义务,受政府和广大民众的监督。另外,要保持遗产地的生机,当地居民的作用不容小视。旅游开发对当地居民原本的生活必定造成一定影响,鼓励他们参与到遗产保护工作中来,不能仅停留在教育说服阶段,还应为他们开辟新的收入来源、带来物质生活上的提升,保证其能从遗产保护中受益,并在开发规划中就明确留出相关用地和项目发展空间[13]。

3.专家学者献计献策

大多学者都认为田野日志式描述和影像记录是客观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日本首推了田野报告记录形式后,韩国就立刻进行了效仿[3]。我国在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上也多采用文字、影像资料记录的方式。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后者是静态、不可再生的,而前者是动态、可再生的,有自己独特的创造形态[9],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在这种“保存”(而非“保护”)手段中被固化。因此,只有不断深化对这种特殊遗产形式的认识,保护工作的方针和方法才能更符合实际,以有效回应社会现实的要求。

系统评估旅游资源及其影响,对其进行积极适度的创造性开发,需要各领域专家学者协作,以提供有效的规划方案,制定科学的实施计划。目前,除了媒体记录,业界比较认可的方式还有建立生态博物馆、教育传承模式①和景区实景舞台模式,这些都可以较生动且动态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面貌。

4.旅游企业广泛参与

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商店里随处可见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出的商品,宾馆、各旅游景区也经常有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游客。我们也应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条件,鼓励旅游企业参与,为遗产旅游提供条件,通过旅游提高遗产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共同发展。

可行的措施有: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形成乡村生态游、民族民俗游、美食文化游等标识性旅游项目;举办丰富多彩、参与性强的主题活动;加强市场宣传,形成自身品牌。另外,可尝试向旅游、交通运输、餐饮等部门征收一定的文化遗产资源税或以冠名权等形式招商引资,以扩大资金来源[14],将所得资金用于遗产的保护性开发,使遗产保护走上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结语

虽然目前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这种新型保护模式尚存质疑,甚至认为旅游开发是导致遗产失去“本真性”的罪魁祸首,但事实上,对当地居民和旅游者来说,虽然游客导向的产品通常需要被赋予新的意义以作为当地民族或文化的特质,成为向外界展示自我的一种方式,但原来的意义不会因此而必然消失,反而会在内部得到凸显。尤其是在文化处于衰落边缘时,旅游市场的出现有利于保护文化传统[15]。从国外的成功案例也可以看到,旅游的参与本身并没有错。但我们始终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必须以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为前提。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在市场化、商品化的时代背景下充分激发遗产活力,使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相互促进,是未来保护工作的趋势,也是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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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and Strategies for the Development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 Sino-foreign Comparison Perspective

BIN Yu-jie, HE Xiao-rong
(Tourism Colleg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China)

Compared to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its own peculiarities, tourism can be used as a new mode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aper makes an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velopment-protection framework and strategies,aiming at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evelopment-protection; tourism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F590

A

1673-9272(2012)03-0024-03

2012-05-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思路与出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品升级”(编号:09CG086)。

宾玉洁(1988-),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文化管理。

[本文编校:徐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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