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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科研诚信问题剖析与治理对策

时间:2024-07-28

张 莹,何云琼

(1.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2.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 昆明 650051)

0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规模日益加大,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也逐步增加[1]。但近年来,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科研失信行为频频暴露,社会公众对此的关注度日益增加,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师在大众中的形象,对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阻碍作用[2]。

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研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3]。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成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梳理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各阶段科研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提出加强科研项目诚信建设的相关对策。

1 科研项目管理阶段科研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1.1 项目申报

申请书中的研究基础被故意夸大或者伪造;通过不当手段占用他人成果,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或将同一研究内容多头重复申报获取科研经费;为增强项目团队研究实力和研究基础,临时拼凑组团或未经他人允许将其列为项目组成员;盲目夸大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导致预期目标难以完成,出现项目未能通过验收或逾期验收等问题。

1.2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组织者在评审规则及程序的制定上不透明、公正;选取的评审专家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无利益冲突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干扰评审;不遵守保密要求,提前泄露专家名单或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评审自己不熟悉或不擅长领域的项目;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议,影响评审进程;评审意见不明确、具体,对申请人没有明显的指导意义;不主动规避利益冲突;向他人泄露评审信息[4]。

1.3 过程管理

任务书中设定的考核指标不明确或无法考核,出现“力争”“尽量”“争取”“发表高水平论文”等词语;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过程管理材料未按约定报送,未经批复擅自调整任务书内容及经费安排,违反科研伦理要求;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自筹经费未设置专门账号单独核算,经费预算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等。

项目研究过程中产出的成果,通常以科研论文的形式发表,论文撰写中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未按作者的实际贡献署名等不端行为;为达到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将科研论文拆分发表、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第三方”代投、虚假同行评议、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上刊发论文,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标注科研项目或将与论文研究成果无关的科研项目列为资助项目。

1.4 结题验收

项目执行期满无故不申请验收,或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延期申请;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不齐全,缺少分析测试报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经费决算表等;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未履行审核报批程序,未经批复变动研究内容,降低考核指标;任务书中约定应由依托单位完成的研究内容,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形式违规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他人;科研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相关或将项目执行期之外的成果进行冲抵,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开具不实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用来体现项目的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指标;对于未通过验收,按终止处理的项目未按要求退回尚未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科研经费。

2 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制度缺位,监管机构不明

许多高校由于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科研诚信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受理与调查部门不明确、缺乏科研失信行为评判标准、处理与复核程序不明晰等实际问题[5]。此外,高校内部未设立专门的科研诚信建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案件受理调查、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2.2 职称评定和学术评价机制不合理

部分高校在职称评定和学术评价上采用简单的量化标准,仅从论文发表的数量、影响因子、引用次数,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经费规模,获奖级别、获奖者排名等方面进行评价。在该评价指挥棒的影响下,科研人员将获批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作为目标,滋生了一系列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此外,考核周期设置不合理,不利于教师潜心研究及重大原创成果的产出[6]。

2.3 科研诚信意识淡薄,失信成本低廉

社会整体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高校忽视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造成科研人员道德水准滑坡,诚信意识淡薄。此外,承担科研项目带来的关联利益及所获荣誉,使得部分科研人员存在铤而走险和侥幸心理。以上情况造成科研人员科研目的不纯,为获名利搞科研,在科学研究上重数量、轻质量,违背了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

3 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治理对策

3.1 构建全覆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

近年来,针对科研诚信建设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对科研诚信的建设形成了引领作用。高校应通过完善校内科研诚信政策制度、设立学术委员会等举措,做到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完善。

建立科研项目全流程管理治理体系,在科研活动各重要环节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应遵循的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处理措施,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事后侧重绩效跟踪评价及动态调整,形成科研活动闭环管理。

3.2 规范评审机制

评审程序、规则等应清晰透明,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有利益冲突的专家要回避,选取符合专业、信用积累好的专家;涉及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干扰评审工作。

同行专家对于指派的非本领域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对于分派的评审任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出具的评审意见应有价值,避免空话、套话,能对申请人后续科研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摒弃外界干扰,杜绝不公正的评审行为,科学、公正的做好评审工作。

3.2 规范成果管理机制

高校应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建立原始数据保存机制,随时备查;校学术委员会做好论文发表前的学术把关,确保实验的可重复性和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要加强论文发表及署名规范管理,避免“挂名”现象;发表在预警期刊和黑名单的论文严禁从科研项目中列支版面费。

3.3 完善评价机制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要针对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及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等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绩效评价,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方式等内容。综合绩效评价时要对照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逐项对照完成情况,将项目研究周期外的和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排除在外,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和贡献,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7]。科研项目执行期满后要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验收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延期验收的审批手续。

3.4 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

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要严厉打击,一经发现,随时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责任,根据案件性质及影响分类处理。对于严重的、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网络、专题报导等形式及时向大众通告相关的调查处理结果,加大警示教育作用,旗帜鲜明的打击和反对科研失信行为,便科研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共享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公用。

3.5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高校应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化管理,在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填报、成果发表、结题验收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大力宣传具有科学家精神的典型人物引领和示范作用,倡导师生开展负责任的科研。

针对项目重复申报、故意隐瞒项目支撑条件、夸大研究基础、未履行任务书约定等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进行披露、普及[8]。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恪守伦理规范,严格履行合同书内容,不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自觉遵循科研项目管理各阶段的规范,避免科研不端行为的出现。

4 结语

高校教师要做科研诚信建设的引领者、示范者,加强科研自律,涵养科学精神,不断提升专业精神和学术荣誉感,用务实的科研行为营造诚信学风,让科研诚信建设支撑学校科技创新发展做出实在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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