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孙伟良 郭帅新
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性发展,是新时期推进区域创新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国家高新区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北京中关村、杭州高新区等为代表的国家高新区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加强,推动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新时期,国家高新区构建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为创新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为区域创新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机制环境,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是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20多年,区域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入,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探索也有积极进展。区域创新体系最早由英国学者库克(Cooke Philip)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我国学者同步开展了区域创新体系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对区域创新体系的要素、内涵、模式等方面做了开创性探索。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学者对特定城市功能区、高新区等区域的区域创新体系做了部分有益探索。梁林等(2020)对国家级新区创新生态系统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国家级新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抵御外部冲击能力。黄速建等(2014)指出,建设国家高新区是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链接科技与经济的有效手段。顾(2015)强调众创空间在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构中的作用,认为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塑造高新区优势的关键。左伟(2014)认为合作联动是中国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要从创新资源流通渠道和制度安排方面着力,促进高新区与其他区域创新资源有机协作。吴友军等(2014)通过对武汉东湖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评价的研究,提出用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度集成平台、培育新型产业组织创新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路径。韩志弘等(2021)分析了中关村区域创新政策和创新能力,认为知识获取、创新绩效应成为创新支持政策的重点,应加大财政投入,激活人才和金融对创新的促进作用。赵炎等(2017)对上海张江高新区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价分析,构建高新区创新评价体系,提出成果能力和环境能力是影响高新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元素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高新区等产业经济功能区域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突出要素协同创新,强调人才、技术、平台、资本、制度、环境等要素间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共促。
综上所述,当前研究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探索已经呈现出多维度、多视角、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但对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不够聚焦,尤其是理论延伸和区域实践结合的研究较匮乏,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特殊性尚待进一步挖掘。本研究基于协同创新理论,对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要素内涵与特点进行分析,系统论述其运行机制,分析现阶段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成效及基本特征,并以杭州高新区为例探索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特色实践和基本经验,提出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与路径。
国家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承担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有较高技术水平、产业水平和区域影响力的重点功能区域,注重以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为牵引,完善创新要素协同机制,深化区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协同创新作为协同学理论的创新管理应用,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理论的新发展,更加突出要素非线性组合与系统自组织特性。协同创新是指各创新要素通过进一步优化组织协调,促进各创新要素及各类创新子系统的高效配置与组织优化,形成各创新要素在各功能组织间的自由流动与应用转化,进而形成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环境等要素的协同共促网络体系。从协同创新内在机理看,区域创新体系是协同创新在区域创新活动和创新要素组合创新中的表现形式,区域创新体系运作机制的实质是创新要素及相关子系统的协同创新,驱动形成“1+1>2”的协同效应。从区域类型看,不同创新功能区域的创新要素存在差异,其协同创新功能组织与运作形式也有一定区别,区域内创新要素与支撑条件的完善程度,与区域创新体系的协同创新效率和组织运作成效显著正相关。
首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需要适宜的承接载体,而国家高新区具备较为完备的协同创新组织网络相关要素,在创新环境、知识流动、创新平台、市场主体等方面具有集聚优势,可以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良好载体,二者在协同创新资源和创新组织运作方面成为关联性有机整体;其次,国家高新区作为科技产业要素集聚的经济政策区域,各要素资源间的关联效应较强,能够形成一种基于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二者在地域、结构、功能和目标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如图1所示)。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下,国家高新区的要素协同创新更加凸显,其创新活动不仅包括了既有区域创新要素协同创新推动高新技术研发,还包括了高技术成果与产业应用市场的有机衔接,即创新要素高度协同、产业转化高效衔接。可以认为,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下,其运作系统本身就是一种较为优化的区域创新体系,体现的是各要素间的高效协同创新。
国家高新区拥有较为成熟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条件,其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主体及创新功能等均明显优于一般区域。
第一,国家高新区是具有较强科技实力支撑的区域。国家高新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支撑,在高新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实力较为突出。通常情况下,区域内布局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科创资源,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也有一批具有研发创新功能的技术企业,区域内研发创新活动较为活跃,能够形成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有力支撑。
第二,国家高新区是具有特殊产业经济政策的区域。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职能,在以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为核心的政策体系支持下,拥有科技资源引聚、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产业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条件,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依托载体。
第三,国家高新区是产业科技要素集聚程度较高的区域。在“实现产业化”发展导向下,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功能较为显著,以引聚一流产业技术资源为基础,配套完善的产业主体、人才资源、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具备较强的产业技术要素集聚能力,且与产业政策深度耦合,共同构成区域内产业技术创新要素体系。
第四,国家高新区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功能区域。国家高新区作为地区的重要城市功能新区,在发展功能定位、城区建设、资金倾斜、产业配套等方面都有较高的标准,高技术产业定位与发展导向有利于引聚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功能区布局相关高技术产业链有利于企业主体和人力资源集聚;高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带动城市相关产业迈向中高端。这些优势条件促进国家高新区从要素集聚向产业集聚发展。
区域创新体系由主体要素、功能要素、环境要素构成,是具有协同创新要素的组织系统。主体要素是指创新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中介组织和地方政府。功能要素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与运行机制,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机制和能力。环境要素即维系和促进创新的外部保障因素,包括体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基础设施和有关资源保障条件等。
从协同创新原理看,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作为一种独特的协同创新体系,是指在国家高新区这一特定区域内,由参与技术发展和知识扩散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主体,并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介入和地区政府组织适当参与,以高科技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的创新网络系统。
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定位出发,国家高新区将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两个方面形成完善的支撑要素和运作系统。与之相关的主体可分为四类,即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组织、中介组织。这四类主体也对应了国家高新区“政产学研用”的创新体系要素,共同形成高技术产业要素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
从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化的运作过程看,各相关主体承担着区域创新体系的分工协作功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为科研机构的高技术研发成果提供产业化应用和推广的场景资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区域创新战略导向。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可供产业转化的技术成果,也是区域科技创新战略中的研发主体。政府组织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引导和规制主体,制定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配套政策,引导区域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符合战略导向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化,为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持和管理规制。中介组织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居中协调功能主体,为相关主体提供技术交流、技术扩散、产业孵化、行业规制、资源协调等服务,既服务于企业要素融通,又服务于科研机构高技术成果市场转化,还服务于政府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导向,兼具服务高技术产业主体需求和弥补市场配置失灵的作用。
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运作体现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基本原理,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基本方向下,统筹区域体制机制优势、引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高技术研发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构建服务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支撑。
国家高新区作为高技术产业要素高度集聚的区域,是国家赋予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和人才高地,其独特的区域政策地位和科技创新业务功能,驱动着区域内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有机整合、协调统筹,在创新研发、产业提升、产业合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创新要素高效协同,共同构成基于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
如图2所示,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运行流程包括创新资源导入、创新内容产生和创新成果产出等环节。人才、资金、技术等作为创新要素,在区域创新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组织)的内部组织系统关联作用下,借助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和区域投融资平台等中介组织催化形成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创新内容,进而实现产业链创新、价值链提升的目标,即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和盈利增收,促进要素有效配置和区域产业转型。从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运作空间范畴看,其运作流程既有资源导入和产出环节的创新空间边界模糊性、内外部资源相互渗透的开放式协同特征,又有创新系统协同创新运作机制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闭环性特征,体现出开放资源条件下的区域闭环性运作系统功能。基于区域创新体系的完整性和运作循环性,创新产出对产业升级和企业价值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又反向循环补充创新要素,形成有利于区域创新的有机闭环和良性循环。
科技创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内容,整个区域创新体系的本质是促进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区域内科技创新主体主要为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机制运作流程包括创新要素供给、科技创新活动、科技研发产出、科技成果转移流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等环节。基于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性和政策独特性特点,其区域创新体系的科技创新运作过程更多体现出创新要素导入、创新内容产生和科技成果形成,在创新配套制度和机制的催化下,高新技术相关的产品、产业、制度、环境等创新需求加速演化,形成技术资源到技术创新活动及成果的转化,为下游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提供条件,以技术创新驱动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
如图3所示,在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运作中,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形成区域科技创新导向,为科技创新要素资源的有效流动提供方向指引,配套以区域创新制度支撑和中介组织协调功能,将技术创新研发资源加快向有效技术创新活动转化,共同形成基于技术引进创新、基础创新研究、技术创新研究的创新活动内容,为满足企业技术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技术创新成果。
在“促进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下,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最终目标在于技术成果向企业技术产品和产业转化,即以高技术成果产业应用为基础,为企业打造高技术产品和科技竞争力,形成基于高新技术的产业链,提升区域内高技术产业价值链,促进区域产业向高端化、科技化转型升级。
如图4所示,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架构下,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转化是自组织系统运作并实现技术要素与技术产业有机衔接、催化创新链与价值链深度融合的过程,其实质是系统各要素协同创新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高新区在“高科技”“产业化”流程中实现要素组织优化,创新主体结合高技术产业需求供给科技创新成果,与科创企业做好成果转化衔接,在技术中试和资金支持等必要条件下,企业推出基于市场需求和技术输出的高技术产品,为企业创造效益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科技实力,同时以技术产品优势带动项目、企业孵化,推动形成高技术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自1988年第一个国家高新区成立以来,国家高新区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6月底,国家高新区数量超过170家(2022年新获批4家)。国家高新区以占0.1%的国土面积,创造了约13%的GDP①2020年全国高新区园区生产总值达到13.5万亿元,相当于全国GDP的13.3%。,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上,国家高新区加快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格局,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提升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和产业转化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开放发展,构建以金融支持为重点的创新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定位有机融合的创新生态和体制机制(如图5所示)。
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区域内企业的创新主体功能更加突出,企业创新产出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运作的核心主体,企业创新活力持续增强,高技术企业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
企业技术研发创新主体功能突出。培育研发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是国家高新区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重在提升区域内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使国家高新区企业在全国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功能持续增强。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内约50%的高技术企业在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方面均占据了全区3/4以上规模。以国家高新区企业申请专利为例,2020年,高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占全区域企业的比重超过80%,而国家高新区企业申请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占全国企业比重也都稳定在60%左右。
区域内企业具有较强的高技术属性。国家高新区聚焦“发展高科技”,持续强化企业高新技术属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区域内企业成为带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市场主体。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了全国总数的1/3,成为推动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功能主体。如图6所示,2015—2020年,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区域内企业总数的比重由37.67%逐年上升至60.05%,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比重稳定在36%以上。
企业创新活力持续提升。国家高新区注重激活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功能,突出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功能,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创新性举措,培育和集聚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龙头企业引领、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体系,有效链接了基于高技术发展需求的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在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也主要在国家高新区进行。2015—2020年,国家高新区大型、中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占比逐年下降,小微企业数量及占比均逐年增长。2020年,国家高新区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4.2%,占区域内企业数量的绝大多数,对形成具有创新活力的发展环境产生促进作用。
高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加速推进。国家高新区依托高技术企业集聚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培育出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世界级高技术产业集群,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企业集群和产业规模实力,提升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成为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部分国家高新区已打造出影响全国乃至全球的优势产业,如北京中关村信息技术龙头企业产值全国占比高达17%,武汉东湖高新区光电子龙头企业产值全国占比达到50%,上海张江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产值全国占比达到35%,这些龙头企业带动了产业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国家高新区承担着高技术研发创新和产业转化的主体职能,通过搭建创新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有力提升了国家高新区在高技术领域的产业技术研发载体功能。当前,我国高技术领域研发创新平台多集中在国家高新区,为国家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引聚了大批科技创新人才及研发资源,推动了高新技术创新成果产业转化。
集聚高技术研发平台。国家高新区是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科研机构高度集聚的区域,为高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和运作提供了知识、技术等要素供给条件。2022年,全国已批复建设的19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主体中,有15家位于国家高新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在国家高新区呈现出高度集聚态势。国家高新区集聚的国家级科创平台与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良性互动,形成了基于高能级科创平台的技术创新供给源。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重都在70%以上,形成了支撑国家高新区技术创新高地的基础。
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市场化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内企业以高新技术研发应用为主要特征,打造企业研发平台和市场化研究机构,形成了贯通产学研用创新要素体系的重要平台支撑。从企业研发平台看,如图7所示,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呈现出大幅增长态势,占全国企业研发机构比重超过一半,在全国企业创新研发中的主导地位持续加强。从市场化研发机构看,国家高新区促进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成为服务市场化技术需求的平台。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年均增长33.7%,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杭州极弱磁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院、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一批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在高新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了较强引领。
打造技术创新成果产业转化应用平台。国家高新区注重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通过打造技术产业转化平台,有效促进了高新技术研发成果应用和产业转化进程。近年来,我国高新区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技术转化应用平台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国家高新区布局有生产力促进中心503家,其中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11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805家,其中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74家;技术转移机构2175家,其中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313家②数据来源: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与数据分析报告》。。
国家高新区是创新资源要素集聚水平较高的政策功能区域,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等方面处于较高水平,提升了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水平,促进了技术、知识等创新要素流动。
提升技术创新人才引聚水平。国家高新区通过提供优质条件引聚了国内外大批技术创新人才,推动了国家创新高地建设。2015—2020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活动人员数量及其占比呈现出较大幅度增长,企业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由311.7万人增长至514.4万人,占全国比重由32.0%增长至39.21%;企业R&D人员由175.5万人增长至296.1万人,占全国比重由18.1%增长至21.6%。
加大创新资金投入。国家高新区以加大政府科技资金投入和企业研发支出的方式,加强财政资金对技术创新资金的引导作用,突出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主体功能,持续促进提升技术研发供给能力。从财政资金投入看,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呈现出增长态势,其区域总体占比和全国专项占比均稳步提升。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拨款总额由659.3亿元增长至1437.9亿元,占高新区财政支出比重由13.8%增长至15.3%,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比重由8%增长至14.2%。从政府支持企业资金看,国家高新区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规模逐年增长,2016—2020年,总体规模由210.6亿元增长至639.6亿元,年均增长21.5%。从企业资金投入看,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支出呈现出规模大、增速快、占比高的特点,在全国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了较强的主体引领功能。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由5379.9亿元增长至9192.2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占全国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的比重由44.3%增长至49.2%。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持续多年处于较高水平,2020年为6.8%,是全国平均水平(2.4%)的2.8倍。
国家高新区具有高端技术创新资源和高技术产品竞争优势,在参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中起着重要作用。新时期,国家高新区积极布局开放协同创新,加大了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和高技术产品贸易,推进构建开放发展战略格局,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的深度和广度逐渐加大,形成了开放协同功能支撑基础。
加大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开放合作。从科技创新要素看,国家高新区注重以开放视野统筹全球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和资本合作,引聚国际一流创新要素,形成了引领全国高技术创新发展的开放体系。技术创新资源开放方面,国家高新区引聚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和创新人才,积极引进跨国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研发机构,打造高效配置国际创新资源的平台,提升了区域创新体系的国际开放资源集聚能力。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内的外资科研机构由2275家增长至3830家。技术创新人才资源交流方面,国家高新区引聚了一大批海外创新人才,增强了国家高新区国际先进技术的交流和知识流动水平。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外籍专家稳定在1.6万人以上,留学归国人员由11.8万人增长至21.0万人。国际科创金融资本合作方面,国家高新区注重高新技术企业与国际资本合作,积极吸引国际资本、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及其全国占比分别由3017.6亿元、37.1%增长至4252.5亿元、42.5%;对外直接投资额及其全国占比分别由1224.8亿元、10.8%增长至4252.5亿元、18.9%。
推进优势技术产品对外经贸业务。国家高新区积极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高技术产业开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逐步优化高新区产品出口结构。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出口总额由2.91万亿元增长至4.4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比重由18.6%上涨至22.5%,对全国外贸出口的拉动和主体作用更加突出。近年来,国家高新区高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两大指标均呈现出较大幅度增长,占全国相关出口的比重显著提升,已成为国家高技术产品领域出口的重要来源。
创新服务体系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高新区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发展方向下的重要创新发展支撑,创新中介组织及相关配套服务构成了国家高新区创新服务体系的主体。
完善创新发展的中介组织体系。国家高新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完善创新中介组织体系,培育和打造一批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和促进机构,有效链接了区域内高技术研发主体、政策设计主体、市场转化主体、资金支持主体等要素主体,为高新区技术成果产业转化提供了沟通媒介和渠道。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内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中介服务组织规模大幅增长,有力促进了高技术成果项目化、企业化、产业化转化与运作。2016—2020年,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数量分别由450家、452家、1598家增长至739家、888家、3681家,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占全国比重已达到43.27%、56.6%,成为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服务载体支撑。
加强对创新创业服务的支持。国家高新区注重围绕高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发展需求,建设和培育各类创新服务机构,提升科技创新支持服务水平和高技术产业转化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在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经纪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进展,完善了园区创新创业基础设施,形成了覆盖创新创业需求的全周期、多维度、广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体系。我国九成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均在加大培养技术创新支持人才方面有实质进展,重点在创新创业管理、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领域培育支持技术创新的人才队伍,形成了基于创新服务保障的新兴服务业态。
创新机制环境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的关键因素,形成了国家高新区“制度优势”和“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的体制机制支撑条件。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创新机制设计、政策支持体系、创新营商环境等创新环境要素逐步优化,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高效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已率先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系统。
持续完善创新引导和支持政策。国家高新区围绕高技术研发创新和产业转化目标,聚焦人才、资金、平台、开放等重点领域,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区域创新发展的创新机制设计和政策配套逐步完善。近年来,国家层面的引导政策也逐步完善,尤其是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对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做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国家高新区建立了灵活的人才引进和支持政策,近八成国家高新区建立了创新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和人才配套生活设施及便利条件;六成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实施了瞪羚企业培育壮大计划;九成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建立了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政策,设立了扶持创新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近八成国家高新区制定了国际化发展战略及政策。
逐步优化区域创新营商环境。国家高新区以增强创新活力为目标,在创新管理体制改革、营商环境优化、金融商贸服务、现代化园区建设方面持续优化完善,加快形成宜居、宜业、宜创的区域创新生态。近年来,国家高新区利用独有的创新政策资源,在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的制度集成创新已取得重要成效,便捷化、创新化、优质化的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体制机制正加快形成;服务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运作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加快构建,区域创新的资本市场日趋活跃;根据创新创业需求,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了优厚的福利条件和配套服务设施,为企业和项目团队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激励举措;为高技术产业提供了生态场景,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科学装置建设等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部分国家高新区的园区智能化、数字化程度达到较发达水平,为高技术研发及应用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场景支持。
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杭州高新区”)成立于1990年,为我国成立最早的国家高新区之一,是我国确认的十家“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之一。2021年和2022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杭州高新区分别位列第四位和第五位。杭州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体现出协同创新基本原理,发挥高新区体制机制优势,按照“创新滨江、数字滨江、国际滨江”的基本思路,打造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的区域创新体系(如图8所示)。其基本特点包括:第一,多要素协同联动,区域创新体系体现出以人才为中心的鲜明特征,“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要素联动,将各创新主体、要素、政策进行有机衔接、高效联动,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协同创新体系;第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互动,区域创新体系注重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布局良性互动,将高新技术需求与产业技术创新有机结合,将数字技术创新融入产业发展;第三,突出创新要素开放与国际化,瞄准国际一流产业技术,以深度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和创新体系为方向,加大技术创新开放和产业价值开放,加强对全球创新和产业要素资源的统筹利用能力,推动产业发展进入全球价值链高端;第四,完善创新服务生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注重“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双轮驱动,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科技创新的同等位置,以机制创新催化科技创新,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环境。
杭州高新区将创新驱动战略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战略,注重人才在创新驱动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将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作为区域发展的优先方向,塑造一流人才创新发展环境,集聚国内外一流创新人才。“十三五”时期,杭州高新区累计引进各类人才14.7万人,年均引进近3万人,尤其是具有硕博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引进数量多年位居全市第一。2020年,全区全社会R&D人员46660人,每万人就业人员中有R&D人员1227.3人,科技创新人员比重在全国处于靠前水平。
一是面向全球集聚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杭州高新区立足全球人才创新高地的建设需要,推动实施“科学家合伙人”计划,结合各级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引进全球顶级科学家。根据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杭州高新区加大对后备顶级科学家人才的引进力度,为后备人才提供优质的成长条件和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实施“5050”计划,制定以引聚一流创新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的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入股、科研工作站等形式引进一流创新人才。2020年,杭州高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突破1万人,较2019年增长超10%。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打造人才高峰。杭州高新区依托杭州技术创新资源,重点挖掘对阿里网易系、浙大系、海归系、浙商系人才的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领域的利用价值,加快形成“人才带技术、技术带项目、项目融资本、实现产业化”的“技术—人才—项目—资本—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结合杭州高新区产业基础条件,重点在数字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和产业相关高端人才,加大培育“人才+技术”“科技+管理”“科技+运营”的复合型科技创新人才。2021年,杭州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430人。
三是强力塑造“滨江工匠”人才品牌。杭州高新区注重产教融合,将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合作,以数字经济培养为重点,联动龙头企业、知名高校建立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了一批技能培养基地和技能人才工作室,打造出基于“滨江需求”“滨江基础”的“滨江工匠”人才队伍。
四是强化人才发展配套政策改革。杭州高新区利用自身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独有优势,探索建立“人才特区”,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全方位、全链条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面向海外引进人才,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为创新创业海外留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为海内外专家技术交流提供平台和资源渠道支持。以激活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积极探索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实施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和支持对技术人才按照技术、贡献等评价标准进行收益分配。
杭州高新区以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为区域科技创新业务和产业转化奠定了基础,提升了产业“高”“新”发展水平。2020年,杭州高新区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22个,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4个。
一是瞄准高端技术,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杭州高新区以建设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为目标,立足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着眼全球科技前沿技术和国家科技战略导向,在信息科学、生命健康等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量子实验室、长三角大科学装置等科技设施,提高了杭州高新区在部分前沿高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水平。
二是以产业技术需求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杭州高新区坚持以产业技术创新为导向,集聚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积极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共建一批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2021年,杭州高新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64家。
三是建立高技术需求导向的企业研发机构。杭州高新区基于企业在技术研发中的有效需求,积极支持科技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资金扶持、科研资源、技术转化等方面给予了配套支持政策。2020年,杭州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为49.1%,企业R&D人员占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28.1%,企业研发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高新区前列。
杭州高新区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壮大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点内容,合理布局科技创新主体梯度,企业创新产业培育和创新能力均有显著成效。2021年,杭州高新区有高新技术企业1928家(国家认定),位列全省第一;在浙江专利创造前10强企业中,前7位均为杭州高新区企业,相关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和产出效果明显。
一是打造高能级创新龙头企业。杭州高新区以培育世界级科技领军企业为目标,加快培育“千亿企业”“百亿企业”级别的领军企业,重点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企业集团。支持大型企业升级为行业龙头企业,并为其上市提供业务扶持。
二是持续壮大高成长性企业群体。杭州高新区以培育“雏鹰”“瞪羚”企业为优先方向,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较快成长速度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资金、政策、土地等相关支持,每年在若干行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
三是积极培育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杭州高新区注重以科技创新领域中小微企业激活区域创新活力,通过“雏鹰”行动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将其中较优质的企业选择性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培育国家级高新企业储备主体资源。
四是依托数字技术优势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杭州高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先发优势,尤其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领域,在智能物联、数字通信等领域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培育出了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企业。近年来,位于杭州高新区的阿里巴巴、华三通信、海康威视等数字科技企业加速崛起,在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已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2021年,杭州高新区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达到27家,全省占比高达87%。
杭州高新区注重创新服务在区域创新活动中的促进作用,强化创新创业服务、创新载体建设、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有效链接产学研用创新要素。
一是持续做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杭州高新区在成为国家高新区之初即成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创业中心),是全区域内创新创业服务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探索,杭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政策咨询、投融资中介、科技要素交流、技术转化等方面形成了全链条服务体系。2021年,杭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已培育出科技型企业1200多家、瞪羚企业45家。
二是推动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升级。杭州高新区将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培育手段,建立了具有梯度孵化特点的载体体系,以众创空间形成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科创加速器,形成各类专业化产业园区,进而打造出高技术产业集群。2021年,全区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7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个,在孵化企业达3548家。
三是完善产业技术应用与产业转化支撑。杭州高新区注重技术转化配套设施建设,以高技术研发成果的项目化、商业化、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自2020年杭州中科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落户以来,杭州高新区借助中科院在高端技术研发方面的基础资源,积极推动高新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打造面向高技术成果转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带动了产学研深度融合进程。2015—2020年,杭州高新区技术转移机构由12家增长至67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15家增长至29家。
四是建立面向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的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杭州高新区在服务科技创新转化方面体现了“店小二”精神,通过科技转化提供金融服务,设立或吸引入驻银行、融资租赁等服务科技转化的金融机构,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科技产业引领功能,运作政府科创产业引导基金,制定科技金融系列配套扶持政策,以金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构建科技金融体系。杭州高新区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将金融、科技、产业三大要素有机融合,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创业集聚区。
杭州高新区注重加大科创要素投入,采取财政支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方式,有力促进了区域创新活动,为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提供了条件。
一是以创新要素投入催化创新产出。近年来,杭州高新区R&D经费投入逐年上升,即便是疫情以来也保持在较高水平,R&D经费投入均保持在10%左右的高水平,常年位居全省第一。如图9所示,在高研发经费投入下,杭州高新区近年来的科研产出呈现出大幅增长态势。
二是以政府财政支出为重点加大研发投入。杭州高新区注重加强政府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功能,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同时利用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投向高技术创新领域。2016—2020年,杭州高新区财政科技支出由11.71亿元增长至23.61亿元,财政产业扶持资金支出由17.06亿元增长至41亿元;全区每年安排15%以上的财政支出作为产业扶持资金,对研发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投入给予20%配套支持资金。2020年全区全社会科技创新研发软投入中政府软投入231.3亿元,分别较2017年、2019年增长53.1%、15.6%。
三是支持和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杭州高新区注重将企业技术需求与企业自身研发相结合,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技术研发实力,持续提升企业在技术研发中的主体地位。2016—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维持在4%以上的较高水平。2020年全区全社会科技创新研发软投入中企业软投入475.4亿元,分别较2017年、2019年增长71.6%、21.6%。
杭州高新区以建设“国际滨江”为方向,实施更大力度的主动开放,在科技要素集聚、科技创新交流、数字技术国际贸易等方面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开放融合塑造产业技术优势。
一是主动对接全球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杭州高新区注重与全球优质创新资源的合作,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开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在重点创新领域推进与全球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国际化合作。近年来,杭州高新区聚焦数字技术领域,谋划推动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技术合作,在产学研用领域进行了多维度的探索交流。
二是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更高水平“走出去”。杭州高新区将“走出去”与“引进来”协同并重,推动区内有技术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相关情况如图10所示),积极向海外布局研发、生产、贸易等产业链环节,开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并购活动。尤其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化品牌拓展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积极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科技产品竞争力。
三是全面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战略。杭州高新区充分依托长三角科技研发资源,利用长三角地区数字技术集聚、创新要素流动等优势,全面融入长三角改革创新,在技术、人才、产业等方面与域内高校联动,参与形成更大区域范围的长三角地区协同创新网络,以数字经济优势打造长三角南翼数字高地。
四是通过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贸易驱动制度开放。杭州高新区依托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领先优势,结合自身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贸易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技术产品资源,积极推进开放制度集成创新,加快自创区、自贸区体制机制协同联动,布局跨境数字交易平台,加快跨境电商试验区建设进程。
国家高新区应依托区域内创新资源,坚持创新资源协同创新,集聚更大范围的创新要素,推进创新资源互补与高效对接。可借鉴杭州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经验,重点在人才、平台、企业、资本、政策、服务等方面协同创新,形成创新导向、要素联动、产业转化、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国家高新区要结合“发展高科技”的功能定位,坚持科创平台在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地位,培育壮大企业科研机构,持续增强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实力,形成结构协调、梯度合理、转化应用鲜明的科研平台体系。
一是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结合企业高技术发展方向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需求,做优做强应用导向的企业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研发机构对研发需求的衔接性;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积极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合作,培育高水平、项目化、产品化的科研实力,与科研单位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形成符合企业科技需求和未来导向的企业科创机构体系。
二是增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支撑能力。国家高新区要以服务高新技术研发创新为导向,引进一批高水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科技创新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积极创建大科学装置和实验室,建设完备的公共研发基础设施,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研发能力。
三是建设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国家高新区要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的链接作用,构建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打造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技术转化应用平台,结合新技术业务模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发展高度依赖于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生态体系,要在全球化视野下集聚一批创新人才,形成一流人才创新生态。
一是注重集聚全球一流创新人才。国家高新区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导向,积极完善各类引才、育才等人才政策,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员,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吸引高端科研人才,保障高端创新人才的发展需求,确保高端人才“引进来、留下来”。
二是引进和培育面向科技转化的复合型人才。国家高新区应立足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和推广方向,加快引进和培育“科技+管理”“科技+经营”“科技+资本”“科技+推广”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力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家、科技型产品推广者、科技型团队管理者等交叉专业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复合型人才在技术成果转化、技术知识转移、技术产品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潜力。
三是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国家高新区应突出青年创新人才对科技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积极吸引青年优秀人才来区工作,对优秀人才给予配套鼓励支持政策,建设青年友好型工作生活环境。
四是创新人才引聚体制机制。国家高新区应充分利用独特政策资源优势,探索建设“人才特区”,在人才引进机制和配套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完善海外人才引进和居留生活配套制度,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和探索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实施以知识、技术、专利等创新要素为依据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人才科技创新活力。
国家高新区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产业化目标,需高度依赖企业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相关企业集群培育,要推动技术创新体系(企业为主体)、知识创新体系(高校为主体)有机联结、高效协同,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品化、项目化、产业化。
一是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国家高新区要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化为方向,设立基于科技项目的转化载体,打造基于重点技术的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为方向,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技术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
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机制。国家高新区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健全科创项目合作的长效机制,探索合作设立产学研联合体或科技项目企业。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国家高新区要结合企业创新的技术转化需求,制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的相关标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在资金补助、奖励激励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全方位的配套政策。
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和政策优势是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条件,国家高新区要在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土地要素配置、政策改革配套、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发力,构建科技创新要素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国家高新区作为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域,应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引导功能,财政支出向科技领域倾斜,确保每年科技财政支出高于全市、全省的中等水平,并将科技财政支出资金优先用于重点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具有充足的资金供应。
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高新区要注重企业在技术研发中的主体地位,采取多种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基于技术创新需求的资金投入,政府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资金或科技专项拨款,对企业部分收入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三是结合创新需求实施配套政策制度。国家高新区要以促进区域内创新创业活动为目标,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着力,改进科技资金使用操作程序,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借鉴既有创新载体创新系统集成经验,整合国家高新区内部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推进更高层次、更高能级的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配套政策体系建设。
四是增强土地资源供给及其配置优化。国家高新区要结合园区用地开发实际和紧凑型园区建设目标,统筹各类用地需求,将用地指标更多向创新创业平台(实验设备、中试空间、双创载体等)和高技术研发型企业(装备、厂房等)建设倾斜。完善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为创新研发平台、创新转化平台、技术创新市场主体等建设需求提供用地保障。
五是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高新区要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导向,以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条件,加快建设数字园区,推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广泛深入渗透至创新型园区建设和运作全领域、多流程,推动高技术产业由局部数字化转型向全面数字化转型发展。
国家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需要配套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应大力促进科技与资本、产业融合,建立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支持机构,形成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金融资本对科创及其产业化的服务支撑。国家高新区要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融合为方向,积极构建服务科技、资本、产业融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科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设立种子项目基金,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开展投资并购与兼并重组;积极引导银行、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活动)的信贷支持,针对性开发系列科创金融产品。
二是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国家高新区既有科技服务机构为基础,加强资源整合与优化,培育壮大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产权交易、技术转化、创新创业、项目咨询等方面形成多样化、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培育壮大以科创服务为特色的新兴服务业。
三是建立各类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国家高新区要结合公共类科技服务需求,谋划布局一批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聚焦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伦理、技术协会等领域,形成一批公益性或公共类科技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增强对科技转化和企业业务的服务支撑。
区域创新体系是服务区域创新活动的开放型创新系统,国家高新区应强化开放发展导向,以全球视野集聚创新要素,统筹国内外知识交流和创新资源“引进来”“走出去”,加快形成技术创新、产业合作的开放创新体系。
一是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技术产业合作。国家高新区应持续加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在知识、技术、制度、模式等方面强化交流互鉴,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渠道。
二是加大引进全球一流创新要素资源。国家高新区应立足全球,结合区域内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流创新技术,吸引优质科技创新资本入驻,探索合作设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广泛开展技术创新产业要素引聚活动。
三是支持优势企业更高质量“走出去”。国家高新区应立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定位,主动融入区域开放发展大局和重大战略,积极对接所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资源,深化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发展“飞地经济”,探索建设中外合作园区和境外产业园区,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和产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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