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杨 望魏志恒徐慧琳
1.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 北京 100083
2.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家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8
3.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6
2020年以来,我国加快推动共同富裕。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随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促进共同富裕”,显示出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加速度”。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讨论来看,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促进共同富裕。***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强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可以看出,以科技力量为基础的数字化,对共同富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探讨产业数字化如何推进共同富裕,正成为时代命题。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上升至39.8%,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愈加明显。其中,产业数字化占比不断提升,2021年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1.7%,数字产业化占比18.3%,产业数字化正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对数字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组成。具体来看,数字产业化主要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产业数字化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已经成为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产业数字化多以数字平台作为载体,通过发挥数据的无边界性,使得更多企业共享发展红利,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举措。因此,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将产业数字化与共同富裕相结合,探讨产业数字化如何助力“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①***总书记在《求是》撰文指出:“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即把共同富裕概括为两个方面:“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也代表总体富裕和共享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解产业数字化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需要充分理解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李实(2021)认为共同富裕是在“富裕”的基础上实现共享,包含“富裕”和“共同”两个层面的含义。我国理论界从多个角度对“富裕”和“共同”进行剖析。其中,蒋永穆、谢强(2021)认为“富裕”主要是强调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兼顾不同群体的富裕,进而将“富裕”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在“共同”方面,张占斌、吴正海(2022)从共享发展的角度理解,认为通过增强金融资本服务共享的能力、提高公共财政在推动共享方面的作用等方式,是促进“共同”的重要途径。林毅夫(2012)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共同”,认为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在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共同作用之下,经济发展红利将惠及更多群体,进而实现“共同”。可以看出,探讨产业数字化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需要从“富裕”和“共同”两个方面来讨论,即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数字化是否能保证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可以看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一脉相承,即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享。孙智君、陈敏(2019)指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核心,以创新为指引,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战略目标。Michael Porter(2002)曾提出社会经济发展通常会经历“四个阶段”,分别为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蔡昉(2021)认为过去四十多年来,我国已跨越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阶段。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主要矛盾愈加突出,创新驱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的发力点,推动产业数字化是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当前数字技术不断突破、数字基建不断完善的基础上,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已成为通用型技术,我国第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也要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因此,研究产业数字化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一方面是探讨产业数字化能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是探讨产业数字化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能否实现共享式发展。
目前已有相关研究多数聚焦于宏观视角,探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夏杰长、刘诚(2021)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可以助力宏观经济增长,也可以助力城乡协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而推进共同富裕。周泽红、郭劲庭(2022)认为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一脉相承,首先依靠数字生产力奠定物质基础,再基于平台模式推动经济高水平循环促进共享。相比之下,从产业视角研究产业数字化对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并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献较少,但部分学者针对部分行业数字化的高质量增长、共享式增长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基础。赵宸宇等(2021)对A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分析,发现产业数字化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黄国平(2021)认为随着产业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出现了跨越式发展,逐步从传统普惠金融发展为数字普惠金融,将金融红利覆盖至众多贫困人口及小微企业,产业数字化的共享效应得到有力彰显。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而产业数字化具有科技性、实体性、生态普惠性、网络外部性等特征,推进产业数字化对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从产业视角出发,建立产业数字化助推共同富裕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创新效应、外溢效应、协同效应、共享效应四方面分析产业数字化助推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并借鉴产业数字化的国际经验和实践,就如何推进我国产业数字化提出建议。本文的研究对于探究产业数字化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共同富裕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已经提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共同富裕又有了新的内涵。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全面小康”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完成,巩固脱贫成果,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了下一阶段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先后对共同富裕的目标作出了明确的战略安排,随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确定了我国向共同富裕迈进的基本方略。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转向中高速,高质量发展成为未来发展的主基调。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首先,共同富裕要以“做大蛋糕”为基础,并进一步“分好蛋糕”。***总书记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可以看出,“做大蛋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路径。改革开放后,我国依靠强大的后发优势,实现经济飞速发展,据统计局数据显示,1979—2013年,中国年均GDP增速达9.8%,远超同期全球平均经济增速(2.3%),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35年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但随着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叠加疫情冲击和国际局势动荡,我国经济增长正遭遇瓶颈。2020年,我国人均GDP为10484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41美元,与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黄群慧和刘学良(2021)测算,若实现2035年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远景目标,2035年GDP需在2020年的基础上翻番。可以看出,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失“稳”的关键时期,想要进一步“做大蛋糕”,需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其次,共同富裕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和“劫富济贫”,而是有差别的富裕,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结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一论断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指引。李春玲(2022)根据目前全球通用的中等收入标准——家庭日人均收入(支出)在10—100美元区间为中等收入群体,并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综合调查数据研究得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中等收入人群不断扩大,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2.5%增长到2019年的33.9%;家庭日人均收入(支出)处于1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体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97.4%下降至2019年的64.6%;家庭日人均收入(支出)高于100美元的高收入群体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0.1%增长到2019年的1.5%。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显著增加,以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群体比重的明显降低,反映出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共同富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然而,如果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细分为中低收入(10—25美元)、中等收入(25—50美元)、中高收入(50—100美元),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重心仍在中低收入群体,从中低收入“返贫”至低收入群体、经济困难群体的风险仍然存在。要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就要保证该类群体的就业,而保障就业必然要保证不同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要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让中低收入群体共享发展成果,进而逐步迈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群体。
最后,共同富裕需要打破区域发展鸿沟,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推动共同富裕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核心是通过共享型发展推进共同富裕,使不同区域间、城乡群体都可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有独特的资源禀赋和资源优势,导致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非均衡局面。李春玲(2022)发现,从城乡角度来看,城镇居民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2019年达到了45.5%,而农村地区这一比重仅为17.9%;从东西部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42.2%、低收入群体比重为55.7%,中部地区中等收入群体为29.3%、低收入群体比重为69.9%,西部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仅为27%、低收入群体比重为71.8%。要实现共同富裕,弥合不同区域间的发展鸿沟,就要为不同地区提供发展机会,既包括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保障不同地区企业协同发展,也包括对不同群体进行兜底保障,使不同群体共享发展红利。
回顾过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但国内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罗楚亮(2021)对中国基尼系数进行的测算,自1980年起,我国基尼系数上升趋势明显。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2020年基尼系数可以看出,我国基尼系数处于46.2%到49.1%的区间内,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尼系数处于相对高位。展望未来,数字经济正不断成为各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并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产业也在纷纷拥抱数字化转型。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中国数字化转型市场预测(2021—2026)》数据显示,2022年将有超过50%的经济受数字化影响。可以看出,产业数字化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也成为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推动力。
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45.5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9.8%,数字经济规模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3.4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加速器”。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二者均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如图1所示)。其中,产业数字化包括第一、二、三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其所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1.7%;数字产业化主要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其所占数字经济的比重为18.3%。
可以看出,产业数字化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肖旭和戚聿东(2019)认为产业数字化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赋能传统产业升级、进而提升生产效率及生产数量的过程。祝合良和王春娟(2020)认为产业数字化是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构造一种集合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数据反馈的闭环,打通不同产业、层级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供给侧提质增效,从而更好地满足需求侧的一种数字化转型活动。
国家信息中心、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2020)②详见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与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在京联袂发布的《携手跨越重塑增长——中国产业数字化报告2020》。认为产业数字化是指在新一代数字科技支撑和引领下,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价值释放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主线,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要素数字化升级、转型和再造的过程。整体来看,产业数字化具备科技性、实体性、生态普惠性、网络外部性等内涵特征。科技性表现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产业数字化所涉及的关键数字技术主要包括5G、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是我国经济发展向数字驱动转型的基础。实体性表现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主体是第一、二、三产业中的实体企业。根据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企业达到4842.3万户,其中超过90%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80%的城镇就业,成为我国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加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重要基础。生态普惠性表现在数字技术形成了普惠共享的生态底座,助力各产业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是一个长期的、分阶段的、动态调整的过程,数字技术可以对不同产业、不同阶段的企业赋能,形成普惠共享的生态底座。网络外部性表现在产业数字化转型形成了数字供应链,并最终形成产业数字生态。首先,多产业、多渠道数据的融合,使得数据规模不断增大,扩大了数据的利用空间,为形成良好的数字生态打下基础;其次,数据要素具有无边界性,以供应链数字化驱动链上企业数字化,发挥产业数字化的正向外部性,促进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协同发展。
林毅夫(2010)认为产业结构的持续变迁,是保持经济体不断向好发展的动力源泉,而这一过程又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的变迁,最优的产业结构就是与要素禀赋结构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加之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升级,驱动传统产业不断进行数字化转型,以适应数字时代发展。杨卓凡(2020)结合产业结构变迁总结出了产业数字化的两大驱动主因:一是社会动因倒逼产业数字化,包括消费端数字化能力向产业端传导、“不确定性”驱动产业数字化;二是创新动因驱动产业数字化,包括行业服务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产业端数字平台的商业模式创新。基于两大驱动,我国产业数字化发展迎来了新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地方“十四五”规划来看,我国产业数字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0年)》数据显示,我国第一产业数字化初见成效,数字技术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第二产业数字化不断推进,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50家,服务范围覆盖41个国民经济大类;第三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先,例如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总额达13.1万亿元,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3.6%,网络支付体系不断完善,促进消费扩容便利。
从企业微观视角来看,产业数字化的目的在于通过数字化方式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已有研究也多是聚焦于产业数字化降本增效的角度。刘淑春等(2021)对于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1950家企业数据(2015—2019)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数字化投入和产出效率间呈现U型关系,在经历数字化“阵痛期”后,数字化优势得以显著提升。但从产业发展视角看,产业数字化涉及企业数量多、人群基数大,与我国对冲经济下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具有重要的关联,这些性质决定了产业数字化不仅要承担经济功能,还必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首先,产业数字化对于对冲经济下行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期,叠加国际冲突、疫情等“黑天鹅”因素,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现有研究表明,我国已进入产业数字化快速发展期,产业数字化正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是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方式;在产业数字化过程中,企业大多延续了重人力资源、重固定资产的发展模式,大量劳动力可以在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发挥价值,不仅对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产生积极影响,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实业支撑。
其次,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转型,奠定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实现共同富裕要“做大蛋糕”,其前提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同传统方式相比,产业数字化通过发挥数据驱动优势,实现生产方式变革,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前期研究,产业数字化能够驱动产业效率提升、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变革产业组织模式,从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产业数字化对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提升作用,奠定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影响重大。
最后,产业数字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共享式发展,表现在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人群差距,以及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在缩小差距方面,一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中,资源主要向产业布局中心、城市群中心及区域贸易中心倾斜,通过推进产业数字化,传统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方式得以改变。二是缩小城乡差距。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金融可以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同时也验证了G20所倡导的数字化的价值所在。三是缩小人群差距,包括性别差距等。产业数字化可以对我国就业规模、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产生积极效应,既可以创造新的职业种类和岗位,推动就业总量增长,又可以赋予女性更多就业机会,改善就业性别结构。四是保持产业协同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存在产业链协同效应,上游数字化水平较强的企业对下游企业存在明显的正向外溢效应。此外,产业数字化的重要载体——数字平台有利于促进财富全民共享。可以看出,推进产业数字化,是不同地区共享发展红利的重要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产业数字化和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性主要聚焦在以下两点:一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共享式发展。具体来看,本文认为产业数字化通过创新效应、外溢效应、协同效应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更好地“做大蛋糕”;产业数字化通过外溢效应、协同效应和共享效应推动经济共享式发展,助力“分好蛋糕”(如图2所示)。
索洛曾提出宏观经济增长模型Y=AF(K,L),表示产量Y主要取决于生产率的提升和生产要素的优化。A的增大表示通过技术进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农业经济时代转变到工业经济时代期间,由于技术的进步导致A增大进而产量Y增加基本已经成为共识。但数字技术对生产率提高的影响路径暂无定论,很难将数字技术直接归类到A的范畴。因此,应当重新找出包含数据要素在内的新的生产函数来分析数据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约瑟夫·熊彼特(2015)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就是要构造一种新型生产函数,将新型生产要素“引入”,并与其他生产要素构造出新的组合,进而使得潜在产出增大。杨望等(2020)认为,将数字要素作为新的元素列入到F函中,符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的现实状况。
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数据和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共同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学者便探索建立包含数据要素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型,荆文君(2019)认为宏观经济增长模型Y=AF(K,L)需改变原有函数形式或加入新的元素,比如Y=AF(D,K,L),表示通过改变生产要素的比例从而使实际产出尽可能达到最大潜在产出;或Y=A(D)F(K(D),L(D)),表示数字要素作为各要素间的催化剂,进而会一定程度上推动生产曲线上移,增加潜在产出。前者通常代表产业数字化转型早期,主要表现在不改变原有经济生态的情况下,将线下转移到线上或者涌现出数字新业态,企业主体已经收集较多数据,但数据的应用技术尚未完善。此时处于“有数据、少应用”的阶段,主要是以通信基础设施为基础,以智能终端为载体,通过数字化、平台化形式表现出来,典型的案例就是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后者代表产业数字化的高级阶段,随着数字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成熟,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也达到了“多数据、多应用”的阶段,形成了数据收集—加工—应用的闭环。
根据华为2021年发布的《数字化转型,从战略到执行》研究报告显示,在2016—2025年间,产业数字化可带动全球各产业降本增效,释放约27万亿美元的潜在价值。在第一产业中,产业数字化可助力农业提升20%的生产力,以及降低25%的人力成本;在第二产业中,产业数字化可助力制造业数字化提升业务收入3.1%,优化成本结构约4.2%;在第三产业中,金融数字化能够提升业务收入8%—11%,优化成本结构25%—35%。
赫尔曼·哈肯(2001)曾提出外部协同理论,指在一个集群式的企业中,由于企业间的相互协作,进而共享特定资源和业务,实现集群内企业效率及盈利能力的普遍提高。在企业理论中,企业是产业组织的基本单位。企业作为一个封闭组织,决定了其存在有限的经营范围,制约了生产要素在市场的流通及生产效率的提升。在数字时代,通过产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活力,为产业效率提升带来了新的方式。肖旭和戚聿东(2019)认为与其他要素相比,数据要素更深、更广的融合能力,可以使数字化合作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跨产业之间协同发展。可以看出,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可以为不同地区企业的协同发展提供新机遇,也为区域发展提供新动能。
首先,通过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不同地区协同发展,奠定高质量发展基础。优质生产要素无法充分流动和共享,是地区发展差异较大的原因之一,而数据要素的无边界性,为各地区带来相对公平的发展机会,夯实了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此外,产业数字化可以推动不同地区生产方式转变,助力协同发展。在经济发达省份,产业数字化的主体主要集中于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而对于落后地区,产业数字化的落脚点则可以集中在特色产业的数字化,使不同地区可以通过不同路径融入我国超大规模的数字生态中,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
其次,产业链上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会传导至上下游企业,并逐步形成数字化生态,不断将更多市场主体纳入数字生态中,使产业链上企业共享数字红利,并协同发展。余典范等(2022)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产业数字化具有协同效应:一方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水平若存在较大差距,由此产生的“数字鸿沟”会加大交易成本,促使产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有较多来自其他产业的中间品供给,蕴含其中的数据要素、上下游企业积累的数字化转型经验都会对该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助力产业链上、产业链间企业协同发展。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2019)从外部性出发,解释了外溢效应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典型代表是知识、技术的外溢效应。整体来看,无论是知识还是技术,都具备非排他性,即一家企业拥有的知识和技术,可以通过信息传递实现在其他企业间的共享。传统方式下,信息的传递和流动会受到空间限制,因此地理上的远近会成为知识溢出的限制因素。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分割,加之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等差异较大,市场面临着一定的“溢出”壁垒。与此同时,在数字时代下,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以“信息”的形式通过网络进行超低成本的传播,形成了打破地理边界的数字市场,使得不同地区间知识和技术共享的机会加大。对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来说,为了进一步共享数字红利,不断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引入,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是夯实外溢效应基础的必然选择。
首先,产业数字化转型增加了产业间的研发合作机会,进而产生了知识外溢。研发具有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之间通常会进行联合研发,由此会产生知识的外溢效应。在数字时代,受益于数据无边界的特征,产业数字化将会使不同地区的企业间合作更加频繁,即以数字平台为媒介,畅通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间的数据和知识交流,使产业的外溢效应释放的红利惠及更多区域。
其次,产业数字化加速了已有研究成果的外溢效应。当前数字平台中已存在的科技论文、专利等,可以被不同产业吸收,使得产业发展从知识外溢中获益。李海舰等(2014)认为产业数字化能够融入高效联通的信息网络,通过对外部资源的充分利用,使得不同地区企业实现从“有边界”到“无边界”的突破。
最后,产业数字化加速了由模仿型学习所产生的知识外溢。落后的企业可以通过学习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知识,进而从外界知识外溢中获益。随着不同地区加快部署产业数字化,业务线上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小城市发挥后发优势,通过吸收发达城市的产业数字化经验,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实现发达城市“输血”与自身发展“造血”相结合,形成城市及城市群间的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区域产业数字化向好发展。
罗宾·蔡司(2015)曾提出共享效应,指借助平台汇聚已有资源的价值,包括有形资产、技术、网络、设备、数据、经验和流程等,再加上很多个体的参与,可以快速放大成长和革新。同时,欧阳日辉(2022)认为产业数字化可推动共享效应,即推动共享式发展。其逻辑是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方式和组织形式受数字技术影响而改变,一是通过数字平台构建一套新的协同方式,二是减轻对传统生产要素的依赖。可以看出,平台在数字时代极具重要性,平台所释放的红利正不断被更多市场主体共享。
首先,数字平台通过发挥数据无边界的特点,不断拓展对企业、个人的服务边界。以工业企业为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1)》,在第二产业中,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所服务的企业超过160万家,全国开展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型制造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了38.8%和29.6%,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的广度不断拓展,切实为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降本增效。
其次,数字平台为不同群体提供了平等的资源获取渠道,增大数字时代不同主体在生活中的获得感和参与感。一是平台为不同群体提供了相同的就业渠道。数字平台模式的不断发展,创造出了很多对技术要求较低的新岗位,如视频服务、直播电商等。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淘宝直播就业测算与新就业形式研究报告》,2020年,淘宝直播直接或间接带动了173.1万个就业岗位,其中新型就业岗位70.9万个。二是平台为不同群体提供了相同的投资渠道。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数字平台提供相同资产增值渠道,拓宽各类群体的财富增值空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年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所测算的国家中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4.4%,可以看出,世界各国不断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典型代表国家包括德国、美国等。从效果来看,在上述国家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过程中,从创新效应、外溢效应、协同效应或共享效应方面释放出了产业数字化的红利,主要表现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
制造业是德国的“名片”,以制造业为基础,通过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制造业优势,是德国的重大国家战略。作为产业数字化的“先行者”,德国于2013年便提出了“工业4.0”战略,旨在通过引入数字技术,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以期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占据优势地位。基于传统制造优势地位,自德国“工业4.0”战略实施以来,德国大量中小企业因此受益。整体来看,德国“工业4.0”通过创新效应、外溢效应和共享效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
德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工业4.0”的创新效应和外溢效应。一方面,经过“工业4.0”的多年实践,多种创新技术已经成熟并且应用到工业制造中,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另一方面,德国非常注重东德和西德协同发展,通过充分发挥知识、技术的外溢效应,推动东德的创新水平和研究能力提升,缩小东德与西德差距,从而保障协调发展。
共享式发展在德国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一方面,受知识、技术外溢效应的影响,东德、西德共享“工业4.0”发展红利,体现在东德和西德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在2006—2016年的十年间,在最富有的巴伐利亚州居民和最贫穷地区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居民间,收入差距从3.3倍下降到2.9倍,同期可支配收入差距也从2.3倍下降至1.9倍。另一方面,德国通过搭建“工业4.0”平台,实现企业界、科技界、工会等多方沟通协调,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工业4.0”的解决方案,大大减少了企业试错成本,对激发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产业数字化专家莎尔玛表示,受益于“工业4.0”平台,在超过100个员工的德国企业中,59%的德国企业已经应用“工业4.0”领域的新技术,22%的企业正在引入数字化技术,17%的企业未来预计引入新技术,“工业4.0”已经深度融入德国企业发展进程中。
与德国不同,信息技术产业为美国优势产业,以信息技术为基础,进一步赋能美国企业,是美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工业互联网”于2012年由美国通用电气(GE)提出,致力于以“工业互联网”对客户的数据分析为基础,形成产品“按需销售”的模式,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工业互联网”未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是与美国发展制造业的意图相一致。实践来看,美国“工业互联网”通过创新效应、协同效应、共享效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
美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工业互联网”的创新效应。美国“工业互联网”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用“软服务”改善传统产业的生产,进一步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通过大数据、互联网及数据分析技术等的应用,可以大幅提升现有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工业互联网”可以拉长现有产业链,在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协同过程中,打破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公司的数据流通壁垒,形成跨产业的互联互通,使中小企业通过融入数字世界进一步提质增效。从定量的角度来看,根据GE发布的《工业互联网:打破智慧与机器的边界》白皮书数据显示,如果“工业互联网”使得生产率每年提高1%—1.5%,仅在铁路、航空、医疗、电力、石油天然气五个领域就会产生超过千亿美元的增长,未来20年美国人均收入也将增长25%到40%。
“工业互联网”同样推进了共享式发展。由于美国“工业互联网”面对的是所有产业,在不同类型产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工业互联网”深入制造、能源、公共事业、医疗等领域,使各产业共享数字化红利。此外,将互联网领域的平台与应用开发者之间的合作模式引入其他产业,极大地便利了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公司快速开发应用,快速拓展了“工业互联网”在各产业中的覆盖面。
从德国、美国在产业数字化方面的探索来看,其共同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业数字化的强度不断加深,通过发挥数据要素的无边界、可复制等特征,将不同数据源的数据要素相互融通,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奠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二是通过搭建数字化平台,将数字红利覆盖至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并通过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最终使得不同群体受益。
通过德国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可以看出,积极推动覆盖人口多、市场活力强的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对于我国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有海量中小企业,覆盖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解决好城镇就业对于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意义重大。因此,积极推进我国各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产业数字化创新效应、外溢效应、共享效应,是激活我国中小企业活力、繁荣数字化生态的有力举措,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的重要方式。
通过美国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可以看出,将数字技术的广度不断拓展,能够覆盖不同产业和不同群体,有效发挥产业数字化的创新效应、协同效应、共享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对于我国同样有较大的借鉴作用。我国一二三产业门类齐全,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有利于数字技术与我国各产业充分融合,深化产业链上下游、不同产业链之间的数字合作,提高产业效率,奠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同时,以数据平台为载体,将数字“触角”触及我国各产业企业,不断扩大数字边界,保障各产业企业共享数字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享式发展。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要依靠“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双轮驱动,产业数字化依靠其“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的特征,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本文首先介绍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和现状,以实现共同富裕中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打破区域发展鸿沟三个方面的需求和不足为出发点,将产业数字化的实体性、科技性、生态普惠性、外部性特征同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式发展相结合,系统论述了产业数字化发挥创新效应、外溢效应、协同效应和共享效应的作用和机制。首先,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技术、资本、人力的影响有力地推进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次,知识、技术等具有显著的外溢效应,产业数字化优势地区可向其他地区输出产业数字化方案,欠发达地区则吸收产业数字化经验发挥比较优势,从而降低不同地区数字化发展水平差异,促进区域间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再次,产业数字化以形成产业生态化为重要目标,聚焦于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协同与融合。最后,产业数字化具备共享效应,一方面是不同地区的资源可得性差距逐步减小,另一方面是为不同群体提供了平等的投资渠道,增强数字时代不同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产业数字化对共同富裕将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产业数字化不断推进,但同发达国家对比来看,我国产业数字化整体水平仍偏低。产业数字化推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是强化产业数字化顶层设计及战略布局。首先,合理推进产业数字化离不开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的深度把握,建议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在相关技术领域的课题研究。其次,落实产业数字化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宏观层面应加强政策协调,完善数据流通法律体系,微观层面应确立相关标准,引导企业建立配套的数据治理体系。
二是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激活创新效应。首先,完善企业创新开发财政补助制度,加大对大型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其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为科技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最后,要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激励服务水平,发挥创新型城市的引导作用,采用政策宣讲、考核激励等方式,保持各地区科技创新投入呈现正增长。
三是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目标,供应链金融对于供应链稳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首先,应不断加强产业链各主体数字信任,全面、准确地反映供应链运营状况,进而通过金融科技赋能产业链发展。其次,多方共同合作,促进产业链生态化发展。对企业来说,借助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优势地位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增强自身能力;对于金融科技平台来说,通过产业企业集聚,可以更好地提供产业链全方位服务,实现共赢。
四是强化不同地区产业数字化的“外溢效应”。外溢效应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的引导能够强化其带来数字红利。强化产业数字化“外溢效应”的重点在于强化落后地区的发展势能,使得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缩小。首先,要强化落后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具备吸收数字红利的能力。其次,持续优化欠发达地区的营商环境,有助于落后地区经济的内生性增长。最后,提升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合理的政策弥补潜在的市场失灵。
五是加快布局产业数字化支撑平台,完善数字化生态体系。首先,建议逐步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性的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平台,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提升各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成功率。其次,建议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试验。一方面引导企业“上云”“上链”“用数”,同时赋能中小企业,形成良好的产业数字化生态;另一方面,建议对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其输出定制化、系统性的数字化转型方案,提升供应商的企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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