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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云南省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

时间:2024-07-28

夏思良,潘荣翠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 昆明 650051)

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已形成社会共识。“十二五”以来,全社会科技投入持续增加,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科技支撑。但同时也存在着资源配置“碎片化”,经费管理过细过死与科研活动规律不相适应,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统筹协调不够,科研经费违规问题的惩戒不力、责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原则,从6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从7个方面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权,从3个方面强化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松绑加激励”措施。6个方面措施:一是将预算编制进行简化,精减了预算科目,同时将预算科目调剂审批权限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改进了结余经费管理;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二是对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管理进行了改进;三是改进优化高校、科研院所进口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四是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自主管理权;五是强化法人责任,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7个方面自主权。一是自主调剂项目经费科目预算;二是自主确定劳务费预算比例;三是自主安排项目组成员绩效奖励;四是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结余经费;五是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研项目差旅、会议费标准;六是自主管理横向经费;七是自主转化科研项目成果。3个方面强化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监管主体建设,实现多元化管理;二是加强监管要素整合,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三是加强项目全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在政策的指引下,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改革取得新进展,形成了以“四个下放、三个强化、两个不限制、一体化服务”为主要改革思路,充分调动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构建科技项目立项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化机构、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的多元化科技经费管理体系;优化整合9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5类科技计划,有效解决了科技资源“碎片化”问题;省科技厅内设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监督与绩效评价处,依托直属单位组建了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依托社会力量建立财务专家库和审计机构库,形成“行政职能部门宏观监督+经费监管中心日常监管+第三方监管队伍具体支撑+社会大众监督举报”的科技经费监管模式;加大了绩效评价力度,促进财政投向聚焦重点需求,提高了科技经费效益;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科技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紧紧围绕国家“放管服”要求,云南多措并举,在推进全省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与监管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大胆放权不够、政策宣传不力、信息不对称、监管手段落后、过度打扰、监管面窄等问题。建议云南省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从统筹协调、简政放权、强化激励、加大宣传、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等方面采取“六条措施”力争“取得五个突破、实现一个转变”将我省科技经费监管改革推向深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 组建协调机制,力争政策落地取得突破

针对政策落地难问题,建议由纪委监委、审计、科技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政策落实。其中,纪委监委重点监督激励政策、办法、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审计主要审计资金不严格执行预算、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等问题,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落实资金不到位问题,科技部门主要解决项目经费资源配置不科学、项目质量不高、效率低下问题等。通过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加强政策落实衔接,打通政策壁垒,优化经费监管流程,最大限度释放政策合力,激发创新动力。

2 强化激励作用,力争科研人员在获得感上取得突破

提高项目绩效比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给项目组成员发放的项目绩效,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工资收入“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和年薪制管理,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并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实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

3 大胆放权,力争科研单位在履行科技经费自主管理上取得突破

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到资金总额,经济支出分类批复到类。在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比例范围内,除设备购置费外,所有预算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政府部门委托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对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进行自主管理,实行区别对待,不受零增长限制;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来简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供应的仪器设备,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提高效率。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经费解决。

4 组建政策宣讲团,力争在政策培训、咨询服务上取得突破

各级政府的科技、法制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汇编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将中央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与科技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免费向社会发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方式,如电话、网络、微信、邮件等途径,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技术经理人等提供咨询服务。回应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科技企业、社会组织和科技人员在落实科技资金管理改革中提出的问题、存在的疑虑、遇到的障碍或困难等,解决各自对政策理解或要求不一致等问题,让好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实现信息对称共享。

5 加强共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争在过度打扰、监管面窄上取得突破

加强科研资金信息化建设,建立开放共享、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计划全覆盖。以各部门部建立的科技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由省政府牵头整合建立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省级科技计划执行单位及州(市)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把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全省项目经费统一信息化管理,加大监管覆盖面,减少实地检查,减少打扰。

6 加强绩效管理,力争科技经费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每年根据重点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绩效管理,实时检查、及时纠偏,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有关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改进经费管理方式,推动计划(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促进科技经费向重点科技需求聚焦,提升经费的有效使用率,保障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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