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据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透露,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上海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
《办法》共27条,对举报人、举报受理机构等进行了界定,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支付方式、保密要求、需要追责的情形等,明确了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的监督和检查等要求。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含境外)应积极主动地向本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举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线索。同时,《办法》将海关、铁路、机场、邮局、物流快递公司等单位、企业的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寄递等从业人员纳入“举报人”范围,细化了奖励保障措施。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要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举报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相应的奖励标准,并明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或者信息在特别重大涉毒案事件查证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但在查证的多个关键环节多次进行重要举报,或者案件受各方关注、意义特别重大的,可酌情增加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没能查获相应人、物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酌情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奖励。
《办法》对举报毒驾、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行为或线索,也作出了相应举报鼓励规定。对举报“毒驾”,以及因“毒驾”被注销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后仍有驾驶行为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每案事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举报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成分的,每查处一案,根据违法犯罪人员处罚数、非法添加物缴获数、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奖励1 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
《办法》还规定,举报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提供毒品或容留吸食、注射、使用毒品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或互联网平台、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可奖励2000元以上至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可以采用公开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及时查证和兑现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因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法人、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证明公函领取奖励金。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选择如银行汇款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领取奖励金。
《办法》规定,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建立完善举报线索或信息及各类材料的集中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受理登记单位的主要领导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取相关举报资料。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或者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依法严惩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相关人员,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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