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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 源头治理 创新监管上海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时间:2024-07-28

目前,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着眼于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破解突出短板问题,从压实责任、源头治理、创新监管、规范执法、加强保障等5个方面,细化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守牢安全底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从“压实各级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举措。1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深化《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编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任务清单,落实综合监管与行业、专业监管分兵把守、协同治理机制。解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解决生产经营单位较普遍存在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强化安全目标管理,明确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完善考核机制,补齐政府属地综合考核、部门专项考核、综治考核、企业考核及精神文明、文明城区创建等单项考核“五位一体”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框架短板。

四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追责力度,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2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聚焦问题隐患多、安全风险大、监管难度大,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督促各部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把准入关,相关建设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深化危险化学品精准精细管控要求,在实施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电子标签技术应用,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高危产业、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

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和重要设施,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安全防范的区域联控管理。

3创新监管方式主要是运用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三个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在信息化方面,优化整合上海市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安全诚信、标准化、教育培训、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推行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化一体动态监管机制。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二是在市场化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和培育安全生产相关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第三方,鼓励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工程师参加安全检查和诊断。

三是在社会化方面,提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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