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金融科技监管需要与时俱进

时间:2024-04-24

杨东

通过树立技术驱动监管思路,建立金融统合监管体系与主动、精确的监管数据收集体系,加强国际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实现中国金融科技在产业发展、有效监管的平衡长效发展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体现了央行正积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科技发展。

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革新,全面运用于包括且不限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理财、零售、银行业务、保险等领域的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于是监管科技(RegTech)应运而生,从全球范围内看金融科技最新发展与监管科技的走向趋势,为新情况下我国金融监管提出新思路。

监管科技兴起与演进

所谓金融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落脚点在于金融,英文表述为FinTech,是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其概念众说纷纭,比较权威的是来自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下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高风险、高成本等问题。通过创造可以为社会广大群体适用的金融产品,使得广泛的社会阶层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构建在新技术上的金融模式不断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运行方式,传统监管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由此有人提出了以技术对抗技术,用监管科技(RegTech)应对金融科技的想法。

监管科技是与金融科技相对应的概念,意在指技术与监管相结合以应对新的金融科技,英文表述为RegTech,是Regulation Technology的缩写。监管科技被定义为一种应对科技创新带来金融行为合规问题的新技术,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有一个经典描述:“运用新技术,促成达成监管要求。”

监管科技作为从金融科技概念引申出的概念,严格意义上是金融科技的分支,其具有实时性、高创新、专业性强等特征。相比传统监管,监管科技具有三方面优势:第一,促进企业去合规,提升配合监管的能力;第二,改变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方式,使监管实时动态,强化对市场的检测能力,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第三,改进监管者监管方式,降低监管难度、成本,比如美国存在大量监管科技服务公司,专门为客户公司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以降低合规成本。

发展趋势与问题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围绕着三个主题,减少合规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普惠金融。金融科技有效弥补了我国金融发展中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体现出“金融脱媒”(dis-intermediation)、“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用户指向性”(customization)等特征,依托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其业态呈现出互相重合又高度细分并存的特点。在一系列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我国金融市场存在规模大、创新原动力强、风险防控需求紧迫这三大特征,因此有必要加速结合最新科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我国金融科技有三大突出优势:

优势一:移动支付世界领先,推陈出新

以蚂蚁金服、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移动支付领域不断创新,移动支付所占比例不断扩大,2017年5月,浙江省提出了打造“无现金社会”的口号。其科技应用主要集中在生物识别领域,比如现在已经相当普及的指纹验证支付、人脸识别支付,以及未来可能应用的虹膜支付、声纹支付。除了生物识别,未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数字货币也将会对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等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优势二:征信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助力普惠金融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目前看,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公司突破最大,其构筑在其本身评分体系中的用户,已经可以用信用分数直接进行共享单车的押金抵扣、借还雨伞充电宝,甚至与卢森堡开展了基于信用分數的电子签证服务,已经超出了原有征信应用领域的范畴。个人征信根本上就是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个人征信服务最大的价值与盈利点就在于作为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数据,普惠金融的开展需要征信数据以减少贷款风险,从而降低成本,实现普惠本质。

普惠金融的发展有效填补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小微企业与个人金融服务的欠缺,互联网金融公司比如蚂蚁金服以及其芝麻信用体系等做得很好,但建立“互联网+”、大数据金融资产、征信体系等不光是金融领域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的新趋势。

未来农村金融的开展还得靠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个人征信以及信用体系,只有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农村的金融服务才能解决,所以个人征信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对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非常重要。

优势三:整合互联网与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人工智能赶超美国

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行商大数据的整合将会实现1+1>2的效应。个人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参与并推动了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中国联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复旦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共建的中国第一家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目标是将来会引入更多数据,在多方数据基础上研究对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模式的路径。

由于电信运营商有互联网企业一些不具备的优点,比如运营商数据在处理风控、精准营销、小额信贷、贷后预警、盗刷、电信诈骗等问题上相对成熟而且有历史积累,数据更加精准、更加动态,两家的结合,对于大数据的价值有着巨大的提升,实现了对个人准确的信用画像,去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就帮助中国联通与京东金融成功地进行了数据整合。

京东金融与中国联通合作只是第一步,未来将会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运营商进行全面合作,将三大运营商各自的优点整合起来,甚至和中国银行业、广电集团的数据进行整合。此外,深度学习作为最近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该技术高度依赖大数据,通过模拟人脑的训练方式,让机器可以进行自动学习,而该技术的应用也让蚂蚁金服、腾讯、谷歌、百度、Facebook等公司的业务实现高速增长,因此中国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进入大数据井喷阶段,短期美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依然保持领先,但长期来看,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反超美国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

目前来看中国金融科技亦面临三大主要问题:

问题一:区块链市场应用潜力巨大,但目前监管态度审慎,发展相对滞后

区块链技术在中国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对点支付;第二,多方交易,即通过技术构建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基础;第三,智能市场,包括任何形式点对点交易实时划转的清算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智能合约”实现头寸自动调节的开发等。具体来说涉及交易所、保险、众筹、基金、股权交易等细分领域,潜力巨大。

区块链最直接的应用还是数字货币,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否定了非官方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并宣布将推出人民银行版“数字货币”,由于区块链数字货币无法得到合规身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转入暗网(dark web)被用以洗钱,这值得引起警觉。

对此,学界呼吁“网开一面”,保留一个想法或者说窗口——小额公开发行的数字货币,具体额度由证监会来定,这对股权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债券融资的相关业态可能有重大突破。

问题二:股权众筹相对停滞,急需政策松绑与支持

由于受到P2P专项整治的影响,我国众筹方面的政策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投资者也是谨慎支持,投资相对保守,这就导致了目前几乎整个众筹行业处于一个濒临死亡的状态,而在国外特别是英国,最有活力的还是股权众筹。但是通过对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进行结合,股权投资领域依然有作为的空间,德国已经有依托以太坊平台的the DAO项目,这对于我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目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联合在FinTech和RegTech上进行了一系列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在新技术如何与人民银行监管体系相结合,如何将RegTech体系化有了一些成果,将在之后陆续推出。

问题三:金融科技过度依赖互联网金融,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

近年金融科技概念虽然非常火爆,但包括大数据、征信、支付等优势项目都集中于互联网公司与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直接参与了大多数金融科技创新,而中小微科技企业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这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潜力巨大,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金融科技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完成转型,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与发展;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身发展面临融资困境,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同样困扰着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使得中小型科技企业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相信随着政策与市场态度的调整,将会迎来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科技在中国大爆发的新时代。

技术驱动转变监管思维

面对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不断累积的风险与技术漏洞,如果固守传统监管理念,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毒攻毒”,以技术驱动型监管思路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RegTech应对Fintech。

当前金融科技监管的根本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层可以通过监管科技的技术手段,去主动解决数据获取、收集、分析、储档问题,并能够实时、有效地发送指令,监管由被动变主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处在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地位,通過数据共享形成一个有机交互系统,降低监管成本,真正实现实时、可预测、自上而下的,以技术支撑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就是建立金融统合监管体系与主动、精确的监管数据收集体系,加强国际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第一,金融统合监管体系需要构筑金融统一监管委员会,对银行、保险、债券等金融领域实施统一监管,构筑大监管格局。在这一委员会基础上,实施金融统合立法,形成金融商品、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三位一体,互相呼应的统合立法格局。

第二,建立主动、精确监管数据收集体系,明确相关规则,建立数据申报、分享、辩伪规章制度,打通地方与中央、中央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在这一体系中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数据的精确性与主动性。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英美德日澳等国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交流,我们会在今年7月前往英国考察英国金融科技企业现状,了解英国的政策动态与监管科技发展情况。

通过树立技术驱动监管思路,建立金融统合监管体系与主动、精确的监管数据收集体系,加强国际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可以实现中国金融科技在产业发展、有效监管的平衡长效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编辑:王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