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陈 正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200)
现阶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也随之扩大,但是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增长速度与建筑企业规模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进而产生了企业营销规模与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形势的影响下,建筑企业不得不通过劳务派遣以及企业自聘的方式,临时招用一部分农民工,进而满足建筑施工实际需求。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临时劳务工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的主要劳动力。这些临时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流动性非常大,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一定的风险性,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下文当中笔者将从法律角度入手,对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探索。
目前,建筑企业的用工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的态势,为了弥补劳动力的不足,建筑企业经常使用多种用工模式,进而保障建筑施工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具体来看,建筑企业用工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①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这些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方面就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正式工”。这类员工可以获得丰厚的薪水以及良好的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是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主干力量。
②劳务派遣员工。这类员工的是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劳务员工进行派遣和使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1]。这类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相比较差,工作稳定性不足,流动性高。
③特殊类型用工。这类员工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是建筑企业最为特殊的一种用工形式。从细化层面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员工、协议使用在校实习生的员工以及退休返聘员工。在法律角度上,与企业达成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员工与企业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关系,而企业使用的校园实习生和退休返聘员工,需要与之签订正规的《聘用协议》,并非《劳动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民事聘用关系。
④直接用工。直接用工指的是建筑企业相关部门在现场临时聘用的一些工作人员,这类人员通常不直接参与施工工作,但是在施工现场当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例如保洁、司机以及厨师等等。由于雇佣的时间非常短,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会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更不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二者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企业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解聘这类员工,同时还会发生拖欠工资的现象。这种用工模式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也是企业用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最大来源。
⑤非法分包形式用工。分包形式用工指的是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非承包人以及资质借用人协同完成的用工行为。由于这些人都不是合法的分包主体,因此其招收的员工与建筑企业之间同样无法构成法律上的用工关系[2]。从而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以及薪资发放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为建筑企业施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非常大的法律隐患。
⑥正规分包用工。正规分包用工通过劳务作业的方式来进行,这类员工隶属于劳务企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与劳务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劳务企业需要组织其雇佣的员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通过这种方式,建筑企业就可以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进行分配,进而在根源上解决了施工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大量需求。
在劳务分包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地位往往是不均等的,劳务企业在人力资源组织的过程中话语权非常少,施工企业为了规避责任,经常会将一部分工程承包的风险转移到劳务企业方面。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的劳务纠纷事件,对建筑企业、劳务企业以及员工个人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未来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化程度势必会越来越高,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会向管理型企业的方向不断发展,施工工作则需要通过专业承包的施工企业来完成。整个建筑领域对于专业承包型企业的依赖程度将会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项目所使用的人力资源数量非常多,其中绝大部分是通过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当中的包工头所招用的,这部分工人大多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在劳动过程中会将全部关注点放在薪资上,对于自己的劳动关系隶属并不是很关心。但是一旦发生薪资拖欠的现象,这些劳动人员就会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其在劳动关系上并不属于总承包单位,那么总承包单位的分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就成为了其责任承担的主要判定标准。如果分包行为合法的话,那么总承包单位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在分包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话,例如,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等,那么在法律上此次分包行为无效,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分包商的资质状况和工作质量不仅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同时还代表着总承包单位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因此,总承包单位在劳务分包的过程中要从源头出发,对分包企业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把控,详细检查分包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以及经营规模等等。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必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准确的员工花名册,并与所有的分包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并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进而在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4]。
建筑企业受到人员编制以及人工成本方面的限制,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雇佣一些劳动报酬比较低的劳务派遣人员,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2013年国家所出台的劳动法修正案当中,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详细的规范,适当地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提升违规劳务派遣的惩罚力度,并对用工单位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重点规定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是现阶段,一些建筑企业内部的岗位职责比较混乱,同时缺乏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而导致同工同酬制度的推行存在比较大的阻碍。
鉴于这种情况,建筑企业方面首先要明确同工同酬的具体类型,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一致是同工同酬的前提。劳务派遣工在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的情况下,还要明确界定其所得到的薪资报酬以及福利津贴等。此外,建筑企业还要全面巩固同工同酬意识,构建一种系统化的薪资管理体系和岗位类型划分原则,不断提升企业的归属感以及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从思想层面上对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预防。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当中所耗费的人力资源巨大,因此企业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根据用工风险的具体类型制定事先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劳务纠纷对施工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使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员工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提升建筑行业环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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