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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及其保护原则探讨

时间:2024-07-28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 长春 130118)

1 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

我国在1986年公布的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了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同时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限定,是历史文化街区概念形成的萌芽。2002年,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正式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及其保护制度[1]。在 2008年公布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附则中,对历史文化街区作出了更加准确的阐述,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1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要具有一定的规模,街区内并不要求有很多文物建筑,可以是有一定规模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能够构成完整的传统历史环境。具有较为完整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能够反映出其特有的历史环境和不同于其他地域的传统风貌特色,能够让人从中感受到历史文化遗产的魅力,只有少量的历史建筑或者风貌有冲突都是不行的。

1.2 历史遗存的真实性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物质实体如建筑、街巷、构筑物等应是历史的遗存物,能够反映当地真实的历史面貌,不能是后来人随意的仿建之物。由于历史遗存的年代和质量问题,很难能成片保存到现代,其中难免会出现有后人为了适应生活的需求而新建或改建的建筑,但这部分建筑只能占极少部分,而且风格应与传统历史风貌协调、统一。近些年来,有些地方为发展旅游业,建造仿古一条街,有的只是肤浅的模仿于表面,不能把仿古看作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手段。对于一些为了延续其风貌特色,而建一些和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是可以采取的,但绝不能以此来取代其真实的历史文物建筑。

1.3 具有一定的功能性

在我国,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更侧重于实体的绝对保护,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不同于文物建筑的保护,不能使其像文物一样供奉在玻璃后,仅是供游客参观、仰慕。历史文化街区要在保护其历史风貌和真实遗存的同时,继续发挥其使用功能,并提高其社会活力,使居民继续在街区里居住和生活。

由上述三个特征可以看出,历史文化街区注重于街区的整体风貌环境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于居民的生活和街区的整体功能,强调历史遗存的真实性,这也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2]。

2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原则

2.1 真实性原则

真实的历史遗存能够反映历史文化街区真实的面貌特色,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过程中需要强调保护其真实性,历史遗存是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3],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其核心是保存其历史信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过程中要强调保护历史原物的真实性。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不仅是指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实体的真实性,还包含街区内的社会生活、文化等非物质要素的真实性。传统的社会生活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的地域特色,是地域文化的精髓所在,所以要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内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保护和延续社会生活的真实性。

2.2 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强调的是要保护其整体风貌环境,历史遗存和周围环境共同构成历史文化街区完整的特色风貌。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周围环境一并存在的,不仅要保护历史建筑,还要保护其整体风貌环境,以及除历史建筑外的街巷、河道、路面等要素。凡是历史遗留的,并且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或能够反映其风貌特色的,都要予以保护。

2.3 完善功能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不断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生活环境、完善街区的使用功能,是历史文化街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内容。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历史街区内的传统物质形态存在明显的矛盾,房屋老化,市政基础设施不足,难以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由于物质性老化,使得街区内的功能也发生衰退,功能往往比较单一,缺乏一些必要的社会、经济活动,经济也就停滞不前。物质老化和功能衰退,会导致年轻人不愿意在历史街区内居住,导致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化。

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前提下,要完善基础生活设施,可以对非文物建筑内部进行改造更新,使其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原住居民生活的质量。同时可以引入一些街区内缺少的功能,利用一些新的经济活动来阻止历史街区的进一步衰退,使历史街区内的经济多样化,可以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这样能继续维持并发扬其使用功能,并且能保持历史街区的活力,促进繁荣,居民也愿意继续在此居住生活。

2.4 长期系统整治的原则

整治是对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建筑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修缮、调整。历史街区的改造是一个长期、复杂、并不断完善的过程,历史文化街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出现新的问题,需要不断的解决问题,因此,历史街区的整治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对于历史街区的改造切不可大拆大建,推倒重来,而应是一种逐步恢复历史传统风貌为目的,渐进式的方式进行更新改造。要对历史街区做好详细的调查和规划,街区内的历史遗存按其历史信息的保存现状分类,对其分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历史风貌建筑应按原样维修,对其中经后人不当改造的部分,恢复原貌;对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拆除或改造。

3 结语

相比于零散分布的历史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更能反映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能够相对全面的展现城市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层次[4]。因此,在旧城改造更新工作逐步深入展开的今天,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1]李祯.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研究综述[J].建筑与文化,2016(9):78-81

[2]杨新海.历史街区的基本特性及其保护原则[J].人文地理,2005(5):48-50

[3]王景慧.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和做法[J].城市规划 ,1998(3):34-36.

[4]刘军.沈瑜.走向理性的南京历史地段保护规划[J].现代城市研究,2010(1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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