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中山市阜沙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广东 中山 528434)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研究
林永初
(中山市阜沙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广东 中山 528434)
在当前城乡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的前提下,受到多种现实原因的影响,大量的农村人口以不同的形式涌入了城市,这种人口的迁移虽然在一方面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建设。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人口结构的失衡,城市土地紧张以及城乡规划等一系列的问题。人口迁徙和经济发展必然会带动土地的开发应用,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本的城乡规划构架。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矛盾。如何将这些总矛盾进行分析并调和,如何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根据相关资料和自身经验,对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实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初步的分析讨论。
土地瓜化管理;关系研究;城乡规划实施
笔者在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查阅以及相关的案例分析以后,在结合自身所参与的一些真实案例,例如《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2009-2020)》、《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规划2009-2020)》、《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笔者在这些实践中对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着一定的认知,对于二者之间的协调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下文中进行讨论。
1.1 土地规划管理管理内容与城市规划相违背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矛盾主要是因为二者同为城乡发展的重要管理方法,但是二者的内容却有很大的差异。管理内容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管理原则[1]。目前,农民由于收入情况、教育、医疗条件等各种原因放弃了原本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纷纷涌入市区,土地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一种基础性资源而受到挑战。土地资源管理要求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使用和管理,尤其是对于闲置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再次开发利用。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有的闲置土地被用于拍卖,没有考虑到土地被征用后的用途,虽然在当下取得了经济回报,但是却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
1.2 城乡规划的管理方法与土地规划管理相违背
土地征用作为整个规划环节中最为常见的规划管理手段,也是最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在实际的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因为土地的补偿价与农民心中的理想价位差异过大而引发的土地矛盾,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影响土地征用的进程,最终影响到城市建设。另一方面,目前,随着人口的大量迁徙,城镇化加快,人们对土地的应用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商业用地、宅基地等土地需求的增加,让许多耕地被破坏,被侵占。这种情况不符合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实施,违背了将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3]。
2.1 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于市场对于土地的价值评估波动,以及当前经济环境对于土地认知的一个差异,另一方面再加上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时所各处的相应补偿与市场价格差距明显。让国家在实际进行土地征用时,会出现许多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来自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农民本身的不满,这是由于经济差带来的,另一方面是来自于管理方面的矛盾,在实际的征用时,存在很多管理问题以及不合规操作,这加剧了土地矛盾,也会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为了解决这些现行存在的矛盾,我们必须要做到土地征用的规范操作。首先要将现行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在征用上要进行周祥的计划,合理征用,统筹兼顾,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征用,而不能毫无规划的盲目征用。其次要对土地所在区域位置的不同进行价格标准的调整,尽量以市场价格为评判依据,不能所有的征用都是统一标准,这样反而会带来不公平。最后,在征用后,要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照顾,引导就业,促进发展,做好后续工作。
2.2 保证对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要对土地资源更合理有效的管理,应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管理体系。土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的基础,它是以法律法规为武器来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并保证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而城乡规划是由各级城市规划局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并进行总体的规划,以实现城市与乡镇资源利用最大化,其目的是发展城市和乡镇的经济,以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所以,要不断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二者在实施时对土地资源能进行统一协调的管理,才能实现城镇经济的发展[4]。
只有解决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才能更好的进行城乡的建设,更好的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促进城乡和谐,带动经济发展。我们将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将二者之间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根据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让二者能够和谐发展,共同进步。避免出现规划和实施的矛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土地资源不合理使用。从根本上促进二者的结合,让土地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让城乡得到更好的建设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1]蒋志龙,刘东海. 按土地总体规划实施用地管理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 浙江省土地学会、温州市土地学会、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集(下册)[J].浙江省土地学会、温州市土地学会、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08,01:51-53+66.
[2]宋柏慧,廉高波. 论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以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间的关系为视角[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66-70.
[3]于婧,陈芳. 《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型教学改革内容探讨——以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为例[J]. 科技经济市场,2012,05:84-86.
[4]房庆方,蔡瀛,宋劲松,黄祖璜,罗小虹. 建立协调高效的区域城乡规划管理新架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带来的变化[J]. 城市规划,2007,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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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7)08-0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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