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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模式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4-07-28

史 翔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工程经济系 河南郑州 451464)

一、CM模式的概念

CM模式即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是近年来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不同,采用的是阶段性发包方式。其基本思想是业主委托一个单位来负责与设计协调,并管理施工,通过设计与施工的充分搭接,在生产组织方式上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从而大大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

国外的CM承发包目前有两种模式,第一种称为代理型CM,第二种称为风险型 CM。代理型CM承发包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业主参加全部的合同协议的签订,CM公司是业主的咨询人员和代理,提供建设管理服务。在风险型CM承发包模式下,CM公司是施工总承包商,业主只与设计方及CM公司签订合同,由CM 公司与分包商供货商签约。业主与 CM公司所签合同一般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uaranteed Maximum Price—GMP)的合同,CM公司除了正常的承包工程的收入外,由于承担了保证施工成本的风险而可以得到另外的收入。

二、国际上的几种项目管理模式

国际上多年来已形成多种项目管理模式,并且得到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下面介绍常见的几种。

(一)设计一施工总承包

在设计一施工总承包中,总承包商既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又承包相应的工程费用。总承包商可能把一部分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也可能把一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但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设计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向业主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二)施工总承包

一般是由业主委托一个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完成或接近完成时进行施工。经业主的同意,总承包商可以把一部分专业工程或子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分包商和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施工过程中,业主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按图纸和技术条款施工。总承包商除组织好自身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要负责协调各分包商的施工活动,起总协调和总监督的作用。

(三)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业主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要分别签订合同。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业主及咨询人员能够在各个领域选择有优势的承包商,这种模式有利于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由于工序交接的关系,平行承发包的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着质量监督关系,这符合质量控制中的他人控制原则;平行承发包模式使业主可以采用快速轨道法尽早开始工程施工,以缩短建设工期,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三、CM模式与其他工程管理模式的比较

(一)介入项目时间的比较

CM模式:由于CM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缩短建设周期,即设计一部分,施工一部分,边设计边施工,在项目一旦立项后,CM公司就要介入项目,替业主负责从设计招标开始的全过程,其介入的时间很早。

设计施工总承包:业主在项目立项以后,就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一部分包出去,但其介入的时间与CM相比较晚。

总承包:它负责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其中一个阶段的全部工作,但在立项后其招标文件的起草和制定是由业主完成的。

平行承发包:业主将设计任务、施工任务拆零分包给多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虽然也实现了设计与施工的搭接,缩短了工期,但在设计、施工单位介入前项目的招标、合同的拟定由业主完成。

(二)合同关系和合同管理比较

CM模式:CM模式的合同关系比较简单,对于 CM而言,风险性CM模式中业主只有宇哥合同关系,就是CM公司和业主签订的项目的主合同关系。代理型CM中业主有多个合同关系,一方面是CM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另一方面是业主与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业主合同管理较为简单。

设计施工总承包:这种承包模式只有一个合同关系,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合同管理简单。

总承包:如果业主不拆分工程,则业主将所有工程一次包出,业主只有一个合同关系。如果业主将工程拆分,如分成设计、施工,则业主与设计承包单位各有合同关系。

平行承发包:业主将项目任务分别给多个设计单位和多个施工单位,因此业主就有多个合同关系。合同管理复杂。

(三)设计和施工关系比较

CM模式:主旨是设计与施工的充分搭接,有利于设计与施工之间关系的协调。

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与施工综合在一体中进行,一般说来施工总是在设计之后。

总承包:设计与施工分离,只有等到全部设计工作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施工。

平行承发包:虽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案,但设计和施工分别有不同的主体完成,设计和施工不易协调和搭接,因此设计和施工分离,各自独立进行。

[1] 乐云.国际新型建筑工程 CM承包模式[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2] 周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J].建筑管理,20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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