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杨雪莲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成都 610017)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现状及对策分析
杨雪莲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成都 610017)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交通运输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路网系统需不断完善以满足交通运输的需求。为促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和规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非常必要。本文通过分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的现状,从不同方面阐述了招投标市场规范化措施,指出必须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强招投标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招投标市场;评标办法;招投标机制;规范化措施
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都不断采取不同措施不断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为了进一步为招投标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我国于1999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些均促进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逐步趋于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并逐步与国际招投标市场接轨,从而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既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且施工质量良好。然而,由于我国国情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向多元化转化等因素影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存在诸多弊端,在招投标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通常会出现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现象,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工程的投资成本和施工质量。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的核心是通过投标企业间的竞争,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单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我国实际国情与投资主体向多元化转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1]。
2.1 招标的方式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决定着招投标活动的竞争程度,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2]。其中,公开招标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有关政府部门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施工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其属于无限竞争性的招标,可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的施工单位,竞争性强,择优率也更高,且最能体现充分竞争和遵循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招标,是由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施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邀请招标对投标施工企业或相关组织的信用和背景都比较了解,但标底较高。议标实质上为谈判性采购,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有关政府部门和特定施工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一对一谈判并最终确定招标目标的一种招标方式,其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只有在完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才是最为合理的。因此,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或自愿采用招标进行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2.2 招标工作的筹备与实施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从立项批准,到完成招标文件设计阶段,称为招标前期筹备阶段,然后即可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将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合同段划分、工程量、工期要求等情况,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标或是通过邀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为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的进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需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已获得批准;建设资金或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法人已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的资格标准要求。在招标工作进行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有关政府部门需完成的准备工作具体有:依《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标组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准备技术深度足够的招标图纸;计算工程量,且计算准确,避免漏项;编制内容严谨、精炼、意思明确的招标文件;通过国家指定的报纸和刊物、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3]。
2.3 评标办法
在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中,主要采取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以及合理低标法等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该法在评标过程中可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判,但也存在一些弊端:诸如专家的技术评分结果因掺杂人为因素,导致上级领导对评标结果的干预,或评标专家自身违规违法行为;标底编制不科学;建设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增大招投标工作的成本。
(2)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国际招投标方法,其评判标准是在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同时,总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得分最高。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受人为因素影响最小,操作程序简单方便、透明、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工程腐败现象;可与国际接轨,便于抓住入世机遇和尽早进行应对准备。
(3)合理低标法。
合理低标法以最低标价为核心,同时要求投标单位先予业主交纳一定比例的低标保证金,该法较好的克服了最低评标价法的缺点,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即低标保证金比例太大,投标单位为生存和中标,把过量资金交纳到招标单位,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行和发展,进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对比而言,很多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正确理解是指经评审后不低于工程造价成本的最低价中标。
2.4 招投标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计划、组织及控制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审查高速公路工程的招标条件,管理评标、定标及中标履约的全过程,保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使高速公路工程按照规定质量、进度和投资建成[4]。我国交通主管部门既是建设项目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又作为建设投资管理者,集监督管理与项目决策于一身,导致高速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极易受到政府官员个人行为的影响,若政府官员使用行政手段违规操作,不仅会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而且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混乱,监管力度不足,难以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可见,政企或政事不分的管理状态,难以满足高速公路招投标市场的发展需要。
3.1 加强工程招投标的法制建设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开始实施,对各方主体行为及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项环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创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抑制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然而,现行相关条款仍不完善,如《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其中包括技术、经济等各方面,却未设置违规操作时相应处罚条款,从而导致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违反此法定要求,且该现象非常普遍。《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截至投标人员提交相关文件之日,两者相隔最短期限不得少于20天,该规定时间界限模糊,且未设置违反规定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处罚条款,从而导致许多招标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法定时间内事先暗示已选中的投标人,促使其中标,另外缩短招标时间,使其他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制作详细的招标文件,造成虚假招标。
3.2 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因此,在健全和完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的同时,在招投标工程进行中,招投标工作中心必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技术等级、施工能力等,不仅避免高资质低能力,“以小充大”现象的发生,同时确保施工过程中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3.3 加强招投标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评标与公示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各个过程,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每个过程环节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规范招投标市场工作的行为。另外,每个招标项目都应做到从招标公告到中标结果在政府公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和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标相关细则,减少或避免评标过程中因人为操作等因素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及时公示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和中标结果,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做到招投标双方地位平等,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正确引导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3.4 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为实现高速公路建设市场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国际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技术标书需满足统一格式、统一制作的要求;技术标书中不出现或引导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名称、标识等,避免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主观倾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商务标书的评分标准,所有工程均采用相同的评分标准,为公开、公平、公正创造条件。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做到监督与管理彻底分开,两者之间不能有任何的利益关联性,建设项目充分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责任谁处理。
3.5 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2000年1月30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调:各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负责,要求各建设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是一个系统复杂的活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引进相关竞争机制,但仍存在弊端。为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加强工程招投标法的法制建设,实现在高速公路招投标市场竞争过程中有法可依;加强招投标过程控制,完善评标和公示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的实行力度,采用先进有效管理方法和监督机制,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行政干预,杜绝招投标双方违规操作;不断完善招投标的办法,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实现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行为。
[1] 袁小川. 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及对策分析[J].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1, 5: 90-92.
[2] 梁振辉, 王者永等.招标评标方法的探讨[J].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3, 4(24): 16-18.
[3] 苏曙光. 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关键问题分析[D]. 天津大学, 2011.
[4] 曹吉鸣. 工程项目无标底招标探讨[J].基建优化, 2000, 10: 32-36.
T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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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6)03-01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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