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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内容探讨*

时间:2024-07-28

杨治广,朱新锋,刘 彪,闫 旭,宋忠贤

(河南城建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是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必学的专业课程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学习并掌握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处理技术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固体废物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管理内容,以加强我国对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系统学习,培养管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多为我国生态环境事业做贡献[1-3]。固体废物管理的目的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教学中,应当注重处理与处置技术理论知识外,还要使学生及时掌握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最新内容,提高学生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素养,从而满足社会对复合型技术人才的需求[4-6]。在教学过程中,固守编写时间较长的教材,会导致以下问题[7-9]: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需求日益突出,编制较久的教材内容老化、内容涵盖不够全面、学生的信息摄入量太少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历程缺乏系统总结,以及对目前我国的管理现状缺少必要的更新与补充。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对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探讨。

1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立法实践探讨

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起步比较晚,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长时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追求GDP增长长期依赖资源消耗型的生产、消费模式,这种模式导致了固体废物的爆炸式增长,许多城市垃圾难以完全处理,甚至出现垃圾围城现象。同时,资源消耗型的生产、消费模式,导致资源的消耗速度过快增长,加剧了资源的短缺程度。我国基于发展历史,不断探索,目前正逐步形成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体系。建国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0]:

建国后至1973年为国家提倡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百废待兴,针对固体废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做了一些综合利用相关的指示。195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一九五七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中指出“所有制造部门都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广泛采用代用原料,充分地利用废料,开辟新的原料资源,增加生产”。周恩来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中指出“应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下,尽量节约原材料,利用各种废料、旧料和代用品进行生产”。

1973年至1995年为以治理 “三废”和综合利用为特点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阶段。

针对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就世界环境问题以及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关于环境问题的共同看法和防治基本原则,我国是与会国之一。此后,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开始起步。此后第二年,我国即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其中把“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作为我国的环保方针,系统建立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管理方案和步骤。在1974年,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我国在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1977年,我国出台并实施《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指出“凡现有企业能通过‘三废’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要优先发展。” 1979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提出“对于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渣,要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这标志着我国开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做出规定。1985年,国家经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意义。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工业企业要采用经济合理的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从以上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前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以治理 “三废”和综合利用为主,在这一阶段,我国制定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方针和鼓励综合利用废物的相关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固体废物的管理开始迈入规范化时期,基本奠定了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格局。

1996年至今,固体废物的管理进入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阶段[11-12]。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国务院环保部门就受国家委托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角度起草固体废物处理法案,经历年的征求意见和修改,1996年,首部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系统地阐述了固体废物相关概念,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原则、监管体制,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这次大会上,明确把发展与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此后,世界各国在固体废物立法领域逐步由单一的污染防治思维转变为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并重的管理思维。我国于2003年、2008年先后颁布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标志着以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以污染防治为中心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就是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体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探讨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此后分别于2004年、2013年、 2015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

2019年6月5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之后,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13]、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4],于2020年4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1)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实施目标责任制、全过程监控、联防联控、信息化追溯和信用记录等制度。

(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固体废物产生者责任,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制度。针对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建立限期淘汰名录。

(3)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四分法”分类原则。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

(4)完善农业固体废物、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及污泥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

(5)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使用电子转移联单等对危险废物进行全程管控,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6)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机制,加强保障措施。从政府资金安排、税收优惠、用地、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设施场所建设、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7)严格法律责任,追究违法行为。规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

从2020年修订前后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可以看出,过去我国立法实际上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种。新修订的固体法,在这三种废物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管理。生活垃圾又细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从我国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历程也可以看出,固体废物的管理具有历史性,与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立法上有效的分类将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体现了目前我国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能力。

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及其控制标准体系探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及其控制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固体废物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否则就无法对固体废物进行全面地、有效的管理。目前正在使用的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固体废物分类标准。例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2)固体废物监测标准。例如,《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1997),《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2019),《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 313-2009);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例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例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201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方面的规范、标准陆续出台,为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例如,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纺织印染工业、锅炉、制药工业、农药制造工业、化肥工业、制革工业、制糖工业、淀粉工业等8个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2020年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1090-202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等。

4 结 语

将最新知识讲授给学生,将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方面的知识进行总结分析,让学生有兴趣地学习,跟上时代步伐,从而使学生达到好的学习效果,是目前高校教师讲授《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这门课中需要重点探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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