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许 伟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 苏州 215007)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许伟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苏州215007)
环境监理在场地污染修复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结合污染场地环境监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建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和原位修复效果长期跟踪监测机制,提高场地修复工程的公众参与透明度,强化专业的环境监理人员队伍建设等对策措施,以期为我国场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的发展、相关理论研究和政策提供借鉴。
污染场地;环境监理;质量控制体系;长期跟踪监测机制
2002 年,我国开始引入工程环境监理制度[1-4],并在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1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5-6]。由于我国的环境监理工作才刚刚起步,从现有的文献报道来看,环境监理项目以交通、水利水电和管线等大型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居多[7-8],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尚不多见。随着快速城市化和实施“退二进三”的城市布局改造战略的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后,原有的工业用地被逐步开发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遗留污染场地逐步进行环境修复,这些工业企业遗留场地污染修复工程耗资大、周期较长而且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全过程环境监理。
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是全过程监理,是达到修复目标的保障。很多项目在其修复工程施工设计阶段和前期准备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就已经产生,如果忽略这些阶段的环境监理,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全过程环境监理,能够更好的落实场地修复方案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及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者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确保污染修复目标的实现。
(2)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不同于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场地修复项目对象主要是多种有毒有害化合物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具有极强专业性、前沿性、修复技术多样、过程复杂、高风险性[9]等特点,监理要点的制定要求监理人员在土壤或者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方面具有较前沿的知识,普通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人员往往并不具备这些能力[6]。
(3)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长久以来,环保部门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为建设项目初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尽管从2015年6月起环保部要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0],但很多场地修复项目在开工前并未对修复工程本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验收这类项目来讲,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显得尤为必要。
(4)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不仅应监督修复项目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还要对土壤或者地下水的修复过程和修复效果进行监控。
目前,国内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尚在摸索阶段。2014年环保部颁布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下简称“指南”),《指南》中首次系统性的规范了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环境监理要点、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等,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虽然《指南》在环境监理的技术和管理上提供了帮助,但在实际监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制约着场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的发展。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修复后土壤缺乏“过程”控制。
《指南》尽管要求环境监理对修复的土壤进行采样以确定修复效果,但是并未明确采样的频次,采样结果若未达到修复效果如何处理等情况。此外,对于大型修复工程,修复土方量大,如果仅依靠环境监理采样检测对施工单位修复过程进行“纠正”,将增加监理成本,并且可能导致大量批次的修复土壤出现超标情况。因此,需要建立既包含施工单位“自我纠正”又有环境监理“纠正”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修复后土壤的“过程”控制。
(2)修复场地缺乏“事后”的长期跟踪监测
《指南》中修复的场地地下水要求设置下游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测,控制二次污染,但并未强调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测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采用原位技术修复的场地也未对修复效果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原位修复的周期较长[11],建立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很有必要。
(3)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信息不透明
我国目前的场地修复主要以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为主,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不像水污染或者大气污染一样直观,通常要通过监测才能确定。这就致使很多污染场地土壤监测数据不公布,导致公众对污染场地修复前一般不大关注。其次,国内的场地修复过程中,未涉及场地修复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很多项目的立项,实施过程都未经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但是对于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在修复过程中,有可能会有刺激性气味逸出,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于公众对于场地污染程度和场地修复工程不了解,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缺乏专业的环境监理技术人员
我国工业场地土壤污染多为复合型污染[12],污染物种类多,需要采用多种修复技术治理,往往既有原位技术又有异位技术,每种修复技术的监理的要点不尽相同,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环境监理技术人员相当缺乏。
(1)建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过程的质量控制是环境监理的核心工作内容。特别是对于大范围污染的场地修复,由于涉及的修复土方量和地下水规模均较大,完全依靠环境监理对修复的土壤和地下水取样检测来监督修复效果,将导致检测费用大幅增加,环境监理成本急剧升高。为此,在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由施工单位自检和环境监理抽检相结合的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效果质量控制体系(见图1)。自检过程完成后,所有结果由环境监理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①自检采样的代表性;②自检样品实验室检测方法符合标准。环境监理在自检样品全部通过审核的基础上,对分批次修复完成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抽检,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抽检不达标的样品由施工单位将该样品所在批次的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进行返工修复,返工完成后,再次由环境监理对不合格批次进行加密采样分析。施工单位自检及环境监理抽检结果可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图1 修复过程质量控制Fig.1 Quality control system of the remediation process
(2)建立修复效果长期跟踪监测机制
国内污染场地管理往往以修复的污染场地通过验收作为终点,但是对于原位技术修复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理过程以及验收过程中对修复的土壤或地下水样品抽样检测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同时原位修复技术需要的治理时间较长,在竣工验收结束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可能仍会有波动,影响修复实际效果。笔者曾经对采用原位生物技术修复的某个化工企业遗留场地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在初期阶段,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存在一定范围的波动,在添加适量还原剂和微生物营养剂后未再出现异常,由此可见建立污染场地修复效果长期跟踪监测机制非常重要。目前国内外尚未对长期跟踪监测的期限有明确的界定,结合自身的环境监理的工作实践经验,笔者认为长期跟踪监测期限为竣工后2~5年较为适宜。
(3)加大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众更多了解场地污染情况以及场地修复进展。同时地方政府在污染场地修复前应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环保宣传,实施污染场地修复信息公开,使公众第一时间掌握修复情况。同时,在制定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过程中,应通过听证或其他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及时听取公众对场地修复的意见。避免由于信息不透明,导致公众误解从而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
对从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不但要有环境保护、环境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熟悉不同污染修复技术的相关理论知识。为了更好的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理工作,当务之急是要培养一批既懂环境保护技能又熟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建议强化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水平,明确环境监理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和理论,对从事污染场地环境监理的人员定期进行场地修复技术的培训。
近年来,环保部设立了环境监理方面的环保公益科研项目,并在2014年底发布的污染场地工作指南中对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做出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但是我国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文根据污染场地环境监理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结合多年从事场地污染环境监理的经验,提出了建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和原位修复效果长期跟踪监测机制,提高场地修复工程的公众参
与透明度,强化专业的环境监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措施,为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理规范的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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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for Remediation Project at Contaminated Site
XU Wei
(Suzhou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Jiangsu Suzhou 215007, 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the process of site pollution remediation,which is?still in initial stage. Based on?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t contaminated site, some countermeasures which were setting up a quality control system for the soil and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effectiveness were put forward,improv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site remediation projects,enhancing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team construction. Furthermore, reference was provid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for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related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making policy and law in China.
contaminated sit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 long-term monitoring mechanism
许伟(1982-)男,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科研、场地污染风险管理、污染防治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E-mail:xw82514@163.com
X53
A
1001-9677(2016)09-0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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