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何 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新疆 库尔勒 841000)
博斯腾湖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天山南坡焉耆盆地东南[1],属于山间陷落湖,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主要补给水源是开都河,同时又是孔雀河的源头[2],属天然湖泊水域风光型自然风景区。博斯腾湖东西长55 km,南北宽25 km,总面积1228 km2,湖面海拔1048 m,平均深度9 m,最深处17 m[3],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
焉耆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博斯腾湖水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按照区、州水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压实责任主体。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201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焉耆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不定期巡河(湖)做到河净、水清,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8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焉耆县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成立焉耆县兵地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19—2021年先后实施了《2019年新疆焉耆相思湖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和《2021年新疆焉耆相思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设立警示牌、界碑等,并聘请3名管护员。通过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加大焉耆县对博斯腾湖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同时对焉耆县河湖治理和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上遏制入湖污染负荷。
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22团、24团、223团陆续开展污水达标排放、拆除排拦河坝、封堵入河湖排污口、拆除非法扬排站和机电井、疏通黄水沟入博斯腾湖通道等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年6 月起,启动黄水沟入博斯腾湖应急生态输水工作:一是通过莫尕提引水枢纽与夏尔乌逊分洪闸联合调度,2018年度由黄水沟东支向下游补水0.5 亿m3;二是通过河河连通工程,修建解放二渠至黄水沟东支退水闸工程,实施开都河向黄水沟应急补水0.5 亿m3。2019、2020年视黄水沟来水情况,完成每年输水1 亿m3以上,促进了博斯腾湖水循环,改善了博斯腾湖水质。
加强环博斯腾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农田排水的综合治理和追溯源头,严控超标污水排入博斯腾湖,对全县49眼非法机电井进行了填埋,降低博斯腾湖周边废水污染负荷。
加快对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增容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全面实施节水工程,调整用水结构,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虽然在博斯腾湖水环境管理中,各方采取了众多措施,加强管理。但巴州焉耆、博湖等县市政府在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推进不力,对已建成的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湖体水质持续为Ⅳ类,博斯腾湖所有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未达到Ⅲ类要求,治理任务艰巨。
由于投入不足和思想重视度不够,博斯腾湖排污口没有纳入监管范围,没有设置专业的排污口,即使存在排污口也没有经过审批,使得排污随意性增大,加之污水处理不到位,污水横溢,导致水环境恶化。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工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部门、任务重。由于政出多门,部分牵头部门牵头抓总和推进工作力度不够。
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不规范,一些饮用水水源地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存在,环境综合整治未根本解决。同时,取用水较粗放,监管不到位。
博斯腾湖的水质和水量对当地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1年)》,进一步加强现有工程运行监管,开展面源治理,强化湿地建设和管理,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发挥河长制作用,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博斯腾湖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主要领导挂帅督办,通过采取半月督查、每月通报、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等措施,加大项目督办力度;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组织协调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县进行挂牌督办、约谈,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抓好已建项目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效益。
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对重点流域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拓宽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入,解决项目建设滞后、推进缓慢等问题。争取焉耆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建设项目(投资5121.56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53.39万元),焉耆县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2000万元),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资2431 万元),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增容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投资1562万元),中粮屯河焉耆糖业/焉耆番茄联建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改扩建项目(企业自筹资金1200万元)早日发挥效益。确保通过对灌溉渠系和排水渠系相互连通和清淤疏浚、县域污水处理,提升县域水系水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加强水资源科学精准调度,充分考虑博斯腾湖生态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谋划“十四五”博斯腾湖生态保护治理的目标、思路、举措。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一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科学合理制定持续输水方案。加大博斯腾湖西北部和北部入湖输水,组织实施开都河通过黄水沟向博斯腾湖输水工作,开展开都河向清水河、曲惠沟、乌什塔拉河输水方案的论证工作;在满足现有国民经济用水供给的基础上,提高北干渠向博斯腾湖输水能力。通过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由黄水沟夏尔乌逊分洪水闸和解放二渠生态退水闸向博斯腾湖生态输水量,完成向博斯腾湖应急生态输水任务,确保水质得到持续改善。通过北干渠调水,增加从北部清水河、曲惠河、乌什塔拉河入湖水量,促进博斯腾湖大范围水体循环和交换,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
焉耆县再生水利用工程是一个独立的综合利用系统,夏季再生水一部分用于县城镇绿化、城区内道路洒水,其余排入综合利用区进行自然净化,冬季再生水全部进入综合利用区储备,加大水资源的再次利用,确保2023年焉耆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8%。
加大河道治理和疏浚工程建设力度,和硕县要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禁止辖区内湖周农排渠污水直接入湖。博湖县要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禁止大河口至黄水沟区域农排渠污水直接入湖。和静县要对入湖水系进行疏浚,增加淡水从黄水沟区域入湖。焉耆县加快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2020年实施解放河清淤疏浚河流长度33 km、霍拉沟水美乡村建设清淤疏浚河道长度15 km,确保相思湖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1年度焉耆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团结干渠11.366 km的清淤疏浚。
加大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2021年1—9月,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349.10 万m3,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胜利干渠排入县域综合消纳区。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43.40 万m3,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团结干渠。加强城镇生活、工业企业排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聚焦博斯腾湖周边各县、各团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农田排水三大污染源和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业企业达标排水以及农田排水综合利用、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清污分离、截污分流、疏浚增淡、北部和西北部向博斯腾湖输水等治理项目的运行监管。通过开展绿色防控、农药减量,使得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膜、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90%、85%以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制定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科学论证、系统谋划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各类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
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全面系统地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4]。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确保早日通过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的验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需整治取水口汇总表》要求,对456 个取水口进行整改,其中地表水3个、地下水453个。积极协调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办理地表水取水口取水许可证。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作用,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施策,坚持兵地“一盘棋”思想,兵地、塔里木河流城管理局按照《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同防同治,齐抓共管,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狠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进一步加强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推进方案)》等法律和长效机制的落实落地,2022年10 月底前争取完成开都河流域(博斯腾湖)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调水工程水资源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推进生态环保转移支付改革。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推进水资源实时监控体系、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体系、排污口监测台账建设,共享环保、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5]。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区控取水监控体系、水功能区监控体系、主要断面监控体系。同周边县政府和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加强兵地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综合执法力度,推动博斯腾湖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严打博斯腾湖周边各类违法行为,严禁各类排水直接入湖,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运行管理监督职责体系。持续开展练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分析探讨博斯腾湖水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从责任落实、污染治理、监管措施、水量调度、污水治理、中水利用、生态补偿、水政执法等方面提出对策,为博斯腾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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