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文/任媛媛 潘 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高校和研究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创新货币”。创新券一般由政府向企业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为各类创新载体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供补助。
创新券最早来源于荷兰林堡省1997 年实施的“研究券”,实施效果较好,促进了企业与技术研发部门的合作,提高了中小企业创新绩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荷兰国家创新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爱尔兰、意大利、希腊、瑞士、新加坡和台湾等地都先后开始使用科技创新券。2012 年,我国研究人员提出效仿欧洲创新券,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在中小企业密集、创新服务业发达地区先行试点创新券计划,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功能。目前江苏、浙江、山东、哈尔滨等省市开展了“创新券”政策试点,2013年,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浙江省长兴县进行“创新券”政策试点,开创了科技创新券“异地通兑”模式。因此,要抓紧研究合肥市创新券政策制定及实施效果,比对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创新券运行的成功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合肥创新劵有效使用的对策建议。
为推进合肥市小微企业“双创示范”核心区建设,合肥市高新区在2016 年4 月启动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试点。合创券政策以科技服务需求为导向,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合作,这是一种事前补贴企业、事后兑现服务的政策补贴方式,旨在引导小微企业重视和理解创新过程的重要性。申请到的合创券,可用来抵扣企业购买的研发服务的部分费用,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
首先,合肥市出台《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暂行办法》,正式推出合创券,并从申领、发放、使用、兑现、监督等制度上规范合创券的使用。其次,为满足企业在线上市场对接和资本对接等方面需求,全方位打造“合创汇”—“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集合“政策通”“市场汇”“房源汇”“金融超市”等功能,实现政策审批、产业资源、房源信息、金融资本的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在政策和平台的双重带动下,截至2020年底,合肥市高新区累计发放合创券1.9 亿元,园区内3 230 家企业成功领券,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国家家电检测中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一批高质量科研院所入驻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20 家。合创券先后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面向全国复制推广和获得了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成为优化市内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为进一步推广“合创券”试点经验,2017 年10 月16 日,合肥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线上创业创新服务券。2017—2020 年,合肥市(不含高新区)累计发放3 306 万元,543 家企业成功用券,兑付资金829.43 万元,兑付比率约25.1%;入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55 家,服务产品1197 项,排名前三分别为技术咨询、技术检测和专利服务。发行创新券对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最具活力、科技创新能力很强的城市群之一,在试点跨区域创新券政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13—2018 年,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先后与长兴、昆山、嘉兴、海宁、宿迁、南通、苏州以及无锡市国家高新区等地合作,探索创新券区域内通用通兑机制。2019 年11月,浙江嘉兴南湖区与上海杨浦区、江苏常州武进区、安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签署《关于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通用通兑合作框架协议》,在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双创券通用通兑,突破跨省科技服务消费瓶颈。在省(市)级层面上,长三角一市三省创新券政策及实施运行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江苏、安徽在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创新券政策,故选取南京市、合肥市创新券政策进行分析。如表1 所示。
合肥市级创新券政策申领对象仅为小微企业,高新区创新券除了支持小微企业外,还将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在兑付标准上也不统一,市级层面申领额度上限为3 万元,而高新区额度为5 万元。纵观国内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创新券的扶持对象则进一步扩大,额度也相应提高。北京市创新券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最高补贴20 万元;福建省将上年度营业收入1.5 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八类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包括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和未注册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纳入补助范围,申领额度在3~20 万元;上海市创新券申领对象既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包括创新创业团队,申领额度10~30 万元;浙江省也将创客和创新创业团队纳入申领对象,扶持创客团队成长为中小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最低不低于2 万元。
表1 长三角地区创新券政策要点和实施效果分析
2017—2020 年,合肥市创新券服务内容如图1 所示。可以看出,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主要用于购买技术咨询、技术检测和专利服务,购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高质量创新创业服务的数量较少,而这些服务则是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指标。截至2020 年底,合肥市级创新券支持的技术进入技术转化阶段,促成技术交易额约992.6 万元,而该项指标同期在上海市已超过了10亿元。创新券在合肥市中小企业的成果转化中催化效果仍有待提升。
合肥市的创新券运行主要集中在市高新区内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券运行规模较小,兑付比率不高,申领企业、入驻科技中介机构涵盖的范围和数量均有限。在跨区域流动,尤其是在长三角协同创新的大背景下,与沪苏浙高效流通的创新券资源相比,存在着政策不统一、平台不统一、机构不互认、券面不统一、额度不统一、资金不通兑等一系列问题,本市企业引入外省市科技创新服务享受不到政策优惠,本土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更是无法融入更广阔的市场,制约了区域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以及科技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提升。
合创券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与江浙沪相比,对其他中小企业或机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为了支持中小企业重视研发过程、购买研发服务,可以将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 亿元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中小微企业、高校院所举办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创客(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未注册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等)全部纳入合创券补助范围。通过扩大合创券主体范围,拉动科技服务市场需求,促使更多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申领合创券的企业多是经济实力有限、消费“精打细算”的中小微企业。合创券补贴金额3 万至5 万不等,与沿海省市相比,支持力度显然不足。可根据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需求不同、研发技术难度系数不同合理确定合创券补贴金额,将最高补贴提高至10 万元,并将中小微企业申请合创券使用范围扩大到查阅文献、设备租赁、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专利购买、产品开发、技术研发等。实践证明,中小微企业在使用合创券的同时,也带动了企业自身的研发资金投入,放大了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了企业创新消费潜力。
目前合创券的发券标准主要依据中小微企业提出科技服务需求的合理性和企业信用体系记录。未来,要将中小微企业的诚信度与企业申领合创券服务挂钩,通过建立科技服务交易平台,将企业科技服务需求与在交易过程中积累的企业信用额度联系,最终由科技服务的提供方依据中小微企业的信誉度来决定是否与之合作,从而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选择机制。
目前合创券主要集中在高新区内使用,合肥市级创新券仅限在合肥市内使用,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甚至全国寻求科技协同创新,制约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应进一步扩大合创券使用范围,在省内、长三角甚至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使用,合肥兑付”的异地通兑模式,既满足本土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需求,又可以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外地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图1 2017-2020 年合肥市创新券服务内容(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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