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深圳等11城试点建设“无废城市”

时间:2024-07-28

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指出,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深圳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刘友宾指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刘友宾表示,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们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區(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刘友宾还指出,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