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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我见

时间:2024-07-28

王传金

(郸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河南 郸城 477150)

郸城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但是农村人口比重偏高,城镇化率偏低,人均耕地偏少,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框架下,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和小规模农户为主的农业发展格局更为明显,严重制约现代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要素集聚,农业经营的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目标效益达到最佳时,就达到适度经营规模,以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收入增加。因而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小规模与现代化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1 多项举措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1 理清思路,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先后多次组织专业人员赴山东、浙江、湖北等地学习考察外地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成功经验,及时出台政策性文件,为推动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真重视、真投入,有力推动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1.2 多措并举,强化扶持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壮大。如河南财鑫集团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由一家铝合金生产企业发展成为一家以玉米精深加工为主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凡是政策允许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优先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对有成立农民合作社或登记家庭农场意愿的农户,及时派出农经人员,或帮其建章立制,或协助其完善手续、注册登记,加快了新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步伐。

1.3 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积极培养表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形式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让真正起到带头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有荣誉,有干劲,有社会地位,进一步激发其干事创业、服务社会、带领群众致富的热情和信心,推动了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1.4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和保障。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开展,财政部门拿出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的企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奖励,为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壮大提供了资源保障。

1.5 搭建平台,助推发展

选派了一大批技术人员进站到建成的农技推广区域站,全方位提供服务。如郸城县天豫公司为依托的郸城县天豫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该县农技人员指导下,红薯种植面积规模逐年扩大,成为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搭建培训服务平台。每年都要举办厂长经理培训班、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等,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前来授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经营管理素质。搭建县乡两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合同鉴证、价格评估、登记备案等服务,有力促进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化。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

全县128.7万农业人口,农户数29万户,劳动力82万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143万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30万亩,参与流转出的农户数4.6万户,流转入农户及家庭农场的面积18.2万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7.8万亩、流转入企业1.8万亩、流转入其他主体2.8万亩,10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38万亩,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90万亩。其中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10~30亩的占25000户,经营30~50亩的占4200户,经营50~100亩的占578户,经营100亩以上的占254户,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脱颖而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趋势明显。

3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提升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但是也存在土地流转服务不到位、发展不规范、扶持政策不到位、融资难等问题。

3.1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成片流转难、规范流转难等问题,已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由于部分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缺乏工作经费,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渠道不畅,致使土地的转出者和转入者无法有效对接,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下一步要建立健全所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运行,保障工作经费,同时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行为,防止出现无序流转和土地经营“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承包土地规模流转夯实基础,让广大农民吃下流转土地定心丸,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条件。

3.2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金融需求势必不断增加,农业贷款难、融资难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的产业特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落实支农政策的考核办法,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三农”倾斜。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试点工作,加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强农业金融产品开发和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建立主体多元、功能多样、服务完善、运行安全、适度竞争的现代农业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资金投入新机制。

3.3 规范发展,健康运行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过快,也造成了部分有名无实、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今后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全局带来不利影响,以后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的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每一个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规范、达到要求,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培训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够从事专业化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和工商部门结合,注册一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到农业部门备案一家,农业部门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帮助建立章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引导其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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