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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的危害及防控措施

时间:2024-07-28

斯钦巴特尔

(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内蒙古 大板 025150)

兽药残留(animal drugresidues)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任何可食部分的残留。广义上的药物残留除了由于防制疾病的药物外,也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动物接触或食入环境中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等)。兽药残留不仅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对人们的身体亦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需尽快加强兽药合理运用的相关管理措施,尽力避免动物性药物残留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1 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

1.1 使用兽药不正确

养殖场中的饲养员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在使用兽药时不按照使用说明,长时间的使用兽药,没有在标准时间使用兽药,没有准确控制饲料中药物剂量,没有遵守药物的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对象要求等。加上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饲养员更是肆无忌惮,经常出现乱用、滥用药物等现象,导致药物残留越来越严重。

1.2 使用禁用兽药

许多兽药生产企业为了利益,生产违法、劣质的兽药,在兽药中加入了许多禁用的物质,然而经销商为了利益购买禁用药物,推销给一些养殖场的饲养人员。饲养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动物饲喂禁用药物,导致动物性药物残留问题不断出现。

1.3 环境污染留下的残留毒物

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比如,各种农药污染空气,工业生产的废气、废水、废渣,重金属、亚硝酸胺等各种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造成养殖场周围水源、空气、饲料的污染,动物在饮食过程中吸入这些有害物质,造成动物体内蓄积大量有毒物质。

1.4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的长短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而且与动物种类、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国家对有些兽药特别是药物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养殖户在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很少按规定施行休药期。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也会出现兽药残留量超标。

2 兽药残留的危害

2.1 致毒、致畸、致突变作用

一些化学合成物,如瘦肉精,其脂溶性很高,毒性很大,对肝脏、肾脏等内脏器官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损害人体健康。氯霉素对人体造血系统的毒性极大,特别是杀伤颗粒性的白细胞,影响红细胞成熟,一次食入过量或长期摄入,极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尤其对敏感人群,新生儿、早产儿以及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影响大。试验证明,长期摄入含有抗生素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氨基糖药残的动物性食品,可使敏感人群发生致敏作用,产生抗体,轻者引起皮肤过敏,瘙痒,寻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和休克,甚至引起死亡。另有研究证实,一些药物及某些化学物质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如苯丙咪唑呋喃唑酮,喹乙醇,苏丹红Ⅳ均对人类构成潜在危害。

2.2 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

因人们长期大量不科学地使用抗生素等添加剂,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增强,给畜禽疾病的治疗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抗生素研究成本加大,抗生素生命周期缩短,如志贺氏菌100%具有抗药性,对四环素最明显,大肠杆菌对喹诺酮类耐药性已达60%以上,而欧美只有5%左右。由于微生物的变异,使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葡萄球菌、链球菌现已上升为动物的主要传染病。同时一些耐药菌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内,对人临床使用同种或同类抗生素也产生耐药或交叉耐药性,甚至出现抗生素无法控制人体细菌感染的情况。

2.3 激素作用

许多生产商家为了利益,往动物体内摄入大量的生长激素,这些打过激素的动物进入到人体后会影响人体正常的激素水平,甚至还会有一些致癌物质,其中由这些激素产生的比较常见的疾病有:儿童早熟、儿童肥胖,其中体内细胞异化还会导致肿瘤的出现。这些激素会产生的症状有:食物中毒、头晕、心跳加速、血压降低、暴躁不安、贫血等。这些激素的导致的疾病以及症状与食用激素的量与食用的频率没有太大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激素残留物带给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

2.4 污染生态环境

兽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兽药对环境的释放程度及释放速度。有的抗生素在肉制品中降解速度缓慢,如链霉素加热也不会丧失活性,有的抗生素降解的产物比自体的毒性更大,如四环素的溶血及肝毒作用。目前动物养殖生产中滥用兽药、药物添加剂的情况比较严重,其动物的排泄物,动物产品加工的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排放于自然界中,有毒有害有机物持续性蓄积,从而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破坏土壤和水中微生物的平衡,打破生态环境的平衡,最后导致对人类的危害。

3 兽药残留控制措施

3.1 优化和改进药物残留标准,开发和研制新药物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由于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导致的安全问题,充分暴露了我国在兽药残留相关标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药物残留标准进行改进,并且加强对新药物的开发研制。首先,我国要建立符合出口国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兽药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兽药生产、销售和贮藏。其次,要建立一个配套完善、具有较广覆盖面的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统一标准和法律法规体系,要严格规范兽药的生产和使用;要监督企业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再掺入与所标成分不符或者成分不明的药物;要做好查处违禁药物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现违禁药物必须严厉打击;要严格规定兽药的休药期、使用剂量、使用期限和使用对象等。最后,要大力研制、开发、使用和推广无残留、无污染、无公害的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替代品,比如用中草药、低聚果糖、微生物制剂、饲用酸化剂等替代抗生素。

3.2 改进监管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要做好动物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机构重复设置的现状进行全面改进,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和严厉处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人员、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惩戒作用。

3.3 提高养殖人员的的职业道德与技术

兽药残留物之所以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主要是由于兽药生产的不够规范。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养殖人员的的职业道德,使其购买动物所需要的药时选择正规的渠道,在饲养的过程中不使用一些过期的药物;同时培养饲养人员的专业技术,使之不出现频繁使用兽药的情况,在动物使用兽药的过程中把握好用药的时间,不错失最佳用药时间,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3.4 加强对动物性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体屠户的管理

对动物性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体屠户的管理措施要从加工的所有环节严格控制。对于实行 “企业+农户”经营方式的企业,应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支持,提供药物残留监控服务,做好药物残留检测工作。对于单纯加工的企业,要做好原材料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防止成品中有药物残留,危害消费者健康。对个体屠户要加强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严防购入带病畜禽,严禁问题肉、药物残留超标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同时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粪便及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带有药物残留的畜禽代谢产物进入环境中,避免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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