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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湿地保护修复 助力建设生态菏泽

时间:2024-07-28

撰文·供图|温增军 宋雨蓬 刘冰

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维持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等多种生态功能,具有巨大的生态服务价值。近年来,菏泽市不断推动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有效提升。

湿地保护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把湿地保护摆在生态菏泽建设的突出位置。2015 年11 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5〕42 号)。2016 年8 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 年)〉的意见》。两项意见的出台,在促进菏泽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湿地分级分类管理。菏泽市共建立湿地公园14 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4 个,地方级湿地公园10 个。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单县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分别于2017 年、2018 年、2019 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已纳入《山东省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2020 年9 月,菏泽市发布《菏泽市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划入市重点保护湿地名录。为进一步建立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市林业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菏泽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法》,涵盖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全域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浮龙湖湿地(於乐 摄)

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一是组织开展排查活动。强化湿地公园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全市湿地公园进行动态管理,结合“空天地”监测系统,组织县区对各个湿地公园进行实地踏勘巡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全市湿地公园处于有效监督保护状态。二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等行为,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加强对辖区内湿地的总量管控和用途管制,依法制止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行为,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湿地生态责任。造成湿地环境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限期治理。坚持以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开展重要生态区域湿地保护和功能恢复,实施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恢复力度。

推进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地球日”等宣传及《湿地保护法》普法活动,通过湿地摄影大赛、湿地征文大赛、自然教育、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湿地科普知识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同时,注重利用微信公众号主题推送、科普讲座、文章发布等线上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意识。

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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