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为了有效打击东明县境内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打好“春雷行动”收官战,东明县森林公安局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来源,对获取的信息快速核实、快速查处。近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猎捕野生动物的短视频。
在县公安局刘楼派出所大力协助下,通过细致摸排,民警找到了发布视频的男子贾某某,经过询问得知,贾某某为了好玩和解馋,使用细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把猎捕过程和猎获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炫耀。
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东明县林业局依法对贾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消除不良影响。
朋友圈里发视频,森林公安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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