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谢锋
[摘要] 病历档案管理属于医疗机构关键工作之一,但其开放程度与使用途径均存在一定限制,因每个患者均有隐私权,故而病历档案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病历档案可帮助临床医师积累治疗经验,同时还可为医院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依旧存在一定不足,因此需要不断改进并完善医院相关管理措施,将患者隐私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保护好患者隐私权,可有效促进医患关系和谐,避免医患纠纷发生。该文主要探讨医院病历档案与患者隐私权之间的必要联系,为医院后续病历档案处理工作提供建议与支持。
[关键词]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患者隐私权;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9)08(a)-0045-02
病历档案同时可被称为医疗档案,是医疗机构依据患者实际情况建立的具备真实性、原始性及可靠性特征的资料、卷宗,同时可发挥维护患者个人权益等效果,利用价值较高。内容全面、优质的病历档案可为医疗专业人员提供治疗经验,进而在促进医疗学术研究及其进一步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此外,病历档案为医疗事故、医患纠纷以及医疗保险索赔等提供真实、有力的数据支持。患者自身对病历档案具有隐私权,医务人员在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布患者病历档案信息。对部分未保护好患者隐私权的医护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保障患者基本权益。故而医院需从患者角度出发,重视病理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患者隐私及基本權益。
1 患者病历档案的管理与具体归属
①管理。病历档案借阅方面,除质量监管人员或必要医务人员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可自行翻阅、查看,若需将其应用于科研和教学时,并通过患者本人及相关医疗机构同意,且查阅及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归还,不可进行随意保存或泄露。若出现医疗事故或一定医患纠纷时,医院负责病历档案管理的人员需代表患者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且在保管前应将其充分封存[2]。只有有效封存,并保障病历档案的完整度才可保障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进一步体现医护人员与患者的权利平等。若发生医疗事故需开展技术鉴定,则需开启档案封存,且该过程需保障医患双方均在场。此外,医院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保密法》《医师执业法》《档案管理法》等内容,明确随意泄露患者隐私所存问题及危害,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在借阅后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在病历管理中可采用逐一填写及编码管理等方式,在填写疾病内容时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负责,并在填写完成后再次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遗漏,在内容收集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再予以保存及管理。同时需明确患者病历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需设立独立的部门,对其实施保密管理,避免病历资料外泄或遗失,以降低意外发生几率,且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保障档案安全性及完整性[3]。
②归属。患者入院接受治疗后病历档案属于医疗过程中重要的书面记录材料,基于实际情况可分为广义病历和狭义病历两种。广义病历主要指狭义病历外,患者治疗期间所接受的护理干预、疾病检验、复检恢复、机体常规检查等内容。而狭义病历主要指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疾病名称及诊断结果等基本资料。根据我国医疗实践病历主要含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病历可由医院保存或患者保存的简便病历。由上述可知病历能够为医疗事件及医患纠纷等提供法律依据及支持。就病历归属问题而言,我国相关法律也做了相关规定,如医院或医疗机构保存患者门诊病历不可少于15年,保存住院病历不可少于30年,而医院保存患者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时间被称为病历保存期限。
一般情况下,病历主要由资讯部分及物质部分构成,资讯部分指主要指患者个人资料,物质部分主要指纸张、笔墨等。故而病历所有人员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病历物质部分为医院所有,资讯方面为患者所有,只要患者主动放弃,那么该病历自然归医院所有。此外,患者对自身信息还享有知情权,资讯部分和物质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故医院虽拥有病历物质部分,但不可属于支配患者所享有的资讯权,在涉及到患者隐私权方面不可马虎。在病历档案管理及保存时需有效保护患者隐私[4]。就时间情况可知,我国在病历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旧不够健全、完善,即使法律对其保存及享有权作了全面规定,但在实际执行时还需要有力的监督与管理。医院需使每位医务人员意识到保护患者病历档案、保护患者隐私是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对隐私权予以保护
患者对病历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及内容所享有的支配权被称为病历隐私权,其主要内容含括疾病情况、治疗方式、治疗后果以及诊断结果等内容,同时对自身所患疾病的信息享有保有权,针对错误信息享有再次修改权,同时对自身病情享有自由公开权。若患者自愿公开病历,可间接说明患者已经放弃对病历所享有的隐私权,不论是公开或不公开均是患者对自身享有信息的自由支配权利,除患者外其余人员不可擅自做主。通常情况下,为确保患者隐私权得到有效保障,在法律层面应给予充分关心[5]。此外,患者享有对病历档案的隐私权也就表示其可避免他人违背自身意愿干涉病历内容及相关信息。当然此点主要针对在未经过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公开其隐私等情况。
医院或个人在明确患者病历档案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后,若仍旧对其隐私予以侵害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并由实际侵权人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由上述可知,医护人员的临床医疗活动与患者隐私权属于同一个问题,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开展期间直接接触了患者隐私,同时这也是其开展医疗活动不可避免的重要部分,就患者方面而言,多数患者均希望自身可在接受治疗后及早康复,或对自身病情、健康状况予以充分了解,故最终与医务人员配合也是必然,进一步确保自己可知晓疾病基本情况。如医护人员在询问患者病情、病史等情况时不可避免地会设涉及到患者隐私。另外,也包含医护人员在查看病情时会不可避免的触摸到患者身体及比较隐私的部位[6]。患者对上述问题服从、配合也可体现出其对自身隐私权的支配。在经过上述检查及疾病诊断过程后,医护人员会将所得内容及资讯及时记录在病历档案中,故此过程也可获取患者隐私,只是基于此种方式是经由患者本人同意及允许的。就另一方面而言,患者对病历档案所享有的隐私权并不会因医护人员的合理获取而受到破坏,反而医护人员为保护患者权益有责任、也有任务维护患者隐私权。
3 关于患者隐私权泄露的责任界定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有在未经患者允许情况下将其隐私泄露给其余外人才构成患者隐私权侵害[7]。再加之我国大部分医护人员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均属于合同关系,故在该方面问题出现后均由医院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伴随我国逐渐增多的私人诊所,部分患者为方面、快捷会直接到私人诊所治疗,但大部分私人诊所管理均不够严格,且医疗条件有限,部分从业人员在未经过严格管理的情况下,极易私自泄露患者病例资料,侵害患者隐私权益。若诊所在患者病历档案泄露后为患者带来较大损失或影响,那么法律责任应由诊所承担。侵权责任主要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①医护人员若未经患者允许泄露其隐私属于违法行为;②医护人员存在泄露患者病历隐私的行为,并且相关治疗内容还是在医疗活动中获取;③医护人员在泄露患者隐私时,该行为存在主观过错,若因自身过失泄露患者隐私等;④医护人员在患者隐私泄露后为患者造成很大困扰与伤害,一般以精神伤害为主[8]。
病历档案内容与患者自身信息及身体情况等多方面均有直接关联,医护人员在实施医疗活动时会直接接触患者机体各部位,并对其精神状态予以了解,从而可掌握部分隐私,在通过获取的疾病内容及相关资讯整理、汇总成病历档案。此类信息可直接对患者身体状况予以反应,若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无意、甚至有意泄露患者隐私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则应承担法律责任[9]。此外,护理人员也可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患者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对预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具有重要价值。
4 结语
綜上所述,病历档案属于医院医疗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帮助医务人员积累临床经验的时可为各类不良医疗事件、医患纠纷等提供法律支持及依据,故医疗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病历档案予以有效管理,并要求医务人员运用自身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维护好护患关系,最终达到保护患者隐私的目的。此外,患者自身也要强化隐私保护意识,在配合医院实施医疗活动的同时避免隐私权益受到侵害。伴随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医院应从自身出发,基于病历档案管理提出更加优质、完善的保护方式,以降低医患纠纷发生几率,对自身工作环境予以改善,并提出具备针对性特征的建议。其中怎样对公共卫生利益予以平衡,避免患者个人隐私利益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医院为维护患者隐私权益面临的重大挑战。身为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利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身行为,避免泄露患者隐私及病历资料,为患者隐私保护创造优质条件,同时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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