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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监管的提案

时间:2024-07-28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管爱国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监管的提案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管爱国

案由: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30多年,危险废弃物管理逐渐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由于危险废弃物的环保属性比资源属性更为重要,其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不仅涉及社会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影响深远的环保问题,备受公众高度关注热议。当前,危险废物管理暴露出一些新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社会大众反映强烈的报废汽车拆解问题。报废汽车在拆解过程中会产生诸如废矿物油、油类小包装物、铁桶、废机油、柴油、尾气净化器等16种危险废弃物,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如操作不当,容易造成严重的二次环境污染,亟需纳入国家危险废弃物专门管理。现建议如下。

1 我国报废汽车危废拆解物污染风险亟待管控

我国已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截至2016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亿辆,其中汽车1.94亿辆,全年报废量超过500万辆。按理论年报废量15%来计算,我国的报废汽车在2020年可达1 200万辆。当前经正规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仅约200万辆,而非法拆解的报废汽车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300万辆流入非法拆解渠道,占全国报废汽车量的60%以上,这些非法拆解活动(每辆汽车按平均1.5 t/辆计)可产生铅酸蓄电池5.25万t、废油液4.5万t、尾气净化器4 500 t、电容器7 500 t、安全气囊4 500 t,其他不可利用废物近75万t。

由于非法拆解企业缺乏有效管控,自身的环保技术及设备水平很低,生产工序均未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露天拆解、废油液随意排放、拆解物品随便堆放的不规范拆解行为普遍存在,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并对周边的水源、空气造成极大的污染。其中,对汽车拆解企业的汽车储存区、拆解作业区以及产品储存区的采样显示,土壤的重金属如镉和砷超标严重,部分企业的镉和砷含量最高达到17.4mg/kg和798.9mg/kg,分别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限值的17倍和26倍。同时,据统计1 L废油可以污染100万L的淡水,是18人一年的生活用水量;渗入土壤会导致植物死亡;作为燃料进行燃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微细颗粒(PM2.5),目前废油大量进入油品黑市,被加工成假冒伪劣的柴油或润滑油,不仅严重损毁汽车发动机,而且产生高于标准油品几十倍的尾气排放,不亚于地沟油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报废汽车排气管的三元催化剂任意处理,不仅给环境带来压力,并导致现在90%以上的三元催化剂走私到日本,大量稀有的贵金属流失。

2 报废汽车危险废弃物处理监管存在的问题

报废汽车的危废拆解物处理不规范是造成我国报废汽车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主因。发达国家20世纪已开展先进管理,比如美国于1975年专门制定了《废油循环法》;欧洲委员会优先考虑通过再精炼处理废油,并强调废油收集和回收过程中的生态和环保因素;意大利政府于1992年实施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法定废油协会,集合多家废油回收处置的承包方或收集公司,规范市场行为。相比之下,我国对报废汽车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仍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报废汽车非法拆解普遍。目前国内60%以上报废汽车均流入非法拆解企业。因报废汽车行业内环保监察力度不够,非法企业不纳税、不履行环保义务,经营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导致合法企业在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竞争上处于明显劣势,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

二是法律法规专门管理缺位。在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而在报废汽车危废拆解物处理方面,国内未有单独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特殊管理。

三是报废汽车危废拆解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的台帐记录少,未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而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基本无法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另外,行业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产废数量无监控,危废拆解物管理面临失控。

3 尽快将报废汽车拆解纳入危险废弃物监管

为引导全社会关注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应尽快调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方式,由一般的安全管理改为纳入危险废弃物管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序、规范发展,保护环境。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纳入危废管理。建议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报废汽车中废矿物油、废溶剂、三元催化剂以及蓄电池等危险废弃物纳入国家危险废弃物监管体系,进入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实行环保化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对于规范拆解企业,在运输环节允许跨区域运输,促进危险废弃物集中化处理,扶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专业指导,严格监督管理。建议对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弃物可能的产生环节、仓储环节、运输环节以及无害化处理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平台化管理,充分利用五联单制度使危险废弃物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危险废弃物产生、仓储和处理环节,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汽车维修机构、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机构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建立天网,不留监管死角。对于运输环节,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危险废弃物运输跟踪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环保化、无害化。此外,环境主管部门应协调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对危险废弃物所处各环节的企业、机构进行不定期现场安全大检查,使监督管理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另外,应加强对各环节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回收拆解处理行为进行审核监督,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尽最大可能降低非规范环节渠道,禁止不顾环境污染而牟取一己私利行为。对非规范企业严格管控,甚至取缔。

三是实行基金补贴制,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纳入危废管理后,建议借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由国家财政部牵头成立报废汽车拆解处理基金,对规范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企业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拆解物的环节,根据无害化处理量,给予一定基金支持。基金额度要覆盖因规范化处理而增加的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企业发展压力;还要鼓励给予一定合理利润,使规范企业在与非规范化企业相比具有竞争优势,通过市场手段,充分竞争,使非规范化企业无法生存,市场规模逐渐缩小直至消失,从而提高正规企业规范处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危废拆解物及时得到环保化处理。

四是完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制定标准体系。2017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明确了各类产品的工作重点,但关于报废汽车危险废物方面尚无实施细则。建议有报废汽车危废处置能力的汽车生产厂商,有责任回收本品牌汽车并环保化处理;对于无报废汽车处理能力的汽车生产厂商,可联合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再生资源企业或危废处理企业,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置;对于涉及危废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商,可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方式,在汽车维修中更换部件的同时,强制回收废旧零部件,由4S店等维修机构回收,并集中交售至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危废处理企业。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产品生态设计标准、使用标准、回收利用标准,加强有关报废汽车拆解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制订废弃产品拆解、再利用和处置的环保技术规范等。

五是建立社会环保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议针对报废汽车拆解类行业企业,将其全程规范化、环保化、无害化的处理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系统记录,可有效激励相关人员和企业积极主动地去处理危险废弃物,提高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并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整体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建议有关部门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及保护环境方面的知识,让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到对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新的价值观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从长期看,应把学校作为传授资源节约及环保知识的主渠道,在学校教育中渗透环保意识,加之社区、街道及执法单位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地提升全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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