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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时间:2024-07-28

叶玲娅,牟筱

(1.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台州318000;2.台州湾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台州318000)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叶玲娅1,牟筱2

(1.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台州318000;2.台州湾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台州318000)

随着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大幅增长,对环境的威胁也日益严重。将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有助于实现其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目标,但基于危险废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分析了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可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对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产生了巨量的危险废物,而且产生的速度逐年加快。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如何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

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综合利用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很多危险废物既是固废又是物资资源[1],其再生利用或直接利用不仅能防止二次污染,还能变废为宝,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的现状。但考虑到危险废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其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此,如何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成为环境管理部门亟待探讨的一项重大课题。

1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现状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是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根据2015年台州市开展的工业危险废物摸底调查数据,2014年台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共产生8.01万t,其中委托台州市内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的为1.97万t,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24.6%,主要以医药化工行业的废溶剂、废旧线路板、有色金属熔炼废物和废矿物油为主;二是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被无资质的小商贩回收利用,如废旧家电、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由于其回收工艺简单,利润较高,小商贩回收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造成环境的污染;三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厂家通过加工处理,将危险废物转化为产品,出售或厂内综合利用。例如医药化工厂产生的废水,因盐度过高,会导致后续生化过程难以进行,因而废水通常经脱盐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导致大量的废盐产生,在废水预处理过程,考虑对盐的回收和转化,从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如废水中的三乙胺盐,通过物理化学作用后回收三乙胺,即可厂内综合利用,又可作为产品出售。

2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包括填埋、焚烧等均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便于环保部门管理和规范。但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除废矿物油[2]以外缺乏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2.2 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充分或针对性不足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应在保证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需对工艺过程中各技术环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但是目前综合利用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来源的规定以及对具体经营许可条件的描述比较宽泛,接受的危险废物成分比较复杂。同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普遍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对危险废物组分及特性分析难以做到全面准确,导致综合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次生污染难以彻底消除。例如一家回收处置含钯、银、铂等废催化剂的企业,如废催化剂均来自石化企业特定的工序,则污染物相对稳定,污染防治措施在设计阶段均可考虑到位,环境风险较小;如废催化剂来源不稳定,比如来源于各个医化企业,则废催化剂中贵金属的含量、杂质总类、杂质含量等均不稳定,污染防治措施无法配套到位,污染物容易通过废水、废气、固废进入环境中。

2.3 产品和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划分不严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中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3]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一类特殊的固体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的重点[4]。《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鉴别的程序是:“首先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固废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第三部分进行判断。”然而随着所鉴别种类的逐渐增多,《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应用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不能很好地指导固体废物鉴别工作,例如缺少以固体废物为原料,进行再加工后所得加工产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明确条件;缺少排除某些被加工或修复后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内容,也缺少豁免某些被特定处置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的内容[5]。在管理实践中,经常遇到产生或利用企业将固体废物甚至危险废物加工,再通过质监局和工商局备案,认为加工产物属产品而不属于固体废物,由于缺少固体废物加工至何种程度属于产品的明确规定,导致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缺少评定危险废物加工产物在何种情况下仍然属于危险废物的基础依据,成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一个瓶颈和障碍,易被不法企业钻孔子。例如,某生产α-乙酰基-γ-丁内酯化工企业对蒸馏出的低沸物和残留的高沸物,分别制定了企业标准后作为产品销售,然而通过调研发现,该企业标准既没有关键性污染指标的限值要求,也没有在贸易中起到任何作用,只是该企业根据所生产物质的情况量身制定的标准,再通过质监局和工商局备案,变成了产品,脱离了环保部门的监管。

2.4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工产品可能引起的环境及安全问题

一些危险固废综合利用单位仅考虑产品能否满足相关性能需求,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未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生产出来的产品造成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利用废溶剂提取燃料油,其中含有的卤代烃类等燃烧易产生卤代烃等污染物;利用含重金属的废酸作为废水处理剂,易导致排水重金属超标;利用含农药成分的工业盐作为道路融雪剂,易导致水体污染。同时一部分产品由于含有的杂质与综合利用单位的其他原料会发生反应,出售方未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告知主要的杂质及禁忌物,易引发安全风险。

2.5 违法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违法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多以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为主,为降低运营成本,存在投入少、设备简单、工艺落后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大大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虽历经环保部门打击,但在利益驱动下总是屡禁不止。

3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的建议与措施

3.1 加强危险固废综合利用基础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

对综合利用项目中常见的大宗危险废物,如废酸碱、废盐、废溶剂、焚烧飞灰、冶炼飞灰等,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污染防治控制技术规范。对一些常见的危险废物,如用于制备油漆稀释剂、燃料油、净水机、防水涂料、建筑材料等,可尝试出台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哪些类型的危险固废不得用于以上用途。可联合质检部门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制定科学、可行的质量标准,并限制使用范围,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

3.2 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细化

在环评阶段,要加强技术审查工作,从源头做好控制,防止危险废物以合法利用的名义造成二次污染。在经营许可证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和项目实际综合利用能力进行发放,避免许可范围过宽过滥,无法建立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3.3 联合质检、工商部门对危险废物加工产物属于产品制定限制条件

借鉴美国、欧盟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固体废物加工产物属于产品需要满足的条件[6-9],结合《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中“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的内容,郝雅琼等人[10]提出固体废物加工产物属于产品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1)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2)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即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的产品除符合正常的产品指标以外,还应该限制污染物的含量,使其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3)生产工艺过程和相应设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为了确保得到的加工产物有市场需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对固体废物加工产物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作评价,同时还应对该产物的实际市场需求、固定用户、特定用途和市场价值等作评价和确定。作者认为,除以上三点外,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过加工后,如不能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但企业可以通过质监部门制定企业标准,该物质不能作为产品进行流通,而是作为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接收单位无需危险固废处理资质要求,但需提供环评,确保能够利用该物质且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4 提升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与惩处力度

为防止危险废物流失到无资质的经营单位中进行非法处置,环保部门需做好两点:(1)加强全过程控制,可以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追溯;(2)加强惩罚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4 结语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在我国有着潜在的市场发展空间,符合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的要求。我国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道路上仍需要继续前行,探索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在危险废物处置中实现更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1] 徐荣,陆喜红,杨丽莉.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氰化物测定方法的探讨[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4,26(4):45-47.

[2]HJ 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S/OL].

[4] 段华波,黄启飞,王琪,等.危险废物生态毒性鉴别指标研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6,18(6):5-8.

[5]郝雅琼.《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设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6):170-172.

[6]European Comm ission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 ent.Final guidance docum ent for distinguishing w aste from nonw aste[S/OL].

[7]周炳炎.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方法探讨[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6(9):18-22.

[8] U.S.Environm ental Protection Agency.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R/OL].

[9] Organization for Econom 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 ent. Final guidance docum ent for distinguishing w aste from non-w aste[S/OL].

[10] 郝雅琼,周炳炎,王琪.固体废物加工产物属于产品的条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6,2(18):6-9.

Problem 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com prehensive utilization process of hazardouswastes

YE Lingya1,MOU Xiao2
(1.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enter of Taizhou City,Taizhou 318000,China; 2.Taizhou Bay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Co.,Ltd.,Taizhou 318000,China)

W ith a rapid developm ent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the generation of hazardous w astes ha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and the threat to the environm ent is also grow ing serious.The com 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hazardous w astes is an im portant w ay to realize the goal of reduction and recycling disposal,how ever,there are still som e environm ental risks in the utilization process based on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hazardous w astes.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tatus and problem s of com 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hazardous w astes in china,an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m easures are put forw ard,w hich could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consummating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hazardous w astes;com prehensive utilization;counterm easure

X703.1

A

1674-0912(2017)03-0023-03

2017-02-20)

叶玲娅(1983-),女,台州黄岩人,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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