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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列入规划

时间:2024-07-28

代表建议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列入规划

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目前,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资委成立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起草中,将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尽早形成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史贵禄等6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的议案2件。议案提出,我国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混合收集,回收利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产生多方面污染。建议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确立以法律约束为主、教育引导为辅的联动机制,明确垃圾分类回收的基本制度,强化政府职责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等。

环资委分别征求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一致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利于减少末端垃圾处置量,推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立法比较分散,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当前垃圾分类综合利用工作的需要。

环资委认为,加强包括垃圾在内的各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立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十分必要。涉及资源回收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环资委建议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在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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