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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探讨

时间:2024-07-28

靳瑞莲

(山西省吕梁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山西孝义 032300)

引言

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的情况下,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这既阻碍了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减缓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切实了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实困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既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相关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

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1.1 制度困境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需要相关治理政策的有效落实[1]。但就目前来看,部分农村地区的治理政策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旧严峻。究其主要原因,治理政策孤军奋战,其未能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例如:部分农村地区只有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实施意见和通知,并没有实际工作指导,导致相关部门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时存在执法力度弱、检测设备不先进等问题,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与此同时,由于相关制度的缺乏,政府部门存在惩罚力度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只会采取罚款和政策学习的方式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人进行惩罚,但这种惩罚方式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部分农村企业愈发猖狂,其对政府部门所发出的通告以及整改意见视若无睹,依旧我行我素,将未经科学处理的高污染排放物随意处理,这严重的污染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例如:以“营口盖州市程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油桶案”为例。2021 年5 月,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万福镇万福村一片荒地上竟然存放了844 个废油桶,并且每个桶内都有黑色油状粘稠物,这些黑色油状粘稠物的总重量高达200 吨。经过相关专业部门鉴定,这些黑色油状粘稠物具有毒性,属于危险废物,并且其已经对“存放”的土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程某某等人对政府部门所下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视若无睹,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1.2 意识困境

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并不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因为相比较于生态环境治理,其更加重视个人经济收入[2]。比如一些养殖畜禽的农民会将粪便随意丢弃,也会将农业所产生的秸秆废弃物随意堆放,这严重地污染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不利于当地农村实现绿色环保发展。虽然在相关政策的“压迫”之下,明年已经在规范自身行为,但生态环境治理意识仍没有在其心中生根发芽。究其主要原因,部分农民认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归属于政府部门,自己不具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导致农民不能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

例如:以“黑河市爱辉区畜禽养殖污染物随意排放”为例。2021 年4 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爱辉区部分乡镇进行检查时发现,乡镇畜禽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并且粪污随意堆放情况严重,甚至有些农户会将粪污直接排入沟渠之中,这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十分恶劣。究其主要原因,当地政府部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意识不强,农民不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相关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1.3 资金困境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大量资金,但很多农村地区都显得后继无力,即没有足够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这是因为大部分农村的工业发展水平比较低,大部分农民只能依靠种地获取经济收入,间接导致部分农村地区财政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存在“有心无力”的现象,即虽然想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但却没有足够的资金。与此同时,许多农村地区生态环保设备较为落后,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和落实。总结来说,部分农村地区资金问题依旧严峻。

例如:某乡因为缺乏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所以农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没有进行掩埋,而全部裸露在地面上。“白色垃圾”问题十分明显,脏乱差的问题十分严峻。深入了解后发现该乡缺乏治理资金,处理垃圾基础设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农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

1.4 经济发展模式困境

在国家十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背景下,部分农村依旧存在高污染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具有“天高皇帝远”和“重开发,轻环保”的发展理念,因此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毫无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其为了能够取得短期的经济效益更是不惜牺牲生态环境。这种错误的发展理念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还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提升[3]。与此同时,如果不能对高污染生产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和监督,将会导致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可逆性,这既不符合我国环保发展理念,也不利于当地农民构建美丽乡村。究其主要原因,部分农村地区采取的依然是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严重地忽略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导致了环境被严重污染。

例如:以“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为例。2021 年4 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梧州岑溪市粗放开采问题十分突出,随意倾倒弃土弃石现象十分严重,导致矿区周边总是晴天尘土漫天、雨天泥水横流,在此生活的人们苦不堪言。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的长期野蛮开采,不仅导致部分开采面垂直落差高达上百米,而且还致使山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与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环保发展理念是不相符的。

2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路径

2.1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

为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强化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4]。这就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应根据农村实际建设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构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这既可以确保相关政府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还能够全面推动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程,并探索出一条符合新时代发展环境治理之路。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可以得到有效提升。基于此,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3 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1)相关政府部门应设置内部监督机构。内部监督机构的有效设置不仅可以有效避免相关执法人员贪污受贿的情况出现,而且还能不断提升自身环境治理水平。

(2)实现全程监督。无论是对农民还是对相关企业,政府部门都应当对其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自身行为,不随意处理畜禽粪便、农业秸秆,不随便排放污染物等。全程监督的有效实现,可以有效控制风险源头,这既可以有效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又可以全面推进建设美丽乡村步伐。

(3)引导社会监督。政府部门要让农民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其也是当地农民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赋予农民群众一定的权利能够有效调动其积极性,促使其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并共同打造美丽家园。此外,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情况下,监督水平和监督效率还可以得到有效提升,即农民群众既可以对其他个体和企业进行监督,也可以对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在共同监督、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当地生态环境将会得到全面改善。

2.2 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相关政府部门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时,必须明确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形成主体,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应具有发言权和参与权[5]。因此,政府部门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2.2.1 树立环保理念

环境治理不仅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手段,其更是我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从树立环保理念入手,促使农民群众可以有自觉行为。如今我们正处于信息化时代,所以政府部门可以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之下,强化农民环保理念,比如,可以长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抖音平台等向农民宣传环保理念、宣传优秀案例,以循序渐进地促使农民群众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并激发其建立打造美丽、和谐、绿色家园的动力。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应派专业人员深入农民群众,了解农民群众在环保方面的难点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解决问题[6]。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专业人员还应借此机会不断向农民群众宣传环保理论以及相关的实践技能,为农民主动进行环境治理奠定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发挥自身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促使广大农民可以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对于可以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农民,相关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其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将其树立为标杆,以此激励其在日后能够更加规范自身行为,并以此充分发挥自身榜样作用。

2.2.2 构建良好反馈渠道

政府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到,只有让农民真正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才能促使农民主动献计献策,并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应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反馈渠道。

比如,可以利用QQ、微信、微博等平台构建反馈平台,即农民可以通过QQ、微信、微博等平台上传相关视频和照片等,对相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反馈。又或者政府部门可以开通电子邮箱,鼓励并支持农民群众可以以匿名或实名的方式反馈相关违法行为。为有效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政府部门还可以对真实反应相关事件的农民进行奖励,以此有效激发其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农民构建良好反馈渠道,不仅可以促使农民化被动执行为主动治理,还能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真正的改善。

2.2.3 完善农民参与制度

若想真正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政府部门应主动维护农民参与治理的权利。因此,政府部门应完善农民参与制度。农民参与制度的有效构建,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政府部门和农民之间的治理矛盾,而且农民还会主动向政府部门提供环境保护建议,这有助于环境治理实现科学性治理。

2.2.4 打造多主体治理模式

政府部门需切实让每位农民和每个企业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最终的受害者是人,并让其能够切实认识到环境污染可能会带来的严峻后果,之后在此基础上打造多主体治理模式,即政府部门、企业和农民群众应共同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形成一个能够相互制约,并具有良性发展的环境管理体系。

基于此,政府部门首先应明确自身主体地位和政治地位,将更多的地方力量融入到环境保护和治理之中,相关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政府部门应依托于信息技术构建共享信息平台,促使政府部门、企业和农民群众能够通过此平台了解更多治理信息和治理手段,并以此有效改善影响自身健康生活的生态环境。最后政府部门应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引入,引入更多具有绿色发展理念,能够主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企业,以此全面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现状。

2.3 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完善生态经济建设

长久存在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导致农民不能在更好的生态环境中健康成长。新时代背景下,若想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治理,必须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

2.3.1 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

首先,各地政府部门应做好合理规划土地工作,并科学划分工业园区。

其次,必须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能够按照政府相关政策科学开展生产活动,以此充分保证自身可持续发展,并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对于能够坚决落实政府政策的企业,政府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最后,政府部门应当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即加强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其能够主动使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根源上实现节能、节水,并有效提升自身防污能力。

2.3.2 全面落实节能减排任务

节约用水也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为确保农民和企业可以真正做到节约用水,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完善用水制度。

例如:在农业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将节水灌溉技术引用到农业之中,促使农民能够主动利用此技术实现节水灌溉。在工业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引导其主动应用高新技术,并加强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为有效提起农民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还需加大财政支持,对农民以及企业进行资金补助。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帮助农民树立绿色生活理念,促使其在日常中具有绿色低碳的生活行为,比如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

2.4 拓展资金来源,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为充分保证生态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可以得到有效落实,政府部门必须拓宽资金来源,并做好资金落地政策。例如:政府部门可以积极吸收民间资金,具体来说指的是,政府部门应对企业进行积极引导,使其能够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并向政府部门提供更多治理资金。此外,还需要将社会中有能力并且有环境保护、治理意识的群众集中起来,积极引导其捐赠资金。资金落地政策指的是政府部门应将生态环境治理视为一个长期计划,并构建完善的资金使用体系,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始终具有资金支持。

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愈发凸显,政府部门需树立积极心态,主动展开环境治理工作,从而有效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并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即可以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又可以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这对于我国构建美丽乡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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