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张 莉 李瑞瑞 刘文禧
(1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兰州 730070 2 陕西楚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00 3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8)
随着养殖规模和集中养殖的提高,畜禽养殖行业产生较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1]。规模化养殖场多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由专业繁殖公司提供动物幼仔、技术和销售服务,当地专业合作社建设育肥舍进行养殖,出售商品动物,不进行繁殖。规模化养殖在国家产业政策内属于鼓励类项目。本文归纳整理现有国家政策、条例、规范、标准等对该行业规定的要点,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探讨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报告书和登记表,不存在报告表。根据我国畜禽养殖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资料,统计得出1 头猪折算成不同畜禽的数量,牲畜折算比例汇总见表1。
表1 畜禽折算比例
畜禽养殖选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养殖场项目选址首先应与规划相协调,比如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同时禁止建设在生态环境敏感区,比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和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未禁止。当地县级政府均根据自身环境情况和养殖情况划分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分禁养区,根据禁养区划分图核查项目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尽可能靠近农业种植区。
养殖场选址应避开禁养区,养殖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m。畜禽粪便贮存设施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应大于400m。
另外部分文件对于选址有相关规定,文件的时效性和适应性已无法作为编制依据。第一个文件为2010 年农业部下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养殖场与养殖场之间的距离,与人口集中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饮用水水源地的距离等。2019 年12 月18 日,该部暂停执行该审查办法。经调查可知,部分村镇养殖场距离无法达到500m,甚至有很多家隔墙养殖,养殖场相临,养殖同一种动物,做好动物防疫可以防止生物风险。因此该审查办法不作为养殖场选址合理依据。第二个文件为2004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该文件属于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不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养殖场。
养殖场平面布置根据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调整布局,首先养殖区和生活管理区应保持一定距离,产生臭味的处理设施应设在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比如粪污贮存设施、水处理设施和畜禽病死尸无害化处理设施,针对外环境,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保持一定距离。
畜禽养殖场散发的恶臭主要为氨、硫化氢,环评报告书中大气现状监测因子应包括臭气浓度、NH3和H2S。运营期臭气浓度在场界处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H3和H2S 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养殖场区恶臭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物理除臭、化学除臭、生物除臭等。恶臭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选用绿色动物饲料,圈舍顶部安装专用排风扇加强舍内通风,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育肥舍和堆肥场周围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粪污处理系统及输送过程采用封闭式,及时清粪,采用管道进行输送,养殖场和堆肥场四周种植绿化植物,从而减少恶臭。
粪污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可用于农田的灌溉,其水质必须能够确保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粪污还田,不适用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运行期应做好地下水分区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沼液储存池、厌氧发酵池、病死动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堆肥场、管道防渗漏区域,应做好重点防渗。
畜禽养殖项目固体废弃物种类较多,病死动物处置方式为深埋、化制、焚烧等。本节主要讨论畜禽粪便处置要点。
养猪场粪污产生量较大,主要包括干清粪、水泡粪、水冲粪等清粪工艺。畜禽粪污不再强制要求固液分离,未禁止水泡粪工艺,干清粪工艺作为主导推荐工艺,现有湿法清粪宜逐步改为干清粪。水泡粪工艺较干清粪工艺新鲜用水需求量较大,应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加强生产节水管理。采取干清粪工艺进而实现干粪和其他污水的分流,从而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水污染物浓度[2]。
猪粪经漏缝地板进入猪舍底部的粪污储存池,然后进入干湿分离机进行分离,厌氧处理后的沼液贮存于采用防渗措施的沼液储存池,施肥期用于周围土地施肥,沼渣制肥,综合利用。粪渣日产日清。干清粪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干清粪工艺流程图
粪污处理工艺考虑影响因素很多,比如养殖种类和规模、粪污收集方式、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慎重选用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物化处理工艺,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一般采用粪污处理工艺模式II,对有机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沼液和沼渣送至养殖场周围足够土地面积。
污水经格栅去除较大污染物,经固液分离后由管道密闭输送至密闭厌氧发酵池(采用水泥浇筑,使用黑膜封闭,发酵池底部和池面铺设防渗性能较高的高密度聚乙烯膜),发酵约30 天,发酵温度35℃,池内上层为沼气,沼液沼渣分层。
沼液通过沼液输送管道泵送至周边农用地或林地。沼液是速效性有机肥料,含有各类氨基酸、蛋白质等,用于根外施用,可直接被农作物根系吸收营养,植物叶面喷施,可防治病虫害,有利于无公害农产品。
沼渣通过底部沼渣输送管道抽至沼渣储存池。沼渣主要成分为不溶解或难分解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恶臭较轻。
沼气通过上部沼气输送管道输送至沼气净化装置。沼气含有水蒸气,其中50%~70%CH4、30%~40%CO2、0.05%~0.1%H2S 和其它。H2S 有毒和强腐蚀性,因此沼气应脱硫、脱水处理,再作为燃料。
脱硫剂氧化铁脱硫效率在99%以上,硫化氢进入脱硫塔,与氧化铁反应生成硫化铁,当吸收H2S 达到一定量时,氧化铁脱硫剂表面孔隙堵塞失活。
脱硫后的沼气采用冷分离法(气水分离器)进行脱水,利用压力能变化引起温度变化,使水蒸气从气相中冷凝。水相经下部排水孔排出,气相经顶部排气孔排出。净化后的沼气用于燃料或采用火炬燃烧系统燃烧。
规模化养殖场应当雨污分流,废水采用管道或暗沟输送,减少畜禽粪便和雨水或废水混合后产生的恶臭影响。养殖场应同步建设配套环保工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确保符合“三同时”制度,同时保证其正常运行;若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置,可以不再单独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必须建设粪污贮存设施,用于暂存粪污。为了确保粪污贮存不溢流,必须在养殖场内设计合理的粪污贮存设施容积及其数量,该设施的容积需要考虑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产生粪污的总量,总容积不得低于该总量值,同时应采取防渗、防雨、防溢流等措施。沼液利用需要关注建设的储液池是否满足非灌溉期间废水储存要求,同样考虑粪污施肥的最大间隔时间,还应考虑5-6两个月的雨季等,建议可按60 天容量计算容积,最终容积大小符合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2]。
如果没有建设或不合格或未正常运行,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若粪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污染处理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达标排放。
畜禽粪污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施入农田,其含有大量的易滋生蝇虫的微生物,因此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应当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还田技术规范要求,方可还田。
采用厌氧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态粪污,采用好氧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粪便。沼液和沼渣综合利用于农肥,不能用于喂养动物。
收集后的粪污、污水通过专业化的设备、设施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实现我国农业的绿色种植有着积极影响[3]。
当畜禽粪便还田时,采用的粪污量要低于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周边应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养殖场周围配套的土地面积规定有最小值,应采纳相关文件《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根据周边实际农作物和肥料施肥方式,选取合适的指标,核算出土地最小面积,确保土壤消纳可行。
本文以养猪举例说明,假设案例存栏量5000 头猪,固体粪便堆肥外供,且肥水就地利用,周边有800亩玉米地。根据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3-1 玉米的土地承载力(以氨为基础),若则每当季为2.4 猪当量/亩,项目养殖规模为5000 头猪(存栏量计),则需要玉米地至少2083 亩;根据附表3-2 玉米的土地承载力(以磷为基础)每当季为1.9猪当量/亩,则需要玉米地至少2632 亩;项目周边有玉米地亩数远小于计算配套面积,则周边土地无法满足消纳要求,因此需要进行后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和利用。
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污染类影响型,根据土壤导则项目评价等级最高为二级,土壤质量必须现状监测。然该项目土壤类别应纳入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环评报告中均不一致,大多数按照建设用地评价。2017 年由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其土壤类型编码为1202。另自然资源部于2019 年9 月下发通知,生猪养殖用地不作为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畜禽养殖场内土壤应按照农用地进行评价,土壤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应对标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应执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畜禽养殖场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设置分工明确的环境管理机构,针对行业特点和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内容主要为臭气浓度和场界噪声,监测频次均为每季1次,其中臭气浓度在场界下风向监测即可。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包括H2S、NH3和地下水水质基本项目,其中恶臭污染物在场界下风向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地下水下游监测井监测频次为每年1 次。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首要注重选址合理性分析,同时对不合理的平面布置应提出相应方案。大气现状监测因子不能少了臭气浓度,粪污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应对标水质标准,针对不同污染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粪污处置不当,污染影响严重,应根据国家政策、标准等,提出合理的处置去向和对策,确保其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算技术指南核算养殖场周边配套最小土地面积,减少二次污染,为企业提供科学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确保其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根据土壤分类,进行正确的现状土壤监测,制定合理的环境监测计划,为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技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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