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吴兴辉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安 710075)
自2008 年环保部出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土壤环境的检测网络。在2016 年,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的落地实施,为我国近期及未来污染土地的修复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诸多土壤修复技术,如原位修复技术、风险管控技术、综合集成技术与土水共治技术等,为我国的污损土地修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从污损土地修复的理念层面而言,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渗透至土壤修复活动的过程中来。
当前我国的污损土地修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健全,导致许多工作无法可依;二是污损土地修复资金缺乏问题,难以满足大面积的污损土地的复杂修复形势需要;污损土地修复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与系统的防范体系,不利于污损土地修复后的再规划与再利用;污损土地修复工作力量薄弱,亟需广泛的社会大众参与进来,形成工作合力,一同监督、防控土地污损情况。总之,我国的污损土地修复工作任重道远。
基于目前我国污损土地现状及其修复情况,再者结合既有的污损土地修复研究,笔者得出以下污损土地修复工作发展趋势。
我国的污损土地修复工作,持续引入创新理念,主要向着绿色、协调、开放与共享的方向,重视质量、数量、人文与生态四位一体的科学土地治理理念。本着永续发展的方向指引,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的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修复工作,并向植被重建、土壤肥力改良、地貌重塑等角度拓展。在污损土地修复的目标制定上,会更加顾及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与粮食供给等方面的安全,力争达到同步重构生态、生活、生产的效果。以更为科学合理的理念,引导污损土地修复工作由同质同化转向差别整治模式,做到精准施策。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加快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的立法建设。基于土壤资源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特殊性,重在导向自然与人体的接受能力,划分功能、类别、途径、实施与污染主体,制定相应的严格制度。并将加大对土地质量监管的问题力度,建议构建污染土地的交易报告制度,以及约束污损土壤用地流转与交易的制度,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构建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让污损土地修复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均能有法可依,还要确保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与落实。
针对当前污损土地修复资金短缺的问题,未来国家将建立以国家财政为主,社会多渠道资金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由单一的财政负担转向多元共投,设立污损土地修复的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使用规划,持续保障污损土地修复工作的有序进行。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排污类企业强制性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尤其是矿山、石油类重点土壤污染企业,要征收新税。严格监督与审查污损土地的修复过程,在坚决遏制不法排污行为的同时,处以罚金,让其慎重对待自己的行为,警示其他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爱护土地资源。
下一阶段,有关污损土地的范围界定、修复技术应用、修复后再规划再利用的问题将提上日程。每一环节都需要构建精准的评价标准与方法体系,来有效确保污损土地修复工作的有效开展。基于以上问题,我国应该制定符合基本国情的土壤类型、水肥管理模式、作物耕作方法,构建相关评价标准,并依据土地再利用规划、污染类型与程度的不同,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污损土地评价工作。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细致摸查各个污损土地的地本底值,从而给污损土地的治理与规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直以来,污损土地修复部门都在联合各部门的力量,未来阶段更会加大对社会力量的宣传与调动。让广大社会民众意识到自己是利益主体,并设置监督、举报平台,做到污损土地修复工作公开透明,提升公众可信度,使其积极支持与参与监督工作,凝聚最广泛的力量一同做好污损土地的修复工作。
综上所述,污损土地对于我们的生活与生存环境已经造成严重威胁,唯有重视这一问题,加大污损土地的修复力度,才能有效改善不良局面。过程中,我们必须科学分析当前我国污损土地的具体状况,并为土壤修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做好科学规划,才能最大化地助推污损土地修复事业,合力共建良性的土地生态,促使土地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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